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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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清台,尊重富豪巴寡妇清,又谴责汉武帝让富人入粟买公卿。历史的车输
挽不回来,王安石的阶级局限和时代局限又使他看不到更远大的将来,于是
他采取改良主义的道路,企图通过开明的政府权力,以摧挫兼并,由政府贷
钱助粟,解除农民的若干迫切困难,以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这就是青
苗、市易、免役法的思想萌芽。封建的历史中,有各式各样的平均思想,有
最高皇族对农民控制政策之下的平均思想,也有官僚们企图挽救封建危机的
平均思想,更有农民要求土地所有权的平均思想。这里王安石的平均思想又
是一种典型,它代表了庶族地主而幻想争取身分地位上平等的改良主义。
王安石在鄞县,在舒州,在常州,也做了许多改革工作。据王偁东都事
略,王安石在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以偿,
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为了兴修水利,他巡视鄞县的
许多乡村。文集八三鄞县经游记叙述他在十一天里,周行十四乡,观察农民
凿石开渠,临决渠之口,泊舟堰下,观察了新渠,望海谋筑斗门,戒十四乡
之民以浚渠川之事,等等。在常州,也兴修了水利,但是没有成功。
为了救灾,王安石极力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如果富民
不服从,则“痛绳之”。他认为老子所说的“损有余以补不足”,是“天之
道”,应该“力行之”。文集卷七八,有与孟逸秘校手书九通,大都讨论这
一问题,并提到了下户和豪右的对立,可以跟前引发廪诗参看。手书说道:
“昨日以旱事奉报,既而且以书抵王公,言今旱者皆贫民。有司必
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
不恤也。”(书二)
“岁饥如此!。。然闻富者之藏尚有所闭而未发者。窃以谓方今之
急,阁下宜勉数日之劳,躬往隐括而发之,裁其价以予民,‘捐有余以
补不足’,天之道也。悠悠之议,恐不足恤,在力行之而已。”(书四)
“想按田劳苦。。。惟下户所得亦不多,又诚可哀。至于豪右,虽
所蠲至少,未为捐也。。。邑中但痛绳之,岂有不从者乎?按置一人,
自然趋令矣。”(书五)
王安石作地方官的时候,作风是很朴实平易的。他亲自巡视水利工程,
又奖勉按田劳苦的孟逸秘校。梅圣俞宛陵集,有诗赠王安石赴常州任,用对
比手法描写了这位新赴任知州的朴素作风。诗里说:
“。。今君请郡去,预喜民将苏。每观二千石,结束辞国都,丝韉
加锦缘,银勒以金涂,兵吏拥后队,剑挝盛前驱。君又不若此,革辔障
泥乌,款行问风俗,低意骑更驽。下情靡不达,略细举其粗。曾肯为众
异,亦罔为世趋。。。”(宛陵集卷五三送王介甫知毗陵)
从此可知,王安石的理想在封建制社会必然要引向一种悲剧,特别是他
想把理想变成实际,那就必然要掀起一个阶级斗争的大波,最后证明封建制
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不但不能由调和矛盾来克服的,而且反而形成矛盾的扩大
的形态。
从提点江东刑狱,召还阙廷,王安石写成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总结了
他多年来做地方官的经验,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主张,时为嘉祐五年(公元一
○六○年)。接着,朝命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居官一年多,改知制诰。
嘉祐八年(公元一○六三年),安石居母丧归江宁。英宗一朝,安石都在江
宁。那时候,他聚徒讲学。陆佃陶山集叙其事云:
“治平三年(公元一○六六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绪馀成
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陶山集卷一六沈君墓表)
所谓“群英之游”,可见从学者非一人。
治平四年(公元一○六七年)正月,英宗死,神宗即位。九月,王安石
从知江宁府,被召为翰林学士,熙宁元年(公元一○六八年)四月至京师。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二月,安石参知政事。从此以后,王安石积极
变法,推行新政,直到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十月,罢相,判江宁府,
前后执政共七年以上。其间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出知江宁府,
至八年(公元一○七五年)二月复相,有十个月不在相位。
兹根据宋史神宗本纪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续通鉴长编),编
制王安石居相位推行新政的年历如次: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
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
甲子,陈升之领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同领。
四月丁巳,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
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
