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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30部分

小说: 西方的没落(第二卷)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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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aranni)和哥特人,直到法兰克人、伦巴第人和萨克森人。原始民族的例子有塞琉西(Seleucid)时代的犹太人和波斯人、“航海民族”、美尼斯(Menes)时代的埃及诺姆(Nomes)。文化之后的民族,我们可称之为费拉民族(fellah…peoples)——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后罗马时代的埃及人。
  在公元10世纪,浮士德式的心灵突然觉醒了,并表现为无数种形态。在这些形态当中,同建筑和装饰并行出现了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民族”形式。从加洛林帝国的诸民族形态——萨克森人、士瓦本人(Swabians)、法兰克人、西哥特人、伦巴第人——中,突然出现了德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迄今为止,(有意识的和审慎的,或无意识的和粗略的)历史研究把这些文化民族一律看成某种存在的东西,看作首要的东西,而把文化本身看作是次要的东西,看作是文化民族的产物。据此,历史的创造性单位只是印度人、希腊人、罗马人、日耳曼人等等。由于希腊文化是希腊人的产物,因此希腊人必定很早就已经这样存在了;因此,他们一定是外来移民。任何其他关于创造者和创造物的观念似乎都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我的一个具有绝对重要性的发现就是,这里所提出的诸种事实导致的将是相反的结论。可以绝对确定的是:各伟大的文化是一些原始的或源头性的实体,是从最深层的精神基础中产生出来的;在一种文化的魔力下,民族乃是文化的产物而非文化的作者,不论是在民族的内在形式上还是民族的整体表现上,都是如此。这些控制和塑造着人类的民族形态,跟各种艺术及思维方式一样,也具有风格和风格的历史。雅典民族之为一种象征,不亚于多立克式的神庙,英国人之为一种象征,不亚于近代物理学。世上有阿波罗型的、麻葛型的、浮士德型的民族。阿拉伯文化并不是“阿拉伯人”所创造——事实正好相反;因为麻葛文化开始于基督时代,阿拉伯民族代表了那一文化最后的伟大创造,一个共同体通过伊斯兰教而结合在一起,就像此前的犹太人和波斯人的共同体也是通过他们的宗教而结合在一起一样。世界历史即是各伟大文化的历史,民族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形式和容器,这些文化的人们在里面实现他们的命运。
  在墨西哥文化和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和埃及文化中,每一个都各有——不论我们的科学是否认识到——一群风格相同的伟大民族,它们出现于文化的青春时期开始之时,形成国家,推动历史,并在其整个的演化进程中都带着自己的基本形式向目标前进。在最高程度上说,它们是彼此不同的——几乎不可想象有一种比雅典人与斯巴达人之间、德国人与法国人之间、秦与楚之间的更尖锐的对比——全部的军事史表明,民族仇恨是引发各种历史性的决定的最崇高的方法。但是,当一个对文化感到陌生的民族突然现身于历史领域的时候,就会在四处觉醒一种压倒一切的有关精神关系的情感,而一种野蛮人的观念——意指精神上不属于这一文化的人——也会在各地同样清晰地出现,比如在埃及定居点的民族中,在中国的战国时代,以及在古典世界中。形式的能量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能掌握并改造邻近的民族,罗马时代的迦太基人及其半古典的风格就是明证,还有俄罗斯人,他们从凯瑟林大帝(Catherine the Great)到彼得沙皇统治的没落这个时期都是表现为一种西方风格的民族。
  对于那具有其文化风格的民族,我们称之为邦族(Nations),这个词本身有别于文化之前和文化之后的民族形式。在邦族中,对作为族类的“我们”有一种强烈的感受,这感受铸就了所有重大的结合中最有意义的内在统一性;而且,在邦族的下面,还有一种理念(Idea)。这一集体的存在的川流跟命运、时间和历史,具有一种非常深刻的关联,这种关联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而且它还决定着人类素材与种族、语言、土地、国家及宗教的关系。如同古代中国的民族的风格不同于古典民族的风格一样,它们的历史的风格也不相同。
  原始民族和费拉民族所体验到的生命只是一种动物学意义上的起伏沉浮,一种没有计划的偶发事件,没有目标,也没有在时间中有节奏的行进,在此种民族中,变数甚多,但在最后的分析中,这些变化皆缺乏意义。唯一的具有历史性的民族,便是邦族,这种民族的生存即是世界历史。这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可得弄个清楚明白。东哥特人曾遭受了伟大的命运的考验,因此他们在精神上是没有历史的。他们的战斗和定居并非出自必然,因此只是一种插曲而已;他们的结局也是没有意义的。公元前1500年生活在迈锡尼和梯林斯周围的还不是一个民族,而生活在米诺斯的克里特的已不再是一个民族。提比略(Tiberius)是企图把罗马民族进一步引上历史道路的最后一个统治者,他力图为了历史而复兴罗马。到马可·奥勒留时代,只有一种罗马居民需要保卫了——那只是一个事变的领域,而不再是一个历史的领域。米底民族、亚该亚民族或匈奴民族到底有多少自由的前代(pre…generations),他们的祖先和后代到底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群体中,这些都是无法确定的,是没有定则可依的。但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周期是确定的,所以它的历史走向完成的步伐和节奏也是确定的。从周朝开始到秦始皇的统治,从特洛伊传说所依据的事件到奥古斯都,从提尼泰(Thinite)时期到第十八王朝,世代的数目大致是相同的。文化的“晚”期,从梭伦到亚历山大,从路德到拿破仑,最多不过十代左右。真正的文化民族的命运及一般的世界历史的命运都是在这个期限内达到完成的。罗马人、阿拉伯人、普鲁士人都是晚出的民族。法比乌斯家族(Fabii)和朱理乌斯家族(Junii)到坎尼(Cannae)战役时已经有多少代作为罗马人起伏沉浮呢?
