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三国文-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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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大司马曹真临吊表(太和四年)
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
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
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通典》八十一)
○奉诏为瑞表
太和六年,上将幸许昌,过繁昌,诏问,受禅碑生黄金白玉,应瑞不?肃奏:
以始改之元年,嘉瑞见于践祚之坛,宜矣。(《御览》五百八十九)
○论秘书丞郎表
青龙中议,秘书丞郎与博士议郎同职近日月,宜在三台上。肃表曰:臣以为
秘书职于三台为近密,中书郎在尚书丞郎上,秘书丞郎宜次尚书郎下;不然,则
宜次侍御史下。秘书丞郎俱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亦宜为郡。此陛下崇儒术
之盛旨也。昔时秘书掌国秘密,秘书丞郎仪宜比尚书郎侍御史。今尚书郎侍御史
皆乘犊车,奏事用尺一,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犹用尺奏,不得朝服,又恐非陛
下转台郎以为秘书丞郎之本意也。(《通典》二十六、《初学记》十二两引,又
《御览》二百三十三两引)
○秘书不应属少府表
青龙之末,主者启选秘书监,诏秘书驺吏以上三百馀人。非但学问义理,当
用有威严能检下者,诏肃以常侍领焉。肃表曰:魏之秘书,即汉之东观,郡国称
敢言之上东观。且自大魏分秘书而为中书以来,传绪相继,于今三监,未有隶名
于少府者也。今欲使臣编名于驺隶,言事于外府,不亦隳朝章而辱国典乎?太和
之中,兰台秘书争议,三府奏议,秘书司先王之载籍,掌制书之典谟,与中书相
亚,宜与中书为官联。(《御览》二百三十三)
○表
夫城之有郭,犹里之有表,骨之有皮。表里各异,则保障不完;皮骨分离,
则一体不具。(《初学记》二十四,《御览》一百九十三)
○贺瑞应表
伏承祖庙、文昭庙鱼生于鼎,臣闻《易》中《孚彖》曰:“信及豚鱼。”言
中和诚信之德,下及豚鱼,则无所不及。(《艺文类聚》九十九)
○谏征蜀疏(太和四年)
前志有之,“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後爨,师不宿饱”,此谓平途之行
军者也。又况于深入阻险,凿路而前,则其为劳,必相百也。今又加之以霖雨,
山坂峻滑,众逼而不展,粮悬而难继,实行军者之大忌也。闻曹真发已逾月,而
行裁半谷,治道功夫,战士悉作。是贼偏得以逸而待劳,乃兵家之所惮也。言之
前代,则武王伐纣,出关而复还;论之近事,则武文征权,临江而不济。岂非所
谓顺天、知时、通于权变者哉?兆民知圣上以水雨艰剧之故,休而息之,日後有
衅,乘而用之,则所谓悦以犯难,民忘其死者矣。(《魏志·王肃传》)
○陈政本疏
除无事之位,损不急之禄,止浮食之费,并从容之官。使官必有职,职任其
事;事必受禄,禄代其耕,乃往古之常式,当今之所宜也。官寡而禄厚,则公家
之费鲜,进仕之志劝。各展才力,莫相倚杖。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能之与否,
简在帝心。是以唐虞之设官分职,申命公卿,各以其事,然後惟龙为纳言,犹今
尚书也,以出内帝命而已。夏殷不可得而详,《甘誓》曰“六事之人”,明六卿
亦典事者也。《周官》则备矣,五日视朝,公卿大夫并进,而司士辨其位焉。其
《记》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及汉之初,依拟
前代,公卿皆亲以事升朝,故高祖躬追反走之周昌,武帝遥可奉奏之汲黯,宣帝
使公卿五日一朝,成帝始置尚书五人。自是陵迟,朝礼遂阙。可复五日视朝之仪,
使公卿尚书,各以事进。废礼复兴,光宣圣绪,诚所谓名美而实厚者也。(《魏
志·王肃传》)
○请山阳公称皇配谥疏
昔唐禅虞,虞禅夏,皆终三年之丧,然后践天子之尊,是以帝号无亏,君礼
犹存。今山阳公承顺天命,允答民望,进禅大魏,退处宾位。公之奉魏,不敢不
尽节;魏之待公,优崇而不臣。既至其薨,榇敛之制,舆徒之饰,皆同之于王者。
是故远近归仁,以为盛美。且汉总帝皇之号曰皇帝,有别称帝,无别称皇,则皇
是其差轻者也。故当高祖之时,土无二王,其父见在而使称皇,明非二王之嫌也。
况今以赠终,可使称皇,以配其谥。(《魏志·王肃传》)
○上疏请恤役平刑
大魏承百王之极,生民无几,干戈未戢,诚宜息民而惠之,以安静遐迩之时
也。夫务畜积而息疲民,在于省徭役而勤稼穑。今宫室未就,功业未讫,运漕调
发,转相供奉。是以丁夫疲于力作,农者离其南亩。种谷者寡,食谷者众。旧谷
既没,新谷莫继。斯则有国之大患,而非备豫之长策也。今见作者三四万人,九
龙可以安圣体,其内足以列六宫显阳之殿,又向将毕。惟泰极已前,功夫尚大,
方向盛寒,疾或作。诚愿陛下发德音,下明诏,深愍役夫之疲劳,厚矜兆民之
不赡;取常食廪之士,非急要者之用。选其丁壮,择留万人,使一期而更之,咸
知息代有日,则莫不悦以即事,劳而不怨矣。计一岁有三百六十万夫,亦不为少,
