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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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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冒险是不能在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死角中长期存在下去的。
团练制把官僚集团没有树立和不能有效地控制的地方军事领导合
法化了。合法性是仅次于控制的最佳物;团练在理论上具有国家


辅助武装的地位,它是中介体,地方领袖通过它能使自己与帝国政
权融为一体。 

第二节 传统国家的崩溃 

军事化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在镇压19世纪中叶的叛乱以后的数十年,军事化给中国行政
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人们对军事化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新型军
队对中国兵制的影响和地方主义的发展——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
究,这里不再赘述。①但是这个问题的另一面却很少有人研究,它
涉及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社会史的大量未被人研究过的课
题。太平天国时期的地方军事化影响着县一级中国行政的特点,
并且以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的各种方式形成了县级行政和地方名
流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地方军事化及其他问题的研究,人们可以
探讨在辛亥革命前后动荡的几十年农村名流的遭遇这一问题,在
此期间,传统国家的正式机制和思想基础都被破坏。很明显,农村
名流并不因科举制度和旧政权授予他们的正式特权的取消而消
失。农村名流以什么方式改变了自己的特征,他们又以什么方式
去适应变化的环境,这些必定形成了近代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中
心主题。值得指出的是,这方面研究的一个出发点就是紧接太平
天国叛乱以后几十年农村名流的状况,以及在形成那种状况时地

① 在论述这个题目的许多专著中,见罗尔纲:。湘兵新志。;又见他的。清季兵为将
有的起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卷5第2期,第235-250页(1937年);波多野善
大:。北洋军阀的成立过程。,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第5期,第211-262页
(1953年);王尔敏,。淮军志。(台北,1967年)。英文著作有:拉尔夫〃鲍威尔:。中国军
事力量的兴起,1895-1912年。(普林斯顿,1955年);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鸿章和淮
军。(西雅图,1964年)。 


方军事化所起的作用。 

19世纪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初期华南和华中的团练制的
兴起,是对叛乱失败后依然存在的局势的一种反应。地方盗匪活
动、农民骚乱、虚弱和腐败的官僚集团,这些都是19世纪农村形势
的长期不变的特征。因此,复合团和扩大的复合团仍是地方组织
的重要部分。但是,最重要的是绅士领导的团转变成地方政府的
正式机构的过程。太平天国以后年代的记载有大量证据证明,团
这时开始作为县以下官方的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承担着保甲
的——有时承担着里甲的——职能。就里甲的职能而言,前面已
经谈到了团如何和为什么僭夺临湘和其他诸县征税职权的过程。
在有些地区,这种局面似乎是自行延续下去的。湖南的新化县就
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1862年,那里16个扩大的复合团成
了征税单位等级结构中的正式组成部分。在四川华阳,团到了民
国初期已经被巩固而成为一个多种用途的单位,其职能包括征税、
地方治安和民兵征募。① 

① 。新化县志。(1882年)卷2,第16-22页;。华阳县志。(1934年)卷4,第1-7
页。 

就保甲而言,把绅士领导的团练组织纳入这一制度甚至更加
容易。我们已在前面提请读者注意,如同。乡守辑要。所反映的那
样,官方的团练模式倾向于把地方军事化严格保持在已存在的官
僚控制的界线之内。这种倾向反映在许多县级官员的思想中,他
们之中的某些人英勇地行动,力图把团练有效地控制在自己的管
辖范围内。做到这点的一个办法是,把团练作为一种保甲的军事
化翻版和一种恢复地方治安登记和管理的手段来使用。这类企图
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把团练降格而主要用于非军事方面,并征募较
少的职业军去进行重大的战斗。这就是白莲教时期方积的制度的


真髓。在太平天国时期,江苏六合县知县温绍原是一个突出的例
子,他接受了历史学家徐鼒的意见,后者制订了一套团练的章程,
几乎可以肯定它是以许乃钊的。乡守辑要。的材料为基础的。于是
六合出现了一种保甲和团练已合而为一的团甲制,其中团作为组
织的上一级单位代替了保。民兵在登记的基础上被征募,他们的
职能基本上限于地方管理。在更高一级,温绍原指挥了一支有战
斗力的勇军。虽然六合位于长江的左岸,直接面对天京,但温、徐
二人在困境中仍设法牵制太平军直至1858年,就在这一年该县被
蹂躏,温绍原也被杀。① 

