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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经穴汇解-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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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穴在扶突直下当气舍后也。扶突与人迎隔筋。其直下就气舍后取之。次注。作半寸。盖寸半之误 
。资生。圣济以下诸书。作扶突后一寸。拘矣。千金。作颈缺盆。直扶突。曲颊下一寸。人 
迎后。与扶突注。混。不可从。明堂。作天顶。盖音通。人以为一名。暂从之。 
天窗(素问)一名窗笼。(甲乙)挟扶突。(素问)曲颊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者中。( 
甲乙)颈大筋前。(资生) 
按窗。资生。作 。笼。外台作聋。聚英。大全。作龙。灵枢云。窗笼者。耳中也。 
张介宾曰。即听宫。与此不同。入门曰。完骨下发际上。颈上大筋处。误也。前大成。作间。又奇穴 
部有天窗。与之不同。 
天容(灵枢)耳下曲颊之后。(灵枢)颊车后陷中。(入门) 
按甲乙。无下字。千金。外台等。皆作耳下。千金翼。无曲字。 
天牖(素问)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甲乙)禁灸(资生○医 
统曰 
诸书作完骨下。不是。气府论云。下完骨后。各一。次注曰。天牖二穴可以见也。灵枢。任 
脉侧。七次动脉。一次人迎。足阳明也。二次扶突。手阳明也。三次天窗。手太阳也。四次天 
容。足少阳也。五次天牖。手少阳也。六次天柱。足太阳也。七次风府。督脉也。发挥。作天 
窗后。窗。容字相似故误耳。千金。作发际上一寸。入门。从之。就发际上。求之于婴筋颈 
筋间。乃上两筋合。下发际也。故不须折量分寸。其言一寸者。误。入门。作耳下大筋外。 
类经云上挟耳后一寸。亦误矣。明堂云。貌骨穴下发际。宛宛中。貌骨穴。未详。恐完骨之 
误。 
缺盆(素问)一名天盖。(甲乙)肩上横骨。陷者中。(甲乙)禁深刺。(甲乙) 
按天。聚英。吴文炳。作尺。骨空论云。失枕在肩上横骨间。次注曰。谓缺盆穴也。资 
生。发挥。聚英医统吴文炳。并作下。非是。入门。宝鉴。作前。马莳。注证发微。作去中行寸半非 

卷之二
肩部第三
属性:(凡二十六穴) 
r肩之图p06…d22a11。bmpr 
凡取肩部诸穴。为三次。取肩 。肩 。肩贞。是一次也。上肩端。取巨骨。秉风逾骨 
取天 
肩贞。肩部诸穴难分。故今定此法。 
肩井(甲乙)一名膊井(资生)肩上陷者中。缺盆上。大骨前。(甲乙)大骨前一寸半。以三 
指按取之当中指下。陷者是。(圣济)前直乳中。(增注)禁深刺(圣济)孕妇禁刺。(类经) 
按膊。圣济。作 陷者。千金。千金翼。次注。圣济。类经。作陷解。宝鉴。作陷罅。 
大骨。肩上大骨也。非胸前大骨。一寸半。资生类经。聚英。入门。皆同。不可。必拘也。肘后 
方曰。两肩。小近头凹处。指捏之安令正。得中穴耳。千金曰。卵偏大。 病。灸肩井。在 
肩解臂接处。龚廷贤万病回春曰。拿棍一条。伸手主棍在地。与肩一般高。肩上有窝。名肩 
井穴。 
肩中俞(甲乙)肩胛内廉去脊二寸。陷者中。(甲乙) 
按胛。旧作甲。千金翼。外台。明堂。同。古字通用。今据千金订之。从易读。下皆效此 
。入 
矣。就胛内廉而取之。 
肩外俞(甲乙)肩胛上廉去脊三寸。陷者中。(甲乙) 
按类经云。与大杼平。似拘。入门。作去大杼旁三寸宝鉴从之。并误。但可就胛上廉而取之 
。 
大 (甲乙)肩缺盆中。毖骨之间陷者中。(甲乙)一曰直肩井后一寸。(类经)须缺盆陷处 
上有空。起肉上(聚英)误针陷处令人卒死。(聚英。所引铜人。今本无所见。) 
按资生。作天上 毖骨。千金。入门。吴文炳。大成。作上毖骨。千金翼。外台。圣济 
。类 
经。作上毖骨。次注。作上伏骨。张介宾曰。毖音秘。肩 向肩井缺盆中。两叉骨之际。内 
间有秘伏之小骨。此毖骨也。作毖误。 
秉风(甲乙)挟天 外。肩上。小 骨后。举臂有空。举臂取之。(甲乙) 
按天。旧作人。刊误。今订之。在字衍。外台。在挟字上。是也。千金。并翼方。作肩 
上 
后。外台。圣济。发挥。作小 后。资生 作 字误。吴文炳作天 肩上小 后。不可读 
。盖错置。入门曰。天宗前。疑 误。 
曲垣(甲乙)肩中央。曲胛陷者中。按之动脉应手(甲乙) 
按动脉应手。千金。以下诸书。作应手痛。外台作按之痛应手央。作尖字误。 
天宗(甲乙)肩解下三寸(素问)秉风后。大骨下。陷者中。(甲乙) 
肩贞(素问)肩曲胛下。两骨解间。肩 后。陷者中(甲乙)禁灸(入门) 
按解。入门。作罅。通评虚实论云。刺大骨之会各三。次注曰。大骨之会肩也。谓肩贞 
穴。在肩 后。骨解间。 
巨骨(素问)肩端上行两叉骨间。陷者中。(甲乙)一曰禁刺。(类经) 
按明堂。作肩端上两行骨。两行二字。倒置。 
俞(甲乙)肩 后。大骨下。胛上廉。陷者中。举臂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曲掖上。 
骨空 
书。作肩 。非矣。金鉴云。从肩贞。上行肩端。 上。肩骨下。 
肩 (灵枢)一名扁骨(明堂)一名中肩井。一名扁肩。(类经)一名肩尖。(外科枢要)举臂 
肩上 
陷者。(素问)肩端两骨间。(甲乙)肩外头。近后以手按之有解。宛宛中。(千金)肩头正中( 
同上) 骨头。(资生) 
