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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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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的互同,而相互蕴含的关系也就成为相互同一的关系。
这就是所谓“异体相即”。法藏写道: 
“异体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

以若阙一缘,余不成起,起不成故,缘义即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起, 
所起成故,缘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多缘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为
一成。多是无体,一能作多,一是有体。由一有体,必不得与多有体俱, 
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具,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尔,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他向己,废
己同他,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华严经探玄
记,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二四) 
“诸缘相夺、体无体者:多缘无性,为一所成,是故多即一,由一
有体能摄多,由多无性潜同一,故无不多之一,亦无不一之多。一无性
为多所成,多有一空,即多亦尔。是故一望于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
他同己、废己同他,无有障碍;多望于一,有无体有体,亦能废己同他、
摄他同己,亦无障碍。”(法界缘起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 
在这里,作为佛学传统论题的二谛论与空有论都在“一多相即”的论述中得
到新的阐述:(一)“一”“多”相即涉及“有体”、“无体”的空有二谛
义。(二)“一”“多”相成涉及因果相生义。此点华严经探玄记中有如下
的论述:
“一约体,具空有义,故有相即。谓:若无一,即一切缘全失自体; 
何以故?以无一时,多无所成,无所成故不是缘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 
却一即却一切。”(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七三) 
在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中,我们更可以看到,法藏以华严教义重新阐述二谛
论与因果论的传统论题时,还力图熔铸唯识宗的教义。唯识宗论“种子”有
六义:(一)刹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四)性决定,(五) 
待众缘,(六)引自果。法藏以此六义为“因”之六义,并且作了这样的解
释:(一)空有力不待缘,即为刹那灭;(二)空有力待缘,即为果俱有; 
(三)空无力待缘,即为待众缘;(四)有有力不待缘,即为性决定;(五) 
有有力待缘即为引自果,(六)有无力待缘即为恒随转(见大正藏卷四五, 
页五○二)。此处“空”“有”即“无体”“有体”,“有力”“无力”即
前述之相入义。这些论证只是一些烦琐的概念游戏,我们不想去一一辨析, 
我们所要指出的只是:关于事相之同一关系的理论,在华严宗的教义中是一
个重要的交络点,法藏即依此为中心与佛学的传统论题相联结,并熔铸成别
开宗派的教义。
现在我们再结合“总相”与“别相”的论证,对“一”与“多”的同一
关系的论证作些逻辑上的考察。
各个相异的“自一”与“多个一”(即作为“自一”之总和的“多”), 
就概念的从属关系而言,前者为“别相”,后者为“总相”。
“自一”与“别相”,“多”与“总相”都是同义语,“一”与“多” 
是相成的,“总”与“别”也是如此。“别相”构成“总相”,但只有当它
构成“总相”时,它自身才成为“别相”,同样,“总相”由“别相”构成, 
但只有当它由“别相”构成时,才成为“总相”,这两个对立的“相”的成
立以相互依存为前提条件。法藏说: 
“若不别者,总义不成。由无别时,即无总故。此义云何?本以别
成总,由无别故,总不成也,是故别者,即以总成别也。”(华严一乘
教义分齐章,大正藏卷四五,页五○八) 
这种关系与前述的“一”“多”关系是完全一致的。

