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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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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困惑的矛盾了。这个观点就其实际联系说来,就是康德的哲学甚至还是费希特的哲学
所采取的观点。他们认为:善是应该得到实现的,我们必须努力以求善的实现,而意志
只是自身实现着的善。但是,如果世界已是它应该那样,则意志的活动将会停止。因此
意志自身就要求它的目的还没有得到实现。这样便已经正确地说出意志的有限性了。但
我们却又不能老停留在这种有限性里,因为意志的过程本身即是通过意志活动将有限性
和有限性所包含的矛盾予以扬弃的过程。要达到这种和解,即在于意志在它的结果里回
归到认识所假定的前提,换言之,回归到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志知道,
目的是属于它自己的,而理智复确认这世界为现实的概念。这就是理性认识的正确态度。
那虚幻不实、倏忽即逝的东西仅浮泛在表面,而不能构成世界的真实本质。世界的本质
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所以这世界本身即是理念。一切不满足的追求都会消逝,只要我
们认识到,这世界的最后目的已经完成,并且正不断地在完成中。大体讲来,这代表成
人的看法,而年轻的人总以为这世界是坏透顶了,首先必须予以彻底的改造。反之,宗
教的意识便认为这世界受神意的主宰,因此它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但这
种存在与应当的符合,却并不是死板的、没有发展过程的。因为善,世界的究竟目的,
之所以存在,即由于它在不断地创造其自身。精神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仍然存在着这样
的差别,即后者仅不断地回归到自身,而前者无疑地又向前进展。

    §235

    把善的真理设定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思就是自在自为的善是达到了的,
而客观世界自在自为地就是理念,正如理念同时也永恒地设定其自身作为目的,并通过
它的活动去促使目的的实现。这种由于认识的有限性和区别作用而回归到自身,并通过
概念的活动而与它自身同一的生命,就是思辩的理念或绝对理念。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

    §236

    理念作为主观的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是以理念本身
作为对象,对概念说来,理念即是客体。——在这客体里,一切的规定都汇集在一起了。
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
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
    附释: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因此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
识的理念的统一。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和差别的形态下。认识过程
的目的,即在于克服这种分离和差别,而恢复其统一,这统一,在它的直接性里,最初
就是生命的理念。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才只是自在存在着的理念,反之,知识也同样是片
面的,而且只是自为存在着的理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理念,
因而是绝对理念。在这以前,我们所有的理念,是经过不同的阶段,在发展中作为我们
的对象的理念,但现在理念自己以它本身为对象了。这就是JóησιsIGηBσE
ωs,(纯思或思想之思想),亚里士多德早就称之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了。

    §237

    绝对理念由于在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一般地说,由于没有不是流通的和
透明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纯形式直观它的内容,作为它自己本
身。它自己本身就是内容,因为只有当它在观念里,它才把自己和自己区别开来。这样
区别开来的两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是一个自我同一性,但在这种自我同一性中却包含
有形式的全体,作为诸规定内容的体系。这个内容就是逻辑体系。在这里作为理念的形
式,除了仍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外没有别的了,——这个方法就是对于理念各环节〔矛盾〕
发展的特定的知识。
    附释:一说到绝对理念,我们总会以为,现在我们总算达到至当不移的全部真理了。
当然对于绝对理念我们可以信口说一大堆很高很远毫无内容的空话。但理念的真正内容
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前此曾经研究过的整个体系。按照这种看法,也可以说,K绝对理念
是普遍,但普遍并不单纯是与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而是绝对的形式,一切的规
定和它所设定的全部充实的内容都要回复到这个绝对形式中。在这方面,绝对理念可以
比做老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
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
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
    同样,人的整个生活与构成他的生活内容的个别事迹,其关系也是这样。所有一切
的工作均只指向一个目的,及当这目的达到了时,人们不禁诧异,何以除了自己意愿的
东西以外,没有得到别的东西。意义在于全部运动。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
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象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
的里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decur sus vitae)。
那最后达到的见解就是: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的,乃是整个展开的过程。我们甚至可
进一步说,真正哲学的识见即在于见到: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看,便显得狭隘而有局
限,其所取得的意义与价值即由于它是从属于全体的,并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的环节。
由此足见,我们已经有了内容,现在我们还须具有的,乃是明白认识到K内容即是理念的
活生生的发展。而这种单纯的回顾也就包括在理念的形式之内。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每
一个阶段,都是对于绝对的一种写照,不过最初仅是在有限方式下的写照。因此每一阶
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

