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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5部分

小说: 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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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在一起。②在历史著作中,。民兵。包括多种类型的制度,这是完
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用语从无任何理论的精确性。它的用法
的含糊实际上表明,有许许多多的途径使民和兵的任务能够在实
践中联系起来。更详细地说,民兵的某些普遍的特性遍布于整个


民兵的具体历史形态中: 
经济方面的 民兵与他正常职业的联系并未完全割断。他仍
然是他家乡村社经济的一个部分。 
行政和社会方面的 除了经济作用,民兵与他的家乡村社、与
平民生活的社会和行政机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保持联系。他
的正式合法身份并非完全由他的军事机构成员身份所确定。 
心理方面的 在民兵机构中服役不需要遵守一套纯粹的军事
价值观念。平民生活的目标和惯常的反应并未放弃。 
因此,根据其参与者所起的作用,民兵制度既不是纯军事性
的,也不是纯平民性的,而是兼含两种因素。的确,就民兵制度来
说,。平民的。和。军事的。概念具有某种双极的、理想类型的特点,
民兵制度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一位臵上。 
这种平民的和军事的双极性表明,有必要将。军事化。当作与
。民兵。相匹配的概念。军事化既可以看作是一个过程,也可以看
作是一系列的类型。它是人们从平民生活制度中分离出来的过
程。它也是表示种种可能分离程度的一系列制度的类型。因此,
。军事化水平。这一术语表示特定制度离开平民一极而向军事一极
接近的程度。用经济术语来说,军事化通常涉及对生产经营的某
种分离。一个人越是专业化和精通武器,越是需要训练,留用于正
常经济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少。在定居的农业社会里,较大的
分离与较大的机动性一道出现。如果在收获季节的紧要时代,军
事行动使农民离开他的田地,那么这在事实上就是完全的分离。 

很明显,军事化过程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大不相同。
现代的国民军队可以要求它的成员本人在几年时间内离开他的乡
镇,并使其专门技能达到可与完全职业化的士兵相比的程度。但
是仍有一些特别的行政规定,使这种军队和他们家乡村镇保持联
系,如规定他的职位,甚至规定他取得资历的权利,这些都必须为


他保留,以待他返乡。与常设的职业军队相比,这些因素显然把国
民军队的成员臵于军事化的较低水平上,虽然他们在服役期间的
生活方式表面上是难以区分的。拿另一种情况来说,在畜牧的、游
牧的社会中,机动性和专门技能的因素的重要性大概要比定居的
农业社会小一些。战争的技能(例如骑马)同时也是日常生活的技
能,财富的重要部分是流动的,这样的社会也就是平民和士兵之间
的区分最不显著的社会。 
在以上的讨论中,对。民兵。和。军事化。概念进行详尽阐述的
出发点,不是任何特殊的政权体制形态、任何特定的行政结构或政
治色彩,而是参与者所起的种种作用的综合。可以这样说,在国家
的作用事先还不明确的研究中,这一方法尤为适用。它以为,在国
家民兵之外,还存在不是国家活动产物的民兵制度和军事化类型,
它们和国家的关系是不明确的或公开对抗的。从另一方面看,国
家必然被这种集团所缠住:如果国家不吸收它们或引以为助,国家
就必须或是控制或是消灭它们。但是,我们将要详细研究的暂时
仍是国家民兵制度。 
府兵制 

与6世纪晚期和7世纪早期中央集权帝国的复兴一起,出现
了一种国家民兵,叫做。府兵。,它成为中国军事行政历史上最著
名、最广泛地理想化了的民兵制度。①简要论述这一制度的发展,
对理解此后时代民兵制度中我们将要评述的某些行政和社会问

① 论述。府兵。的最详尽专著是谷霁光的。府兵制度考释。(上海,1962年)。本段
引述的其他重要论著有: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1963年),第124-140
页;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1955年),第193-288页;岑仲勉:。府兵制度
研究。(上海,1957年)。也见白乐日:。。隋书〃食货志。译注。(莱顿,1953年),特别是第
241-275页。 


题,将是有帮助的。 

。府。一词本来的含义是地区军事指挥部,其兵员定额是固定
的。在汉王朝覆亡后的混乱时期,这种地区军事机构的指挥官除掌
有军事权力外,还握有民事权力,同时被授予文官的头衔。隶属于
这种指挥部的是世代受文书约束的军士,他们另立户籍,与平民有
别,其社会地位明显低于普通百姓。这种部队是私人军事侍从(部
曲和家兵)的官方变型。从2世纪晚期起,那种身系于有权势的地
方家族的私人军事侍从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府兵。和私人侍从,
连同他们的家属,共同构成了经久不变的军事农奴制的一个类型。①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5-10、81-86页。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第250页。 
②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北京,1965年),第14-15页。 

