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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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又为他物所制约,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寻得一个固定不移的安息之所。我们反思的知
性便把去发现、去追踪所有各方面的联系作为其职务。但关于这些联系的最后目的问题
却没有得到回答,因此那要理解根本要义的理性的要求,便超出这种单纯的相对性观点
进而寻求逻辑理念的较高的发展。
§124
但是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反映在他物内与反映在自身内不可分。根据就是这两方面的
统一,实存就是从这种统一里产生出来的。因此实存着的东西包含有相对性,也包含有
与别的实存着的东西多方面的联系于自己本身内,并且作为根据反映在自身内。这样,
实存便叫做“物”或“东西”(Das Ding)。
〔说明〕康德哲学中著名的“物自身”(Das Ding-an-sich)一概念在这里便显
示出它的起源了。所谓物自身只是抽象的自身反映,它不反映他物,也不包含任何有差
别的规定。
一般讲来,物自身只是坚持着这些规定的空洞基础而已。
附释:说物自身不可知,在某种意义下是可以承认的。因为如果知是指理解一对象
的具体规定性而言,则物自身总的说来,只是极端抽象、毫无规定性的东西,当然是不
可知。既然可说物自身,我们也同样有理由说“质自身”、“量自身”以及任何别的范
畴。这意思就是单就这些范畴的抽象的直接性来说,而不过问它们的发展过程和内在规
定性。假如我们只坚持着物自身〔而不问其他〕,这只能认为是我们知性的一种任性或
起见。此外自身一词又常用来指谓自然界和精神界的内容,譬如,我们常说“电自身”,
“植物自身”,甚或说“人自身”或“国家自身”。这里所谓自身,是指这些对象的真
正的、固有的性质而言。这一意义的“自身”与物自身的意义,并无不同,且甚接近,
所以当我们停留在这些对象的单纯自身时,那么我们便没有认识对象的真理,而仅仅看
见片面的单纯抽象的形式。譬如说,“人自身”就是指婴儿而言。婴儿的目的就在于超
出他这抽象的未充分发展的“自在”或潜在性,而是把最初只是自在的东西,也变为自
为的,作一个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同样,国家自身是尚未充分发展的家长式的国家,涵
蕴在国家这一概念内的各种政治功能还没有达到符合它的概念的宪政机构。在同样意义
下,种子即可认作植物自身〔或潜在的植物〕。从这些例证看来,就可以知道,当我们
以为事物自身或物自身是我们的认识所不能达到的某种东西时,我们便陷于错误了。一
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
只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所以凡物莫不超出其单纯的自身,超出其抽象的自身反
映,进而发展为他物反映。于是这物便具有特质(Eigenschaeten)了。
(c)物(Das Ding)
§125
物或事物就是根据与实存这两个范畴由对立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全体。就它反
映他物这一方面而言,物具有差别在自身内,因此它是个有规定性的具体的物。(a)这
些规定性是彼此不同的。它们获得它们的自身反映并不是在于它们自身,而是在于“物”
上。它们是“物”的特质(Eigenschaeten),它们与物的关系就是在于为物所具有。
〔说明〕物与特质便由“是”(Sein)的关系进而为“有”(Haben)的关系。诚然,
某物也具有许多质(Qualitten)在内,但这种由“是”到“有”的过渡是不够严密的。
因为规定性作为质,是直接与某物为一,当某物失掉其质时,亦即失掉其存在(Sein)。
但“物”乃是自身反映,作为与差别、与它的诸规定也是有差别的同一体。——在许多
语言里,“有”字都是用来表示“曾经”或“过去”。所以我们很可以正当地说,过去
是被扬弃了的存在,精神是被扬弃了的、过去的存在的自身反映。惟有在精神中,过去
还能继续持存,但精神却又能在它之内把这被扬弃了的存在同它自己区别开。