当一岁成者,听且三年。分遣其馀,使皆即农,无穷之计也。仓有溢粟,民有馀
力。以此兴功,何功不立?以此行化,何化不成?夫信之于民,国家大宝也。仲
尼曰:“自古皆有死,民非信不立。”夫区区之晋国,微微之重耳,欲用其民,
先示以信。是故原虽将降,顾信而归,用能一战而霸,于今见称。前车驾当幸洛
阳,发民为营,有司命以营成而罢。既成,又利其功力,不以时遣。有司徒营其
目前之利,不顾经国之体。臣愚以为自今以後,傥复使民,宜明其令,使必如期。
若有事以次,宁复更发,无或失信。
凡陛下临时之所行刑,皆有罪之吏,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谓为仓卒。
故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钧其死也。无使污于宫掖,而为远近所疑。且人
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贤重之。孟轲称杀一无辜以取天下,
仁者不为也。汉时有犯跸惊乘舆马者,廷尉张释之奏使罚金,文帝怪其轻。而释
之曰:“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已。今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之,天下用法
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臣以为大失其义,非忠臣所宜陈也。”廷尉者,天
子之吏也,犹不可以失平,而天子之身,反可以惑谬乎?斯重于为己,而轻于为
君,不忠之甚也。周公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言
犹不戏,而况行之乎!故释之之言,不可不察;周公之戒,不可不法也。(《魏
志·王朗传》)
○祭议
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三月,有司以今年四月告。王肃议曰:
今宜以崩年数。案春秋鲁闵公二年,夏于庄公。是时之中,至二十五月大
祥,便,不复衤覃,故讥其速也。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
服即吉,四时之祭,皆亲行事。今当计始除服日数,当如礼,须到衤覃月乃。
(《通典》四十九)
○又奏
赵怡等以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後,乃得。王肃又奏,如郑玄言,各于其
庙,则无以异四时常祀,不得谓之殷祭,以粢盛百物、丰衍备具为殷之者。夫孝
子尽心于事亲,致敬于四时,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无缘俭于其亲累年,而后一
丰其馔也。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设以为毁庙之主皆祭谓殷
者,夫毁庙祭于太祖,而六庙独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近尚书难臣,以
曾子问唯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知不合食。臣答以为殷祭,群
主皆合,举则可知也。《论语》、孔子曰: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所以特者,以大祭,故欲观其盛礼也。大祭,独举,则亦可知也。
于《礼记》则以为大,于《论语》则以为盛,进退未知其可也。汉光武时下
祭礼,以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郑玄以为者各
于其庙,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然其殷祭亦名大,《商颂》长发,是大
之歌也。至周改夏祭曰礻勺,以唯为殷祭之名。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
亦遂以为夏之名,是以《左传》所谓“于武宫”,又曰“尝于庙”,是
四时祀非祭之也。郑斯失矣。至于经所谓者,则殷祭之谓,郑据《春秋》,
与大义乖。(《通典》四十九)
○议祀圆丘方泽宜宫县乐八佾舞
王者各以其礼制事天地,今说者据《周官》单文为经国大体,惧其局而不知
弘也,汉武帝东巡封禅,还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皆尽用其乐,言尽用
者,谓尽用宫县之乐也。天地之性贵质者,盖谓其器之不文尔,不谓庶物当复减
之也。《礼》:“天子宫县,舞八佾”,今祀圆丘方泽,宜以天子制,设宫县之
乐、八佾之舞。(《通典·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又议
说者以为周家祀天,唯舞《云门》:祭地,唯舞《咸池》;宗庙,唯舞《大
武》,似失其义矣。周礼宾客皆作备乐。《左传》:“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遍
舞”,六代之乐也。然则一会之日,具作六代之乐矣。天地宗庙,事之大者,宾
客燕会,比之为细。《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可以燕乐而
