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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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输送许可证,但除煤炭一项外,其余几乎都是免税的。由税制划一而取得的这种对
内贸易的自由,恐怕就是英国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每一个大国,当然是本国大部
分产业生产物的最好最广泛的市场。假若把同一的自由扩张到爱尔兰及各殖民地,则国
家的伟大和帝国各部分的繁荣,说不定要远过于今日呢。
在法国,各省实行的各种税法,不但需要在国家边界,而且需要在各省边界,设置
许许多多稽征人员,以阻止某种货物的输入,或对那货物课以一定税额。这一来,国内
商业就要受到了不少的妨害。有若干省,对于盐税,得缴纳一种赔偿金代替;而在其他
各省,则完全豁免。在全国大部分地方,赋税包收人享有烟草专卖权利,而在若干省,
不实施烟草专卖。与英格兰国产税相当的税,其情况各省大不相同。有若干省不收此税,
而代以一种赔偿金或其同等物。在其他征收此税且采用包税制度的各省,还有许多地方
税,那些税的实施,只限于某特别城市或特别地区。至于与我国关税相当的税,则分法
国为三大部分:第一,适用1664年税法,而称为五大包税区的各省,其中包括皮卡迪、
诺尔曼及王国内地各省的大部分;第二,适用1667年税法,而称为外疆的各省,其中包
括边境各省的大部分;第三,所谓与外国受同等待遇的各省,这些省,许与外国自由贸
易,但与法国其他各省贸易时,所受关税待遇,亦与外国相同。如阿尔萨斯、茨图尔、
凡尔登三个主教管区,如邓扣克、贝昂那、马赛三市,都属于这个部分。在所谓五大包
税区各省(往时关税分为五大部门,每部门原来各成为一特定承包的对象,所以有这个
称呼:现在,这各部门已合而为一了)及所谓外疆各省,都各设有许多地方税,那些税
的征收,限于某特定城市或特定地区。称为与外国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亦征有某些地方
税,马赛市特别是如此。这种种税制如何阻碍国内商业,以及为守护实行这些税的各省
各区的边界必要增添多少收税人员,这可不言而喻,无待细述。
除了这复杂税制所生的一般约束外,法国对于其重要性仅次于谷物的产物,即葡萄
酒的贸易,在大多数省还加有种种特殊约束。这些约束的产生,是由于某些特定省区葡
萄园所享有的特惠,大于其他各省。产葡萄酒最出名的各省,我相信,就是在葡萄酒贸
易上受约束最少的各省。这些省所享有的广泛市场,鼓励它们,使它们在葡萄的栽培土,
在葡萄酒的调制上,能实行良好的管理方法。
然而这种花样复杂繁多的税法,并非法国所特有。米兰小公国,共分六省;关于若
干种类的消费品,各省各定有特别的课税制度。而比较更小的帕马公爵领土,亦分有三、
四省,各州亦同样有其各别的课税制度。在这样不合理的制度之下,如不是土壤特别肥
沃,气候非常调适,这些国家,恐怕早就沦为最贫穷最野蛮国家了。
对消费品所课的税,有两种征收方法,其一由政府征收,在这场合,收税人员由政
府任命,直接对政府负责,并且政府的收入,随税收不时的变动,而年各不同。又其一
则由政府规定一定额数,责成赋税包收者征收,在这场合,包收者得自行任命其征收员,
此种征收员虽负有按照法律指定方法征税的义务,但是受包收者监督,对包收者直接负
责。最妥善、最节约的收税方法,决不是这种包税制度。包收者除垫付规定税额、人员
薪俸及全部征收费用外,至少还须从收入税额中,提取和他所拿出的垫款,所冒的危险,
所遇的困难,以及应付这非常复杂事务所必要的知识与熟练相称的利润。政府如自己设
置象包收者所设的那样管理机构,由自己直接监督,至少这种利润——常为一个非常大
的巨额——是可以节省的。承包国家任何大项税收,必须有大资本或大信用。单为了这
条件,这种事业的竞争,便会局限于少数人之间。况且,持有相当资本或信用的少数人
中,具有必要知识或经验的,更为少数。于是这另一条件,就把那竞争局限于更少数人
之间。此有资格竞争的最少数人知道,他们彼此团结起来,于自己更有利益,于是大家
不为竞争者,而为合作者,在包税投标的时候,他们所出的标额,就会远在真实价值以
下。在公家收入采用包收制的国家,包收者大概都是极富裕的人。单是他们的富,已够