  进而,邦族是真正的建造城市的民族。它们从要塞中崛起,随着城市的建造,它们的世界意识成熟到最高限度,而随着世界城市的出现,它们便解体了。每一个具有特征的城镇形态,必定也具有邦族的特征。乡村完全是种族的东西,还不具有邦族特征;而大都市则已不再具有这特征。这一本质使民族的公共生活如此的富有特色,以至于它的最细微的表现也能使它被辨认出来,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夸大——我们几乎无法想象——它的力量、它的自足和它的独步一切(loneliness)。如果两种文化的心灵之间的帷幕是无法穿透的,如果没有一个西方人能指望完全地了解印度人或中国人,那么,在充分发展的邦族之间,情形也是一样,甚至更为严重。邦族彼此之间的了解也像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一样是很少的。每一方都只能按照自己所创造的对方的图象去理解对方,具有深刻穿透力的眼光的人是少之又少的。与埃及人相反,所有的古典民族必然都觉得自己是一个整体中的亲属,但它们彼此之间却从未相互了解。还有什么比雅典精神和斯巴达精神之间的对比更尖锐的呢?德国人、法国人和英国人的哲学思维方式不仅在培根(Bacon)、笛卡儿和莱布尼茨的身上表现得很清楚,而且在经院主义时代就已经是这样;甚至今天在现代物理学和化学中,科学方法、实验与假设的选择和类型、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研究的过程和目的方面的相对重要性上,在每一邦族中显然是不同的。德国人和法国人的虔信,英国人和西班牙人的社会伦理,及德国人和英国人的生活习惯,是如此的格格不入,以至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并因此从他的共同体的公众意见来说,每个外国民族的真实的内心生活一直是一个深藏的秘密,因而也是持续的和具有深远影响的错误认识的根源。在罗马帝国,人们开始一般地彼此了解,但这完全是因为在古典城市里没有什么值得了解的东西。由于出现了相互了解,这一特定的人类就不再生活在民族中,事实上已不再是历史的了。
  正是由于这些经验的深度本身,使得整个的民族不可能整齐划一地和彻底地成为一个文化民族或邦族。在原始人当中,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集体义务感,但是,一个邦族最终获得自我意识的那种觉醒始终如一地是逐步发生的——就是,它最显著地体现在这样的特殊阶级身上,这阶级有着最强悍的心灵,并以自己在经验中得来的力量来控制别人。每一个邦族在历史上都被少数人所代表。在青春时期之始,代表它的是贵族,贵族在其最初出现的时期,还是民族的美丽花朵,是民族特性——它是无意识的,但在其宇宙的脉动中可最强烈地被感受到——接受其命定的风格的容器。在公元前2700年埃及的封建时代,如同公元前1200年时的印度和中国一样,作为族类的“我们”乃是武士阶级。荷马时代的英雄就是达奈人;诺曼男爵们就是英格兰。几个世纪以后,圣西门(Saint Simon)——他确实是古法兰西的体现者——常说,“全法兰西”都汇合在国王的觐见室中;有一个时期,罗马和元老院其实就是一回事。随着城镇的出现,市民变成了民族性的容器,变成了(正如我们从智性的成长中所期望的)邦族意识的容器,这种邦族意识正是自贵族中获得的,并将一直达到最后的实现。常常有一些特殊的圈子,等级森严,以民族的名义生活、感受和行动,并知道如何去死,但这个圈子变得越来越庞大。在18世纪,西方产生了邦族的概念,要求(有时还有力地坚持)无一例外地得到每个人的拥护;但我们知道,实际上,流亡贵族们也像雅各宾党人一样,他们相信自己就是民族,就是法兰西邦族的代表。与“全体”(all)相一致的文化民族并不存在——这只有在原始民族和费拉民族中才有可能,只有在一种既无深度又无历史尊严的单纯结合体中才有可能。只要一个民族是一个邦族,并且要经历一个邦族的命运,在其中,就会有少数人以全体的名义来代表和完成它的历史。
  四
