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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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种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
种行业上,压迫贫者,必然使富者的垄断成为制度。富者垄断行业,就能获有极大利润。
所以,中国的普通利息率,据说是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须足够担负这样
高的利息。
一国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增高到大大超过它的贫富状况所需要的程度。
它的法律如果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使一切借款人所处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国家中
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远。出借人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就使他索取破产者
在借款时通常需要出的那么高的利息。在侵略罗马帝国西部各地的未开化民族中,有许
久,契约的履行与否只凭当事者的信义,他们王朝的裁判所很少过问此事。当时利息率
达到那么高,恐怕这也是一部分原因。
要是法规完全禁止利息,那也不能收到效果。许多人必须借入资金;而出借人,不
仅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要求相当的报酬,而且对于回避法律的困难和危险,也要求相
当的补偿。孟德斯鸠说,一切回数国利息率之所以高,并不是囵为他们贫穷,而是部分
因为法律禁止利息,部分因为贷金难于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足够补偿投资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以外,还须有剩余。只
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普通所谓总利润,除了包含这种剩余以外,还包含为
补偿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出借资金,即使相当谨慎,亦有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所以,最低的普通利息率,和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一样,除了补偿贷借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外,还须有剩余。如果无此
剩余,那未出借资金的动机,就只能是慈善心或友情了。
在财富已达到极度、而且用在各种行业上的资本都已达到最大限度的国家,普通纯
利润率便很低,因而这种利润所能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也很低;这样,除大富豪外,
任何人都不能靠货币利息生活。小有产者和中等有产者,都不得不自己监督自己资本的
用途。几乎一切人都得成为实业家,都有从事某种产业的必要。荷兰的现状,似与此相
似。在那里,不是实业家,就不能算是时髦人物。需要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习以为常地
去经营某种行业。习俗又到处支配时尚。不和别人穿上同样的服装,便成为笑柄;不和
别人同样从事实业,也不免成为笑柄。一个无所事事的游惰者,厕身实业家中间,正如
一个文官厕身军队中间一样,会感到很尴尬,甚至会受到轻视。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也许是这样一种利润率,它在大部分商品价格中占去应当归作
地租那一部分的全部,仅余足够支付商品生产及上市所需的劳动的最低工资,即仅足维
持生存的工资。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时,总得设法养活他们,但地主未必都要给付。东印
度公司职员在孟加拉经营商业的利润,恐怕与这最高率相差不远。
通常市场利息率对普通纯利润率所应有的比例,必随利润升落而变动。英国商人把
相当于两倍利息的利润,看做适中合理的利润。我想,这所谓适中合理的利润,不外就
是普通利润。在普通纯利润率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国家,借用资金来经营业务的人,
从所得利润之半作为利息,也许是合理的。资本由借用人担负风险,他好象给出借人保
险;在大部分行业,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既可作为这种保险所冒风险的足够补偿,亦
可作为不辞辛苦运用这笔资本的足够报酬。可是,在普通利润率低得多或高得多的国家,
就不可能有像上述那样的利息和纯利润的比例。利润率低得多时,也许不能以一半作为
利息;利润率高得多时,就可以一半以上作为利息。
财富迅速增进的国家,可在许多商品的价格上,以低的利润弥补高的劳动工资,这
样它们的商品,就能与繁荣程度较低而劳动工资较低的邻国的商品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
售。
实际上,高利润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比高工资大得多。例如,麻布制造厂各种
