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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关于锅炉房的设计-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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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因素确定,并保证当其中最大 
1台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一、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二、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第 
2。0。13条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 
2台,但当选用 
1台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

设置 
1台。
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不宜超过 
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 
7台。
第 
2。0。14条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上,均应装设防门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

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第 
2。0。15条地震设计烈度为 
6度至 
9度时,锅炉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锅炉选择和管

… 4 …





道设计,应采取抗震措施。
第 
2。0。16条锅炉房的水处理装置、除氧器和给水泵等辅助设备应按锅炉房工艺设计要求选用;
对锅炉配套的鼓风机、引风机等辅机和仪表,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第 
2。0。17条区域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理、运输和生活设施,当可与邻近的工厂(单位)协
作时,可不单独设置。
第 
2。0。18条锅炉房区域的场地应进行绿化。
第三章燃烧的设施

第一节燃煤的设施

第 
3。1。1条锅炉的燃煤宜采用就近煤种。
第 
3。1。2条锅炉的燃烧设备应与所采用的煤种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较好的适应负荷变化。
二、能较好地节约能源;
三、有利于环境保护。
第 
3。1。3条选用层式(包括抛煤机链条式)燃烧设备时,宜采用链条炉排。
第 
3。1。4条结焦性强的煤种及碎焦屑,其燃烧设备不应采用链条炉排。
第 
3。1。5条磨煤机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燃煤的特性通定。
选用风扇磨煤机或锤击式竖井磨煤机时,应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设置的磨煤机应有 
1

台备用。
选用钢球磨煤机时,应采用贮仓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宜设置 
1台磨煤机,其计算出力不宜小于

锅炉额定蒸发量所需耗煤量的 
115%。
第 
3。1。6条煤粉仓的贮粉量应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 
3~5h的耗煤量。
第 
3。1。7条制粉系统的原煤仓,煤粉仓和落煤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煤仓和煤粉仓的内壁应光滑耐磨,壁面倾角不宜小于 
60度,相邻壁交角应为圆弧形:
二、原煤仓出口的下部,宜设置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
三、原煤落煤管应为圆形,并适当加大其倾斜角;
四、煤粉仓应密闭和测量粉位的设施,并必须防止受热和受潮。金属煤粉仓尚应保温。
第 
3。1。8条制粉系统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下部,宜设置振动式给煤机 
1台,其计算出力不应

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 
120%。
第 
3。1。9条给粉机的台数和最大出力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粉机的台数应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口的接口数相同;
二、每台给粉最大出力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出力的 
130%。
第 
3。1。10条两台相邻锅炉之间的煤粉仓应采用可逆式螺旋输粉机连通。螺旋输粉机的出力,

应与磨煤机的计算出力相同。
第 
3。1。11条制粉系统(全部烧无烟煤除外)必须设置防爆设施。对煤粉仓、钢球磨煤机等设
备,应装设蒸汽或其他灭火介质的管道。

… 5 …





第 
3。1。12条制粉系统排粉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同;
二、风量裕量宜为 
5%~10%;
三、风压裕量宜为 
10%~20%。
第 
3。1。13条煤粉锅炉宜采用轻油或重油点火,有条件时可采用燃气点火。当采用油点火时,


点火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20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 
14MW的锅炉房,宜
设置 
1个 
20~40m3油罐。
二、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35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 
29MW的锅炉房,宜
设置 
1个 
4~10m3油罐。

第二节燃油的设施

第 
3。2。1条锅炉房的供油系统宜采用经锅炉燃烧器的单管循环系统。
第 
3。2。2条锅炉房的供油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双母管。回油管道应
采用单母管。

采用双母管时,每一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的 
75%计算。

第 
3。2。3条重油供油管道应保温。当重油在输送过程中,由于温度降低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
尚应伴热。在重油回油管道可能引起烫伤人员或冻结的部位,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第 
3。2。4条通过油加热器及其后管道燃油的流速,不应小于 
0。7m/s。

第 
3。2。5条油管道宜采用顺坡敷设,但接入燃烧器的重油管道不宜坡向燃烧器。柴油管道的坡
度不应小于 
0。3%,重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 
0。4%。

第 
3。2。6条燃用重油锅炉房,当冷炉起动点火缺少蒸汽加热重油时,应采用重油电加热器或设置
轻油、燃气的辅助燃料系统。

第 
3。2。7条采用单机组配套的全自动燃油锅炉,应保持其燃烧自控的独立性,并按其要求配置
燃油管道系统。

第 
3。2。8条燃油锅炉所配置的燃烧器,应与燃油的性质和燃烧室的型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油的雾化性能好;

二、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三、对大气污染少;

四、噪声较低。

第 
3。2。9条在重油供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上,应装吹扫口。其位置应能吹净设备和管道内的重油。

吹扫介质宜用蒸汽或用轻油置换,吹扫用蒸汽压力宜为 
0。6~1MPa。

第 
3。2。10条固定接法的蒸汽吹扫口,应有防止重油倒灌的措施。

第 
3。2。11条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上,应装设关闭和快速切断阀。每个燃烧器前的燃油支管上,
应装设关闭阀。当设置 
2台或 
2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干管上装设止回阀。

… 6 …





第 
3。2。12条集中设置的供油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油泵的台数不应少于 
2台。当其中任何 
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的总容量,不应少于锅炉最
大计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
二、供油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供数和; 


1。供油系统的压力降; 
2。供油系统的油位差; 
3。燃烧前所需的油压; 
4。适当的富裕量。
第 
3。2。13条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
全阀。
第 
3。2。14条集中设置的重油加热器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面应根据锅炉房要求加热的油量和油温确定,并不适当的富裕量;
二、加热面组宜能进行调节;
三、应装设旁通管;
四、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设置备用油加热器。
第 
3。2。15条燃油锅炉采用电热式油加热器时,应限于起动点火或临时加热,不应作为经常加热,

