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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部分

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62部分

小说: 西方的没落(第二卷)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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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真正以土地为根据地的贵族鄙视赚钱一样。甚至旧时的商人-贵族在大多数情形中也都消亡了'例如汉萨同盟市城(Hanse Towns)、威尼斯、热那亚',因为它的传统使得它不可能也不会与大城市的商业眼光情投意合。而且,由于这一切,经济和科学本身也是相互敌对的;在赚钱和知识之间、会计室和研究室之间、商业的自由主义和空想的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中,我们再一次遇到了行动与沉思、城堡与大教堂之间那传统的巨大对立。这样的事物秩序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出现在每一文化的结构之中——因此,在社会的方面或在历史的其他方面具备了一种比较形态学的可能性。
  整个地存在于真正等级的范畴之外的,是手工业者、公务员、艺术家、劳动者的行业阶级(calling…classes),他们的行会组织(例如,中国的铁匠、埃及的书吏以及古典世界的歌手的行会)早在古代之初就有了,他们由于专业上的分离(这种分离有时甚至切断了他们与其他人的婚姻关系)而实际上发展成为一些真正的部落,例如阿比西尼亚的法拉沙人(the Falasha of Abyssinia)和《摩奴法典》中提到的首陀罗阶级。他们的分离纯粹是由于他们的技术上的成就,因此不是由于他们是时间和空间的象征主义的容器。他们的传统同样只局限于他们的技术,而不关涉他们自己的习俗伦理或道德,诸如此类的东西通常只有在经济和科学中才会看到。由于有贵族出身,法官和军官也是阶级,而公务员则是一种职业;由于有僧侣的出身,学者也是一个阶级,而艺术家只是一个职业。荣誉感、良知在某一个场合是依附于身份,在另一些场合则是依附于成就。在前一种情形中,每个范畴都会有一些象征主义的东西,即便其象征性还很微弱;在后一种情形中,任何范畴都不具备这种东西。结果是,某些奇怪的、不规则的、常常还有不体面的东西就附着在那些行业阶级的身上——例如,只要想一想刽子手、优伶、江湖卖艺者或古典时代对艺术家的评价。他们的阶级或行会与普通社会是分离的,或是从其他社会等级'或个别的庇护人和梅塞纳斯之流(Maecenases)'中去寻求保护,但要他们投合那个社会,他们是做不到的,他们的这种无能,在古代城市的行会战争和艺术家的天性与举止上的种种怪癖中都有表现。


等级问题——贵族和僧侣(3)


  五
  因此,等级或阶级的历史——我们原则上忽视了职业阶级(profession…classes)的历史——乃是高等人类的形而上因素的一种体现,如果这种因素可以在涌动的生命形态——文化的历史就是在这些形态中并沿着它们的方向走向完成的——中获得伟大的象征意义的话。
  在一开始,获得明确界定的农民类型是新生事物。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以及在沙皇俄国的“村社”(Mir)制度下,耕种土地的是自由民和农仆,但没有农民。只有当出现了一种不同于那两种象征性的“生活”的情感时——这使我们想起了弗雷丹克(Freidank)的《谦逊》(Bescheidenheit)——这种生命才变成为一种等级,一种最完满意义上的滋养性的等级,变成为伟大的植物文化的根,它把根须深深地扎在大地里,不声不响地、孜孜不倦地把全部的汁液吸收过来,输送到上面的部位,那是枝干在历史之光中巍然屹立的地方。它不仅用它从土壤中得来的养料去滋养那伟大的生命,还用从大地得来的其他收获——它自己的血液——去滋养它们;因为,千百年来,血液不断地从村庄流向高处,在那里获得高级的形式,维持着高级的生活。这种关系(从贵族的观点看)被称作隶属关系,我们发现它出现于——不论在每一场合下的表面原因是什么——公元1000年至1400年间的西方以及属于“同时代”的其他文化中。斯巴达的希洛人就属于这一类,古罗马的“门客”(clientela)也同样如此,公元前471年以后,乡村的平民(Plebs)——亦即一种自由的自耕农——就从这种“门客”中成长起来。