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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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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输出。1463年又规定,小麦每夸特价格若未超过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其输入。
立法当局认为,当麦价十分低的时候,任其输出,亦无不便,但若麦价增高,则允许输
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银的六先令入便士(其含
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当时所谓
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
    1554年,腓力普王及玛利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
第一年的法令,同样规定,在小麦一亨特价格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输出。当时
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并不比现令同一名称的金额多二便士。但不久就发觉,要到价
格如此低落时才不限制谷物输出,这实是等于永远禁止小麦输出。于是,在伊丽莎白第
五年,即1562年,又规定小麦价格若不超过每亨特十先令,就可随时在指定的港口输出。
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
当时被认为是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所估计的价格,大
抵相符。
    法国的情形,亦与此相似,该国谷物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
过去二世纪低廉得多。杜普雷·得·圣莫尔以及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都这样
说。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供给继续不变而需求则随改良及耕作的
进步而增加;也许全是因为,需求继续不变而供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上已发现的大部
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费用大大增加;也许部分由于前一原因,部分由于后一原
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数世纪安定。这安定
性的增加,自然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高,而贵金属及其他一切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
求,也自然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年产物加多,那末为流通这年产物,便需要有更多的
铸币。富者人数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银制器皿及其他银制装饰品。此外,认为当时以银
供给欧洲市场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采掘起来费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
因为其中多数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开采的。
    论述往时商品价格的作家,大部分都认为,自诺尔曼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
恺撒侵略时代起,直到美洲各矿山发现的时候止,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我想,这种
见解的发生,一部分起因于他们对谷物及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所作的观察,另一部分则起
因于一种通俗说法,说一切国家的银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其价值则自
然而然地随银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观察谷物价格时,以下三种情况似乎常使他们走入迷途:
    第一,在古时,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即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
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关于年地租,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以实物支付,
或以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货币支付。象这样以一定数额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价格,在苏
格兰称为换算价格。因为在这场合,要实物和要代价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
为佃户的安全计,其换算价格,需要订得比平均市价低,而不把它订得比平均市价高。
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都比平均市价的一半稍稍多些。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
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有些地方,对牲畜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
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那末,对谷物恐怕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所谓
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州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
类各不同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这一制度,在换算谷物地租时,都照当年
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定价;所只,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
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家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换算价格,误认为实际市场价格。弗利伍
德有个时候,曾自认犯了此种错误。可是,由于他是为着某一特殊目的而从事著述,他
把这种换算价格用了十五回以后,才敢承认此种错误。那时换算价格系小麦每夸特八先
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相同,但
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称金额所含的银
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当
局潦草地订定,这样就使上述作家受到迷惑。
    以前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
应有的价格,接着规定,在这两种谷物超过这最低价格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然
而,那些法令的抄写者往往以为,抄所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他们想借此
节省自己的劳动,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较高的价格应按什么比例增加。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面包、麦酒公定价格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一
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规定的。然而在拉弗赫刻印法令
汇编以前,一切法会集所根据的抄本,都没有抄到十二先令以上的价格。因此,为这不
完全抄本所贻误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认为,每夸特六先令即大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
的普通价格,乃是当时小麦的一般价格或平均价格。
    又如,约在同时制定的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规定,麦酒的价格按大麦一夸特以二先
令到四先令不等的价格每上升六便士调整一次。但是,这四先令的价格,并不被认为是
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
比例增减。这可以这法会最后的词句:“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看得出来。这词句,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
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六便士的升降而增减。”立法当局在制定这法令时,似
乎象抄写上述那条法令的人同样疏忽。
    苏格兰古律书的古抄本,载有公定价格的法合,其中面包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
同价格调整的,这些价格从每波尔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
特。在被认为是这法令制定的时候,苏格兰三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鲁迭曼氏似乎
依此断定,三先令为当时小麦最高价格,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二先令,则为其普通价
格。但是,一参阅抄本,就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所应
有的比价的。这法令最后说:“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其余,得按上面所提到的谷物价格加以判
断”。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价格出卖,这也使上述作家有所谈解,他们认
为,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既比后代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末其普通价格,亦必比
后代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
麦最高价格高得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得多。例如在1270年,弗利伍
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共一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
其二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象这样过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
叶或十六世纪初叶,都不会见到。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
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
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
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
灾害或邻近豪族侵入,毁坏庄稼,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领地介在这两地
区中间,那末前者就不能对后者有所援助。然而,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
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得敢于扰乱社会秩序。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从1202年到1597年(包括这二年在
内)的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年代顺序,每十二年分作一期,
计共分为七期。各期的末尾,又记有该期十二年间的平均价格。弗利伍德对于这样长时
期,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期还差四个年度。因此我从伊顿学院的记载,
补入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我所增补的,只此四年。从此等数字,
读者可只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叶一直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
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逐渐上升。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惹人注
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由他这些价格能得出很确当的结论。但
是,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末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可是,弗利
伍德自己,象大多数其他作家,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
断减低。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确和此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
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弗利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家,似乎都孜孜
不倦地、诚诚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
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说,是那么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奇异。
    然而,最有见识的作家所据以推断远古时代银的巨大价值的,与其说是谷物的低廉
价格,倒不如说是其他许多土地原生产物的低廉价格。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
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所谓大部分商品,是指家禽、牲畜和
猎物那一类非制造品。此等物品,在贫困和野蛮时代,无疑比谷物低廉得多。但这低廉,
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时代能购入或
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时代,此等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
的劳动量。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低廉,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低廉,因为要耗
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从前,在阿根廷首都,
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良马一匹的
价格为英币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
都不难由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此等商品在那里只能从
低廉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边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明那边此等商
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
这一点我们应当随时牢记。
    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
民所须消费的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
在不同的改良阶段,此等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中,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
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
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中,生产同
一数量的谷物,平均地说,需耍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
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增加,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即主要农具价
格的不断增加所抵消,我们根据这些,可以确信: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在一切改良阶段
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原生产物,能更近似地代表或交换等量劳动。唯其如此,
所以我们在前面说过,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
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上述不同阶段,我们以谷物与银相比,比用其他任何一个
或一种商品与银相比,更能正确判定银的真实价值。
    加之,谷物或其他为人民一般爱好的植物性食物,在各个文明国家,都是劳动者生
活资料的主要部分。农业扩大的结果,各国土地所生产的植物性食物,此动物性食物多
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从最低廉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为主要生活资料。除了最繁
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家畜肉不过占极小部分,
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较法国略高的苏格兰,
劳动贫民,如非到了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就很少尝到肉味。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
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
决于谷物即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所只,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
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
任何其他土地原生产物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然而,上述不仔细的观察,也许不会使那么多聪明作家陷于迷途,要不是他们同时
受到以下一个俗见的影响,即由于各国的银量自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只银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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