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如果每日各提高二便土,那末麻布一匹价格
所必须增高的数额,只等于生产这一匹麻布所雇的工作人数,乘以他们生产这一匹麻布
的工作日数,再乘以二便土。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那一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按算
术级数递次增加。但雇用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抬高百分之五,那末,商
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一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就按几何级数递次增加。就是说,梳
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要求他所垫付的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另外加上百分之五。
同样,纺工的雇主,也要求他所垫付的麻价和纺工工资的全部价值,另外加上百分之五。
推而至于织工的雇主,也同样要求另外加上百分之五。所以,工资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
的作用,恰如单利对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增高的作用,却象复利一样。我国商人和制
造者,对于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但对于高利润的
恶果,他们却只字不谈。关于由自己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他们只对由他
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大喊大叫。
国富论(第一篇)
第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的劳动和资本用途的利害,总的说来,在同一地方内,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断
趋于相等。在同一地方内,假若某一用途,明显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会有
许多人离去比较不利的用途,而挤进比较有利的用途。这样,这种用途的利益,不久便
再和其他各种用途相等。至少,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
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
此。各人的利害关系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用途,避开不利的用途。
诚然,欧洲各地的货币工资及货币利润,都随劳动和资本用途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但这种不相同,部分起因于各种用途本身情况,这些情况,实际上,至少在一般人想象
上,对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得利有所补偿,而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得利有所抵销;
部分因为欧洲各国的政策都不让事物完全自由地发展。
为要分别讨论那些情况及那种政策,我把本章分作两节。
第一节 起因于职业本身性质的不均等
就我所能观察到的说,有以下五种主要情况,一方面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
予补偿,另一方面又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金钱报酬加以抵销: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
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
的;第四,职业所须担负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第一,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大多数地方,就
整年计算,缝工的所得较织工为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织工的所得较铁匠
为少,这是因为织工的工作清洁得多。铁匠虽是一种技工,但十二小时工作所得,往往
不及一个普通煤矿工八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铁匠的工作,不象煤矿工那么污秽危险,
而且他是在地面上日光下工作。对于一切尊贵职业,荣誉可以说是报酬的大部分。如本
节后面所述,就金钱得利说,考虑到各方面,从事此等职业的报酬一般都很有限。反之。
在卑贱的职业上,情形正相反。屠户的职业既粗蛮又讨厌,但在许多地方,他们的得利
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职业多。刽子手的职业,是最可嫌恶的职业,可是,与其工作量相比,
他的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都多。
未开化社会视为最重要的渔猎,在进步社会,却成为最愉快的娱乐。古时为必要而
渔猎,今日却为消遣而渔猎。所以在进步社会内,把别人消遣的事当作职业的人,都是