① 关于六合防御体系的材料,见。六合县志。(1884年)卷8;。六合县志。(1920
年)卷9,第10-14页;周长森:。六合纪事。;徐鼒:。未。斋文集。(1861年)卷7。徐鼒
完全可以说是一个研究明代忠君主义历史的专家,他宣称他以明朝奋勇抗击满洲人的
种种故事激励了六合的防御者。见他的。小腆纪年附考。(成于1861年;1957年北京再
版,两卷)。徐为六合县一名进士,曾在北京的史馆任职。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记。,
第324-326页。关于早在道光朝团练和保甲合并的另一个例子,见陈仅:。南山保甲
书。(1845年),第34-35页。 
② 卢道昌:。卫乡要略。(1885年)卷2,第1-4页。 

事情的另一面是官府需要委托农村社会最适合的人选来负责
治安,他们就是团练组织的绅士管理人员。结果,保甲旁落到地方
绅士之手的趋势成了咸丰朝及以后农村中国的共同特征。下面将
会谈到,胡林翼在贵州时已经是给名流委以正式权力这一趋势的
先驱者,当他在湖北任巡抚时,他继续促进这一趋势。常规的保甲
制甚至在1861年他去世前不久制订的团练章程中都没有被提起;
。绅董。在地方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地方秩序的基础。②在19
世纪80年代,官府力图在武昌周围恢复保甲制,想以此把一切正
式权力明确地交给绅士掌握,从这件事人们可以联想到这些绅董
和他们的民兵在那个地区保持着决定性的地方权力。武昌知府李


有棻设计的这一制度只在保甲的最低两级(牌和价)依靠平民,这
两级受里绅的监督,在他们上面则由每个乡的总绅监管。① 

① 李有棻:。武郡保甲事宜摘要。(1887年)卷3,第1-2页。 
② 。胡文忠公遗集。卷84,第1页。关于同治中兴规划的意识形态,见芮玛丽:
。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一站,1862-1874年的同治中兴。(斯坦福,1957年)。 

必须了解的是,把正式的行政权委托给绅董之举被晚清的官
员看成是一个改革措施。它是恢复各级政府的效率和一体化企图
的重要部分;这一企图在同治。中兴。时期(1862-1874年)推行得
最有力,但它实际上与伟大的。经世派。行政官员一起最早产生于
19世纪初期。在叛乱的年代里,如果要确保名流的忠诚和积极抵
抗,县一级的地方改革就成了必不可少的措施。最紧迫的问题之
一是晚清社会的贪污腐化这一祸根。对农村居民来说,一个知县
的安排巧妙和道貌岸然的贪污,比起胥吏和衙役(这些人是最接近
和最明显的掠夺者)赤裸裸的勒索来,多少离他们的日常生活要远
些。因此,通过剥夺胥吏衙役的那些他们赖以进行敲诈勒索的正
式政府任务——特别是征税权和地方治安权——和把那些任务委
托给绅士本人,政府常常能够安抚地方的名流。例如,胡林翼在
1854年谈到团练管理时评论说,胥吏衙役的邪恶已在农村社会深
深地扎下了根,不能一夜间加以消灭,但是知县应尽可能用正直的
绅士为其耳目心腹,停止在地方一级依靠胥吏衙役办事。②正是
出于这种考虑,湘乡的朱孙诒在王錱和其他绅士的坚持下从衙门
吏役手中取走了征税权。因此,把正式权力委托给名流之举与其
说是权力从知县手中下放,不如说是权力从比较难以控制和危险
的集团(衙门的吏役)转移到比较有同情心和可以掌握的集团(绅
士)手中,或者说,委托权力是可能这样来加以合理化的。 

中兴的杰出理论家之一冯桂芬认为绅士接管地方行政的事实


是对地方管理机器崩溃的一个必然答复。他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
只有同治时期才存在,它可以追溯到清代初期。17世纪伟大的学者
顾炎武提请人们注意这个问题,并提出要恢复汉代的农村行政分
区。但冯桂芬则反对,因为汉制和。周礼。的规定都不适用于清代的
庞大的人口(他计算,后一个制度如果实施的话,一个普通的县就需
要25000名以上的官员)。但是清代的制度显然行不通了。因为事
实证明保甲完全不能应付地方的混乱。保甲制的官员地位太低,既
不能施加影响,又不能进行制裁。但自叛乱以来,团练制出现了,由
此又产生了图董和总董(冯桂芬显然在描述他自己的吴县的制度,
那里的团练组织已经建立在里甲制单位的基础之上)。旧的保甲长
已经无用,因为他们既无官职,又无势力。但绅董虽非官员,却近于
官,因此能成功地统治乡村。①冯桂芬的分析提出,绅士在地方行政
中的新作用,不但解决了19世纪后期的问题,而且解决了帝国晚期
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即传统的官僚制度已不能治理其密度惊人地
增长的农村人口和被经济竞争弄得日益失调的社会制度。 
绅权和。地方自治。 

