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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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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四段。这一段所论共有二事:其一,说明圣凡之殊,由于心器不
同;圣与圣同,也只是同为圣器,而其器的构造则不必同。其二,对于旧籍
所载鬼怪斥之为妄,而对于儒家经典有关鬼神祭祀的记载,则释为以神道设
教的必要的礼制。范缜在这两点上,都显示了不可讳言的重大错误。兹分述
于下:
第一,范缜论到了“圣凡之殊”,由于儒家传统的约束,对于自古传来
的圣人神话,自然就失掉了批判的能力。这样,神灭论中的重要范畴,例如
形、神、心器、貌、实等,其确切所指,也就陷于概念混乱。关于这一点, 
萧琛的难范缜神灭论早经指出: 
“论又云:‘圣同圣器,而器不必同。犹马殊毛而齐逸。今毛复是
逸器耶?马有同毛色而异驽骏者如此,则毛非逸相,由体无圣器矣。人
形骸无凡圣之别,而有贞脆之异。。。向所云圣人之体旨(指),直语
丘舜之形,不言器有圣智。非矛盾之说,勿近于此惑。’” 
我们对于范缜的论敌,在理论的根源上与社会的根源上,均有着最大的反感; 
而独于此点,即他们指出了范缜的立论是一种“矛盾之说”,则颇有同感。
但论敌仅从形式逻辑上指出了范缜的缺点,至于圣凡的问题,这些论敌也完
全不解。这是因为形神问题虽可从自然科学取得合理的解决,而人类“圣凡
之殊”则完全是社会范畴,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能解答,旧唯物主义者从生
理构造上或心理学上来区分圣凡,都要陷于错误。在这里,我们可以说,范
缜和其他旧唯物主义者一样,虽是自然哲学上的唯物主义者,而却是社会科
学上的唯心主义者。这是范缜的历史局限,而同时也是其立论陷于“矛盾之
说”的根源。它不是当时论敌们所能了解的。
第二,范缜对于一般旧籍所载鬼的故事,虽然斥之为妖怪茫茫的妄谈, 
而对于儒家经典的宗教迷信,却只敢说“圣人之教然也”。对于这样的“圣
人之教”,只有“神而明之”借以“弥孝子之心,而厉偷薄之意”。在这里, 
范缜就变成了依违于有神无神之间的折衷主义者,表现出无神论的不彻底
性。从王充时代的儒家,到南朝初叶的反佛的儒家何承天,都不免此失,而
在范缜,也一样是留下了这个有待历史解决的,并且也只有历史才能解决的
矛盾。
“问曰:‘知此神灭,有何利用耶?’答曰:‘浮屠害政,桑门蠹
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财以赴僧,破产
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怜穷匮者何?良由厚我之情深,济物之意浅。
是以圭撮涉于贫友,■(吝)情动于颜色;千锺委于富僧,欢意畅于容
髮。岂不以僧有多稌之期,友无遗秉之报,施阙于周急(弘明集作“务
施不关周急”),归(弘明集作“立”)德必在于己。又惑以茫昧之言, 
惧以阿鼻之苦,诱以虚诞之辞,欣以兜率之乐,故舍逢掖,袭横衣,废
俎豆,列缾(瓶)钵;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致使兵挫于行间, 
吏空于官府,粟罄于堕游,货殚于泥木。所以奸宄弗胜,颂声尚拥。惟

此之故,其流莫已,其病无限(弘明集作“垠”)。若陶甄禀于自然, 
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怳尔而无,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 
各安其性,小人甘其陇亩,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穷也,蚕而
衣,衣不可尽也,下有余以奉其上,上无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
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以上十二字据弘明集校增),可以匡国, 
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这是第五段。范缜在这篇名著结尾的本段中,表明了神灭思想的战斗任
务在于反佛。单就本段来看,范缜反佛的立场,是道家自然之义与儒家德治
主义的混合;其反佛的理由,如指出佛教于政为害,于俗为蠹,在思想上为
欺骗,在经济上为堕游,在国防上为失败主义,在伦理上为弃亲绝嗣等等的
议论,较之南北朝时代的一般反佛理论(例如荀济的论佛教表),并无甚多
的精义。但是,如果将本段与以前四段联合起来考察,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出
下列几点新的意义: 