惹起一般人的嫌恶;而往往与这类暴发财富相伴的虚荣,以及他们常用以炫耀其富裕的
愚蠢的卖弄,更会增大人们的嫌恶。
公家收入的包收者对惩罚企图逃税者的法律,决不会觉得过于苛刻。纳税者不是他
们的人民,他们自无所用其怜恤,并且,纳税者即普遍破产,如发生于包收满期的次日,
他们的利益,亦不会受大影响。在国家万分吃紧,君主对其收人的足数收到定是非常关
心的时候,赋税包收者很少不乘机大诉其苦,说法律知不较现行加厉,付出平常的包额,
也将无法办到。在此国家紧急关头,他们是有求必应的;所以,这包收税法,就一天苛
酷一天。最惨忍的税法,常常见于公家收入大部分采用包收制的国家;而最温和的税法,
则常常见于君主直接监督征收的国家。君主虽再愚暗,对于人民的怜悯心情,也一定远
过于包税人。他知道,王室恒久的伟大,依存于其人民的繁荣;他决不会为一时之利而
破坏这繁荣。在赋税包收者,情形就两样了;他的昌盛,常常是人民没落的结果,而不
是人民繁荣的结果。
包税者,提供了一定金额,有时不但取得一种赋税的权利,而且取得对干课税品的
独占权利。在法国,烟草税及盐税,就是以这种方法征收的。在此场合,包征者不仅向
人民课取了一个过度的利润,而且课取了两个过度的利润,即包税者的利润,和独占者
的更大利润。烟草为一种奢侈品,买与不买,人民尚得自由。但盐为必需品,各个人是
不能不向包税者购买一定分量的;因为这一定分量,他如不向包税者购买,就会被认为
是从走私者那里购买的。对这两商品所课的税,都异常繁重。其结果,走私的诱惑,简
直不可抵抗;但同时由于法律的严酷,包税者所用人员的提防,受到诱惑的人,几乎可
肯定总有破产的日子。盐及烟草的走私,每年使数百人坐牢,此外,被送上绞架的人数
也很可观。然而税由这种方法征收,对政府可提供很大的收入。1767年,烟草包额为二
千三百五十四万一千二百七十八利弗,盐包额为三千六百四十九万二千四百零四利弗。
此两项包征,自1768年起,更约定继续六年。着重君主收入而轻视民膏民脂的人,恐怕
都赞同这种征税方法。因此,在许多其他国家,特别是在奥地利及普鲁士领土内,在意
大利大部分小国,对于盐及烟草,都设立了同种的赋税与独占。
在法国,国王实际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八个源泉,即贡税、人头税、二十取一的税、
盐税、国产税、关税、官有财产及烟草包征。最后五者,各省大抵都采用包征制,而前
三者,则各地都置于政府直接监督及指导之下,由税务机关征收。就取自人民的数额的
比例说,前三者实际归入国库的,要比后五者为多;后五者管理上更为虚糜滥费,那是
世所周知的。
现在法国的财政状态,似乎可以进行三项极显明的改革。第一,撤废贡税及人头税,
增加二十分取一的税,使其附加收入,等于前两者的金额,这样,国王的收入,便得保
存;征收费用,可以大减;贡税及人头税所加于下层阶级人民的烦累,会全然得到阻止,
而且大部分上层阶级的负担,也不至比现在更重。前面说过,二十分取一的税,差不多
与英格兰所谓土地税相类似。贡税的负担,最终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那是一股所承
认的;人头税的大部分,乃按照贡税每镑若干的比率,课子贡税的纳税者,所以此税大
部分的最后支付,也是由同一阶级人民负担。因此,二十分取一的税,即使按照贡税及
人头税两税所提供的税额增加,上层阶级的负担,仍不致以此加重。不过,因现在贡税
课于各个人的所有地及租户不很公平的缘故,一经改革,许多个人,就不免要加重负担。
所以,现在享有特惠者的利害关系及由此利害关系出发的反对,恐怕就是最能阻止此改
革及其他相类似的改革的障碍。第二,划一法国各地的盐税、国产税、关税、烟草税,
即划—一切关税,一切消费税,这样,这些税的征收费用,便可远较今日为少,并且,
法国的国内商业,亦得与英国国内商业同样自由。第三,把这一切税,全部归由政府直
接监督指导的税务机关征收,这一来,包税者的过度利润,就加入国家收入中。可是,
与上述第一种改革计划同样,由个人私利出发的反对,亦很够阻止这最后二种改革计划
的实现。
法国的课税制度,在一切方面,似乎都比英国为劣。英国每年从八百万以下的人民,
征取一千万镑税款,绝未闻有什么阶级受到压迫。据埃克斯皮利神父搜集的材料,及
《谷物法与谷物贸易论》著者的观察,法国包括洛林及巴尔在内,人口约共二千三百万
