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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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其自身于它自己的理念内。这种规定过程,使得认识的两个方面取得彼此不同的形
式。因为这两个方面都是完整的,于是它们彼此便成为反思的关系,而不是概念的关系。
因此将材料当作外界给予的予以同化,好象是接受那材料使它进入于同时外在于它的范
畴,这些范畴同样显得是彼此各不相同的。这种认识过程实即是作为知性而活动的理性。
因此这种认识过程所达到的真理,也同样只是有限的。而概念阶段的无限真理只是一自
在存在着的目的,远在彼岸非认识所能达到。但即在认识的这种外在的活动里,它仍然
受概念的指导,而概念的原则则构成认识进展的内在线索。
附释:认识的有限性在于事先假定了一个业已先在的世界,于是认识的主体就显得
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有人说这种看法系出自亚里士多德,但其实除亚里士多德
外没有人更远离这种对于认识的外在看法了。这种认识方式自身还没有意识到它是概念
的活动,换言之,概念的活动在这种外在的认识过程里只是自在的,还不是自为的。一
般人总以为这种认识过程是被动的,但事实上却是主动的。
§227
当有限的认识把区别于它的对象当作一个先在的与它对立的存在着的东西,当作外
界的自然或意识的多样性的事实时,它首先假定(1)它的活动形式是形式的同一性或抽
象的普遍性。所以它的活动即在于分解那给与的具体内容,孤立化其中的差别,并赋予
那些差别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或者以具体的内容作为根据,而将那显得不重要的特殊
的东西抛开,通过抽象作用,揭示出一具体的普遍、类、或力和定律。
这就是分析的方法。
附释:人们常说到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就好象这全凭我们的高兴,随便用这个或
那个方法都可以似的。但事实上却并不如此。这完全取决于我们要认识的对象本身的性
质,才可决定在两种从有限认识的概念产生出来的方法中,哪一种较为适用。认识过程
最初是分析的。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
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在这里思维仅是一抽象的作用或只有形式同一性的意义。这就是
洛克及所有经验论者所采取的立场。许多人说,认识作用除了将当前给予的具体对象折
碎成许多抽象的成分,并将这些成分孤立起来观察之外,没有别的工作可做。
但我们立即可以明白看见,这未免把事物弄颠倒了,会使得那要理解事物的本来面
目的认识作用陷于自身矛盾。譬如,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瓶上,加以多方
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说,这块肉是氮气、氧气、炭气等元素所构成。但这些抽象的
元素已经不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
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用分析
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象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又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228
这种普遍性(2)又是一种经过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认识的活动随顺着概念的三
个环节而进展。这概念在有限的认识里尚未达到它的无限性,这就是经过理智的规定的
概念。
将对象接受在这种形式的概念里,这便是综合方法。
附释: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
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作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
理)。
于是综合方法便表明其自身为概念各环节在对象内的发展。
§229
(一)当对象在认识过程中首先被带到特定的一般概念形式内,从而这对象的类和
它的普遍的规定性得到明白的表述时,于是我们便有了界说。这界说的材料和证明都是
由于运用分析方法得来的(§227)。但这界说里所表述的普遍规定性仍然只是一个标志,
这就是说,对于对象只说出其外在标志,而所得到的只是主观的认识。
附释:界说本身包含有概念的三个环节:普遍性或最近的类(genus proximum),
