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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z藏山雷学(全本文字)-第27部分

小说: z藏山雷学(全本文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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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卦爻得日月之拱扶〔即比和〕或生化者,衰者转旺,旺者更旺;卦爻受日月之克者,旺者转衰,衰者更衰,动爻也丧失了生克它爻的能力。

2、日月建可以冲合卦爻,卦爻不能冲合日月建。

静爻得日月建之合谓之合起,亦即转旺之意。动爻得日月建之合谓之合住,指动爻暂时动不了,要到日月或动爻逢冲的时候,动爻才能发挥动变的生克作用。例如寅木动爻逢亥日月被合住,要到申日月〔寅申相冲〕或巳日月〔巳亥相冲〕寅木爻方能真正动起来而生克他爻。

卦爻无论旺衰动静,逢月冲谓之月破,破是破碎无力之爻的意思。“月破而无功”,在一月之内无生克他爻或得他爻生扶的能力。如果破爻另受日建或动变爻的生扶则“出月不破”,亦即过了这一个月仍然有用,可以恢复生克他爻或受他爻生扶的能力。

静爻旺而逢日冲谓之“暗动”,其作用相当于动爻,只不过不引起卦变而已;静爻衰而逢日冲为日破,也是破爻之意。动爻逢日冲谓之冲散,亦即解除了动爻生克或被生被克的能力。

前人还认为,日建的主宰能力重于月建,因为“月司一月之权”,而日建“四时俱旺”。若日月建对卦爻一生一克,则日重于月,即月生日克偏重于克,而日生月克偏重于生。

除上述规定之外当然还有其他细微的规律,但主要规定就这么几条了。


'二'


我们首先要讨论,为什么需要日月建来支配卦爻?为什么日月建与卦爻的生克是单向的?

六爻纳支系统,由于有六亲系统和世应系统自锁共振,它已经是一种双重标准下的自指系统,故它肯定是能够任意组合出某个特定信息状态的,故从根本上来讲,仅凭六爻断事已经可以完备了,它无须再引入其他什么外界集件作为参量。

对于这种现象,大家可以任意假定出一个已发生的事件,它完全可以通过六爻本体把此事件可能的应期反映出来。比如,某寅日得财,我们能否通过一个纯粹的六爻卦之卦象反映这一特定事件呢?有经验的卜筮者当然马上会发现,这是绝对可能实现的,只要有一个或为子孙或为妻财的寅木卦爻动而生世即可,或者世爻动化寅木子孙或妻财回头之生,等等等等,这一特定事件即可完备地反映出来。既便是其他更为复杂的事件,同样可以有相应的恰当的卦象予以反映,而且不止一种形式。

既然卦爻本体具有完整地反映任何特定事件的功能,我们就可以排除日月建对卦爻的影响,而只判断各卦爻与用神之爻以及世应之间的五行生克乃至冲合即可。至于日月建就成了无用的流年、流月、流日甚至流时。也就是说,卦爻本体能够把任何特定事件的时间、性质、吉凶等通过本体功能中显示出来。如卦爻指出你可在寅月得财,此月刚好为寅月,你就在本月得财;非寅月者,你必须等到寅月才可得财,其间不论流月对寅月得财有何损伤的。

要理解这个现象,我们可以借用四柱预测来着手分析这个问题。

在四柱中,我们是以日柱之干来作为“我”的,然後根据五行中和原则寻找出四柱的用神。四柱预测有一条极重要的原则,即在四柱中如果发现你有财,财星为寅木,那么你就必须要等到某个寅年或寅月时方可生财,其余诸年诸月都无财可发;如果你的四柱大运中无寅运,纵然命中有财而运中碰它不到,那么你仍然只能望洋兴叹。这一原则就是:欲发生之事,是由四柱的本体功能给出的;本体有的东西,才能与外界发生感应。

'图'

从张图■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本体的性态就相当于四柱中或卦爻中的信息,本体中可能发生的状态及时间如果能同外缘相感应,则本体中的可能事件将成为现实事件。

也许有人会反驳:四柱预测中不也有月建为提纲而决定天干之旺衰吗?何以卦爻就可弃日月建而不顾呢?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四柱的月建是四柱系统本体之内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好比是卦中的动爻,而爻卜中的日月建却是系统本体之外的附加参照系,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譬如说,我们若彻底废除纳支法之日月建,就可以把应爻或世旁之爻规定为“类月建”之类的东西。

日月建对四柱和卜筮法的作用,其实有一个十分鲜明的对比方法:由于四柱中的“年月日时”是“本体性的”,所以四柱推命不能错一柱,错一柱则一定算不准;同时,同样的“年月日时”,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如四柱命理、紫微斗数,均能得出相同的预测结果——如果这几种预测体系的理论已臻成熟的话。

卜筮则不然,由于年月日时是系统本体之外的参照系,它们仅仅是一种预置的临机巧合的参数,同一事件可以在不同的日月建参照下推导出相同的结果;同时,同一事件在同一时日〔即日月建〕,同一卦象采用不用的预测分支进行分析,会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结论。年月日时对于这类临机系统〔包括最重年月日时的奇门遁甲〕哪来的什么主宰权决定权?