  古典民族,按照它们的文化那静态的欧几里得式的精神,都是些规模最小但又可以想象得到的实体单位。希腊人或爱奥尼亚人并不是民族,而是每个城市中的德谟(Demo)才构成为民族。德谟是成年男子的联合,在法律上而且在民族意义上来界定的话,其范围的上限应当是英雄,而下限应当是奴隶。杂居运动(Synoecism)是文化早期所发生的一种神秘过程,即乡村居民放弃自己的村落,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市镇,它标志着已经具有自我意识的古典民族这般地构成自身的时刻。我们还可以从荷马时代到伟大的殖民时期找出这种形式的民族稳固地构成的方式。它恰恰符合古典文化的原始象征:每个民族都是一个实体,是可见的,可检视的,是一种σωμα(实体),是对地理空间观念的明确否定。
  意大利的埃特鲁里亚人同“航海民族”中具有同样名称的人在体质上或语言上是不是同一的,前荷马时代的皮拉斯基人或达奈人的单位与后来的具有多利安或希腊名字的人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这些对于古典历史来说根本不重要。尽管在公元前1100年左右就有了多利安和埃特鲁里亚的原始民族(这是可能的),但是,一个多利安或埃特鲁里亚的邦族从未存在。在托斯卡尼,也像在伯罗奔尼撒一样,只有城邦(City…states),即邦族点(national points),它们在殖民时期只能增多(multiply),而不能扩大(expand)。罗马的几次埃特鲁里亚战争总是对付一个或多个城市的,波斯人和迦太基人所遭遇的民族也是这种类型的。像18世纪那样去谈论(我们现在还这样谈论)“希腊人和罗马人”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意义上的所谓希腊“民族”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希腊人自己从不知道这种观念。“希腊人”这个名称出现于公元前500年左右,它指的并不是一个民族,而是古典的文化人类的集合,是他们的各民族的总和,以区别于“蛮族的”世界。罗马人则是一个真正的都市民族,对于他们的帝国,除了以无数邦族点即城社的形式来设想以外,不能有别的,他们在法律上和在其他方面把帝国中的所有原始民族都融入了城社之中。当这种形态的民族情感熄灭时,古典历史也就走到了尽头。
  我们的任务——历史学家最繁重的任务之一——就是去一代一代地追溯“晚期古典”时代地中海东部各古典民族无声无息的消失,以及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即麻葛精神的日益有力的输入。
  一个麻葛类型的民族是相同信仰者的共同体,这些信仰者族群都知道正确的救赎之路,且通过这一信仰的佥议原则在精神上彼此联系在一起。人们由于具有公民权而属于某一个古典的民族,但由于履行神圣的行动而属于某一个麻葛的民族——这一神圣的行动就是犹太人的割礼、曼达派或基督徒的特殊形式的洗礼。非信徒之于麻葛民族就像异邦人之于古典民族一样——不和他往来,不和他通婚——这种民族隔离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在巴勒斯坦,一种犹太人的阿拉米方言和一种基督徒的阿拉米方言并肩而立。浮士德型的民族,尽管必然地同某一特定的信仰有关,但并不因此而与某一特定的忏悔有关;古典民族在对待自己与不同崇拜的关系上,并不排斥其他的类型;但是,麻葛民族既不多也不少地只包含或此或彼的麻葛教会的观念所涵盖的范围。内在地看,古典民族是和城市联系在一起的,西方民族是和景观联系在一起的,而阿拉伯民族既不知有祖国,也不知有母语。外在地看,这各个民族的特殊的世界观只通过各自在诞生时所发展出来的富有特色的书写文字而表现出来。但也正是因此,一种麻葛型的民族情感所具有的那种内在性和隐秘力量——事实上是一种魔力(magic)——使得我们这种浮士德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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