第一,由于有了本段,使神灭论不止是哲学上的纯粹理论,而且是实践
上的战斗原理;使“解释世界”的哲学变成了“改革现实”的哲学。我们前
面曾说:“范缜不仅是思想上的理论战士,而且也是政治上的现实批评者”, 
从本段中也获得了进一步的明证。
第二,范缜以神灭思想为根据,揭发了佛教欺诈敛财的罪恶,如“竭财
以赴僧,破产以趋佛”,“圭撮涉于贫友,吝情动于颜色。千锺委于富僧, 
欢意畅于容发”,“粟罄于堕游,货殚于泥木”等不关周急的施舍,范缜又
以为皆由于佛教的欺诈:“惑以茫昧之言,惧以阿鼻之苦,诱从虚诞之辞, 
欣以兜率之乐。”在这里,我们应记取: 
自由的科学的研究在经济学范围内所遇到的敌人,不仅和它在其他范围
内所遇到的相同。经济学研究的材料,含有一种特殊的性质,那会把人心中
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唤起,把代表私人利害的仇神召到战场上来,成
为自由的研究之敌。(参看资本论第一卷初版序,人民出版社版,页五) 
是的,宗教的最后要求总不能忘了地租。因此,神灭论之所以在当时成
为皇帝与教皇以及一般王公朝贵的众矢之的,就在于它把代表整个中世纪统
治阶级的私人利害的仇神召到战场上来。
第三,西洋的唯名论者奥卡姆(Wilhelm von Occam,1280—1347 或
1349),在一三二二年贝当鲁亚的宗法大会上,曾以其犀利的辩才,纵论教
皇不应有私产,以致身罹缧绁,著作并遭禁止;在加特力教所支配的经院哲
学黑暗时代,成了异端战斗上可歌可泣的光辉代表者。范缜在神灭论战中, 
攻击到佛教欺诈敛财的罪恶,正与奥卡姆的战斗性,事同一律。
世界观是逻辑推理程序中的大前提。因而,在分析了神灭论中的无神论
思想及其唯物主义的本质以后,我们应进而研究其逻辑思想。在这里,我们
为了探本溯源,应该从中世纪逻辑史的特征出发: 
在本书第一卷中,我们已经指出,作为古代逻辑思想摇篮的名辩思潮, 
其所辩的素材在于“坚白”;并以“坚白”为契机而划分成“坚白离”与“坚
白盈”两派的对抗,公孙龙代表着前者,墨经作者代表着后者,而以后者为
唯物主义逻辑思想的综汇。到现在,我们应进而指出,作为中世纪逻辑思想
摇篮的名理清谈,其所谈的素材,到了南北朝时代,一般的趋向,则在“形
神”。例如宋文帝称:“颜延年之折达性,宗少文之难白黑论,明佛法汪汪, 
尤为名理”(见本节第一段)。又如北齐书(卷二四)及北史(卷五五)杜

弼传称:“弼性好名理,探味玄宗。。。尝与邢邵扈从东山,共论名理。” 
(按其所论,即今传的与邢邵议生灭论,详见下文。)皆为明证。
我们又应指出,与古代的坚白之辩,其辩的关键在于“盈”“离”同样, 
中世纪的形神之争,其争的关键在于“即”“异”;又与古代在坚白之辩中
划分为“盈”“离”两派同样,在中世纪的形神之争中,划分为“形神即” 
与“形神异”两个对抗的学派;更与古代的名辩中,由“盈”派的墨经作者
代表了唯物主义逻辑思想的综汇同样,中世纪的名理中,也由“即”派的范
缜代表了唯物主义逻辑思想的成就。但是,与古代的名辩之以坚白为素材, 
因而在逻辑思想上展开思辨领域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斗争不同,中世纪
的名理,在佛教国教化的神学世界中而以形神为素材,则其逻辑思想必然富
于另一种社会的现实性格,即为宗教而服务。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
了范缜神灭论在中国逻辑史上的战斗性格及其历史地位。
我们更应指出,范缜的逻辑思想,具有二重性的作用和意义。此即是说, 
一方面它意味着古代贤人作风的中世纪延长,从贤人作风的中世纪延长出
发,他只能在具体的思想内容的展开程序中,显示出逻辑的运动线条,而没
有建立起以思维为对象的独立体系的认识论逻辑学。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 
以现实的社会范畴为素材,只要论题把握了时代矛盾的核心,而又取得了变
革现实的作用,其著作即易于成为论争的导火线;而循着论争所固有的破立
规律,在辨别同异、考校是非上,即不但对于概念、判断及推理等方面可能
作出应有的界说及捶炼,而且也往往提供出“具体的逻辑学”的特定范本。
范缜逻辑学的贡献,正是这种二重性所交互规定的产物。
范缜的神灭论一出,朝野喧哗,连当时皇上梁武帝及光禅寺大僧正释法
云在内,共计受到了六十六人,七十五篇文章的攻击。在这些攻击范缜的文
章中,虽然都题名为“难”(辩难),而实则只是对于范缜加了一些“背经”、
“乖理”、“灭圣”的背叛帽子,充满着武断的教条背诵,毫无名理价值; 
所以范缜对之,一概不答;只对于东宫舍人曹思文“上启”皇帝并奉“诏答” 
嘉许的代表著作,即难范中书“神灭论”,提出了一篇答曹录事“难神灭论” 
(二文题目从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五二卷。中文本弘明集前者名难“神灭
论”,后者名答曹舍人)。今合范论、曹难、范答三文,宾主往复诘辩,计
四十一则(曹思文重难范中书“神灭论”诘辩四则除外),针锋互对,破立
相反。范缜除了在涉及“圣凡之殊”的场合,一度陷于概念混乱(见前)而