附释:在“物”里一切反映的规定都作为实存着的东西而重现。所以“物”最初作
为“物自身”,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但我们业已表明,同一不能离开差别而孤立,而
物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特质则是在差异形式下实存着的差别。前面早已表明差异的东西是
彼此互不相干的,它们彼此之间除了由外在的比较而得到的关系外,没有别的关系。于
是在“物”里我们便有了一个纽带,把那许多差异的特质相互联系起来。但特质出(Ei
genschaet)与质(QualitaBt)却不可混淆。诚然我们也说某物有某些质。但这话却
欠恰当,因为当我们说某物“有”某些特质时,这“有”字表示某物的独立性,但与它
的质却是直接同一的某物,却还不具有这种独立性。某物所以为某物,只是由于其“质”,
反之,“物”之所以是实存,诚然只是由于其特质,但它的实存却决不与此一特定的特
质或彼一特定的特质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即或失掉了某一特质却并不失掉其所以是
某物的存在。
§126
(β)但甚至在根据里,他物反映也直接地是自身反映。因此“物”的许多“特质”
不仅是彼此相异,而且又是自身同一的,独立的,并可脱离与“物”的联属的。但它们
既是“物”彼此相异的、作为自身反映的规定性,则它们自身还不是具体的“物”,而
只是自身反映的实存作为抽象的规定性——这就是质料(Materien)。
〔说明〕质料,例如磁或电等质料,还没有被称为“物”。——所谓质料即是真正
的质,是与它的存在为一的,作为一个反映的存在(Sein),达到了直接性的规定性,
是实存。
附释:将“物”所具有的特质独立化,使之成为物所由以构成的质料或质素,这当
然是以“物”的概念为根据的,因而也是可以在经验中找到的。但是,把物的某些特质,
如颜色或臭味等,解释为特殊的颜色质料或臭味质料,于是就得出结论说一切自然研究
均告完成,而要发现事物的真正秘密,除了将这些特质分解成各种组成的质料以外,便
无他事可作,那么,这也同样是违反我们的经验和思想的。把特质分解成独立的质料,
只在无机的自然里有其一定的地位。例如,化学家将食盐或石膏分解为它们的质料,发
现盐是由盐酸及硷构成的,石膏是由硫酸及窤E构成的,这是很对的。又如地质学家认花
岗石是由石英、肉色石、金星石合成的,也是很对的。构成“物”的这些质素本身,有
一部分仍然是“物”,这些物还可再分解为更抽象的质素,例如硫酸就是硫磺及氧的化
合物;但由于这些质素或质料事实上既可解释成独自存在的东西,于是我们便常看见有
人把许多没有这种独立性的特质也认作特殊的质料。譬如常有人说热的质素,电的质料
或磁的质料。其实这些质素或质料只可认作是吾人知性的单纯虚构。一般说来,抽象反
思知性的方式,就在于任意抓住个别范畴,把所要考察的一切对象,都归结到这些范畴。
其实这些范畴只有作为理念发展的某些特定阶段,才有它们的效用;这种办法据说是为
了便于作出解释,然而却与毫无成见的直观和经验相矛盾。甚至有人还将这种认为物的
持存是由独立的质素所构成的理论常常应用到这种理论不再有任何效用的领域去。即在
自然之内,把这些范畴应用于有机生命方面,也是显得不够用的。我们当然可以说,这
一动物是由骨骼、筋肉、神经等所构成。但很明显,在这里我们用构成一词,与前面所
说花岗石是由某些质素构成的,其意义大不相同。因为在花岗石里,各种质素的联合完
全不相干,即使不联合在一起,各个质素仍可独立存在。反之,有机体的各部分、各肢
节只有在它们的联合里才能存在,彼此一经分离便失掉其为有机体的存在。
§127
这样看来,质料是抽象的、无规定的他物反映,或者说,同时是特定的自身反映。
因此质料就是特定存在着的或定在的物性(Dingheit),或物的持存性。这样,“物”
在“质料”里有其自身反映(与§125相反)。物的持存不是在其自己本身内,而是由质
料构成的,并且只是各质料的表面的联系,只是一种外在的结合。
§128
(γ)质料作为实存与它自身的直接统一,对于规定性也是不相干的。因此许多不
同的质料都结合为一个质料,结合为在反思的同一性范畴中的实存。反之,那些不同的
规定性和它们彼此隶属于“物”的外在联系就是形式(eorm)。——
这形式是有差别的反思范畴,但这种差别是实存着的并且是一全体。
〔说明〕于是这一个没有特质的质料也就与物自身是一样的了。所不同的,只不过
在于物自身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抽象的东西,而这种质料则是本身也为他物而存在的、首
