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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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构成又一个共同基金,称为一般基金。此基金所支付的年息,计达七十二万四千八
百四十九镑六先令十便士半。
这几次法令的结果,以前只短期预支的各税大部分,全都变成永久的了,而其用途,
不在干支付连续由预支办法所借入款项的本金,而在于支付其利息。
假若政府只用预支办法筹款,那它只要注意两点,数年之内,就可使公家收入从债
务中解放出来:第一,不使基金在限定期间内负担的债务,超过其所能负担的数额;第
二,第一次预支未偿清以前,不作第二次预支。但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不能注意
到这些。它们往往在第一次预支时,就对基金加以过度的负担;即或不然,也往往在第
一次预支未偿清以前,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预支,而加重基金的负担。这样下去,指
定的基金,就变得完全不够支付所借货币的本金及利息,于是就不得不单用以支付利息,
或支付那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象这样无打算的预支,必然会导致那破坏性更大的永久
付息办法的采用。此例既开,公家收入的负担,就由一定期间,延续到无限期间,而遥
遥无解放的日子。但是,在一切场合,由这种新方法能够筹到的款额,总比由旧的预支
方法来得大。所以,人们一习知这新方法,每当国家万分吃紧之秋,一般都舍旧法而用
新法。救目前的急难,是直接参与国事者的要图,至于公家收入的解放,那是后继者的
责任,他们无暇顾及了。
在安妮女王朝代,市场利息率,由百分之六降至百分之五;安妮女王十二年,宣布
百分之五为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英国大部分暂行税,变成了永久的,而分
别拨充总基金、南海基金及一般基金后不久,国家的债权者,与私人债权者同,亦被说
服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这一来,由短期公债换为长期公债的借款的大部分,就产生了
百分之一的节约,换言之,由上述三基金支付的年金的大部分,就节省了六分之一。此
种节约,使得用作基金的各税,于支付所担保的各项年金后,剩有一个巨额剩余,构成
此后减债基金的基础。1717年,此剩余额,计达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四镑七先令七便
士半。1727年,大部分公债的利息,进一步降到百分之四。1753年,更降到百分之三点
五。1757年,又降到百分之三。于是减债基金,愈益增大了。
减债基金虽为支付旧债而设,然而对于新债的征募,亦提供了不少便利。它可以说
是一种补助基金,在国家有急需场合,即可用它弥补其他基金的不足以举债。至于英国
是经常地用此基金来偿还旧债,或经常地用它另举新债,慢慢就会十分明白的。
借款的方法有二,一是预支,一是永久息债。但介乎这两者之间的,还有其他两种
方法,即有期年金借款方法和终生年金借款方法。
在威廉国王及安妮女王朝代,往往以有期年金方法借入巨额货币,其期限有时较长,
有时较短。1693年,议会通过一法案,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即以十六年满期,年还十
四万镑的年金,借款一百万镑。1691年,议会曾通过~法案,以今日看来可算是非常有
利于债权者的条件,按终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万镑,但应募之数,不满该额。于是,翌
年乃以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借款,即以七年便可收回本金的条件借款,补此未满的额。
1695年,凡购有此项年金的人,许其往财政部对每百镑缴交六十三镑,换取其他九十六
年为期的年金,换言之,终生年金百分之十四与九十六年年金百分之十四的差额,以六
十三镑卖出,或者说,以相当于四年半的年金卖出。但条件虽然如此有利,而因当时政
府地位不稳,竟找不到几个买主。安妮女王在位年代,曾以终生年金及三十二年、八十
九年、九十八年、九十九年的有期年金,借入款项。1719年,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
以其所有年金,换取等于十一年半年全的金额的南海公司股本;此外,对于那时候该年
金应付未付的金额,亦发给等价的南海公司股本。1720年,其他长短不等的有期年金大
部分,也都合为同一基金。当时每年应付的长期年金,计达六十六万六千八百二十一镑
八先令三便士半。1777年1月5日,其剩余部分,即当时未募满的额,不过十三万六千四