在4世纪晚期由拓跋氏的游牧鲜卑部族联盟建立的北魏王朝
时代,北方边境由六镇戍守,部族首领充任镇将,兼掌军事和民事
权柄。镇军是常设和世袭的;最初从显要的鲜卑家族中征集,他们
充任部族战士被看作传统的权利。这些军队和更古老的部族传统
有关,在此传统中,军事单位的范围相当于部族本身,士兵因血缘
关系和共同的姓氏而固定地隶属于他们的指挥官。②但是,这一
传统很快受到了鲜卑人民急剧中国化的威胁。镇的军事部队很快
发现他们自己受到朝廷贵族和官吏的歧视:他们在物质上和文化
上都离开了更加中国化的政治中心,被摒弃于通向升官和取得社
会特权的门径之外。依照中国方式指派军人充作。府户。,使边境
的军事职务从世袭特权转变成世袭农奴身份的局面正式化了。公
元523年,酝酿中的边镇的不满以一场大叛乱的形式爆发,预告了
北魏的灭亡。从军事骚乱中兴起的两个相互竞争的军阀集团瓜分
了北部中国。本身是从镇的社会中崛起的军事人物宇文泰所控制


的集团,建立了为时不长的西魏王国,并在强化其统治的过程中创
造了军事体制的新的形态。 

宇文泰的新政策 宇文泰和他的东魏政权对手一样,也在谋求
为自己的镇蓄积军事力量,借以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统治。首
先,他力图复兴被将近两个世纪的中国化所侵蚀了的鲜卑军事传统
原则。他命令所有属于军户的人采用或恢复鲜卑姓氏,每一基层组
织的士兵共用他们的指挥官的姓氏。①这种部族制的复兴明显地是
要加强军队的内部凝聚力,恢复军事职务的特权,同时满足鲜卑村
社中那些感到自身受到中国化过程威胁的分子。早期府兵制的这
一成分显然是要借助于与游牧社会的古老价值体系的联系,给予
。军事家庭。(军户)的理想以肯定的评价,以抵消中国人加在这种社
会形态上的耻辱。但是,宇文泰的新政策远不是要真正恢复比较古
老的形态,实际上是通过以六柱国为首的锥形指挥结构把军权集中
于朝廷的一种努力,六柱国是宇文泰自己军事集团中有权势的成
员。这一等级指挥制度在各个地区的指挥部(府),从一种特殊的军
事行政村社的网络组织中吸收士兵,这种村社由登记在军事名册、
世代负有提供军职人员义务的家庭组成。应当理解,府兵制这一早
期形式的创立并不是为了提供适应地方需要和由地方控制的军队,
而是为了给一支由中央控制的军队提供地方基础,这支军队要能响
应朝廷的军事需要。在取代西魏的北周政权——也由宇文氏家族
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趋势显著地增强了。②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34页及以下各页。 
② 同上书,第52-53、136页。 

西魏和北周的军事制度不仅意味着中央集权,而且也意味着
军事编制的扩大。公元543年,独立的军事豪强原有的地方性侍
从(乡兵)被纳入了新的指挥结构。这类小部队,其中一部分无疑


属于部曲类型,从此列入军事簿籍,至少部分地受中央军事指挥部
控制。这些小部队不是像那些正规的军事家庭那样以有围墙的据
点(城或坊)作为基地,而是生活在农村,和农业经济紧密联系。它
们在行政上纳入府兵制,这就使得以耕作经济为基础的汉族步兵
补充了正规部队;而正规部队多半是骑兵,其大多数成员也不是汉
族。这种以城为根基和以乡为根基的军事村社之间的分别,延续
到了6世纪晚期;到了隋代,那些以圈有围墙的村寨(军坊)为基地
的军事村社,同其农村变体(乡团)之间在行政上有了区分,每一坊
或团有一首领(主)。这些村社是中央集权等级制度下各级军事指
挥部(府)征集其部队的源泉。① 

①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275-279页;谷霁光:。府兵制考释。,第
27-34页。 
②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01-102页;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
279页。 