按素问。 骨之会。各一。次注曰肩 穴也。又曰。云门 骨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 
。无 
骨穴。有肩 。刺热论新校正曰。验今明堂中诰图经。不载 骨穴。寻其穴。以泻四肢之 
热。恐是肩 穴。医门摘要曰。上有巨骨。后有秉风。不可混。无用之辨哉千金注曰。外台 
。名扁骨。 
肩 (甲乙)肩端 上。斜举臂取之。(甲乙)肩端外陷。(入门)肩 后外廉(冈本) 
按外台。 上之下。有陷中。二字。斜。作针误。入门曰。 会上。非。 。发挥。作 
误。 
会(甲乙)一名 。(甲乙)一名 交。(聚英)臂前廉。去肩头。三寸。(甲乙)宛宛中 
(资生) 
按肩头。次注。作肩端。外台。臂。作肩。 

卷之二
背腰部第四
属性:气府论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上 
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诸穴除脊骨者。诸说纷纷。按背俞篇曰胸( 
头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膈俞在七焦之 
间。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 
验 
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 
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甲乙。作拊)其艾。须其火灭也。 
甲乙经曰。两旁挟脊各一寸五分。按。量两乳间。去其半。四寸有奇。除两旁各一寸五分。余 
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问云。 在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挟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许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 
之应在中而痛解或云。 应手也。神应经曰。如背俞。前贤书中皆云挟脊各寸半。是共折三 
寸分两旁取之。殊不知言挟脊。其挟字。是除骨而言。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 
两旁。此说虽得折为四寸者不是。后世又用两乳八寸之说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 
五分。共不可从也张介宾遂验鱼骨。就突处而定穴。盖原王叔权。里医之说。妄矣。凡节字 
取义于竹节。故有骨节关节。手指本节等语。脊骨突处谓之节。经曰。节下间。则突处下间 
是穴也。且张氏取经文之节下间之语。而作异说。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项骨有三。名曰柱骨 
。又曰天柱骨即头茎也。连脊共二十四节。今人误以项骨高者。为大椎。其弊根据肘后方。灸大 
椎在项上大节高起者。外台。类经。针灸大全等。以平肩者。为大椎香川太冲曰凡大椎以椎 
大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谓大椎乎。故称一椎为极当。今定以与肩齐为一椎。虽椎小亦可也 
。 
大小固非所拘。设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则虽在何处亦可称大椎。如是或 
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应二十一椎之数矣。唯是一椎。而后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 
。为大椎者。此胶柱之说也。为费解。香月牛庵卷怀食镜曰。先师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 
人端坐正面动首颈。则项骨共动。取其不动为大椎甚易知。故据此说使人头俯。项骨高起。 
仰 
则不见。是项骨第三节也。其下乃大椎也。下第七节八节之间第十四节十五节之间。是俯仰 
屈折之处也。从其处。上行数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等也。至 
尾 
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项骨高起者。见其骨高而大。误以为大椎。而取之。愚今 
除项骨三节则大椎。又数为第一椎。此说得之。按脊椎二十一节。古来通说亦无异论。盖是 
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非剐剥视之数之而言之者。陈明善洗冤录曰。项与脊骨。各十二节 
。注曰。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人身项骨五节。背骨十九节。合之得二 
十有四。是项之大椎即在二十四骨之内此说与今之所见不符。东洋先生脏志曰。脊骨背面有 
鳍如鱼。其节十有七。上细下巨如筝之状。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今验之脊骨实十七节也隔 
皮肤而数之为二十一节者。并腰髁骨也。其骨比脊骨巨大内拘而为臀尻。其穷处即所谓尾 
骨者 
是也。其骨背有椎节形凡四。于皮肉上摸之则与脊骨齐。乃与十七节连数为二十一椎。其椎 