特殊性或类的诸特性,和个体性或被界说的对象本身。界说所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界说是从何处来的?对这问题一般的回答是,界说是由分析的方式得来的。但这又会引
起关于所提出的界说的正确性的争论。
要解答这种争论又要看我们下界说是以什么知觉为出发点,和我们心目中所采取的
是什么观点。要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愈丰富,这就是说,它提供我们观察的方面愈多,
则我们对这对象所可提出的界说也就愈有差异。譬如说,关于生命、关于国家等较复杂
的对象,便可有许多不同的界说。反之,几何学可以下许多好的界说,因为,它所研究
的对象一空间,是一个异常抽象的对象。再则,就须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来说,也没有
什么必然性。我们只须承认,有空间、有植物、有动物等等即行,几何学、植物学、动
物学等等,并没有义务去证明这些对象所以存在的必然性。就这种情形看来,无论综合
方法或分析方法,皆同样不适用于哲学。因为哲学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证明它的对
象的必然性。但哲学上曾有过不少的运用综合方法的尝试。斯宾诺莎就是从界说开始的,
譬如他说:实体即是自因之物。他的许多界说留下了不少最富于思辩的真理,但只是用
论断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话也同样适用于谢林。
§230
(二)对于概念的第二环节的陈述,亦即对普遍事物的规定性作为特殊化加以陈述,
就是根据某一外在的观点去进行分类。
附释:关于分类据说必须求其完备。这样又须寻求分类所依据的原则或根据。这个
原则必须相当赅括,庶几根据它来分类才可以涵盖界说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但进一步的
要求是,分类的原则必须从被分类的对象本身䌷绎出来。这样一来,分类才是很自然的,
而不单纯是矫揉造作的,换言之,不是武断的。譬如,在动物学里,关于哺乳动物的分
类所采取的原则,是以动物的牙齿和趾爪为准的。这个办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哺乳动
物彼此间的区别是基于它们身体上的牙齿和趾爪这些部分的。以这些作为关键去追溯,
便不难察出不同类哺乳动物的普遍类型。一般讲来,真正的分类必须以概念为准则。而
概念又包含三个环节,因此分类一般首先分为三部分。但就特殊性表现为两个方面而言,
所以采取分而为四的分类法也未尝不可。在精神的范围内,应以分为三部分为主,这一
点我们不能不说是康德的功绩,他曾首先促使人注意到精神应分而为三的事实。
§231
(三)在具体的个体性里,当界说中简单的规定性被认作一种关系时,这对象便是
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综合联系。——这就是一个定理。这些规定因为是不相同的,故它
们之间的同一性是一种经过中介的同一性。要提供材料来构成中介环节,那就是“构造”
的任务。而认识所赖以达到那种联系的必然性的中介过程本身就是证明。
〔说明〕按照通常所作出的关于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的区别,究竟要用哪一方法,
好象可以完全任意选择似的。如果我们试假定从综合方法所表明为结果的具体东西开始,
则我们可以从它分析出许多抽象的命题作为结论,而这些命题便构成证明的前提和材料。
这样,代数关于曲线的定义,在几何学方法里就成为定理。同样,即如毕达哥拉斯的定
理,如果用来作为直角三角形的界说,也可得出几何学中早经通过分析予以证明的一些
定理。两个方法其所以可任意选择之故,即基于两者都是从一个外在的前提开始的。就
概念的本性看来,分析方法是在先。盖因首先须将给予的具体经验的材料提高成一般的
抽象概念的形式,而这些抽象概念又首须在综合方法里先行提出来作为界说。
这些方法在它们自己范围内无论如何重要,如何有辉煌的成效,但对于哲学认识却
没有用处,这是自明的,因为它们是有前提的,它们的认识方式是抽象理智的方式,是
按照形式的同一性而进行的。斯宾诺莎主要应用几何方法,虽说是用来表达思辩的概念,
但这个方法的形式主义却很显明。乌尔夫的哲学,发挥几何方法到了学究气的极峰,即
就它的内容来说,也只是理智形而上学。继几何方法及其形式主义被滥用于哲学与科学
之后,在近代又有所谓构造方法的滥用代之而起。康德曾经使得下面这句话异常流行:
数学构造它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不外是说,数学所研究的不是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
抽象规定。此后,“概念的构造”一词曾经用来指谓过从知觉里抽象出来的感性特质的
陈述,未经过任何概念的规定;并用来指谓将哲学和科学的对象依照某种预先设定的方
式(但其余方面便以个人的任意和高兴为准)加以分类,列成一表格。这都表明了康德
式的一种形式主义。在这些作法的后面,无疑地隐约提示了关于理念、概念与客观性的
统一,以及理念是具体的等想法。但所谓构造这种把戏,实远未能表达出这种统一性,
