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三国文-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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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长短经·臣行》改。)乎?臣有因赏以偿”(偿字依《长短经》加。)恩,
因罚以作(本误作“佐”,依《长短经》改。)威,可不虑之以奸乎?臣有外显
相荐,内阴相除。(“除”字依《长短经》加。)谋事托公而实侠(《长短经》
作“挟”,“侠”与“挟”通。)私,可不虑之以欺乎?臣有事左右以求进,托
重臣以自结,可不虑之以伪乎!臣有和同以取谐,苟合以求进。(本作“荐”,
依《长短经》改。)可不虑之以祸乎?臣有悦主(本作“君”,依《长短经》改。)
意以求亲,悦主言以取容,可不虑之以佞乎?此九虑者,所以防恶也。臣有辞拙
而意工,言逆而事顺,可不恕之以直乎?臣有朴而辞讷,外疏而内敏,可不恕
之以质乎?臣有犯难以为上,(本误作“士”,依《长短经》改。)离谤以为国,
可不恕之以忠乎?臣有守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长短经》作“欲”,
当误。)可不恕之以公乎?臣有不曲(《长短经》作“屈”。)己以求合,不耦
世以取名。(本作“容”,依《长短经》改。)可不恕之以贞乎?臣有从侧陋而
进显言,由卑贱而陈国事,可不恕之以难乎?臣有孤特而执节,介(本误作“分”,
依《长短经》改。)立而见毁,可不恕之以劲乎?此七恕者,所以进善也。(
“也”字依《长短经》加。)接下之理,(本有“也”字,以意删。)御臣之道,
岂徒“七恕”、“九虑”而已哉?(《群书治要》)
○臣不易
昔孔子言“为臣不易”,或人以为易,言“臣之事君,供职奉命,敕身恭己,
忠顺而已。忠则获宠安之福,顺则无危辱之忧,曷为不易”哉?此言似易,论之
甚难。
夫君臣之接,以愚奉智不易,以明事暗为难,唯以贤事圣,以圣事贤为可。
然贤圣相遭稀,又周公之于成王,犹未能得,斯诚不易也。且父子以恩亲,君臣
以义固,恩有所为亏,况义能无所为缺哉?苟有亏缺,亦何容易!
且夫事君者,竭忠义之道,尽忠义之节,服劳辱之事,当危之难(句有脱误,
疑作“当危难之时”。)肝脑涂地,膏液润草而不辞者。(疑当有“诚欲”二字。)
以安上治民,宣化成德,使君为一代之圣明,己为一世之良辅,辅千乘则念过管、
晏,佐天下则思丑稷、禹,岂为七尺之躯,宠一官之贵,贪充家之禄,荣华嚣之
观哉?(当有“是”字。)以忠臣之事主,投命委身,期以成功立事,便国利民,
故不为难易变节,安危革行也。然为大臣者,或仍旧德,藉故势,或见拔擢重任,
其所以保宠成功;承上安下,则当远威权之地,避嫌疑之分,知亏盈之数,达止
足之义;动依典礼,事念忠笃,乃当匡上之行,谏主之非,献可济否,匪躬之故,
刚亦不吐,柔亦不茹。
所谓大臣,以道事君也。然当托于幽微,当行于隐密,使怨咎从己身,而众
善自君发,为群寮之表式,作万官之仪范,岂得偷乐容悦而已哉?然或为邪臣所
谮、幸臣所乱,听一疑而不见信,事似然而不可释,忠计诡而为非,善事变为恶,
罪结于天,无所祷请,激直言而无所诉。(疑作“激直而言无所告诉”。)深者
即时伏剑赐死,浅者以渐斥逐放弃。盖比干、龙逢所以见害于飞廉、恶来,孔子、
周公所以见毁于管、蔡、季孙也。斯则大臣所以不易也。
为小臣者,得任则治其职,受事(当有“则”字。)修其业,思不出其位,
虑不过其职,竭力致诚,忠信而已。然或困辱而不均,厌抑而失所,是以贤者或
非其议,豫非其事,不著其陋,不嫌其卑,庶贯一言而利一事。然以至轻至微,
至疏至贱,干万乘之主,约以礼义之度,匡以行事之非,忤执政之臣,暴其所短,
说合则裁自若,不当则离祸害;或计不欲人知,事不从人豫,而已策谋适合,陈
义偶同。(当有“在”字。)上者或显戮其身以神其计,在下者或妒其人而夺其
策。盖关思见杀于郑,韩非受诛于秦,庞涓刖孙膑之足,魏齐折应侯之胁,斯又
孤宦小臣所以为难也。
为小臣者,一当恪恭职司,出内惟允,造膝诡辞,执心审密,忠上爱主,媚
不求奥灶而已,若为(有脱误。)苟若此,患为外人所弹,邪臣所嫉,以职近而
言易,身亲而见信,奉公侠私之吏,求害之以见直,怀奸抱邪之臣,欲除之以示
忠。言有若是,事有似然,虽父子之间,犹不能明,况臣之于君而得之乎?故上
官毁屈平,爰盎谮晁错,公孙排主父,张汤陷严助,夫数子者,虽示纯德,亦亲
