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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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的论述很多,我们只须指出,吉藏以为达到虚无主义,即知道了“百
非本空,四句常寂”,那就达到了宗教的彼岸,成就了“法身”,通向于神。
我们不要以为,吉藏把“涅槃”、“佛性”、“法身”等等和“中道”
“诸法实相”视为一体是把宗教抽象化了,恰恰相反,这种视为一体正是把
他的思辨哲学宗教化了。在这里,他的一切思辨具有宗教实践的性质,因为
这种思辨的最后归宿是要脱离所谓人生的苦海而求得天国的永生,而这一点
正是三论宗的宗旨所在。吉藏在三论玄义中是这样谈三论宗的宗旨的:
“问:若内外并诃,大小俱斥,此论宗旨何所依据耶?答:若心存
内外,情寄大小,则堕在偏邪,失于正理。既失正理,则正观不生,若
正观不生,则断常(即断见与常见)不灭,若断常不灭,则苦轮常运(即
佛教一般所说的人在三世轮回中受苦)。以内外并冥,大小俱寂,始名
正理。悟斯正理,则发生正观,正观若生,则戏论斯灭,戏论斯灭,则
苦轮便坏。三论大宗,其意若此。”(大正藏卷四五,页六)
这就清楚地表明,具有思辨哲学外貌的对最高真谛的揭示,作为他所谓的“正
观”来说,实质上只是一种企图获得永生的途径而已。
不论采取习禅的途径也好,念咒的途径也好,或是思辨的途径也好,这
些都是无关重要的,值得注意的是:不论什么佛学宗派,最后总要表明它们
的宗教性质,而一旦到了主体如何达到本体、并与本体结合的问题上,它们
就不可避免地要暴露出自我意识哲学的秘密。我们来看一看吉藏罢。
吉藏所谓的“正观”,是指“心”、“情”与“正理”的冥合,即主体
的自我意识与绝对的本体的冥合,反之,所谓“正观不生”则是指“心”、
“情”与“正理”的分离,即“心存内外,情寄大小,。。失于正理”。这
样,所谓“若正观不生,。。则苦轮常运”、“正观若生,。。则苦轮便坏”,
实际上是表达了这样一个命题:客观世界的存在与否,依人的自我意识是否
与本体相合为转移;或者用更简略的话说:自我意识产生了世界。
在这里,就“心”、“情”与“正理”的冥合或分离而言,本体实际上
是一种“无限的自我意识”,世界则是一种有限的自我意识,人由思辨的“正
观”达到本体时,“人的一切属性就这样神秘地变成了想象的‘无限的自我
意识’的属性”(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页一七六,重点是
引者所加)。于是人性变成了“佛性”,人身变成了“法身”。我们在这种
唯心主义理论中所看到的正是不折不扣的“一幅讽刺人脱离自然的形而上学
的神学漫画”(同上)。
“心”、“情”与“理”的关系问题,吉藏是没有展开论述的,但它在
中国思想史的发展源流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在宋、明道学中,这是主要哲
学论题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一问题再作进一步的探讨,并对以上所论,
再加按证。
一,关于“心”、“情”:吉藏认为,客观之“有”只是“颠倒”之“心”
的变现。在中观论疏中曾说生、灭,断、常,一、异,来、出都是“心”的
“颠倒”所致:
“一切有所得人,生心动念,即是‘生’,欲灭烦恼,即是‘灭’,
谓己身无常为‘断’,有常住可求为‘常’,真谛无相为‘一’,世谛
万象不同为‘异’,从无明流来为‘来’,返本还原出去为‘出’。裁
(才)起一念,心即具此八种颠倒。”(大正藏卷四二,页三一)
在他看来,这种“颠倒”之“心”,就是有所执着(即“有所得”),这叫
做“执情”。按他说,本体是“无所依得”的,因而“有所得”的“心”便
不能与“无所依得”的“理”相合。各种二谛观,作为“执情”来说,他以
为都是应该废除的,但作为“相待之假名而不执着”,他又以为不须废除。
三论玄义中说:
“若内外并冥,佛经何故说大小两教?答:法华云:‘是法不可示,
言辞相寂灭’,如来于无名相中强名相说,故有大小教门,欲令众生因
此名相悟无名相,而封教之徒,闻说大小,更生染著,是故造论,破斯
执情,还令了悟本来寂灭。”(大正藏卷四五,页七)
二谛义中更说:
“师解云:〔二谛〕具有废不废义。所言废者,约谓情边,即须废
之。何者?明汝所见有者,竝颠倒所感,如瓶衣等,皆是众生颠倒所感,