逾天地宗庙之乐乎?《周官》:“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
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夫六律、六吕、五声、
八音,皆一时而作之,至于六舞,独分擘而用之,所以厌人心也。又《周官》:
“师掌教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享亦如之”。,东夷之乐也。
又:“娄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
乐,乃入宗庙,先代之典,独不得用。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乐,皆
主之于宗庙,而后播及其馀也。夫作先王乐者,贵能包而用之也。纳四夷之乐者,
美德广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诏庙,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
太钧之舞。(《宋书·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郊庙乐舞议
《周官》以六律、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兆
庶,以安宾客,以悦远人。是谓六同,一时皆作。今六代舞独分用之,不厌人心。
(《隋书·音乐志上》,任据王肃议。)
○告瑞祀天宜以地配议
《礼》:有事于王父,则以王母配,不降于四时,常祀而不配也。且夫五精
之帝,非重于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独阙,于义未通。以地配天,于义正宜
(《通典》五十五。)
○祀社议
太尉等祭祀,但称名不称臣,每有事须告,皆遣祝吏。(《通典》四十五)
○祀五郊六宗及厉殃议
厉殃,汉之淫祠耳,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师旷自是乐祖,无事于厉殃。
厉殃同人非礼器,雄黄等非礼饰。汉文除秘祝,所以称仁明也。(《通典》五十
五)
○已迁主讳议
高皇讳,明皇帝既,儒者迁高皇主。尚书来访:“宜复讳不?及引殷家乃
或同名。答曰:“殷家以甲乙为字,既二名不偏讳,且殷质故也。《礼》所谓
“舍故而讳新”。诸侯则五代不讳,天子之制,恐不得与诸侯同。五代则不讳也。
《春秋》:“鲁讳具敖二山”,五代之后,可不复为讳。然已易其名,则故名不
复讳也。犹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
徒以名遂行故也。春秋时,晋范献子适鲁,名其二山,自以为不学。当献子时,
鲁不复为二名讳,而献子自以为犯其讳,直所谓不学者也。《礼》曰:“诗书临
文庙中皆不讳。”此乃谓不讳见在之庙,不谓已毁者也。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成王时颂曰:“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箕子为武王陈《洪范》曰:“使羞其行,
而邦其昌。”厉王名胡。其子宣王时诗曰:“胡不相畏,先祖手摧。”其孙幽王
时诗曰:“哀今之人胡为虺蜴?”此则诗书不讳明验也。案汉氏不名讳,常曰臣
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盖取诸此也。然则《周礼》其不讳时,则非唯诗
书临文庙中,其余皆不讳矣。今可太祖以上去单乃不讳,讳三祖以下。尽亲如
《礼》,唯诗书临文庙中不讳。自此以後,虽百代如汉氏故事,臣妾唯不得以为
名字。其言事不讳,所谓“魏国于汉,礼有损益,质文随时”,亦合尊之大义也。
(《通典》一百四)
○诸王国相宜为国王服斩衰议
尚书左丞王'B12G'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议者或以为宜齐,或以为宜无
服。王肃云:“王国相,本王之丞相,案汉景帝时贬为相,成帝时使理人。王则
国家所以封,王相则国家使为王臣,但王不与理人之事耳。而云相专为理人,不
纯臣于王,非其义也。”今'B12G'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
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
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礼》:“妇人入门,未三
月庙见死,犹归葬于其党,不得以六礼既备,又以入室,遂成其妇礼也。”则臣
之未委质者,亦不得备其臣礼也。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齐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斩,斩
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今'B12G'为王相,未入国而王薨,义与女未入门夫死
同,则'B12G'宜服斩,既葬而除之,此《礼》之明文也。《礼》曰:“与诸侯
为亲者服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