近之臣所以为难也。
为外臣者,盖力致死,其义一也。不以远而自外,疏而自简,亲涉其事而掌
其任。苟有可以兴利除害,安危定乱,虽违本朝之议,诡常法之道,陈之于主,
行之于身,志于忠上济事,忧公无私,善否之间,在己典主可也。然患为左右所
轻重,贵臣所壅制,或逆而毁之,使不得用,或用而害之,使不得成,或成而谮
之,使不得其所。吴起见毁于魏,李牧见杀于赵,乐毅被谗于燕,章邯畏诛于秦,
斯又外臣所以为危也。
此举梗概耳,曲折纤妙,岂可得备论之哉?(《群书治要》)
(《治要》连属上篇,审观之,别是一篇也。篇名当是《治本》)
夫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天以阴、阳成
岁,人以刑、德成治,故虽圣人为政,不能偏用也。
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杖刑多,任德少者,
五霸也;纯用刑强(《初学记》二十、《御览》六百三十三无“强”字。)而亡
者,秦也。夫人君欲治者,既达专持刑德之柄矣,位必使当其德,禄必使当其功,
官必使当其能:此三者,治乱之本也。位当其德,则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禄
当其功,则有劳者劝,无劳者慕(有脱文。)未之有也。凡国无常治,亦无常乱;
欲治者治,不欲治者乱。后之国士人民,亦前之有也;前之有,亦后之有也。而
禹独以安,幽、厉独以危:斯不易天地异人民,欲与不欲也。吴坂之马,庸夫统
衔,则为弊乘,伯乐执辔,即为良骥,非马更异,教民亦然也。故遇禹汤则为良
民,遭桀、纣则为凶顽,治使然也。故善治国者,不尤斯民,而罪诸己;不责诸
下,而求诸身。《传》曰:“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由是言之,长民治国之本在身。故詹何曰:“未闻身治而国乱者也。若詹者,可
谓知治本矣。”(《群书治要》)
○政务
凡吏之于君,民之于吏,莫不听其言而则其行,故为政之务,务在正身;身
正于此,而民应于彼。《诗》云:“尔之教矣,民胥效矣。”是以叶公问政,孔
子对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曰:“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
其身,如正人何?”故君子为政,以正己为先,教禁为次。若君正于上,则吏不
敢邪于下;吏正于下,则民不敢僻于野。国无倾君,朝无邪吏,野无僻民,而政
之不善者,未之有也。凡政之务,务在节事。事节于上,则民有余力于下;下有
余力,则无争讼之有乎民。(当有误。)民无争讼,则政无为而治,教不言而行
矣。(《群书治要》)
○节欲
夫人生而有情,情发而为欲;物见于外,情动于中。物之感人也无穷,而情
之所欲也无极:是物至而人化也。人化也者,灭天理矣。夫欲至无极,以寻难穷
之物,虽有圣贤之姿,鲜不衰败,故修身治国之要,莫大于节欲。《传》曰:
“欲不可纵”。历观有家有国,其得之也,莫不阶于俭约;其失之也,莫不由于
奢侈。俭者节欲,奢者放情。放情者危,节欲者安。尧、舜之居,士阶三等,夏
日衣葛,冬日鹿裘。禹卑宫室而菲饮食。此数帝者,非其情之不好,乃节俭之至
也。故其所取民赋也薄,而使民力也寡;其育物也广,而兴利也厚。故家给人足,
国积饶而群生遂,以(“以”衍文。)仁义兴而四海安。孔子曰:“以约失之者
鲜矣。”且夫闭情无欲者上也。弗心消除者次之。昔帝舜藏黄金于崭岩之山,
抵珠玉于深川之底,及仪狄献旨酒而禹甘之,于是疏远仪狄,纯(当作“绝”。)
上旨酒,此能闭情于无欲者也。楚文王悦妇人而废朝政,好獠猎而忘归,于是放
逐丹姬,断杀如黄,及共王破陈而得夏姬,其艳国色,王纳之宫,从巫臣之谏,
坏後垣而出之,此能弗心消除之也。既不能闭情欲,能抑除之,斯可矣,故舜、
禹之德,巍巍称圣,楚文用朝邻国,恭王终谥为恭也。(《群书治要》)
○详刑
夫刑辟之作,所从来(“来”字依《御览》六百三十六加。)尚矣,圣人以
治,乱人以亡,是以古昔(本作“故古今”,依《御览》改。)帝王,莫不详慎
之者,以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断不属故也。夫尧舜之明,犹惟刑之恤也。
是以后圣制法,设三槐之吏,肺石、嘉石之讯,然犹复三敕。(本误作“判”,
依《御览》改。)佥曰“可杀”,然后杀之,罪(本作“罚”,依《御览》改。)
