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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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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判断即违背史实。所以他大量地列举姓氏,分别指出它们:“因邑因
官,分枝布叶”,“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当逐
一明确了姓氏的历史源流以后,“五姓之说”的迷信思想,就不攻自破。
吕才用姓氏起源论来批判五姓说,自然和达尔文用物种起源论来推翻创
世纪说有着历史意义的区别,不能等量齐观,但从科学方法上看,却应该说
是属于同型,并且也同为对于有神论世界观给以致命打击的无神论的战斗。
把判断自相矛盾和判断违背史实统一起来,当作“义理乖僻”的两个相
互结合的因素,就是吕才无神论思想的科学性的关键所在。
但是,“义理乖僻”还不是吕才无神论的唯一论据,它的另一个论据就
是所谓“稽古”。吕才怎样“稽古”呢?请看他说: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迨于殷、周
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 
其来尚矣。”(旧唐书卷七九引叙宅经) 
这样,由于把“稽古”当作划分是非的标准,所以“殷、周之际”的“相
其阴阳”、“卜宅吉凶”,也就不是批判的对象。然而,只反对“近代师巫” 
的迷信,不反对儒家经典的迷信,则正是吕才无神论思想不彻底的表现。
思想的不彻底性,就可能出现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所以吕才又进一步说
道: 
“惟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
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旧唐书卷七九引叙宅经)

如果这样推理,就无异乎说“五姓之说”适合于“黄帝之时”,但是这就和
“事不稽古”的批评发生了矛盾。并且,“黄帝之时”的“姬、姜数姓”, 
其历史的起源也应该“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因
邑因官,分枝布叶”而成,决不能从姓氏多少上来判分它们可否配属于“五
姓之说”。否则,所谓“义理乖僻”也将会失掉前提的真实性。
总之,当吕才采用经典作为历史事实来论证的某些场合,他正确地打中
了他的论敌,而当他拘泥于儒家的观点,对于易、诗、书的迷信思想失去了
批判能力,乃至对于堪舆经所载黄帝“五姓之言”也不敢批判,他便走入了
歧途。这是他的思想的不彻底性,或逻辑上陷于混乱的原因所在。由此可见, 
“颇合经义”的儒家传统正是吕才无神论思想局限性的由来。
上面第二节所述的吕才以易传附会胜论而致明浚以“引类义乖”来反驳, 
也和其稽古的态度有关。
(二)关于叙禄命的分析
在禄命问题上,吕才也受了儒家的命定论思想的影响,其“持议”的前
提,有这样的话: 
“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 
常与善人;祸福之应,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 
妖孛夜移。”(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 
这种论调正是儒家的长远传统。它起源于殷周之际,在周人克商以后,曾用
以制服殷人的命定论,其中虽开始出现了人文的因素,把人力范畴的“积善”、
“积恶”当作祸福来去的杠杆,而祸福的主宰仍为“常与善人”的“皇天”, 
所以它实质上仍属于有神论的世界观。
但是无神论者吕才没有如一般儒者惟古为正的迷信,反之,他把这样命
定论思想中的积极方面发挥到了最高限度。他认为人的祸福、贵贱、寿夭绝
对和禄命无关,他说: 
“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学?文王勤忧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
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历阳成湖,非独河魁
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
共胎而寿夭更异。”(同上) 
这样根据广泛的历史事实来作证据,已经摆脱了“稽古”的束缚,而和王充
的笔法相似。吕才对于“禄命”之说作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结论,甚至批评
了王充的缺点: 
“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
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案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
命禄而知骨体。’此即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
更研寻,本非实录。”(同上) 
无神论者吕才“研寻”的重点,就在于用具体的事实来否定禄命的教条。吕
才为证实自己的无神论思想,曾历举五个国君帝王的禄命和实录,来证明禄
命说不但完全“不验”,而且反与事实相违。兹特归纳叙禄命原文,制表对
照如下:

人物禄 命实 录
生当乙亥之岁,建申之月,乃当禄之空亡, 
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害,背驿马三刑,并
无官爵。
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尫弱,身合矬
陋。
齐诗:猗嗟昌兮,颀苦长兮,美目扬兮, 
巧趋跄兮。



唯有向命一条,法当长命。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
庄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正月生。命当
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婢尚少。又
当破驿马三刑,身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
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始有终,老
而弥吉。
今检史记:始皇有始无终;老更弥凶。



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始皇崩时,不过五十。
乙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
亡下,法无官爵。


帝虽向驿马,尚隔四长。依禄命法,少无官荣, 
老而方盛。
今检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
后,户口减半。
皇兴元年,岁在丁未,八月生。背禄命并驿
马三刑。身剋驿马,法无官爵。




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岁父。今检魏书:孝文旁身受其父显祖之禅。孝
文受祥禅异于常礼,躬率天下,以事其亲。
癸亥岁,三月生。禄之与命,并当空亡。法
无官爵。
又当生子墓中,惟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
早卒。
今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次子义
隆,享国多年。