节形旁。宛陷处有孔。通内面。左右各四即八 也。古书曰。第一空。第二空者。不诬。洗冤 
录曰。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掌。有八孔作四行样者。是也。此骨。男则圆女则平者。 
所以护子宫受胎之地也。今取 穴则连数之。为二十一椎。处置诸穴。而不为误。发挥注曰。按 
腰 
髁即腰监骨。人脊椎骨。有二十一节。自十六椎节而下。为腰监骨。挟脊附着之处。其十七至 
二十。凡四椎为腰监骨所 附而入 穴。则挟脊第一二空云云也。又按督脉当脊中起于长强 
在二十一椎下。等而上之。至第十六椎下。为阳关穴。其二十椎。至十七椎。皆无穴乃知为 
腰监骨所 明矣。此说误谬。不俟辨焉。 
腰髁骨。又名腰监骨。又名腰尻骨。八 者。即其空。今以朽骨图之。 
r外面图p06…d22a12。bmpr 
内 而为臀尻。其穷处即尾 骨金鉴曰。尾闾。一名 端。一名撅骨一名穷骨。在肛门后。其骨上端。俗名 骨。又名尾 。 
r侧面图p06…d22a13。bmpr 
r内面图p06…d22a14。bmpr 
r背腰总图一p06…d22a15。bmpr 
r背腰总图二p06…d22a16。bmpr 
x背中行自第一椎。下行至尾 骨。凡十四穴。x 
大椎(素问)一名百劳(类经)第一椎上。陷者中。(甲乙)宛宛中。(资生) 
按甲乙经。脱上 
椎 
其误。椎骨又名杼骨。后人遂混称大椎。为大杼。大全等。大杼一名百劳。不可从焉。类经 
曰。一云平肩。说己见。伤寒论曰。大椎第一间盖指陶道。 
陶道(甲乙)大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作下节间。下皆同。聚英。医统。吴文炳等。无节字非。千金诸风篇 
身柱(甲乙)第三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和名尘气。以治尘气。名之。 原性全 医抄曰。尘气发于肺脏。是也。村上良亢慈 
旨载其候有四。红知利气。知利知利气。波美知利气。黄知利气。医门摘要曰。和俗谓之尘 
气。预灸则不生诸病。病气积于此而伤其身。犹尘气积柱下。生湿气。而破家宅。故即名此 
穴谓之尘气。(释西悬所着方书训疟为知利气) 
神道(甲乙)一名脏俞。(千金)第五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禁刺(入门。类经一说 
按千金曰。治卒病恶风欲死。及肉痹不知人。灸第五椎。名曰脏俞。百五十壮。多至三 
百壮。便愈。翼方。肉痹下。有乳痈二字。 
灵台(次注)第六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禁刺。(入门) 
按刺热篇云。六椎下间。主脾热。是谓灵台穴然其名。甲乙。千金。外台。并不载。资 
下。皆载之。程衍道外台注引圣济总录且云。后人论注所增穴也。按甲乙所载十一穴。素问 
云。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项中央二。(次注曰。谓风府。哑门。二穴)发际后中八。( 
次注曰。谓神庭上星。囟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间。脑户。八穴。)面中三。(次注曰。 
谓素 。水沟。龈交。三穴)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次注以会阳而解及旁二字。然会阳 
。是双穴也。加之为十六穴。其数不合经文。盖亡一穴也否则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者 
。二十九穴之误。而十五穴。则十六穴之误欤。 
至阳(甲乙)第七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刺热篇云。七椎下间。主肾热。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筋缩(甲乙)第九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 
按入门。作筋束。字误。 
中枢(次注)第十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诸书皆失之惟气府论。督脉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气穴论。曰背与 
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与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气穴论曰。天突与十椎及上纪。次注曰。按 
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当脊十椎下。并无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气府论曰。中枢在第 
十椎节下间。何其说矛盾乎。与彼背俞注同。王冰疏卤。不足深责也。马莳曰。十椎下无穴 
。当是大椎。亦遗有中枢。金鉴。载此穴。 
脊中(甲乙)一名神宗。(资生)一名脊俞。(资生。引明堂。)第十一椎节下间。俯而取之 
。(甲乙)禁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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