从逻辑学来考察,在“一”与“多”的关系中,“多”是上位概念,“一” 
是下位概念;在“总”与“别”的关系中,“总”是上位概念,“别”是下
位概念。
按照逻辑的基本原理来说,下位概念和上位概念的外延是不等的,然而, 
在法藏的教义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互为外延,而且其外延完全重合。这
一诡辩,即在于关于事相间的相互蕴含关系的论证,因为相互蕴含、全体相
夺,正意味着这种外延的完全重合。
关于“一”与“多”,法藏写道: 
“一多相由成立,如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
多外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多。”(华严经
义海百门,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三○) 
关于“总”与“别”,法藏写道: 
“只由相即,是故成别。若不相即者:总在别外,故非总也;别在
总外,故非别也。”(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大正藏卷四五,页五
○八) 
这种相在而不相外,在逻辑概念上相当于外延之完全重合。
在逻辑学中,内包不同而外延重合的那些概念,构成为同一关系的概念, 
这些概念所反映的是同一的事物。法藏实际上正是利用这一原理来论证事相
的同一关系,然而其前提是谬误的:即这种“总”“别”、“一”“多”的
外延的重合关系是出于诡辩,因而这一从谬误的前提所得出的同一关系也是
一种虚构。
从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来讲,没有一般的房子,有的只是具体的房子。
“总”在“别”中,“别”体现“总”;而不是“别”在“总”中,“总” 
来骑在“别”上作为“别”的根据。但法藏用相对主义的诡辩,把“总”和
“别”等同起来,而陷于谬误。空洞的对立面之所以达不到统一,也是由于
这种谬误之故。
以上我们考察了法藏教义中从“事相”的相互差异转化为相互同一的论
证过程,并揭示了它的诡辩性,但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合理的
侧面,而且仅仅在一涉及的时候,就离开联系规律而远去了。
按照唯物主义辩证法,“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 
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
联系着的”(列宁哲学笔记页二○九)。客观事物的这种联系,反映到人的
意识中,就成为观念的相互依赖关系。列宁说:“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
辩证法”,而当黑格尔用客观唯心主义来阐明一切概念的更换、相互依赖、
它们的对立面的同一、每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概念的永恒的更换、
运动时,列宁认为他“天才地猜测到了的正是事物、自然的这样的关系”(同
上,页一八二)。然而法藏所猜测的仅涉及一个侧面。暂不考虑其肿胀的侧
面,而从一个侧面看法藏,似乎清醒了些,而在全体中看法藏却依然是醉态
醺醺。
因为法藏的“缘起”论在一定限度内涉及到概念的相互依赖关系——“互
遍相资”,概念的对立转化——由互异到同一,并在普遍联系中,“事相” 
本身包含有这样一个对立的规定,——“相入”与“相即”。他再三重复指
出: 
“凡论相由之义,有二门。一、约力用,谓若无此,彼不成,仍此

非彼故,以力用相收故得说入,然体不杂,故不相是也。二、约体性, 
谓若无此,彼全不成,故此即彼也,是故约体说为相即。”(十世章, 
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二) 
“就异体中有二门。一、相即,二、相入。所以有此二门者,以诸
缘起法皆有二义故。一、空有义,此望自体,二、力、无力义,此望力
用。由初义故得相即,由后义故得相入。”(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大
正藏卷四五,页五○三) 
“此有二种:一、约用,有力无力、相持相依,故有相入;二、约
体,全体有空、能作所作、全体相是,故有相即。”(华严经旨归,大
正藏卷四五,页五九五) 
然而这种对立物联系的规定不但是按照佛学本体论的“体”“用”观念虚构
出来的,而且在联系的空洞的形式中一开始就放弃矛盾的主导方面和非主导
方面的规定,因而在相对主义的怀疑论中便达不到事物的真实的统一,更达
不到发展。
“相入”、“相即”的缘起论,是华严宗教义的重要的理论,从这个理
论还派生着极烦琐的其他论点。当法藏由“异”推出“同”时,他还以同样
的方法由“同”推出“异”,在他论“异体门”中相入、相即义后,还论述
“同体门”中相入相即义;当他论述了一、多相即之后,他还论述了一多重
重无尽:“一”即是“多”,这个“多”是“多个一”,这“多个一”中的
每一个“一”又按一即是多的原理各自成为“多”,这就是所谓“互相影现, 
所现之影,还能现影,如是重重,不可穷尽”(华严经旨归,大正藏卷四五, 
页五九四)。诸如此类的推衍,又和纯粹宗教性的论题相结合,便构成极烦
琐的教义。
(三)“事”“相”所据以成立的“理”“性” 
在华严宗教义中,“事相”的世界是依据“理”“性”而成立的,这里
有一系列同义的对立范畴:“事”与“理”相对,“相”与“性”相对,“诸
法”(或“诸缘”)与“心”相对,“用”与“体”相对,“妙有”与“真
空”相对,而“理”、“性”、“心”、“体”、“真空”所指的不外乎唯
心主义所谓的“本体”。
法藏的缘起论虽着重论证了“事相”的普遍联系,但在相依为命的品类
存在中却最后归结于一个品类存在的安排者,这就是他所要烘托出的“理” 
的本体。他的许多著作都谈到“理”、“事”的关系问题,例如: 
“缘起事相,必收性而方成,法界玄宗,办依缘而现空,有有交彻, 
体用玄通,言事即有彻空源,谈有乃空透有表。或时双夺(即双遣), 
织毫之论不具,或时相成,广大之谈并见。”(华严策林,大正藏卷四
五,页五九七) 
“初会理事者,如尘相园小是事,尘性空无是理,以事无体,事随
理而融通,由尘无体,即遍通于一切,由一切事,事不异理,全现尘中。
故经云:‘广世界即是狭世界,狭世界即是广世界。’”(华严经义海
百门,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三○) 
“若观尘相不可得时,即相尽而空现,由见相时不即于理,是故事
显而理隐。”(同上,页六二七)