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以薛向领之。
九月丁卯,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
十一月丙子,颁农田水利条约。
是月,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凡
四十一人。
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
二月,韩琦请罢青苗法,安石求去。神宗慰留。安石谢表云:“论
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
自是,持新法益坚。
五月甲辰,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归中书,新法悉归司农寺。
十月甲戌,王安石尝进所著洪范传,神宗手诏答之。文集卷五十六,
进洪范表云:“臣尝以芜废腐余之学,得备论思劝讲之官。擢
与大政,又弥寒暑,勋绩不效,俯仰甚惭。谨取旧所著洪范传,
删润缮写,輙以草芥之微,求裕天地。”则进洪范传当在参知
政事后一年左右。
十二月乙丑,立保甲法。
丁卯,王安石、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
二月丁巳,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中书撰大义式
颁行。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诸路学官,使之教导。
三月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
四月癸酉,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
六月,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七月,刘挚杨璯以反对新法罢贬。
十月壬子,罢差役法,行募役法。立选人及任子出官试法。
戊辰,立太学内外上舍法。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
三月丙午,置市易务于京师。
五月丙午,行保马法。
八月甲辰,颁方田均税法。
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
三月庚戌,置经义局,修诗、书、周礼三经义。王安石提举。吕惠
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
六月己亥,置军器监。
十月辛巳,以王韶复熙河岷疊等州,神宗以玉带赐王安石。
十一月壬申,新法增吏禄所费,京师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
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县官岁入财用无少损,民不加赋
而吏禄以给。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
正月庚戌,军器监上所制兵械,皆精利。
四月癸酉,以旱权住方田、保甲。是时,监安上门郑侠上流民图。
丙戌,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吕惠卿参知政事。
十月丙寅,秋成,复方田、保甲,造五等簿。
熙宁八年(公元一○七五年)
二月癸酉,王安石复相。
六月己酉,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
十一月丙戌,王安石以疾家居。
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
六月己酉,王雱卒。
十月丙午,王安石罢相,判江宁府。
从上表可知:(一)新法的推行,集中在熙宁二年至五年这四年里。(二)
当新法次第推行之后,为了给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熙宁六年修撰三经义。(三)
每一件新法的推行,都遭到激烈反对,反映政治斗争的剧烈性。
罢相以后,王安石在金陵闲居,有十年之久。这一段时间,王安石进行
了一些学术活动。字说二十四卷,是在这时间完成的。楞严经义解,当也完
成于此时。文集里有不少诗歌,写成于此时。有关一代史实的锺山日录八十
卷,当也完成于此时。
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王安石卒于金陵。
第二节 改革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
修撰三经义和字说
为了培养一批贯彻执行新法的人材,为了为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王安石
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就是改组太学和地方学校,在中央设立太学内外上舍,
在地方积极设立地方学校,并撤换一批不称职的师资,改派了一批经过遴选
的师资。改变科举制度,用经义和论策试士,废除了诗赋取士和烦琐的记诵
传住经学。第二件就是设置经义局,训释诗书周礼三经义,并编纂字说,使
新法在理论指导之下取得合乎圣经贤传的历史的根据,并用这个思想武器,
一方面宣传新法的普遍妥当性,一方面从理论上打击反对派。这种新经义和
字说,就代替了旧的经说和传注,成为士子必修的经典。王安石企图通过这
些工作,达到所谓“一道德而同风俗”的目的,造成以三经义为基础的思想
一致的新正统的局面。
先讲改革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问题。
北宋中叶以前,继承隋、唐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或用经学考试士子对
