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电影管理条例 >

第6部分

电影管理条例-第6部分

小说: 电影管理条例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闻出版署批准后方可举办。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举办地区性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七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备案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作、出版、进口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四)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第七十六条 出版、复制、发行、附赠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子出版物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子出版物的,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侵犯其他出版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D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三)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
  (四)未经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五)发行、附赠非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
  (六)发行、附赠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材类电子出版物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
  (三)发行、附赠未经国家批准出版或者无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电子出版物的;
  (四)发行、附赠无来源识别码的光盘类电子出版物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的;
  (二)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从非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进货或者无发货、进货凭证和目录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未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图书、 
  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经营场所未张接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末按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转借、出租、涂改经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 l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六)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所要求提供的文件、证件有虚假的。撤销原批准登记证件。
  
  第八十四条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电子出版物经营违法活动,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依法责令封存;
  (三)调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行为,收集、提取有关物证、书证;
  (四)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
  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六条 电子出版物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每两年履行一次审核登记手续。 
  
  审核登记工作中换发许可证,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6号)予以废止,其他有关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电总局07年申报电影拍摄备案公示 


402 
无后为大 
北京缘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魏大航 
不同意拍摄 
2006/12/26 

梗概:为鬼子做饭的农民大江拉巧春进炮楼玩,发现了春宫图,于是两人干柴烈火。大江放火,忙中出错烧死鬼子也烧死了自己。巧春怀了孩子,她装神弄鬼说服父母帮她生下了孩子。 


191 
两个半 
北京飞乐蒙广告有限公司 
张承/田蒙 
不同意拍摄 
2006/10/25 

梗概:河南某县,小焦在黑擂台比武中,被鲁老师踢坏了一个睾丸。他在杨胜利的调唆下要报仇。鲁老师的一个睾丸被女友砸坏。小焦的手下们继续算计鲁老师的睾丸,却阴差阳错阉了杨胜利 

080 
安子 
北京光影纵横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雷小宝 
不同意拍摄 
2006/8/14 

梗概:农民安子被人欺骗接手了一家餐馆而破产。他和妻子秀蓉来到北京投靠专营盗版碟和假文凭的老表,秀蓉被老表占有。安子和秀蓉当保洁员,在业主家打扫时两人做爱,被业主抓住索赔,安子只好求助老表,老表理直气壮的带走了秀蓉。安子收废品攒够钱去找老表却被臭骂,他拿刀抢劫了老表却被告知秀蓉已经离开。安子找到了秀蓉,秀蓉在发廊接客,安子醉倒街头。 

469 
完美新娘 
北京天工智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黄娟娟 
修改后拍摄 
2007/7/3 

梗概:老处女杜蕾思无意中在“分手专家”秦盛家过了一夜,两人不欢而散。杜蕾思与罗杰结识,很有好感。原来罗杰是“婚托”,不得已罗杰和八分钟相亲的策划人刘依娜委托秦盛“干掉新娘”。秦盛在打造“完美新娘”的过程中与杜蕾思相恋。 

备案号 78 
片名 疯狂游戏 
备案单位 北京烽火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编剧 于*伟 
备案结果 不同意拍摄 
备案时间 07、2、8 
梗概:中学生孙伟迷上网络,欠下网友黑鸽的钱。在黑鸽的唆使下,他偷了家里的钱准备离家出走,却不料钱被黑鸽偷走。走投无路的孙伟躲在床下,听到父母互诉思子之情,主动走出来承认错误。 

备案号 109 
片名 谁是我爸爸 
备案单位 北京天地云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编剧 吴正德 
备案结果 不同意拍摄 
备案时间 07、3、12 
梗概:8岁的冬歌父母离异。父亲因恼怒冬歌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砍伤了妈妈的新丈夫。实际上他砍伤的人也不是冬歌的亲生父亲。当年妈妈为了找工作被人诱奸。面对孩子的质问,母亲深深自责,给侮辱她的人下了毒。 

备案号 209 
片名 弘运之歌 
备案单位 茂名市电影公司 
编剧 袁华 
备案结果 不同意拍摄 
备案时间 07、3、23 
梗概:某村子的村民们在两个追杀“中国体育大使”霍先生的台湾杀手的挑唆下,发生械斗。一场足球预选赛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参与斗殴者捐肝捐肾等救治伤者,杀手也杀身取义。北京申奥,村里的五对恋人立誓申奥不成功就不结婚。他们终于盼来了喜讯。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