而只有概念才是那样的统一性。而且那种直观的感性具体性也不能表述出理性和理念的
具体性。
因为几何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感性的然而又是抽象的空间的直观,所以它可以毫无阻
碍地用抽象的理智在空间里建立某些简单的规定。因此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惟有在几
何学里才达到它的完满性。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综合方法的进程里,一遇到那不可衡
量的和不合理的量时,便碰了壁。因为在这里要想进一步予以规定,便超出了理智原则
的范围。这也足以表明“合理”和“不合理”二词常常被颠倒使用的一个例子:通常总
是把“合于理智〔常识〕的东西,认为是合理的,反而把具有合理性的开端和迹象的东
西认为是不合理的。别的许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远不象空间或数那样简单,它们会常
常地而且必然地达到抽象理智的进展的限度,但它们却很轻易地便渡过了这难关了。它
们打断了推演进程的顺序,于方便时随其所需接受一些外在的条件,甚至不惜违反它们
所出发的前提,另外采取意见、表象、知觉或别的外在东西作为出发点。这种有限的认
识自己意识不到它的方法的限度和它对于认识的内容或对象的关系,使得它既不能认识
在界说分类等过程里它已是必然地接受了概念规定的指导,又不能看到什么地方是它的
限度,更不知道,当它超越了它的限度时,它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范围,在这里知性的
规定已不复有效用,但仍然在那里以粗疏的方式被使用着。
§232
有限的认识在证明过程中所带来的必然性,最初也只是外在的、为了主观的识见而
规定出来的必然性。但在真正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里,认识本身便摆脱了它的前提和出发
点、它的现成的和给予的内容。换言之,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概
念。这样,那主观的理念便自在地达到了那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非给予的,因之亦即
内在于主体的东西。于是它便过渡到意志的理念。
附释:认识作用通过证明而达到的必然性,正是构成认识的出发点的反面。认识在
它的出发点内有一个给予的偶然的内容。但到了它的运动的结束时,它却知道这内容是
有必然性的,而且这种必然性是通过主观的活动的中介才达到的。
同样,最初这主观性是异常抽象的,是一张单纯的白纸。但现在却证明其为一能决
定的主导的原则了。这就是由认识的理念过渡到意志的理念的关键。细究起来,这个过
渡的意义即在于表明,真正的普遍性必须理解为主观性、为自身运动的、能动的和自己
建立规定的概念。
(2)意志
§233
主观的理念,作为独立自决的东西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就是善。由于善有了
实现自身的冲力,它的关系与真理的理念便恰好相反,所以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
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这个意志一方面具有藐视那假定在先的客体的确信。但另
一方面,作为有限的东西,它又同时以善的目的只是主观的理念并且以客体的独立性为
前提。
§234
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相矛盾诸规定里,那善的目
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
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
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K 但是就形式看来,这种矛盾的消除,即包含有意
志的活动扬弃了目的的主观性,从而即扬弃了客观性,并扬弃了使得两者皆成为有限的
那种对立;而且不仅扬弃了这一个主观性的片面性,而且扬弃了一般的主观性;(因为
另一个这种新的主观性,亦即一个新创造出来的对立,与前面的一个被认为是应当存在
的主观性,是没有区别的。)这种回归到自身,同时即是内容对自身的回忆,这内容就
是善与主客两方面自在的同一性,——亦即回忆到认识的理论态度的前提(§224),即:
客体自身就是真的东西和实体性的东西。
附释,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
成为应如此。那直接的、当前给予的东西对于意志说来,不能当作一固定不移的存在,
但只能当作一假象,当作一本身虚妄的东西。说到这里。就出现了使抽象的道德观点感
到困惑的矛盾了。这个观点就其实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