“即事之理方为真理故,全事相即而真理湛然,即理之事方为幻事
故,恒相即而万象纷然。”(玄义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三) 
这种理事相即的论调,和三论宗所谓由不动真际建立诸法的论调并无差
别,以“理”、“性”表述本体,也是三论宗教义中所已见端倪的。然而, 
华严宗在本体论上却有其特殊的论题。
首先,我们要谈到,法藏和别的宗派一样,认为这个本体是湛然虚明的
绝对之物,位于这个神物,万物才显现于神物之中。这就可以知道,在“事
相”方面为什么被他弄得不能达到统一的原因了。原来统一者别在一世界永
存。他用了不少比喻来描绘着: 
“犹如明镜,现于染净,虽现染净,而恒不失镜之明净,只由不失
镜明净故,方能现染净之相;以现染净,知镜明净,以镜明净,知现染
净。是故二义,唯是一性,虽现净法,不增镜明,虽现染法,不污镜净, 
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显镜之明净。当知真如,道理亦尔。”(华严一
乘教义分齐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四九九) 
“言海印者,真如本觉也,妄尽心澄,万象齐现,犹如大海,因风
起浪,若风止息,海水澄清,无象不现。”(修华严奧旨妄尽还源观, 
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三七) 
这样,就整个的“理”的世界与“事”的世界而言(华严宗称这两个世界为
“事法界”与“理法界”),二者是重合的,犹如镜中万象纷然,而此万象
与镜为一体。
但华严宗在这里有一个唯心主义哲学的古典的论题,即:如果说,“理” 
是整体的、绝对的,而“事”则是杂多的、差别的,那末,“理”显现而为
“事”或“事”显现出“理”时,“事相”是分有“理”的整体呢?还是分
有“理”的一部分呢?“理”整个地显现在各别的“事相”中呢?还是部分
地显现于各别的事相中呢?柏拉图曾提出这个类似的问题。在巴曼尼得斯篇
中,巴曼尼得斯问少年苏格拉底:“像相是单一的,你想相整个的在许多事
物的每一个里么,还是怎样?”苏格拉底认为相是单一的,巴曼尼得斯又问: 
“那么,单一的相,而且是同一个相;同时整个的在许多事物里,它们又是
分离开了的,这样它要和它自己分离了。”苏格拉底说:“不,至少如若象
日子,单一的,同一的,它是同时在各处,并不和它自己分离;如若这样, 
每一个相单一的、同一的也是同时在一切事物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版,页三七)华严宗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理”有“分限”,还是没有“分
限”?“理”在各个事相中是“分遍”,还是“全遍”?当然,少年苏格拉
底的所谓“相”与华严宗的“理”,其涵义完全不同,前者并无本体之义, 
如指数学上的“相”(“相似”、“一”等)、伦理上的“相”(“公正”、
“善”等),而后者则是绝对的抽象物。但二者在思辨形式上的提法却是相
通的。
法藏关于这一问题用中道观作了一个狡猾的问答: 
“问:如此理事,为理无分限、事有分限耶?为否耶?答:此中理
事,各有四句。且理:一、无分限,以遍一切故;二、非无分限,以一
法中无不具足故;三、具,分、无分一味,以全体在一法,而一切处恒
满故,如观一尘中,见一切处法界;四、俱非,分、无分以自体绝待故、
圆融故、二义一相非二门故。事中:一、有分,以随自事相有分齐故; 
二、无分,以全体即理故,大品云:色前际不可得,后际亦不可得,此

即无分也;三、俱,以前二义无碍具故,具此二义方是一事故;四、俱
非,以二义融故、平等故、二相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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