百五十三镑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及1755年开始的两次战争中,由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入的款极少。九十
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的年金,所值货币,几乎与永久年金相等,所以有理由可设想其应
能和永久年金借入同样多的款。但是,为家庭治财产及谋远久的人,购买公债,决不愿
购买那价值不断减少的公债;而这种人又占公债所有者及购买公债者的最大部分。因此,
长期限年金的内在价值,虽与永久年金的内在价值无大出入,但终没有永久年金那么多
的购买者。新债的应募者,通常都打算尽快抛出其认购的公债,所以在金额相等时,他
们都宁愿购买可由议会陵还的永久年金,而不愿购买不能赎还的长期年金。永久年金的
价值,可以说是始终如一或差不多始终如一,所以和长期年金比较,它更便于转让。
在上述两战争期间,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都是除给与年金或利息外,还给新借款
应墓者一种奖金,就是说,不是作为偿还所借货币的年金,而是作为对出借人的一种附
加奖励。
终生年金的授与,曾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即对各个别人终生给与的方法,和对一群
人终生结与的方法。后者在法国用发明人的名字命名,叫做顿廷法。在年金是授与各个
别人终身的场合,各受领年金者一旦死亡,国家收入即减轻了他这一部分负担。如按顿
廷法授与,国家收入对此负担的解除,要到那一群中所有受领年金者都死了才实现;那
一群人数,有时为二十人乃至三十人,就中后死者承受前死者的年金,最后生存者,则
承受其一样全部的年金。设以同一收入抵押借款,用顿廷法总能比用个别人终生年金法
借到更多的款。因为,未死者有承受全部年金的权利,哪怕金额相等,实比由个别人单
独领取的年金有更大的价值。各个人对于自己的运气,天然有几分自信,这就是彩票生
意成功的根据。由于此种自信心理,顿廷年金所卖得的价格,通常都高过其实际价值若
干。因此之故,一国政府,如常使用年金办法借款,大概总是采用顿廷法。政府几乎总
是采择能够筹到最多款项的方法,而不愿采用能够解除国家收入负担最速的方策。
法国公债中由终生年金构成的部分,要比英国大得多。据波尔多议院1764年向国王
提出的备忘录,法国全部公债,计达二十四亿利弗,就中,以终生年金借入的约为三亿
利弗,即公债总额八分之一。此项年金,据估计每年达三千万利弗,相当于全部公债的
估计利息一亿二千万利弗的四分之一。这种计算不大正确,我是十分知道的,但一个有
这么重要地位的机关说这估计数字接近事实,我看,去真实的程度总该不远。英法两国
借债方法上所生的差异,不是由于两国政府对干渴望解除国家收入负担的程度有所不同,
而完全是由于出借人的见解及利益有所不同。
英国政府所在地,为世界最大的商业都市,因此以款项贷与政府的人,大概都是商
人。商人的贷出款项,其用意不在于减少其商业资本,反之,却在于增加其商业资本,
所以,新债的债券,如不能以相当的利润卖出,他就不会应募那新债。但是,他贷出款
项所购入的如不是永久年金,而是终身年金,那么,不论这终身年金是他自己的终身,
或是其他人的终身,当其转售时,就难望有何等利润。不论是谁,购买与自己年龄相若、
健康状态相当的他人的终生年金,总不愿出与购买自己的终生年金相同的价格,所以,
以自己生命为基础的终身年金出卖,往往是不免要受到损失的。至于以第三者生命为基
础的终身年金,固然对于买者卖者有同一价值,但其真实价值,在授与年金的那一瞬间,
就开始减少了,而且在此年金存续的期间内日益减少。因此,终身年金,要想能与可以
假定其真实价值总是一样或总不会有大出入的永久年金成为同样便于转让的资财,那是
决难做到的。
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大商业都市,因而以款项贷与政府的人,就不家英国那样,
大部分是商人。法国政府每有急需,多半是向那些和财政有关系的人,如赋税包征者,
未经包给人的赋税的征收人员,宫廷银行家等,商量借款。这般人大抵出身微贱,因为
有的是钱,所以常很骄傲。他们既不屑与同等身分的妇人结婚,而较有身分的妇人,也
不屑与他们结婚,所以他们常决意过独身生活。他们自己既没有家庭,对于通常不大愿
意往来的亲戚的家族,又漠不关心,所以他们只求自己一生好好度过去就完了,财产即
身而止,那是无所介意的。此外,不爱结婚或其生活状况不宜或不便于结婚的富人的人
数,在法国远较英国为多。对于这不大为后人打算,或者全不留意后人的独身者,以其
资财换入一种不长不短、恰如其所希望的长期收入,那是再便利没有的。
近代各国政府平时的经常费,多半是等于或者大约等于其经常收入;所以战争一旦
发生,要政府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仅非其所愿,而且非其所能。它们
之所以不愿,是因为突然增加如此巨额的税,恐伤害人民感情,使得他们嫌恶战争。它
们之所以不能,因为战争所需费用不定,赋税应增加多少才够,没有把握。各国政府所