不应作为经常加热燃油的设备。
第 
3。2。16条在供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 
2台,其中 
1台备用。
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离心泵、蒸汽往复泵为 
8~12目/cm。
二、螺杆泵、齿轮泵为 
16~32目/cm。
滤网流通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 
8~10倍。
第 
3。2。17条采用机械雾化燃烧器(不包括转怀式)时,在油加热器和燃烧器之间的管段上,

应设置油过滤器。
油过滤器滤网的网孔,不宜小于 
20目/cm。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宜小于其进口管截面积的 
2倍。
第 
3。2。18条油箱的布置高度宜使供油泵有足够的灌注头。
第 
3。2。19条室内油箱应装设将油排放到室外的紧急排放管,并设置相应的排油存放设施。排

放管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第 
3。2。20条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设置阻火器

和防雨设施。
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的油位表。
第 
3。2。21条室内重油箱的油加热温度不应超过 
90℃。
第 
3。2。22条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宜超过 
5m3,柴油不应超过 
1m3,并严禁把油箱设

置在锅炉或省煤器的上方。
第 
3。2。23条室外中间油箱的总容量,不宜超过锅炉房 
1d的计算耗油量。

… 7 …





第 
3。2。24条燃油锅炉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
第 
3。2。25条燃用重油锅炉的尾部受热面和烟道,宜设置蒸汽吹灰或蒸汽灭火装置。

第三节燃气的设施

第 
3。3。1条燃气锅炉的选择,应根据气体燃料的物性、布置的特点等因素确定。
第 
3。3。2条燃气锅炉房设计,应对气体燃料的易爆性、毒性和腐蚀性等采取有效措施。
第 
3。3。3条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双母管。

采用双母管时,每一母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气量的 
75%计算。
第 
3。3。4条燃烧器的选择应适应气体燃烧的特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成分改变时,有较好的燃烧适应性);
二、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三、具有微正压燃烧的特性;
四、噪声较低。
第 
3。3。5条锅炉房燃气系统宜采有压(小于 
5kPa)和中压(5~150kPa)系统,不宜采用高压(0。3~ 


0。8MPa)系统。
第 
3。3。6条燃气质量要求、贮配、净化和调压站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燃气设计规
范》的有关规定。
第 
3。3。7条燃气锅炉房备用燃料,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性、供气部门的保证程度和备
用燃料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
第 
3。3。8条当燃气压力过高或不稳定,不能适应燃烧器的要求时,应设置调压装置。调压装置
宜设置在单独的建、构筑物内。当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可设置在有围护露天场地上。调压装
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第 
3。3。9条燃用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的锅炉,不应设置在半地下一地下建、构筑物内。
第 
3。3。10条燃气锅炉房的烟道和烟囱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筑。
第 
3。3。11条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通风

沟、风道、烟道和易使管道腐蚀的场所。
锅炉房内燃气管道设计、应按现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3。3。12条在引入锅炉房的燃气母管上,应装设总关闭阀,并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当燃气质量不能保证时,应在调压装置前或在燃气母管的总关闭阀前设置除尘器、油水分离器和

排水管。
第 
3。3。13条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输送密度比空气小的燃气的管道,应装设在空气流
通的高处;输送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的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地点。
第 
3。3。14条每台锅炉的燃气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个燃烧器前的燃气支管
上,应装设关闭阀,阀后串联装设 
2个电磁阀。
第 
3。3。15条点火用的燃气管道,宜从干管上的关闭阀后或燃烧器的关闭阀前引出,并应在其
上装设关闭阀,阀后串联装设 
2个电磁阀。

… 8 …





第 
3。3。16条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燃气或空
气吹净的要求。

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 
2m以上,并使放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
物被吸入通风装置内。

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放散,应采用高空或火炬排放,并满足最小频率上风侧区域的安全和环保要
求。当工厂有火炬放空系统时,宜将放散气体排入该系统中。

第 
3。3。17条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其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
的 
10~20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用 
15~20min。
第四章供热热水制备

第一节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第 
4。1。1条热水锅炉的出口水压,不应小于锅炉最高供水温度加 
20℃相应的饱和压力(用锅炉自
生蒸汽定压的热水系统除外)。

第 
4。1。2条热水锅炉应有防止或减轻因热水系统的循环泵突然停运后造成锅水汽化和水击的措
施。

第 
4。1。3条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应在其进、出口母管之间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在进口母
管上,应装设安全阀;当采用气体加压膨胀水箱时,其连通管宜接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并宜在循
环水泵进口母管上,装设高于系统静压的泄压放气管。

第 
4。1。4条采用集中质调时,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根据锅炉进、出水的设计温差、各用户的耗热量和管网损失等因素确定。
在锅炉出口母管与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之间装设旁通管时,尚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循环水量。

二、循环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 


1。热水锅炉或热交换站中设备及其管道的压力降; 
2。热网供、回水干管的压力降; 
3。最不利的用户内部系统的压力降。
三、循环水泵台数不应少于 
2台,当其中 
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循环水
量的需要。

四、并联循环水泵的特性曲线宜平缓、相同或近似。

第 
4。1。5条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调节时,循环水泵不宜小于 
3台,可不设备用,其流量、扬程不
应相同。

第 
4。1。6条补给水泵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补给水泵的流量,应根据热水系统的正常补给水理和事故补给水量确定,并宜为正常补给水

量的 
4~5倍;
二、补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补水点压力加 
30~50kPa的富裕量;
三、补给水泵的台数不宜少于 
2台,其中 
1台备用。
第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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