先是为形式而存在的东西。
附释:构成“物”的各种不同的质料自在地彼此都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得到一个一
般的质料。在这种质料里,差别被设定为它的外在的差别,即单纯的形式。认为一切事
物皆以同一的质料为基础,它们的关系单纯是外在的,按照它们的形式,全是不同的,
——这种看法,在抽象反思的意识里最为流行。依这个看法,质料本身是漫无规定性的,
但可以接受一切规定,同时质料又是有永久性的,在一切变化和更迭中仍同样维持其不
变。质料这种中立于一切特定形式的特点,在有限事物里的确可以见到。譬如一块大理
石,无论给予这一种雕像或那一种雕像的形式,或给予柱石的形式,这于它是不相干的。
但我们不可忽视,象大理石这样的质料,只是相对地(与雕刻家相对)与形式不相干,
并不是绝对没有形式。所以矿物学家便把这相对地没有形式的大理石认定为一特定的石
的结构,有别于其他特定类型的石如沙石或云斑石。因此,我们说把质料孤立起来,认
作一种无形式的东西,仅是一种抽象理智的看法,反之,事实上,在质料概念里就彻底
地包括有形式原则在内,因而在经验中也根本没有无形式质料出现。认质料为原始存在
的、本身无形式的看法历史甚长,远在古希腊,我们就已经遇见过。首先是在神话形式
的混沌说里,混沌被想象为现存世界的无形式的基础。这种观念导致的结论,在于不认
上帝为世界的创造主,而只把他认作世界的范成者或塑造者。与此相反,认上帝由无中
创造世界的观点,则较为深刻。因为这个观点一方面表示质料并无独立性,另一方面指
出形式并不是从外面强加于质料的,而是作为全体即包括有质料原则在自身内。这种自
由的无限的形式,我们下面即可接触到,就是概念。
§129
这样,“物”便分裂为质料与形式两方面,每一方面都是“物”的全体,都是独立
自存的。但质料既是肯定的、无规定性的实存,作为实存既包含反映他物,也包含自身
独立的存在。因此就质料作为这两种规定的统一来说,它本身就是形式的全体。但是形
式已经作为这两种规定的全体,既包含自身反映,或者作为自身联系的形式,当然也会
具有构成质料的规定。两者自在地是同一的。两者的这种统一性,一般被设定为质料与
形式的联系,两者的这种联系,同样也正是它们的差别。
§130
“物”作为这种的全体,就是矛盾。按照它的否定的统一性来说,它就是形式,在
形式中,质料得到了规定,并且被降低到特质的地位(§125);而同时物又由许多质料
所构成,这些质料在返回到物自身过程中,既同样是独立的,也同时是被否定的。于是
“物”作为一种在自己本身内扬弃自己的本质的实存,——这就是现象(Ergcheinung)。
〔说明〕在“物”里面所设定的对质料的独立性的否定,在物理学里便叫做多孔性
(PorositaBr)。这些质料中的每一种(色素、味素以及别的质素,如有些人所相信的
声素,甚至包括热素,电质料等等),也是经过否定的。在这些质料的互相否定里或在
它们的细孔里,我们又可发现许多别的独立的质料,而这些质料既同样有细孔,于是又
留出空隙让别的质料可以交互存在。这些细孔并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理智的虚构,理
智利用细孔这概念来表示独立的质料的否定环节,用一种模糊混乱的想法以掩盖这些矛
盾的进一步的发挥,按照这种想法一切皆独立,一切皆互相否定。在心理方面,如果用
同样的方式把各种能力和活动皆加以实物化,它们的有机统一就会同样地变为它们彼此
的互相作用的一团紊乱。
这些细孔(这里所谓细孔并不是指有机体如树木或皮肤的细孔道或空隙,而是指所
谓质料的细孔,如色素、热素或金属、结晶体内的细孔)是不能用观察加以证实的。同
样,质料本身以及与质料分离的形式,首先是物以及用质料构成的物的持存,或就物作
为本身独立自存,并具有某些特质,这一切都是抽象反思或理智的产物。这种抽象理智
自诩要观察事实,且扬言要记述其穷尽观察所得的东西,但反而产生出一种形而上学。
这种形而上学在各方面都充满了矛盾,却仍然为理智所不自知觉。
B.现象(Die Erscheinung)
§131
本质必定要表现出来。本质的映现(Scheinen)于自身内是扬弃其自身而成为一种
直接性的过程。此种直接性,就其为自身反映而言为持存、为质料,就其为反映他物,
自己扬弃其持存而言为形式。显现或映现是本质之所以是本质而不是存在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