6世纪晚期和7世纪早期,在隋和唐统治下,府兵制达于成
熟,它吸取了西魏和北周制度的某些重要特色。第一,它受中央控
制:臵基于地方的小部队在京城的卫戍部队中轮值,也可以由中央
军事指挥部调令远征。第二,它保留了世袭的军事村社同由其输
送成员的作战军事部队之间的行政区分。但是,隋和唐的革新是
极其重要的,并且赋予这一制度以新的独有的特征。公元590年,
皇帝诏令,自今以后所有军事家庭都要在田地上定居,并受文职长
官管辖。公元636年以后,有围墙的军事村社(坊)似乎消失了,它
们的农村变体(团)取代了它们的作用,这一事实暗示了随之而来
的军事村社的离散。②这些发展应当联系下述情况去理解:内部
有了更大的稳定性,使得内地有围墙村寨的重要性减少;使人民在
田地上定居并增加产品的果断行动;区分汉人和他们的非汉人征


服者的时期结束,这种区分在军事体制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 

不应当就此推断,军事家庭与民间经济及正规文官行政机构的
联系,意味着所有平民自此以后平等地分担军事责任。在唐代,在
府兵中服役主要依据财产条件:民兵应当三年一次地从富裕农业家
庭中挑选;一经选中,便记名于服役名册,直到60岁。不同地区之
间,服役的负担有显著的变化,有些地方完全没有军事义务。①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83-192、153-158页;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
第57-62页。 
②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204-207页。 
③ C。 贺凯就明代军事制度指出了战斗部队和后方勤务部队之间的区别,见其所著
。明代政府机构。,。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21期,第56页(1958年)。他所用的术语也适
用于府兵制的分析。 

那些被选中服民兵兵役的家庭,作为平民时,行政上隶属于文
职当局,但也经由大约600个地方军事指挥部(唐时叫。折冲府。,
。折冲。一词是指挥部司令官头衔。折冲都尉。的一部分)隶属于军
事当局。因此,有兵役和无兵役的家庭之间,在行政关系上仍有某
种正式的区别。唐代制度的独特的原则是,要求民兵从他们分得
的土地的产品中提供自己的口粮,以代替缴纳正规赋税。由于他
们的家庭成员不共享这种赋税豁免,民兵家属的经济负担是特别
沉重的。总之,把兵役和农业生产联系起来,是国家能够将军队给
养的财政负担直接转移到农民肩上的条件。② 

对于一般民兵制度具有理论重要性的府兵制,其行政特点是战
斗部队和后方勤务部队之间的区分。战斗部队(由现役军人组成)
完全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存在;它只有在民兵充当军人时才统率他
们。相比之下,后方勤务部队是地方控制的战斗编组,其主要功能
是作为向战斗部队输送民兵和这些民兵服役期满归来后的集中登
记处。③就府兵制而言,后方勤务部队包括那些对兵役负有提供男


丁的正式义务的农业家庭。在隋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后方勤务
部队统制着各自独立的村社,即统制着那些世代负有义务的。坊。或
。团。的家庭。唐代府兵制的基本后方勤务部队叫做。地团。:这个名
称同土地面积及居住其中的人口有关。地团的民众要入两种簿册:
地方当局持有的平民名册;最低一级军事指挥部。折冲府。持有的、
登记那些负有服役义务的男丁的军事名册。地团(。地。的含义是地
区)有别于。军团。(。军。的含义是军队),军团由服现役的民兵组成,
是从地团征集而来的军事部队。民兵服役时受折冲府权力的支配,
并经由折冲府而受他隶属的卫戍部队的统辖。因此,地团作为后方
勤务部队,可以看作折冲府得以在其中召集民兵服役的土地和人口
的区划。在某些方面,地团被看作类似于基本民事单位的。州。,虽
然在军事义务繁重的区域,一个州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地团。①主要
的民兵官员。折冲都尉。,就大多数方面来说,应当看作仅仅是后方
勤务部队地团的首领;作为军事人物,他的权力是极为有限的;就中
央军事官僚说,他的品级很低,而在地方一级,没有来自京城的明确
命令,他也不能指挥军事行动。②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37-139页。每。府。有四至六。团。,。军团。是指这
一正式的军事单位。团。,还是指折冲府的全部军事成分,还不完全清楚。 
② 同上书,第158-164页。 

府兵制中广泛分散的后方勤务部队和受中央控制的作战部队
的分离,在中国政体的历史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影响了从明到
清时期军事制度的发展。在唐代,它使军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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