极贫苦的。自西奥克里塔斯时代以来,渔夫都极其贫困。私猎者在英国各地都是极贫苦
的人。在严禁私猎的国家中,特许狩猎者的状况也不见得优裕多少。许多人操此等职业
是由于他们对此等职业的自然兴趣,而不是由于此等职业能给他们提供优裕生活;而他
们劳动生产物的售价,与其劳动量相比,总是过于低廉,从事此种职业的人,除了极少
的生活费外,实不能更有所得。
不愉快和不名誉对资本利润的影响,和它们对劳动工资的影响相同。小旅馆或小酒
店的老板决不是自己店铺的主人,醉客蛮横无理,他们只好忍受,他们所操的职业是不
名誉和不愉快的职业。但在普通营业中,象这样以小额资本得到大额利润的营业,是很
少见的。
第二,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而不相同。
设置高价机器,必然期望达机器在磨毁以前所成就的特殊作业可以收回投下的资本,
并至少获得普通的利润。一种费去许多工夫和时间才学会的需要特殊技巧和熟练的职业,
可只说等于一台高价机器。学会这种职业的人,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必然期望,除获得
普通劳动工资外,还收回全部学费,并至少取得普通利润。而且,考虑到人的寿命长短
极不确定,所以还必须在适当期间内做到这一点,正如考虑到机器的比较确定的寿命,
必须于适当期间内收回成本和取得利润那样。熟练劳动工资和一般劳动工资之间的差异,
就基于这个原则。
欧洲各国的政策都把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劳动看做熟练劳动,而把一切农村劳
动者的劳动着做普通劳动。这种政策似乎认为,前者的劳动化后者的劳动在性质上更细
致更巧妙。在若干场合也许是这样,但在大多数场会却不是这样,我在下面加以说明。
所以,欧洲各国的法律习俗,为使某人有从事前一种劳动的资格,都要求他先作学徒,
但严格程度各地不同。而对于后一种劳动,全听人自由,不加限制。在作学徒期内,学
徒的全部劳动都归师傅所有。学徒的生活费,在许多场合,还是仰给于父母亲或亲戚,
至于衣服,几乎都是由父母亲或亲戚务办。依照普通习惯,学徒还须给师傅若干学费。
不能给付金钱的学徒就要给付时间,换言之,要做比一般年限长的学徒。不过,这对师
傅未必有利,因为学徒往往习于怠惰,而这对学徒总是不利的。反之,就农村劳动说,
劳动者往往在被雇从事简易工作的时候学会了比较繁难的工作。在受雇期中,无论在什
么阶段,他都能以自己劳动维持自己生活。因此,欧洲各国的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
工资,论理要稍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这种情形,使他们成
为高人一等的人。但是,一般地说,他们这种优越程度很有限。制造单色的亚麻布和呢
绒这类普通制造品的工人,一日或一星期所得,平均计算,不过略多于普通劳动者一日
或一星期的工资。由于他们的工作,比较经常均一,所以全年总计所得也许多些。但是,
很明显,这也不过足够补偿他们受教育所花的更多费用。
精巧艺术和自由职业的学习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费用。所以,画家和雕刻家、律师
和医生的货币报酬当然要大得多,而实际上也是如此。
但资本利润,却不大受使用资本的那一行业学习难易的影响。大都市通常所用的各
种投资方法,就学习难易的程度说,似乎完全相等。国内或国外贸易的一部门业务,大
抵不比另一部门业务繁难得多。
第三,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因业务安定不安定而不相同。
有些职业比共他职业安定得多。大部分制造业工匠,要是能够劳作,一年中几乎每
日都有工作。反之,泥水匠或砖匠在酷寒或天气险恶时便完全没有工作。而且,即在天
气好的时候,他们有无工作仍须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以此之故,他们可能常常没有
工作。他们在被雇时所得,不仅要足够维持他们无工作时期的生计,而且对于他在不安
定境遇中不时威到的焦虑和沮丧的痛苦亦须与以若干补偿。所以,大部分制造业工人所
得,推算起来和普通劳动者日工资几乎相等,但泥水匠和砖匠所得却大抵有普通劳动工
资的一倍半乃至两倍。普通劳动者一星期如可获得四、五先令,泥水匠和砖匠往往可得
七、八先令。前者如为六先令,后者常为九、十先令。前者如为九、十先令,象在伦敦
那样,后者常为十五到十八先令。但在各种熟练劳动中,泥水匠和砖匠那样的劳动似乎
最容易学习。据说,伦敦轿夫在夏天有时被雇为砖匠。所以,这类劳动者的高工资,与
其说是熟练的报酬,倒不如说是不安定的报酬。
建筑木匠所从事的业务,比泥水匠的工作似乎更细致、重技巧。但在许多地方,不
可说在一切地方,建筑木匠每日的工资却比泥水匠略低。这是因为他工作的有无,虽也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但不象泥水匠那样完全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
且又不象泥水匠那么容易受天气的影响。
如果一般地提供经常工作的职业,在某一地方不提供经常的工作,那末操这些职业
的工人的工资总会上升,大大超过这些职业工人的工资和普通劳动工资的通常比例。伦
敦一切下层技工,象其他各地的日佣工那样,每日每周都可能被雇主雇入或解雇。因此,
伦敦最下层技工,即裁缝工,一日也能获得半克朗,尽管十八便士可以说是普通劳动的
日工资。在小都市及乡村地方,裁缝工的工资往往汉等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但在伦敦,
裁缝工动辄数星期无所事事,尤其是在夏天。
如果除工作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