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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爱弥儿+论教育下卷〔法〕卢梭-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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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我所感觉到的在我身外对我的感官发生作用的东西都称为“物质”

    ;在我看来,物质的一切分子都将结合成单个单个的实体,所以我把物质的分子称为“物体”。这样一来,我认为唯心论者和唯物论者之间的一切争论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他们所说的物体的表象和实际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想象的。

    现在,我对宇宙的存在也象对我自己的存在一样,是深信不疑的。此后,我要进一步思考我的感觉的对象;当我发现我有能力把它们加以比较的时候,我觉察到我赋有一种活的力量,而以前我是不知道我有这种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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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觉,就是感觉;比较,就是判断;判断和感觉不是一回事情。

    通过感觉,我觉得物体是一个个孤立分散地呈现在我的眼前的,其情形也象它们在大自然中的情形一样;通过比较,我就把它们挪动了一下,可以说是移动了它们的位置,我把它们一个一个地叠起来,以便说出它们的异同,同时再概括地说出它们的关系。

    依我看来,能动的或聪慧的生物的辨别能力是能够使“存在”

    这个辞具有一种意义的。我在那仅有感觉的生物中是没有找到过这种能够进行比较和判断的智力的,我在它们的天性中也没有发现过这种智力。这种被动的生物可以分别地感觉每一种客体,甚至能感觉出由两个物体合成的整体,但是,由于它没有能力把客体一个一个地叠起来,所以它就无法把它们加以比较,它就无法对它们进行判断。

    在同一时间内看见两种物体,这并不等于就发现了它们的关系或判明了它们的差异;看到几个互不相连的物体,也不等于数清了它们的数目。我可以在同一个时刻具有一根长棍子和一根短棍子的观念,虽然我没有把它们加以比较,也不是经过判断而看出这根棍子比那根棍子短的,正如我一下就看完了我整个的一只手而没有计算有多少手指一样①。

    “长一点、短一点”这类比较的观念,以及“一、二等等”数目的观念当然不是感觉,虽然我只能够在有所感觉的时候才能产生这些观念。

    有人告诉我们说,有感觉的生物能够借各种感觉之间的

    ①拉。孔达明先生告诉我们说,有一种民族的人计数只能计到三。这个民族的人虽然有手,但常常看见他们的手指也不知道把数目数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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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把它们互相加以区分,这种说法是需要解释一下的。当感觉是互不相同的时候,有感觉的生物是可以凭它们的差异而区别它们;当它们是互相近似的时候,有感觉的生物之所以能够区分它们,是因为它觉察到它们是互相独立的。

    否则,在同时发生的一种感觉中它怎样去区别两个相等的事物呢?

    它必然要把那两种东西混淆起来,看作是同一个东西,特别是按照有一种说法来看更是这样,因为这种说法认为空间的表象感觉是没有外延的。

    当我们发现两种需要加以比较的感觉的时候,我们已经有了它们的印象了,对每一个客体都有所感觉了,对两个客体都有所感觉了,但不能因此就说我们已经感觉到了它们的关系。如果对这种关系的判断只是一种感觉,而且唯一无二地是得之于客观对象的本身,则我们的判断就不会出错误,因为我所感知的是我有所感觉的东西,所以绝对不会有差错。

    那么,我为什么会搞错这两根棍子的关系,特别是搞不清楚它们是不是相象呢?例如,当短棍子只有长棍子的四分之一那么长的时候,我为什么会以为它有长棍子的三分之一那么长呢?形象(即感觉)为什么同标本(即事物)不相符合呢?这是因为进行判断的时候我是主动的,而进行比较的时候我的活动出了错误,我的理解力在判断关系的时候又把它的错误同显示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感觉混淆起来了。

    除此以外,我认为,如果你曾经想过的话,还有一点是一定会使你感到惊奇的,那就是:如果我们在运用我们的感官方面完全是消极的,那么,它们之间就不可能互通声气,我们就无法认识到我们所摸到的物体和我们所看到的物体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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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东西。我们要么就一点儿也感觉不到我们身外的任何东西,要么就会感觉到是五种可以感知的实体,而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辨别出来它们原来是同一个东西。