其实,令人吃惊的是在晚期罗马的东方的假晶现象中出现的这种渴望象征形式的力量,在那里,奥古斯都所建立的元首政治的种姓制度(它又划分为元老官吏集团和骑士官吏集团)向后倒退,直到300年左右,它又回复——只要是麻葛式的世界感盛行的地方——到与1300年哥特时期相类似的状态,事实上,那正是它那个时代的萨珊帝国的状态。从一种高度文明的行政的政界中,出现了一个由地方元老、乡村骑士和市镇政客组成的小贵族阶级,他们亲自对元首负责,并负责所有开销——这是一种开倒车的封建主义——逐渐地,他们的地位成为世袭的,正像在埃及的第五王朝、西周时代和十字军时代的欧洲所发生的情形一样。军人身份,不管是军官还是士兵都一样,也以相同的方式成为世袭的,他们的服役是一种封建义务,其他的一切,戴克里先直接地将其写进了正式的法律。个人被牢牢地束缚在身份之上'人身依附(corpori adnexus)',这种原则更被推广到一切行业,强制人们成为行会成员,就像在哥特时期或古埃及的情形一样。但是,首要的是,从晚期古典的“大庄园”(Latifundia)的奴隶经济的废墟中,必然地出现了世袭小农的隶农制,而大地产则变成了行政专区,庄园主则负责征收专区的租税和按规定比额招募新兵。在250~300年间,“隶农”法定地被束缚在土地上。也正是由此,封建领主和附庸作为阶级与阶级的分化被完成了。
  每一种新兴的文化都可能有它的贵族和它的僧侣。显而易见的例外只是由于有形的传统的缺乏。今天我们知道,在古代中国是存在真正的僧侣阶层的,我们同样可以自明地指出,在公元前11世纪奥菲斯主义初期也有一个僧侣等级存在——当我们在史诗人物卡尔卡斯和提瑞西阿斯的身上看到对此的明显暗示时,就更加确信这一点了。同样地,在埃及,封建制度的发展也以早在第三王朝时期就出现了的原始贵族为前提。但是,这些等级最初借以实现自身、接着借以支配历史进程——塑造历史、推动历史,甚至在自己的命运中代表历史——的形式和力量就取决于每一个别文化及其整个的形式语言赖以建立的原始象征。
  贵族整个地是植物性的,处处都源出于土地,土地是它的原始财产,它和土地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处处都具有家族即氏族的基本形式(因此,历史的“另一”性别即阴性也在其中表现出来),它通过追求绵延——即血统的绵延——的意志而将自身体现为时间和历史的伟大象征。显然,建立在个人信任基础上的诸侯国家的早期官阶制度处处——在中国和埃及,在古典世界和西方世界——都经历了相同的发展过程,先是设置准封建的宫廷官职和显位,而后寻求与土地的世袭联系,最后就变成了贵族家系的始源。
  浮士德式的追求无限的意志在谱系学的原则中得到了体现,这一原则——看似有点陌生——是这个文化所特有的。而且,在这个文化中,这一原则密切地渗透着和塑造着所有的历史形式,尤其是国家本身的形式。那种坚持要了解此前各个世纪其自身血统之命运并想对其始祖的时代和来历找出文献证据的历史意识;那种有足够的证据去说明现有的财产和遗产是来自或许五百年前缔约的一桩婚姻的谱系树的小心排列;那种关于纯血统、门第相当、不相称的婚姻的观念——所有这些都是在时间上追求方向的意志,是追求时间的悠远的意志。再也找不出这方面的第二个例子了,除了在埃及的贵族中有可能,并且在埃及,所能获得的可资比较的形式也十分薄弱。
  反之,古典类型的贵族与父系家族现时的等级有关,并要由此一直追溯到一种神话性的源头,这源头根本不意味着历史意识,而只是表明了一种对于给此时此地的生命一点壮丽的背景的渴望,至于历史的可能性是怎么样的,则全然不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释个人的另一种无益的天真想法,即他天真认为他的远祖与提修斯和赫拉克勒斯处在同一地位,并为自己编制了一套家谱(甚至可能几套,如亚历山大所为);才能解释那些德高望重的罗马家族想把享有盛名的祖先的名字强行纳入古代执政官的名单中的轻率想法。在一个罗马贵族的葬礼中,伟大祖先的蜡制假面被放进送葬的行列,但这只能说明有名的人物的数量和声望,根本就不能说明其与现在的任何谱系联系。这一特征在古典时代的贵族中到处出现,它和哥特时代的贵族一样,在结构上和精神上形成了从埃特鲁里亚到小亚细亚的一个内在单位。正是以它为基础,权力才得以建立,甚至在晚期的始初,这权力还掌握在遍布于城市的各种等级性的家族集团手中'希腊的宗族(phylae)、希腊的胞族(phratriae)、罗马的部落(tribus),不一而足',它们借助神圣的仪式来把纯粹现在的成员维系在一起,使其形成一个统一体——例如,三个多利安和四个爱奥尼亚的宗族,以及早期罗马历史上出现的三个埃特鲁里亚部落,即替提人(Tities)、罗马纳人(Ramnes)和卢克雷人(Luceres)。在吠陀经中,“父系”和“母系”的亡灵有权享受祀祖仪式的只限于三代的远祖或近祖,再前,则由过去祀祭之;在任何地方,我们都没有见到古典的先灵祀拜有比印度人祭得更远的。这和中国人与埃及人的祖先崇拜正好相反,他们的祀拜从理论上说是没有终点的,因此,甚至在(禁止)死亡之后,仍把家族维系在一个确定的顺序之中。在中国,直到今天仍有一个孔公爵存在,他是孔子的后裔,同样还有老子、张鲁等人的后裔。这不是一个有多个分支的谱系的问题,而是把族系、存在之“道”一直延续下去的问题——如果必要,就干脆采取过继(被过继的人对祖先祀拜立誓以后,便在精神上与这个家族成为一体了)或其他权宜的办法。