碰到的这两层困难,如采行举债办法,就容易解决了。借债能使它们只要增税少许,就
可逐年筹得战争所需的费用;并且,通过永久息债,它们可能以最轻微的增税,逐年筹
得最大的款。在一大帝国中,住在首都的人,以及住在远隔战场地带的人,大都不会由
战争感到何等不便,反之,他们却可优游安逸地从报纸上读到本国海陆军的功勋,而享
其乐。这种享乐,是很可补偿他们战时所纳赋税对平时所纳赋税的小小超过额的损失的。
他们通常都不满意和平的恢复,因为,那一来,他们那种享乐,便要中止;并且,战争
再继续些时说不定就会实现的征服及国家光荣的无数虚望,也要消灭了。
可是,和平虽然恢复了,在战争中加重的大部分赋税负担,却很少便告解除。那些
赋税,都作了战债利息的担保。假若旧税和新税,干支付战债利息及开支政府经常费用
外,尚有余剩,此余剩部分,也许会转作偿还债务的减债基金。不过,第一,此减债基
金,纵不移作其他用途,一般也远远不够在和平可望其继续的期间内,偿付全部战债;
第二,这基金几乎都被移用于其他目的。
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就是在于偿付以此为担保的借款的利息。若有余剩,那余剩
的部分,大概都是出乎意料或计划之外的,所以很少有很大的数额。减债基金的产生,
通常都是由于以后应付利息减少,而很少由于收到的税额,超过应付利息或年金的数额。
1655年的荷兰减债基金,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通由利息减少而形成,所以,以
这种基金偿还债务,往往不足。
当国家升平无事,而有种种特别开支的必要时,政府每觉开征新税,不若挪用减债
基金来得便利。不论开征任何新税,人民都会感到多少的痛苦,因而引起怨声,引起反
对。课税的种类愈繁多,已课的各税愈加重,人民对于任何新税的怨声必愈嚣然,于是
另课新税或加重旧税,就益形困难。至于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民是不会马上感到痛苦
的,因此也不致引起怨言,也不致引起不平之鸣。所以,挪用减债基金,常为摆脱目前
困难的显然容易的方策。可是,公债所积愈多,研究如何缩减公债愈成为必要,而滥用
减债基金,就愈危险、愈会导致毁灭。公债减少的可能性愈少,挪用减债基金来应付平
时种种特别开支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愈大。当一国国民已负担过度的赋税,除非迫于新的
战争,除非为报国仇,除非为救国难,人民是不能再忍受新税的课征的。所以减债基金,
常不免于滥用。
英国自最初仰赖永久息债法那种破坏性方策以来,平时公债的减少,从来没和战时
公债的增加相称。现时存在的巨额公债,大部分还是起源于从1688年开始并于1697年由
里斯韦克条约结束的那一次战争。
1697年12月31日,英国的长短期公债,计达二千一百五十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二镑十
三先令八便士半。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由于短期预支,有一部分是以终身年金借入。所以
不到四年,即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一部分就偿还了,一部分又归于国库,其额达五
百一十二万一千零四十一镑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在如此短期内,偿还了如此多公债,
实为前所未有。所以当时所余的公债,就不过一千六百三十九万四千七百零一镑一先令
七又四分之一便士。
在那次起于1702年而终于乌特勒克特条约的战争中,公债益形增大起来。1714年12
月31日,公债数额计达五千三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七十六镑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
应募南海公司基金,又使公债增加。在1722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达到五千五百二十八
万二千九百七十八镑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1723年起开始还债,但非常缓慢,到
1739年12月31日,即在十七年太平无事的岁月中,所偿还公债,总共只八百三十二万八
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那一年末,公债余额,还有四千六百
九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镑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
1739年发端的西班牙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