乃至二千四百万,这个数目,将近有英国人口三倍之多。法国的土壤及气候,是优于英
国的。法国土地的改良及耕作,是远在英国之先的,所以凡属需要长久岁月来建造和累
积的一切事物,例如大都市以及城市内乡村内建筑优良、居住舒适的房屋等,法国都胜
于英国。没有这种种利益的英国,还能不大费周折地征收赋税一千万镑,法国总该可以
不大费周折地征收三千万镑吧。然而根据我手边最好但我承认是极不完全的报告,法国
1765年及1766年输归国库的全收入,只在三亿零八百万利弗乃至三亿二千五百万利弗之
间,折合英币,尚未达到一千五百万镇。以法国人民的数目,照英国人民的同一比例纳
税,吾人可期望其能得三千万镑。上述金额还不到三千万镑的半数,然而法国人民所受
捐税的压迫,远甚于英国人民,那是世所公认的。不过,欧洲除英国外,法国还算是有
最温和最宽大政府的大帝国呢。
在荷兰,课于生活必需品的重税,据说,曾破坏了该国一切主要制造业。连渔业及
造船业,恐怕也会逐渐受其阻害。英国对必需品所课的税很轻,没有任何制造业受过它
的破坏。英国制造业负担最重的税,只有几种原料进口税,特别是生丝进口税。荷兰中
央政府及各都市的收入,据说每年有五百二十五万镑以上。荷兰人口不能认为超过了英
国居民的三分之一,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荷兰租税肯定是重得多了。
在一切适当课税对象都课过了税之后,假若国家的急需状态,仍继续要求新税,那
就必需对于不适当的对象课税了。因此,对必需品课税,并非荷兰共和政府的愚昧无知。
由于共和国要取得独立,维持独立,所以平常虽然节约异常,但遇到费用浩大的战争,
就不得不大事举债。加之,荷兰和西兰,与其他国家不同,为了保住其存在,换言之,
为不给海水所吞没,就得花一项巨大费用,因而就得大大加重人民赋税的负担。共和的
政体,似为荷兰现在的伟大的主要支柱。大资本家,大商家,或则直接参加政府的管理,
或则间接具有左右政府的势力。他们由这种地位,取得了尊敬和权威,所以哪怕与欧洲
其他地方比较,在这一国使用资本,利润要轻些;在这一国货出资金,利息要薄些;在
这一国从资本取得的少许收入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们仍乐于居
住在这一国。这些富裕人民定居的结果,尽管荷兰障碍繁多,该国的产业仍能在某种程
度上活跃着。设一旦国家灾难发生,这共和国的政体陷于破坏,全国统治落于贵族及军
人之手,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因此全然消失,他们就不会高兴再住在不为人所尊敬
的国家。他们会带着资本迁往他国,这一来,一向由他们支持的荷兰产业和商业,就立
即要紧跟在资本之后而他适了。
国富论(第五篇)
第三章 论公债
在商业未开展、制造业未改进的未开化社会,对于仅能由商业及制造业带来的高价
奢侈品还一无所知的时候,有大收入的人,象我在第三篇说过的那样,除了尽收入能维
持多少人,使用以维持多少人外,再也不能有其他消费或享受收入的方法。一个大收入,
随时都可说是对一大量生活必需品的支配力。在那种未开化社会状态下,那收入一般都
是以一大量必需品,即粗衣粗食的原料,如谷物、牲畜、羊毛及生皮等物收进的。当时
既无商业,又无制造业,所以这些物资的所有者,找不到任何东西,可以交换其消费不
了的大部分物资;除了尽其所有,用以供人吃穿外,他简直无法处置其剩余。在此情况
下,富者及有权势者的主要费用,就是不奢华的款客和不炫耀的惠施,而这种款客和惠
施,我在本书第三篇也曾说过,是不容易使人陷于破产的。至于利己的享乐就不同了,
虽至微末,追求的结果,智者有时亦不免于灭亡。例如斗鸡的狂热,曾经使许多人破了
产。我相信,由上述性质的款待或惠施而败家的人,当不很多,但由铺张的款客和炫耀
的惠施而败家的则为数极多。在我们封建的祖先之间,同一家族长久继续保有同一地产
的事实,可充分表示他们生活上量入为出的一般性向。大土地所有者不断行着乡下式的
款待,看来虽与良好的理财原则不可分离的生活秩序有所背离,但我们得承认他们至少
也知道搏节,没把全部收入尽行消费掉。他们大概有机会卖掉其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取得
货币。这货币的一部分,他们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