    我心灵中所具有的这种归纳和比较我的感觉的能力,不管别人给它一个这样或那样的名称,不管别人称它为“注意”也好,或者称它为“沉思”也好,或者称它为“反省”也好,或者爱怎样称它就怎样称它,它始终是存在于我的身上而不存在于事物的身上,而且,尽管是只有在事物给我以印象的时候我才能产生这种能力,但能够产生它的,唯独我自己。我有所感觉或没有感觉,虽不由我作主,但我可以或多或少地自由判断我所感觉的东西。

    所以,我不只是一个消极被动的有感觉的生物,而是一个主动的有智慧的生物;不管哲学家们对这一点怎样说,我都要以我能够思想而感到荣耀。我只知道真理是存在于事物中而不存在于我对事物进行判断的思想中,我只知道在我对事物所作的判断中,“我”的成分愈少,则我愈是接近真理。

    因此,我之所以采取多凭感觉而少凭理智这个准则,正是因为理智本身告诉过我这个准则是正确的。

    现在,可以说我对我自己已经是深有信心,所以我要开始观看我身外的事物,我胆战心惊地发现我被投入了这个巨大的宇宙之中,迷迷茫茫不识路径,宛如淹没在一望无边的生物的海洋里,既不知道它们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它们A在其他版本作:“……既不知道它们从绝对的意义说来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A它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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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卷34

    之间以及它们和我有哪种关系。我研究它们,观察它们;而我想到应该拿来同它们加以比较的第一个对象,就是我自己。

    所有一切我通过感官发现的东西都是物质,而我就根据这一点,从可以感知的性质中去推论物质所具有的根本特性,因为是这些特性使我发现物质的,而且这些特性是同物质分不开的。

    我看见它时而运动,时而静止①;我由此断定无论静上或运动对物质来说都不是非有不可的本质;而运动由于是一个动作,所以是静止状态已经不存在了的原因的结果。因此,在没有什么东西对物质发生作用的时候,它是一点也不动的;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它才对静止或运动都是无可无不可的,但是,它的自然的状态是处于静止的。

    我发现物体有两种运动,即:因他物的影响而发生的运动和自发的或随意的运动。在第一种运动中,动因是存在于运动的物体之外的,而在第二种运动中,动因是存在于运动的物体之内的。然而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象时表这类东西的运动是自发的,因为,如果没有外界的东西使发条对时表起作用的话,它就休想开动机器和转动指针。同样,我也不同意人家所说的液体的运动是自发的,更不同意说什么使液体产生流动性的火是自发运动的②。

    ①这种静止只可以说是相对的;但是,既然我们是或多或少地在运动状态中看到的,所以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想象出两个极端之一,即静止;我们可以把它想象得这样的清楚,以至我们竟把相对的静止看成是绝对的静止了;如果说可以把物质设想为静止的,那么,说运动是物质的本质就不对了。

    ②化学家认为燃素或火的原素是分散的、不动的,在它所组成的化合物中是停滞不动的,一直要等到有了外因,才能把它放散出来,使它聚集在一起,开始运动,变化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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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许会问我动物的运动是不是自发的;我告诉你,这我不晓得,不过,用类推的方法看来,可以说它是自发的。

    你也许还要问我怎么会知道有一些运动是自发的;我告诉你,我之所以知道有这种运动,是因为我感觉到了它。我想运动我的胳臂,我就可以运动它,这里除我的意志以外,就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直接的原因。谁要是想提出一个什么理由来使我不相信我身上的这种感觉的话,也是办不到的,它比一切证据都更为显明;要不然,你就给我证明一下我不存在。

    如果在人的活动中没有任何自发性,如果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也通通没有任何自发性,那么,我们就更难想象出它们的种种运动的第一个原因。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物质的自然状态是静止的,它本身是没有任何活动力的,当我看见一个运动着的物体的时候,我马上就会设想它要么是一个有生命的物体,要么它是因为其他物体的影响才运动的。我心里是根本不承认无机物可以自行运动或使他物运动的。

    然而这个肉眼可以看见的宇宙是物质,是分散而无生命的①物质,就其整体来说,它并不象一个有生命的物体那样各部分是联在一起、有组织、有共同的感觉的,比如我们虽然是这个整体的分子,但是我们也毫不觉得是在这个整体之中。这个宇宙是运动着的,而且在它井然有序、快慢均匀的