  生命的川流以其无羁的喜悦贯穿于这个等级、这个最优秀的等级繁盛的世代中,它彻头彻尾地是方向、命运和种族。爱情,因为女人即是历史;战争,因为打仗创造历史,都是生命的思想和情感的公认焦点。北欧的吟唱诗和南欧的抒情诗与《诗经》里面中国骑士时代的古老情歌是对应的,那些情歌是在贵族培训的场所辟雍里唱的'《小雅》(hiao)'。还有仪式性的公开的箭术表演,像早期古典时代的竞技、哥特和波斯-拜占廷时代的比武一样,是其荷马方面的生命体现。
  与这方面相反的是奥菲斯的方面——这是一种文化的空间经验通过其僧侣的类型而获得的表现。它是与古典式广延的欧氏几何特性——即在与切身的、有血有肉的神灵的交往中,不需要任何媒介——相一致的,在这种情形中,起初是作为一个等级的僧侣迅速地堕落为一个城市官吏集团。同样地,它也是中国的“道”的一种表现,起初世袭的僧侣集团的位置被祈福者、书吏、神庙祭司这样的职业阶级所取代,后者给家族的权威和族长的宗教祭祀配上了规定的仪礼。还有,它与印度人的迷失于无度量的无限的世界感也是一致的,在那里,僧侣阶级变成了第二贵族,拥有巨大的权力,干预生活的方方面面,把自己置于世人与其无数的神灵之间。最后,它也是“洞穴”情感的一种表现,真正麻葛类型的僧侣是出家人和隐士,且越来越如此,而世俗的僧侣则逐渐地失去了其象征的意义。
  与所有这些相反的是浮士德式的僧侣集团,它在公元900年的时候还没有任何深奥的意义或显赫地位,可从此以后,它升至那种崇高的中介角色,原则上位于人类(全人类)与一个大宇宙之间,这个大宇宙通过浮士德式的对第三度空间的热情而被延展到一切可以想象的范围。它通过独身而与历史相隔绝,通过其不可磨灭的性格而与时间相隔绝,它的巅峰之位就在罗马教廷,那代表着所能想象得到的上帝的动态空间的最高象征;甚至新教徒关于一般僧侣的观念也没能摧毁它,而只是使它从一个点和一个人分散到每个个体的信仰者的内心之中。
  在每一小宇宙中存在的存在与醒觉存在之间的矛盾,必然会使这两个等级彼此对立。时间力图吸纳和制服空间,空间也力图吸纳和制服时间。精神的力量和世俗的力量在结构与倾向上的差异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们之间任何的调和甚至相互理解似乎都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冲突并不是在所有文化中都会变成世界历史的表现。在中国,它推进了“道”的观念,认为贵族理所当然应在首位。在印度,空间作为无限的、不确定的东西的概念也要求僧侣居于首位。在阿拉伯文化中,麻葛式的世界感原则上包括把信仰者的世俗的有形社会的所有物看作是伟大的共通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宗教的与世俗的政体、法律和统治权的统一体。在这两个等级之间,并非没有摩擦;远不是这样;在萨珊帝国,狄汗人(Dikhans)的乡村贵族与麻葛僧徒之间常常发生血腥的斗争——有时甚至君主都被杀害——而在拜占廷,整个5世纪都充满了皇权与僧侣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形成了一性论派与聂斯脱利派之间不曾间断的论战背景。但是,对于两个等级之间基本的相互联系,人们并无争议。
  古典世界厌弃任何意义上的无限,在那里,时间被还原为当下时刻,广延被还原为有形的单位实体;结果,伟大的象征等级都意义尽失,相比较于城邦——它以最强烈的可想象得到的形式体现了古典的原始象征——而言,它们根本算不上是独立的力量。反之,在埃及人的历史中——那是以同等力量追求时间和空间之悠远的历史——这两个等级及其象征意义之间的斗争,直至完全费拉制的时期仍一直是可以识别出来的。因为从第四王朝向第五王朝的过渡也伴随着僧侣的世界感对骑士的世界感显见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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