妄想见有,。。是故须废也。。。此之空有,皆是情谓,故皆须废。。。
何以故,谓情所见,皆是虚妄,故废之也。”(大正藏卷四五,页九一)
在吉藏看来,要由主体的自我意识达到本体,便要使“心”“毕竟清净”,
而要使“心”“毕竟清净”,便需要“观”心,即所谓“发生正观”,这种
“观”,和别的宗派的“观心”不同,乃是一种思辨,所以又叫做“观辨”,
如中观论疏中说:
“今一一历心,观此无从,令一切有所得心毕竟清净,故云不生不
灭乃至不来不出也。”(卷五)
“观谓诸佛菩萨能观之心。诸佛观辨于心,宣之于口,称之为经;
菩萨观辨于心,宣之于口,目之为论。”(大正藏卷四二、页二)
所有这些文句都表明,吉藏的二谛论是以“心”、“情”作为客观世界与本
体的居间环节。“心”、“情”无所依得时,就成为“无限的自我意识”的
本体;有所得时,就造成“诸法”。
二、关于“理”:吉藏以“理”为本体,我们从下列文句的对比中可以
看出:
“言忘虑绝,方是真谛(第四重真谛)。”
“诸法实相,言忘虑绝,。。故名之为体。”
“无所依得,始名为理。”
“体绝名言,物无由悟,虽非有无,强说真俗。”(以上均见
前引)
“理虽非中、不中,为令物得悟故,强立中名也。。。其实既宣者,
理显也;其言既明者,教明了也。”(中观论疏,大正藏卷四二,页二)
以“理”为本体,在南方涅槃佛性诸说中是普遍的,此点汤用彤也指出过:
“盖周易原有‘穷理尽性’之说,晋代人士,多据此而以‘理’字指本体。
佛教学人如竺道生,渐亦袭用,似至法瑶而其说大昌,用其义者不少。吉藏
亦赞美其义‘最长’,但初无佛经明文,可作根据也。”(汉魏两晋南北朝
佛教史,页六九○)从这里可以看出玄学、佛学的关联以及宋明道学的远源。
三,关于“心”、“情”与“理”的冥合:吉藏由虚无主义通往宗教的
道路,在“正观”上,可说是由“观辨于心”达到“合理之静”的一种虚妄
的设想。他在胜鬘宝窟中引僧叡的话来证明他的理论:
“有人言,心为万行之体,覆行则覆心,故云心上烦恼。此句是总,
不只局菩提心也。。。故叡师注净名云:止观,定慧之根也,禅与正受,
是定行成也。世俗八禅,名之为禅,合理之静,说为正受。”(大正藏
卷三七,页五七)
在这种“合理之静”中,他所认为的相对的主体与客体都“冥”而为一:
“冥与无生为一,则境智不分,无应照之异,而无生不乖俗,冥亦
不妨会。”(大乘玄论卷四,大正藏卷四五,页五○)
这里我们又看到“内外并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的宗教世界正和向郭式
的“夫理有至极,外内相冥”的玄学世界相通。在向郭的玄学世界中,“未
有能冥于内而不游于外者”(庄子大宗师注),在吉藏的宗教世界中,“无
生不乖俗,冥亦不妨会”。这时,这位三论宗的高僧就由宗教转向俗世。
(3)由宗教转向俗世
在吉藏看来,各种真谛或俗谛,本身都不是“体”或“理”,因为他们
都是“名相”之说,而“体绝名言”,“未曾真俗”。因此,如果执着真谛
或俗谛,那就是“执情”。从这方面说,三重二谛都须废除。但另一方面,
正因为“体”或“理”是“绝名相法”,它并不能自己表现自己,而只能通
过真谛或俗谛来表现,大乘玄论中说:
“问:若以有无为教表非有非无理者,何不以非有非无之教表非有
非无之理,必以有无之教表非有非无理耶?答:不可以月指月,应以
‘指’指月。”(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
所谓“以指指月”,第一个“指”字类似公孙龙的概念,即所谓“表”意之
名言。这样,不论真谛或俗谛都单独具有“表”的作用,这就是所谓:
“有表不有,无表不无。”(同上)
“以其真表不真,俗表不俗(即真谛或俗谛都可以表未曾真俗或不
真不俗之体),假言真俗。以其假言,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
(同上,页一六)
在这样的意义上,三重二谛都不须废除,而俗谛也同样必不可缺。
吉藏引用关河旧义来说明二谛有可以不必废的理由,说:
“有方便三不废者,即不坏假名,说诸法实相,不动等觉,建立诸
法。。。唯假名即实相,岂须废之?。。故肇师(僧肇)云:‘欲言其
有,有非真生,欲言其无,事象既形。’又云:‘譬如幻化人,非无幻
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二谛义,大正藏卷四五,页九二)
“影公(昙影)序二谛云:‘真谛故无有,以俗谛故无无。真故无