    §238

    思辩方法的各环节为:(α)开始。这就是存在或直接性;
    它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因为它只是开始。但从思辩理念的观点看来,它是理念
的自我规定。这种自我规定,作为概念的绝对的否定性或运动,进行判断,并设定对它
自己本身的否定。那作为开始的存在,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否定,是间接
性,是设定起来的,是有前提的。但是存在作为概念的否定(概念能在它的对方得到自
身的同一性和自身的确定性),便是尚没有设定为概念的概念,亦即自在的概念。因此
这种存在便是尚没有经过规定的概念,亦即只是自在的直接的特定概念,也同样可以说
是普遍的东西。
    〔说明〕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
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
    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但逻辑的理念既是
普遍的,又是存在着的,既是以概念为前提,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
综合的开始,又是分析的开始。
    附释: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
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
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哲学思维,就其仅仅接受它的对象、理念,听其自然,似乎只是静观对象或理念自
身的运动和发展来说,可以说是采取的分析方法。这种方式下的哲学思考完全是被动的。
但是哲学思维同时也是综合的,它表示出它自己即是概念本身的活动。不过哲学思维为
了要达到这一目的,却需要一种认真的努力去扫除自己那些不断冒出来的偶然的幻想和
特殊的意见。

    §239

    (β)进展。进展就是将理念的内容发挥成判断。直接的普遍性,作为自在的概念
就是辩证法,由于辩证法的这种作用,概念自己本身就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
个环节。因此它就成为对“开始”的否定,或者对那最初者予以规定。这样,它便有了
相关者,对相异的方面有了联系,因而进入反思的阶段。
    〔说明〕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分析的,由于通过它的内在的辩证法只是发挥出那已
包含在直接的概念内的东西;又是综合的,因为在这一概念里,这些差别尚未明白发挥
出来。
    附释:在理念的进展里,“开始”表明其自身还是自在的东西,换言之,它是被设
定的,中介性的,既不是存在着的,也不是直接性的。只有对那本身直接意识说来,自
然才是开始的、直接性的东西,而精神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东西。但事实上自然是由精神
设定起来的,而精神自身又以自然为它的前提。

    §240

    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的范围内,是一个对方并过渡到一个对方;在“本质”
范围内,它是映现在对立面内,在“概念”范围内,它是与个体性相区别的普遍性,继
续保持其普遍性于与它相区别的个体事物之中,并达到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

    §241

    在第二范围里,那最初自在存在着的概念,达到了映现;
    所以它已经是潜在的理念了。这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一范围的回归,正如第一范
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二范围的过渡一样。
    唯有通过这种双重的运动,区别才取得它应有的地位,即被区别开的双方的每一方
就它自己本身来看,都完成它自己到达了全体,并且在全体中实现其自身与对方的统一。
唯有双方各自扬弃其片面性,它们的统一才不致偏于一面。

    §242

    在第二范围里,有差别的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它原来那个样子,即发展到矛盾自己本
身。这矛盾表现在无限进展里。这种表现在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只有在目的里才得到解
除。
    (γ)目的。惟有在目的里,那相区别的事物才被设定为象它们在概念里那样。目
的是对最初的起点〔开始〕的否定,但由于目的与最初的起点有同一性,所以目的也是
对于它自身的否定。因此目的即是一统一体,在此统一体里,这两个意义的最初作为观
念性的和作为环节的,作为被扬弃了的,同时又作为被保存住了的就结合起来了。概念
以它的自在存在为中介,它的差异,和对它的差异的扬弃而达到它自己与它自己本身的
结合,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这就是说,这概念包括着它所设置的不同的规定在它
自己的自为存在里。
    这就是理念。对作为绝对的最初(在方法里)的理念来说,目的的达到只是消除了
误认开始似乎是直接的东西,理念似乎是最后成果那种假象。——这就达到了“理念是
唯一全体”的认识了。

    §243

    由此足见,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与内容的区别,
只在于概念的各环节,即使就它们本身、就它们的规定性来说,也表现为概念的全体。
由于概念的这种规定性或内容自身和形式要返回到理念,所以理念便被表述为系统的全
体,这系统的全体就是唯一的理念。这唯一理念的各特殊环节中的每一环节既自在地是
同一理念,复通过概念的辩证法而推演出理念的简单的自为存在。在这种方式下,〔逻
辑〕科学便以把握住它自身的概念,作为理念之所以为理念的纯理念的概念而告结束。

    §244

    自为的理念,按照它同它自己的统一性来看,就是直观,而直观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但是作为直观的理念通过外在的反思,便被设定为具有直接性或否定性的这种片面特性。
    不过享有绝对自由的理念便不然,它不仅仅过渡为生命,也不仅仅作为有限的认识,
让生命映现在自身内,而是在它自身的绝对真理性里,它自己决定让它的特殊性环节,
或它最初的规定和它的异在的环节,直接性的理念,作为它的反映,自由地外化为自然。
    附释:我们从理念开始,现在我们又返回到理念的概念了。这种返回到开始,同时
即是一种进展。我们所借以开始的是存在,抽象的存在,而现在我们达到了作为存在的
理念。
    但是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导言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第一篇 存在论
A.质(Die QualitaBt)
B.量(Die QuantitaBt)
C.尺度(Das Maβ)
第二篇本质论
A.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B.现象(Die Erscheinung)
C.现实(Die Wirklichkeit)
第三篇概念论
A.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ee)
B.客体(Das Objekt)
C.理念(Die 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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