明白了上述道理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弃日月建了呢?也不尽然,因为法门虽多毕竟还有殊胜之途。引入日月建的好处是可以带进意外的信息,也就是日月建如同附加的卦爻,而且是动爻性质的卦爻,它可能带入六爻系统本体不可能具备的信息,如空亡、暗动、合住等等。显然,日月建的引入放大了六爻预测的信息量,虽然除空亡外,卦爻本身可以具备日月建类似的功能。

事实上,从本质上来讲,日月建是针对事件预置好了的动爻——即预置条件。但在四柱预测中,四柱就是一次性预置在一起的条件集,这群条件集决定了今後可能发生的事件。

卜筮中的日月建有类似的作用。我们可以假定日建有冲动静爻、合住动爻、空亡静爻等功能。预置一个日建,就会导致掷卦者对此条件作出反应。比如说,某日建为甲子,而所发生的事件要求有一个午火爻动的卦来反映,这时,掷卦者就可以掷出午爻不动的卦来,因为日建可以冲动午爻。这样做的益处在于,有时某事件的发生过程很简单,故卦爻中只需要一个动爻就能反映出这极单纯的事件,若掷出明动的卦来,就一定会带来变卦,导致三爻或更多爻的冗余信息引入,而这些冗余信息却是掷卦人身上不会发生的。故此时的日建冲动静爻可救此弊。日建的加入,还可产生其他类似的良性效用,读者可自行参悟。

当然,卦变中产生冗余信息在原则上是无法排除的,我们在前人的大量经验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有时某卦之用神原神忌神日建月建分析了一大堆,其真实的信息仅仅就等价于一爻暗动。但是,大部分情况下,由于联带效应的缘故,动一两个爻带来的大量变爻,都可能有其真实的信息存在,故“冗余”的信息有时并不冗余。

以下的关于预置条件的讨论都是可以权变的,主要是提供给卜筮专业人士看的,因为这些讨论是在迁就已有古法技术的前提下做的临时修正,以照顾那些多年运用古法卜筮者的断卦习惯,故非专业人士可跳跃式地阅读本节的下文,只求有个大概理解即可。


'三'


在传统纳支法里,古人预置了两个条件——日建和月建。由于出现了双重标准,便常常导致逻辑中的混乱。

纳支法似乎首重月建,卦爻之旺衰首先就由它决定,所谓“操万卜之提纲”,所谓“春土夏金秋是木,三冬逢火是真空”即由月建决定。但同时又规定月建仅仅是“掌一月之权”。古人又似乎更重日建,说日建“四时俱旺,操生杀之权”,但由于卦爻之生旺主要由月建决定,只好又补充说它“与月建同功”,同时又加进一个生旺墓绝的旺衰标准。

正因为卦爻之旺衰有两个逻辑起点,有了双重标准,当此双重标准对立之时,就等于没有了标准。

是否日建之权比月建更大呢?也不尽然。如邵伟华在《周易与预测学·预测求财》中说:“日辰克财,出日必得:财爻旺相生世合世持世,是必得之象,若被日辰克制,出此日必得财。”此说亦往往得验。

为了解决双重标准的矛盾,前人又把日月建和动爻对用神的生克综合在一起判断,作了种种“几生几克”则如何如何的繁琐规定,但这样一来又把日月建和动变爻放到了平等的地位。有人觉得这样处理似乎不妥,又主张若日月双克则用神无根,虽有动变爻生扶亦不能转危为安。但是,在实践中这一主张又不能坚持到底,以《增删卜易》中常被後人作为经典的两个验卦为例。

例11,自占病泽风大过之火风鼎:

原断:

“自占病世爻亥水为用神,被未土忌神动而克水,幸得酉金元神亦动,忌神未土反生元神之酉金,金生亥水,接续相生,化凶为吉矣。岂知亥水月冲日克,值月破而被克,虽有生扶之不起,如树无根,寒谷不回春也。果卒于癸卯日。应卯日者,冲去元神之日也。此谓之用神无根,元神有力亦难生。”

此卦分析得头头是道,似乎很有说服力,但紧接着下面一个卦例又否定他自己的逻辑。

例12,卯月己卯日弟占兄占得地雷复变震为雷,兄得重罪母叩阍能救否?