又当祖禄下生,法得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濬,并为篡逆; 
几失宗祧。 
从这里,不难看出吕才无神论思想的唯物主义实质。他所以要不惮烦琐的列
举史实,是由于在他的逻辑中,首先要求“义理”与史实的一致。从逻辑上
讲来,这就是前提与结论的相应,否则,“宗”(略当“结论”)与“因” 
(略当“小前提”)自相矛盾,那只能说是一种“义理乖僻”。阴阳家的“禄
命之法”,经过“研寻”,既然证明“本非实录”,也就“研寻”出它的“义
理乖僻”。这种迷信所以能够流行,只是利用人们不明史实,“多言或中, 
人乃信之”。从术者的主观意图来看,则在于“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
祸福,以尽人财”的无耻欺骗。
从这里我们看出无神论者吕才思想的科学性、人民性。上面他所说的“皇
天无亲,常与善人”的儒家思想,便在他的“研寻”之下客观上自己反驳了。
这一点,他和范缜相似,好象在理论上必须坚持无神论,而在设教方面不妨
采取一些劝善罚恶的通权之说。这样便表现出理论和实际的脱节,也表现出
无神论思想的不彻底性。
(三)关于叙葬书的分析
在驳斥葬书的宗教迷信观念时,吕才仍然把儒家经典当作“持义”的逻

辑根据,从中得出无神论的结论。兹将叙葬书原文依逻辑程式加以分解,制
表如下: 
葬书吕才的逻辑推理
禁 忌前 提结 论
葬选年
月便利。
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
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
庶人,逾月而已。
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
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
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
怀,后期而不葬,诚之殆礼。此则葬有定
期,不择年月。一也。
已亥之
日用葬
最凶。
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
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
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善选月终之日, 
所以避不怀也。谨案:春秋之际,以己亥
之日葬者二十馀件。
此则葬不择日。二也。
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
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
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
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
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中而窆。子产
不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
中而窆,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
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
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
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
人事可否。葬多用
乾艮二
时。曾子间云:葬逢日蚀,捨于路左,待明而
行。所以备非常也。
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半夜。
此即交(文)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
时。三也。
富贵官
品,皆由
安葬所
致;年命
延促,亦
曰坟垅
所招。
今按考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于后世, 
以显父母。
易曰:对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
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疆;苟德不
建,则人而无后。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
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
时;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
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
今之丧
葬吉凶, 
皆依五
姓便利。
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 
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
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 
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
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
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
理,从何而生?其义五也。
官爵名
位,皆由
安葬所
致。
人臣名位, 进退何常? 亦有初贱而
后贵, 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
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
不廻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
位,无时暂安? 
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
其义六也。

葬书吕才的逻辑推理
禁 忌前 提结 论
辰日不
宜哭泣, 
同属忌
于临圹
等禁忌。
野欲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诈其吉凶, 
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
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
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睆尔而对宾客受
吊;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不送其
亲。
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
至于斯,其义七也。
上表所列吕才的逻辑推理,都是把儒家经典作为前提,得出无神论的结论。
这种无神论,显然具备了儒家传统的特点。
但是,吕才所以把无神论和儒家思想结合在一起,是由于他对于儒家经
典有自己的理解。这在叙葬书开头,就完整地表现出来: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 
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
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
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
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
暨乎近代已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
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书一术,乃
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
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
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
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 
由此可见,所有儒家经典关于丧葬的宗教仪式,例如“卜其宅兆”、“谋及
龟筮”之类,吕才都认为“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和“阴阳
葬法”的宗教迷信有严格的区别。象这样,把儒家的宗教仪式从人文主义观
点加以解释,并在伦理轨范中“研寻”出存在的根据,和孟子对墨者夷之论
厚葬的起源颇为近似。
但问题的中心并不在上述的对儒家人文主义的发挥,而是在吕才最后所
根据的有关世界根源的唯物主义观点。这一点已在第二节详细说明,这就不
是一般的儒学了。吕才把“阴阳之大经”归纳成为“天覆地载”的“乾坤之
理”和“一刚一柔”的“消息之义”。这种物质范畴的“义理”就是“昼夜
之道”、“男女之化”以及“三光”“四气”运通于上下的规律。在这个物
质世界,并没有宗教迷信存在的余地。吕才无神论的唯物主义实质,正是从
这里建立起来。因此,吕才的思想,虽因受儒家思想的限制而流于不彻底, 
但在实质上并没有妨碍他建立他的唯物主义的体系。

第四节 吕才的认识论、逻辑
思想及其逻辑著述的推测
综计叙宅经、叙禄命、叙葬书等残文三篇,不过两千二百五十余字,即
称引儒家经典十四次(引易和孝经各两次、引春秋三次、引礼记七次),并
且都是持之以为判定是非的逻辑根据。这一点,与其说是吕才信而好古,不
如说是他在“稽古”的形式之下尊重历史事实。
吕才由于他把儒家经典的“设教”从伦理思想上加以解释,和阴阳家的
宗教迷信区别开来,遂使他据“经谊”以反对迷信的理论具有了圣经贤传的
掩护,这样所谓“儒而不俚”、“颇合经义”的无神论,不但在当时易于说
服人们,而且还得到皇帝的容纳。
易传的“阴阳之大经”,由吕才诠释成为天地乾坤和刚柔消息的“义理”。
这“义理”一语,是吕才哲学的根本范畴。他既然建立起唯物主义世界观, 
那么,他进一步便以为昼夜、男女、三光、四气等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是可
知的。因而,他把世界观、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起来。吕才研寻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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