    ①我曾经花了许多功夫,企图想象出一个活的分子的样子,但是没有想象出来。要是说没有感官的物质有感觉,这种概念在我看来是不可理解的和自相矛盾的。为了要决定是采取或是否定这种概念,就必须首先了解它;我承认,我还没有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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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卷54

    运动中是受着固定不变的法则的约束的,它没有我们在人和动物的自发的运动中所见到的那种自由。所以,这个世界并不是一个能自行运动的巨大的动物,由此可见,在它的运动中必然有我尚未发现的某种外在的原因;然而内心的信念使我觉得这个原因是这样的明显,以至我不能不在看到太阳运行的时候设想有一种力量在推它,不能不在地球旋转的时候,我简直觉得看见了那只转动它的手。

    如果我对一些普遍的法则,还没有看出它们同物质的主要关系,就硬要接受的话,我有什么心得呢?这些法则既然不是真实的存在,不是实体,所以它们必然有我所不知道的另外一种基础。经验和研究使我们认识到运动的法则;这些法则能确定结果,然而不能表明其原因;它们不足以解释世界上的森罗万象和宇宙的运行。笛卡儿用几个骰子构成天和地,但是他不能使骰子动起来;如果不借助旋转运动的话,他也无法使它的离心力发生作用的。

    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但是,单单用这个引力,是马上会使宇宙缩成一块不动的东西的,因此在这个定律之外,他还要加上一种推力才能说明天体的曲线。请笛卡儿告诉我们,是什么物理的法则在使他的旋涡体旋转;请牛顿给我们指出,是谁的手把行星投到它们轨道的切线上的。

    运动的第一原因不存在于物质内部,物质接受运动和传送运动,然而它不产生运动。我愈是对自然力的作用和反作用的互相影响进行观察,我愈是认为,我们必须一个结果接着一个结果地追溯到某种意志中去寻找第一原因;因为,如果是假设一连串数不清的原因的话,那就等于假设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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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原因。总之,所有一切不是因为另外一个运动而产生的运动,是只能来自一个自发的、自由的动作的;没有生命的物体虽在运动,但不是在活动,没有哪一个真正的活动是没有意志的。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原理。我相信,有一个意志在使宇宙运动,使自然具有生命。这是我的第一个定理,或者说我的第一个信条。

    一个意志怎样产生物质的和有形的活动呢?

    这我不知道,但是我在我本身中体验到它产生了这种运动。

    我想做什么,我就可以做什么;我想移动我的身体,我的身体就移动起来;但是,谁要是说一个没有生命的静止的物体能自行活动或产生运动的话,那是不可理解的,而且也是从来没有见过的。我是通过意志的活动而不是通过意志的性质去认识意志的。我把这种意志看作动因;但是,要是把物质想象为运动的产生者的话,那就等于是想象没有原因的结果,就等于是没有想象。

    要我想象我的意志是怎样运动我的身体的,也象要我想象我的感觉是怎样影响我的心灵一样,是不可能的。我甚至不知道在这两个神秘的事物中,为什么有一个显得比另一个易于解释。至于我,不论是在被动或是在主动的时候,我都认为,两种实体的联合法是绝对不可理解的。然而,奇怪的是,人们正是因为不可理解才把两种实体混合起来,好象在性质上这样不同的两种运动按一个单独的主体比按两个主体更好解释似的。

    不错,我所设的定理是很模糊的,然而它终究说出了一个道理,而且也没有任何同理性和经验相背驰的地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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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卷74

    对于唯物论也能这样说吗?

    如果说运动是物质的本质,那么,它就同物质是不可分的,它在物质中始终保持同样的程度,在物质的每一个部分中始终是那个样子,它不可传导,它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而且,我们根本就不能设想有任何静止的物质,这几点难道还不明白?如果有人告诉我说,运动并不是物质不可或缺的,然而是必然的,我认为,这个人是企图换一个说法来骗我,这种说法即使含有更多的意义,也是很容易驳斥的。因为,要是物质的运动来自物质的本身,则它是物质的本质;要是它来自外在的原因,则只有在动因对物质发生作用的时候,物质才必然运动:谈到这里,我们又回到第一个难题了。

    普遍的和抽象的观念是人们产生大错误的根源,形而上学的呓语从来没有使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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