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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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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我国殖民地同意和我们结合,否则它们亦会象巴黎市顽强抗拒其国王中最好的一个
那样,抵抗母国中最好的一个母国。
    古代没有代表制的观念。当一国人民在他国取得了市民权的时候,他们除了与他国
人民一块儿投票、一块儿讨论,即无法行使这种权利。以罗马市民特权给予大部分意大
利居民,就完全破坏了罗马共和国。这样,就无从判别,谁是罗马市民,谁不是罗马市
民。这样,一个氏族,就不知道它自己的成员。这样,任何种类的暴民,都可能被引入
人民议会,他们可能赶走真正市民,并俨然以真正市民自居,决定共和国事务。但是,
即使美洲派五十个或六十个新代表出席国会,众议院的门房,亦不难判别,谁是国会议
员,谁不是国会议员。所以,罗马组织,虽必然由于罗马与意大利同盟国的联合而遭受
破坏,但英国组织却不会由于大不列颠与其殖民地联合而受丝毫损害。反之,其组织将
因此而完善;没有这种联合,反会觉得不完善。讨论并决定帝国一切部分事务的议会,
为要得到正确的情报,应当有各部分派出的代表。这种联合,能不能容易实行,执行时
会不会发生困难,我不敢妄断,但我没有听见,不能克服的困难。主要的困难,可能来
自大西洋两岸人民的偏见与成见,并非出干事物的本性。
    住在大西洋这一岸的我们,不必忧惧美洲代表的众多,将打破组织的均衡,或过度
地增加国王势力,或过度地增加民主势力。若美洲代表的人数,与美洲所纳的税成比例,
那末受统治人数的增加,将与统治手段的增加,恰好成比例,而统治手段的增加,亦将
与受统治人数的增加,恰好成比例。联合之后,君主势力与民主势力,仍必和联合之前
一样,彼此间保持同程度的相对实力。
    住在大西洋那一岸的人民,亦不必优惧他们因离政府所在地遥远而可能遭受许多压
迫。他们出席国会的代表,自始就该是很多的,他们的代表,必能保护他们,使其不受
到这一切压迫。距离的远,不会削弱代表对于选民的依存性,前者仍必认为,靠后者选
拔,才得议员一席,并从这一席取得好处。前者为要保待后者对他的好感,定会以国会
议员的权力,申诉帝国这辽远地带民政或军政长官的违法乱纪行为。而且,美洲人民,
亦似有若干理由认为,他们不会长此继续与政府所在地远隔。象那里一向在财富、人口
和改良上那样快速的进步,也许只要一世纪,美洲的纳税额将超过不列颠的纳税额。帝
国的首都,自然会迁到帝国内纳税最多的地方。
    美洲的发现及绕好望角到东印度通路的发现,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而又最重要的两件
事。其影响已经很大了;但自有这二发现以来,只不过经历了二三百年,在这样短的期
间内,其影响势不可能全部呈现出来。这两大事件,以后对于人类,将产生利益,或将
引出不幸,人类的智慧,还不能预见。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联合世界上最遥远的部分,使
它们能互相救济彼此的缺乏,增加彼此的享受,奖励彼此的产业,其一般倾向似乎是有
利的。不过,对于西印度及东印度两处的土人,这两事件本来能够产生的一切商业上的
利益,却被它们所引起的不幸完全抵消了。这种不幸,与其说出自它们的本性,无宁说
出自偶然。美洲及东印度通路被发现时,欧洲人的优越势力,使他们能为所欲为,在此
等辽远地方,作出各种不合正义的事体。今后,此等地方的土人,也许会日渐强盛,欧
洲人也许会日趋衰弱,使世界上各地的居民,有同等的勇气与实力。只有这样,才可引
起相互的恐惧,从而威压一切独立国的专横,使它们能相互尊重彼此的权利。但最能建
立此种同等实力的,似乎就是相互传授知识及改良技术了,但这种结果,自然会,或不
如说必然会,伴随着世界各国广泛的商业而来临。
    同时,这二发现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促进重商主义的发展,使其达到非此决不能达
到的那么显著、那么壮大的程度。这个主义的目标,与其说是由土地改良及耕作而富国,
不如说由商业及制造业而富国,与其说由农村产业而富国,不如说由都市产业而富国。
但这二发现的结果,欧洲商业都市,不仅成为世界极小部分的制造业者和运送业者(那
极小部分,即是大西洋流过的欧洲各国及波罗的海和地中海周围各国),而且成为美洲
许多繁荣耕作地区的制造业者,和亚洲、非洲、美洲各地的运送业者,并在若干方面,
亦是这各地的制造业者了。这样就给他们的产业,开拓了两个新世界,每一个都比旧世
界大得多广得多,其中一个市场,还在日益扩大起来。
  