有,虽无而有;俗故无无,虽有而无。虽无而有,不滞于无;虽有而无,
不累于有。。。’详此意者,真故无有,虽无而有,即是不动真际而建
立诸法;俗故无无,虽有而无,即是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以不坏假名而
说实相,虽曰假名,宛然实相;不动真际,建立诸法,虽曰真际,宛然
诸法。”(大乘玄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五五)
这些话初看起来很艰涩,其实只是这样的一种唯心主义观点:一切存在的东
西都是虚假的或只是幻象,要说它是“有”,它不是真实的东西;要说它是
“无”,这些东西作为幻象来说毕竟是存在的;否定它作为真实的东西而存
在,这就是“不动真际”,同时又承认它作为虚假的东西而存在,这就是“建
立诸法”。
这种诡辩式的唯心主义论调在僧肇、昙影等人的佛学中早已有之,吉藏
则更循此途径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的论调是:(一)一切存在的事物尽管
是虚幻的,但作为虚幻的事物来说又都是不可改变的;(二)一切存在的事
物尽管是虚幻的,但所“表”的却是真实的本体(“有表不有”,“俗表不
俗”),因此,不仅不可改变,而且也不应加以改变。这就是通过否定的形
式达到庄子式的俗世不可改变的肯定形式。吉藏在解释“俗谛”“世谛”的
涵义时写道:
“今明:世与俗是横竖之名。何者?俗名则横,世名则竖。俗横者,
俗是风俗义,处处皆有风俗之法,故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一
切国土各有风俗,故俗名即横也。世名竖者,世是代谢隔别,三世迁异,
岂非是竖?内外俱明,经云:‘生生世世’,书云:‘三十年为一世’,
虽然终以代谢隔别为世,故世是竖名也。然此二名,并是当体。俗当体
是浮虚,世当体代谢。不有世而已有世,即是代别;不有俗而已有俗,
即是浮虚。当体是浮虚代谢,岂有褒贬于其间哉!”(二谛义,大正藏
卷四五,页九六)
这就是说,“俗”虽是“浮虚”的,但既已有“俗”,那就必须承认这一“浮
虚”之“俗”;“世”虽是“代谢”的,但既已有世,那就必须承认这一“代
谢”之“世”;对于已有之“俗”、已有之“世”,都是不应加以改变的,
特别对于统治阶级的礼法,更应该“不求变俗”。如果我们把这一段话和他
的时代联系起来考察,那就不难看出他所谈的虽是抽象的宗教问题,然而所
表明的却针对当时的现实,他对“俗谛”“世谛”作“横”“竖”之分(“俗”
就空间的地域而言,“世”就时间的“世”“代”而言),也同样不是无所
指的。我们知道,吉藏处于社会动荡,封建等级进行再编制的时代,他经历
了陈、隋、唐三朝的废兴,对于“世”的“代谢”、“隔别”是看得很清楚
的;在汉族与少数民族大混合时期,在朝代转移之际,对于“处处皆有风俗
之法”、“一切国土各有风俗”也是看得很清楚的。在这样的时代,一方面
他不得不承认一切已经存在的现状,承认一切已有之国土及其风俗,承认一
切已经建立的封建王朝,所谓“不有世而已有世”、“不有俗而已有俗”,
但另一方面又主观上视之为“浮虚”、“代谢”,这正表现了当时趋于衰微
的品级性地主的阶级的性格:在历史的变迁中不甘心没落而事实上已经在没
落,这就不能不兴起虚幻之感,但在已成的历史事实面前,就只好无可奈何
地承认一切变迁,并适应一切变迁,最后又归结于肯定新的封建王朝的秩序。
按照这样的“俗谛”理论,统治阶级的礼“俗”制度是无可改变也是不
应改变的,于是乎“沙门不事王者”的怀疑就可以涣然冰释了。三世迁异既
然在内典和外教都有说明,于是皇朝禅代也就取得了神学上的合理性。在这
里,我们看到,逃避俗世的宗教又反过来为封建主义的俗世服务,吉藏之所
以赋予“俗谛”以二重性,所谓:“俗以浮虚为义,又俗以风俗为义”(二
谛义,大正藏卷四五,页九五),最终是要使“俗”不变,使封建统治阶级
的法权得以长久地保持下去,这种涵义通过宗教的折射便成为“令佛法久
住”,他说:
“前释(浮虚释)约经者,经明诸法浮虚无所有故,浮虚释俗约经
也。风俗释就律者,明律中不得道诸法浮虚无所有,不得道人是浮虚、
草木浮虚,何以故?为制戒令佛法久住故,所以不得明物浮虚无所有,
但明国土风俗不同也。”(同上)
不仅如此,吉藏还从“有表不有”、“俗表不俗”的诡辩出发,使“俗谛”
在“显道”的作用中取得与“真谛”同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