若有疑,即从其轻,此盖详慎之至也。故苟详则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
则灾害不生;灾害不生,大平之治也。是以圣主用其刑也。详而行之,必欲民犯
之者寡,而畏之者众。明刑至于无刑,善杀至于无杀,此之谓矣。夫暗乱之主,
用刑弥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杀之者弥众,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详,而
行之不必也。不详则罪不值,所罪不值则当死反生,不必则令有所亏,令有所亏,
则刑罚不齐矣。失此二者,虽日用五刑,而民犹轻犯之。故乱刑之刑,刑以生刑;
恶杀之杀,杀以致杀。此之谓也。(《群书治要》)
○兵要
太古之初,民始有知则分争;分争则群;群则智者为之君长;君长立则兵兴。
兵所从来久矣,虽圣帝明王,弗能废也。但用之有道耳。故黄帝战于阪泉,尧伐
欢兜,舜征有苗,夏禹殷汤,周之文武,皆用师克伐,以取天下焉。(《御览》
二百七十一)
圣人之用兵也。将以利物,不以害物也。将以救亡,非以危存也。故不得已
而用之耳。然以战者危事,兵者凶器,不欲人之好用之,故制法遗後;命将出师,
虽胜敌而反,犹以丧礼处之,明弗乐也。故曰好战者亡,忘战者危,不好不忘,
天下之王也。夫兵之要,在于修政;修政之要,在于得民心;得民心,在于利之;
利之之要,在于仁以爱之,义以理之也。故六马不和,造父不能以致远;臣民不
附,汤武不能以立功。故兵之要在得众,得众(本不重言“得众”,《御览》二
百七十一加。)者,善政之谓也;善政者,恤民之患,除民之害也。故政善于内,
则兵强于外也。(“则”字、“也”字并依《御览》加。)历观古今用兵之败,
非鼓之日也。民心离散,素行豫败也;用兵之胜,非阵之朝也,民心亲附,素行
豫胜也。故法天之道,履地之德,尽人之和,君臣辑穆,上下一心,盟誓不用,
赏罚未施,消奸慝于未萌,折凶邪于殊俗,此帝者之兵也。德以为卒,威以为辅;
修仁义之行,行恺悌之令;辟地殖谷,国富民丰;赏罚明,约誓信;民乐为之死,
将乐为之亡;师不越境,旅不涉场,而敌人稽颡:此王者之兵也。(《群书治要》)
篇各缺,当是“择将”。
夫事之安危,实在于将,故曰将不知兵,以其主与敌;主不择将,以其国与
敌也。然择将者,不务求其策,而先索其勇;不取于威严,而用之于软缓;此所
谓弃本而要其末也。
昔霸王之战,策贵神胜,故曰上兵伐谋,而战胜也。吴起临阵,虽剑不持,
项羽初学剑,后学兵略:此勇难独用,况无勇乎?
太公誓师,后至斩。故云执桴鼓,立军门,有不可犯之危。严,故能行其法;
威,故能著其令。
今之择将,宜参准往古之数,说于当时之法,得其壮而责任之,所谓坐车上
而御骐骥,不劳而致千里者也。
古之论将者,言长于计策,则课以将敌;言善于治军,则考以政事;勇于奋
击,则责以战斗。若无此三者,则不委之以境外之任,付之以安危之事。(已上
五条,并《御览》二百七十三)
○简骑
夫骑者,军之锋锐也。临敌则冲锋陷坚,退而鹗下鹰击;往必如电发,去必
如风过。(《北堂书钞》未改本一百十七)
○辨能
夫商鞅、申、韩之徒,其能也,贵尚谲诈,务行苛克,废礼义之教,任刑名
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废礼”下十九字依《长短经·适变》加。)
则伊尹、周、邵之罪人也。然其尊君卑臣,富国强兵,守法持术。(此四字依
《长短经》加。)有可取焉。逮至汉兴,有(此五字依《长短经》加。)甯成、
郅都之(“之”字依《长短经》加。)辈,放商、韩之治,专以杀伐(“杀伐”二
字依《长短经》加),残暴为能,顺人主之意,希旨而行,要时趋利,敢行祸败,
此又商、韩之罪人也。(“顺人主”下二十五字依《长短经》加。)然其抑豪强,
抚孤弱。(“豪”字、“孤”字依《长短经》加。)清己禁奸,(此四字依《长
短经》加。)背私立公,尚有可取焉。
至于(此二字本作“其”,依《长短经》改。)晚世之所谓能者,乃犯公家
之法,赴私门之势,废百姓之务,趣人间之事,决烦理务,临时苟辨,但使官无
谴负之累,不省下民吁嗟之冤,复是申韩、甯、郅之罪人也。而俗犹共言其能,
执政者选用不废者,何也?为贵势之所持,人间之士所称,听声用名者众,察实
审能者寡,故使能否之分不定也。夫定令长之能者,守相也;定守相之能者,州
牧刺史也。然刺史之徒,未必能考论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