经学传注是否记诵精熟,或用诗赋考试士子是否文辞可观。学校培养人材,
也只从经学记诵和文辞写作着眼。王安石认为这样选拔的人材都不切实用。
文集卷六九取材篇说道:
“今之进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经学,古之儒生也。然其策进士则但以章句
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策经学者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类
皆鄙蒙者能之。。。故属文者至相戒曰:涉猎可为也,诬艳可尚也,于政事
何为哉。守经者曰,传写可为也,诵习可勤也,于义理何取哉。故其父兄勖
其子弟,师长勖其门人,相为浮艳之作,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也。何哉?其取
舍好尚如此,所习不得不然也。若此之类,而当擢之职位,历之仕途。一旦
国家有大议论,。。彼恶能以详平政体,缘饰治道,以古今参之,以经术断
之哉。是必唯唯而已。”
王安石认为人材应该由“人主陶冶而成之”,即由封建国家设立的学校
来培养。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有学,学习的内容是先王的“法言德行”,
也就是“礼乐刑政之事”。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追述古代的学校制
度说:
“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
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
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
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
他美化古代的学校制度,主要是要为改革当时的学校制度绘制理想的蓝图。
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二月,宋政府下令改革科举制度。续通鉴
长编卷二二○,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条说:
“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
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
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此议者之患也。’
‘自诗赋取士以来,学士凋敝聪明,及其中选,施于有政,无所用
之。其弊所从来久,然莫能革也。自上即位,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
议者不深维其意,群起而非之。上以为:凡此,皆士不知义故也。’(“自
诗赋取士从来”以下一段文字,用注文引朱本神宗实录原文。)
‘今欲进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
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
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
‘今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
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
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
‘中书撰大义式颁行。。。’从之。”
按照这样托古改制式的新定的制度,陕西、河东、河北、京东、西五路,先
置学官,使之教导。由此可知,改革科举制度是为推行新法服务的。由于“士
不知义”,故议者对当时造立的法度,“群起而非之”。因此,要教育士子
“专意经义”。新法是皇帝稽合先王法意造立出来的,专意经义,就能够掌
握新法的精神。这是一。其次,今后学者应该“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
这样,义理之学兴,传注之学废,宋学就代替了汉学。宋明理学,应该于此
寻源。尽管理学家如程朱如何反对王安石,但是探索学术思想史者,不能不
客观叙述历史事实的发展先后。至于王安石的理学不为统治者所重视而为程
朱理学所代替,那是另一回事,应作别论。第三,这一科举制度的改革,后
来沿用至清朝末年,“大义式”后来蜕化为“八股文”,内容完全不同了,
程朱的义理成了八股文的最高标准。
科举制度的改革联系着学校制度的改革。同年十月,宋政府立太学内外
上舍法,着手改组太学。拥护新法和反对新法的斗争,在太学里展开了。斗
争尖锐地从试题试卷里反映出来。直讲官颜复,用王莽变法和后周宇文氏变
法为题,策问学生,借此借古讽今,讥刺新法。学生苏嘉就在试策里反对新
法,直讲官把他评为上等。为此,宋政府认为这些直讲官是“宿学,不足教
导多士”。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十一月,把焦千之、王汝翼、梁师
孟、颜复、卢侗等五人撤换了,只留下一个苏液,另外委派陆佃、龚原、黎
宗孟、叶涛、曾肇、沈季长等做直讲。陆佃、龚原等都是安石的学生,他们
根据安石的经说教授诸生。反对派说他们每晚在安石家里研究经说,第二天
就到太学里教授。这虽出之诬蔑,但是反映了经师之间的斗争情况。(见续
通鉴长编卷二二八,十一月戊申“管勾国子监常秩等言”条,并注)
太学里的斗争,还在发展,有些试官对待考试很草率,学生用安石父子
文字的,都被压低了等第。问题中心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