外,自始至终,未曾有反逻辑规律的判断和推理;前后命题相生而互用,根
据和归结递嬗而前进,充分表现着名理教养的优越。范缜“著神灭论自谓辩
摧众口,日服千人”(见萧琛难“神灭论”序),实出于名理的自信,未可
目为夸张。
在范缜的逻辑思想中,其判断和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可以归约成这样一
个根本原理:宇宙万有为“质”与“用”的统一体,“用”由“质”而生, 
离“质”即没有“用”,二者永远“相即”,不得“相异”。这一根本原理, 
当然也就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根据这种世界观,来看形神关系,也就是统
一在生命现象中的“质”与“用”。所以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
“质”与“用”,不是生命现象的两个孤立的部分,而是同一实体的相互渗
透的两个侧面。所以说“形称其质,神言其用”。从这里出发,可能产生两
个判断:其一,就积极方面说,产生了一个肯定判断:“神即形也,形即神
也。”其二,就消极方面说,产生了一个否定判断:“神之与形,不得相异。”

这两个判断,通过了交互规定的力,产生了一个在唯物主义世界观支配之下
的必然性的结论:“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就一般的逻辑原理
讲,结论的正确性的保证,以大前提的周延性为最高根据。范缜对于“形存
则神存,形谢则神灭”的结论,也指出其大前提在一般“质”“用”关系上
的普通妥当性。就中最典型的表现,即所谓:“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
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
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由于这一指出,一方面加强了“神
灭”结论的充足理由;另一方面又摧毁了“名殊而体一”的疑难。从“名殊
而体一”的观点出发,则“名”的独立化,并不足以否定“名”对于“体” 
的从属性,在这里,范缜就迈进了唯名论的途径,并通过了这一途径,复归
于原来出发点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范缜在神灭争辩中,从挑战到应战,始
终固守着这一逻辑阵地,发挥着这一思维方法。
范缜的逻辑思想,和当时豪族名门的名理清谈有原则性的差别。用他自
己的话说,逻辑的任务,在于“穷理”而不在于“穷辩”(答曹录事难神灭
论语)。此所谓“穷理”,就是即物而穷其理。在这里,逻辑学与认识论就
取得了有机的统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范缜在逻辑上的光辉成就,与其
在认识论上关于“质”的深刻而具体的理解(见前),密切而不可分。诚然, 
由于时代的限制,范缜的自然知识也不免于错误。例如为了证明“神形相即”, 
他曾经说过: 
“如蛩巨(駏)相资,废一则不可。此乃是灭神之精据,而非存神
之雅决。子意本欲请战,而定为我援兵耶?”(答曹录事难神灭论) 
今按:“蛩”虽寄生于“駏”,而“蛩”仍自为一生命有机体;所以“蛩” 
“伲惫叵担搿爸省薄坝谩惫叵凳獠煌啤V创艘灾ど衩穑匀皇且恢秩
譬非类的错误。所以曹思文的重难范中书神灭论曾说: 
“蛩蛩巨虚(驉),是合用之证耳;而非形灭即神灭之据也。何以
言之?蛩非虚(驉)也,虚(驉)非蛩也,今灭蛩蛩而駏驉不死,斩駏
驉而蛩蛩不亡,非相即也;今引此以为形神俱灭之精据,又为救兵之良
援,斯倒戈授人,而欲求长存也。悲夫!斯即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一也。” 
“论云:‘形之与神,犹刃之于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
神在?’雅论据形神之俱灭,唯此一证而已;愚有惑焉。何者?神之与
形,是二物之合用,即论所云蛩巨(駏)相资是也。今,刃之于利,是
一物之两名耳;然一物两名者,故舍刃则无利也。二物之合用者,故形
亡则神逝也。今引一物之二名,以徵二物之合用,斯差若毫厘者,何千
里之远也!斯又是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二也。”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范缜的错误,只在于取譬非类;此诚不可为讳。
曹思文的错误,则在于将取譬的错误曲解成论敌的本意,将错就错地走入舍
本逐末的歧途,而导出了夸张的结论;这就是所谓“可谓穷辩,未可谓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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