① 但冯桂芬对绅董制并不满意,他提出以一种新制度来代替,即民众选出和知县
任命的平民团董将被授予准官员的地位(他们享受相当绅士的待遇,知县用照会而不用
命令与他们联系;但他们作为正式平民,也会受到惩处)。冯桂芬:。复乡职议。,载。校邠
庐抗议。(1897年),第10-12页。 

情况似乎是,内战的混乱局势造成了地方名流权力的扩大,这
种权力常在县以下政府的正式机构中行使。这一发展的重要性怎
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旧制中名流的权力主要是通过非正式渠道
来行使的。非正式的权力原来的确是名流们自己选择的,因为执
行琐碎的地方行政任务不符合绅士地位的尊严。但现在绅士常常


发现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去监督地方的行政,在危机的年代
里,由于地方防御组织的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他们已经习惯于发挥
这一作用。至少旧秩序的根基之一——农村中国传统名流的权
力——以惊人的活力在太平天国叛乱的浩劫后保存了下来。 

在展望帝国结构崩溃的时期时,有一个问题出现了,即名流的
地方权力如何受民国诞生前后一些重大制度变化的影响。在这
里,我们正进入近代史中未被人探索过的巨大领域之一。19世纪
后期和20世纪初期中国的社会发展被人们研究得如此之少,以致
我们对可能进行的研究方向只能提出最假设性的建议。一个有前
途的研究项目是所谓的地方自治运动,它始于清朝的最后几年,持
续存在于整个民国时期;这是由垂死的帝国政体发起并把它当作
采纳宪政的最初步骤的运动。清朝力图使其行政现代化的这一为
时已晚的行动在许多方面以日本为榜样(日本人在一代人的时间
以前已进行了这项工作),。地方自治。最初无疑是借鉴了同名的日
本制度。在日本,这一新事物在山县有朋等人的指导下始于明治
初期,它部分地根据德国顾问莫斯提供的模式形成。它的工作包
括全面改组日本的地方政府,用统一和简化的行政制度来代替形
形色色复杂的传统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代议制政府或地方自治的
制度奠定基础,而是要创造一种地方行政的现代的、集权的和合理
化的形式,这种形式能使日本加强它取消不平等条约的环境。① 

① 东京市政调查会编:。自治五十年史:制度编。(东京,1940年),第1-14页。 

清代发起人所理解的。自治。这一名词,既不是指代议制政
府,也不是指地方自治。它只是。官治。的补充。朝廷的材料写道,
地方自治无疑是立宪之根本,但它肯定。并非离官治而独立。。它
将在官治的范围之内存在,只是去完成官治不能完成的任务。朝
廷的意图自然是要明确正规的官僚界和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


对比,即让前者控制一切实质性的职能,而只把余下的公务留给后
者。为了开动地方自治的机器,官员们要。选择正绅。(一个由来已
久的措词)去贯彻北京下达的一套详细的章程,其中包括在县和省
一级建立审议会和行政委员会。①根据这一制度,朝廷提出地方
名流将执行与教育、公共卫生、慈善救灾、公共工程以及其他事项
(包括按惯例应由绅士管理的杂项事务)有关的任务,执行时都受
到正式任命的官员的监督。这样就不与依靠绅士在地方一级执行
日常行政这一传统做法的原则背道而弛。 

① 。清实录。,宣统,卷5,第35-36页。在大量可以查阅自治运动的文献材料
中,有钱端升:。民国政制史。(长沙,1936年),特别是卷2;李宗黄:。中国地方政治总
论。(台北,1954年);和田清:。中国地方自治发展史。(东京,1939年)。 
② 见约翰〃芬彻的引人入胜的研究论文:。政治地方主义和民族革命。,载芮玛丽
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个阶段,1900-1913年。(纽黑文,1968年),第186-226页。
此书把我们对革命前10年的了解提高到新的水平,它问世太晚,以致它的成果不能充
分地收入本书,但却使我相当彻底地重新考虑我的作品。眼下,我的观点与市古宙三
的最为接近。他为芮玛丽所编之书撰写的。试论绅士的作用。一文支持以下的论点:
。地方自治。对保守的地方名流扩大其势力来说是一个良机。至少以下的情况相当明
显:我们在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时,必须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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