原断:

“兄弟爻为用神丑土,兄动日月克之,明现大罪难脱。幸得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断曰:速速行之,父母生兄,神告显然。後蒙恩免死。”

前一卦用神亥水虽月破日克,但忌神原神连续相生,且忌神原神俱化回头之生,力量不谓不强,竟然无力生助用神而断其必死,其理由是“主生杀之权”的月冲之日克之,“用神无根,寒谷不能回春。”後卦用神日月双克,仅得回头之生,不也是“用神无根”吗?何以“寒谷”至此竟可“回春”?

类似矛盾的验卦在各书中比比皆是,不能胜举。


'四'


我们以为,决定卦爻之旺衰的“日月建”最好只取其中的一个,或取月建,或取日建。我们认为取日建为隹,而月建只能相当于四柱命理中的“大运”或“流年太岁”。对于六爻纳支法来说,二者之间是有优劣之分的。因为年月日时中,流动变化最大的是日和时,而求测者一般白天求测,能用得上的时支很有限,故最优之选择非日建莫属了。

我们认定只取日建支配卦爻旺衰即可,是否月建全无用处呢?那倒不尽然。六爻纳支法中卦本体受日建的支配而产生喜忌神,若喜忌神正值月,则吉凶即在本月发生;若喜忌神不值月,则要到值月〔或值日、值年,即所谓远应年月,近应日时〕方可发生吉凶。这就是“月令司一月之权”的真实含义。

日建虽然是卦爻旺衰的一个作用点,但也无“生杀之权”,还要靠卦本体的内秉生克格局来主宰。日建的作用仅仅是给予卦爻相互作用的“推动力”罢了。日建作为预制条件,它可以有五种作用:

1、决定卦爻的旺衰,即得日建拱扶或生合者旺,其余以衰论;

2、冲爻而暗动,使静卦中出现动爻;有动爻之卦则多一暗动之爻与明动之爻互补;

3、动爻逢合则暂时动不起来,要逢冲之日月动爻方可发挥作用,以保证信息的完备性。至于动爻逢冲则散之说是不正确的。静爻逢合则转旺相;

4、旬空以反映喜忌神目前的状态;

5、为卦爻配神煞,包括六兽和其他神煞,以补充信息。〔此条详见下章《内外神煞》一节〕。

至于日建对各动静变爻的生克制约,实际上就是第一条作用的另一种说法。

就月建而言,它仅仅是值月的“流月”,“流月”在近期有效,远期就无效。此外,须得是月建入爻方可产生共振作用;若不入爻则其力甚微,仅有提起伏神的作用,而伏神的威力是很弱的,正如《火珠林》所说:“出现旺相,为久为远;伏藏有气,只利暂时。”


'五'


其实上述规则实际上前人早已在绝大部分卦案中不自觉地遵守了。

首先,《增删卜易》中的两个典型卦例〔指例10、例11〕中,日月建均无“生杀之权”,其吉凶是由卦本体的吉凶格局而起作用。

在例11里,卦之本体除五六爻明动之外,还有初爻暗动而克世,这样一来,世爻两克一生,加之世爻休囚无力〔根据日建判其旺衰〕,且原神酉金入动墓丑土而无力生世〔这一条也可以不考虑,详见下节〕,一拳难敌两手,故大象凶。再看月建〔当“流月”看〕,恰好是本月世爻月破,近期更凶,故到癸卯日冲去原神酉金,世爻有克无生而死。

在例12里,大象六合变六冲祸事将散,目前用神兄弟丑土虽然休囚〔根据日建判断〕,但化回头之生,故大象偏吉。本月卯木值月而克兄,且前卦六合主事有牵延,故近期重罪难赦,过了本月即为辰月、巳月、午月,都为拱扶生化用神之月,故可蒙恩免死〔原判未说明应期,估计可能是午月〕。
当然,仅凭上面两个卦例,不能肯定或否定日月建的“生杀之权”,我们还考察了古今大量经验卦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我们的观点吻合。至于极个别的卦例是不足为典要的,只能说它们是非常规的验案,这种情况在易测中是正常现象。

其次,月建在卜筮中的“游行太岁”式的功能和用法,前人早已这么作了。我们不妨仍以《增删卜易》的经验卦为例。

例13,占父重病,“乾”之“小畜”:

断:

本卦父母两现,野鹤老人取辰土为用神。妻财寅木日冲暗动〔注意:按传统用法,寅木休囚于月,野鹤仍作暗动处理而不作日破论〕而克世,故病重;官动而生世,财官连续相生、贪生忘克为吉,加之近病逢冲则愈,故其病无妨。愈于何时?应当愈于父母爻辰土值月或得生之月。〔按:如果是卯月测,则愈于次月,这里刚好是辰月测,故愈于本月。〕原神官化父被合住,冲去未土之丑日可愈。

此例是测近事,若测久远之事月建的流年太岁式作用就更明显了。下面是《增删卜易》中最典型的例子。为了保存原貌,先原文照录。

例14,占後遇功名“艮”之“观”:

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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