    诚然,占有美洲殖民地并直接与东印度通商的国家,在外表上享受这大商业全部。
但其他国家,虽受那令人厌恶的旨在排斥它们的限制,却往往享受这大商业实际利益的
较大部分,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对于其他国家产业所提供的真实奖励,就
比它们本国产业所受的鼓励大。单就亚麻布一项说,此等殖民地的消费,据说每年就在
三百万镑以上,不过我不敢肯定有这么多。但这巨额的消费,几乎全部由法国、弗兰德、
荷兰、德意志供给。西班牙和葡萄牙,仅仅供给了一小部分。以此巨量亚麻布供给殖民
地的资本,每年在那些国家人民中间分配,并给他们提供收入。消费在西班牙和葡萄牙
的,仅仅是这资本的利润,给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维持最豪侈的浪费。
    连一国所订立以保证其所属殖民地的专营贸易的条例,亦往往在较大程度上有害于
此种条例所要惠益的国家,而在较小程度上有害于此种条例所要妨害的国家。对他国产
业不正当的压迫,反过来(如果我可以这样说)落在压迫者头上,并以更大的程度破坏
他们的产业。例如,根据此等条例,汉堡商人必须把要送到美洲去的亚麻布送往伦敦,
并把要送到德国去的烟草,从伦敦带回,因为此等商人不能直接把亚麻布送到美洲,亦
不能直接从美洲带回烟草。由于这种限制,此等商人也许不得不以稍稍低廉的价格售卖
亚麻布,而以稍稍昂贵的价格购买烟草,其利润也许因此缩减若干。但是,即使我们假
定,美洲还款不象伦敦那么准时——这绝不是事实——汉堡与伦敦贸易,商人资本的往
返,也许要比直接与美洲通商,要快得多。这样,排斥汉堡商人,使不能直接与美洲通
商,反使汉堡商人的资本,能在德意志继续雇用大得多的劳动量。这样虽可减少他个人
的利润,却不会减少他的国家的利益。但对英国,情形就全然两样了。独占自然会吸引
(如果我可这样说)伦敦商人的资本,使流入对自己更有利而对国家却更不利的用途,
因为往返缓慢。
    欧洲各国虽都企图用各种不正当方法独占所属殖民地贸易的全部利益,但没有一个
国家,除了担负平时维持和战时保卫其对殖民地的统治权所开支的费用以外,能单独得
到什么。由占有此等殖民地而产生的困难,应有尽有,由此等殖民地贸易而产生的利益,
却不得不与其他国家分享。
    乍看起来,对美洲大贸易的独占,似乎当然是一种无上价值的获得。在无辨别力的
轻优野心家看来,在纷杂的政争及战争中,那自然会作为一种很值得争夺的迷人的目标
出现。但是,这目标的炫人外观,这贸易的巨大,使独占此种贸易具有有害的性质,换
言之,独占使一种用途比大部分其他用途对国家利益更少,但却吸收了比自然状态下更
大部分的国家资本。
    第二篇说过,一国商业资本,自然会寻求(如果可这样说)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
倘若它投在运送贸易上,那末它所属的国家,将成为它所经营的各国货物贸易的中心市
场。这资本所有者,必愿尽其所能,把这货物的大部分,在国内售脱。他这样就省免了
输出的麻烦、危险与费用,并因此放,尽管在国内市场,所得价格比输出后所可望获得
的价格小得多,而所得利润亦比输出后所可望获得的利润小,他总必愿意在国内市场售
卖。所以,他当然尽其所能,设法使运送贸易变作消费品国外贸易。此外,他的资本如
果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他又必为了同一理由,愿意尽其所能,把他搜集来准备输到
外国市场去的国内货物的大部分,在国内售脱,因而尽其所能,设法使消费品国外贸易
变成国内贸易。各国的商业资本,都自然会寻求近的用途,而避开远的用途;寻求往返
次数多的用途,而避开往返迟远的用途;寻求能雇用所属国或所在国最大生产性劳动量
的用途,而避开仅能雇用所属国或所在国最小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总之,它自然会寻
求在普通场合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而避开在普通场合对国家最无利的用途。
    此等远的用途,在普通场合,虽对国家较少利益,但若其中有某一用途的利润,偶
然提高,足够抵消近的用途的好处,那末这种高的利润,就会把资本从近的用途吸引过
来,一直到各种用途的利润,都回到适当的水平为止。不过,这种高的利润证明,在社
会实际情况下,此等远的用途的资本,与其他用途的资本,稍稍不相称,而全社会的资
本,不按最适当的方式,分配到社会内不同用途。它证明,有若干物品,违反应有的程
度,以较廉的价格买入,或以较昂的价格卖出,市民中有某一阶级,多少受到压迫,以
致违反应有的或自然会有的一切阶级平等状态,支付较多或收得较少。同量资本,投在
远的用途上,和投在近的用途上,虽决不能雇用相同的生产性劳动量,但远的用途和近
的用途,也许同样为社会幸福所必需。有许多由远的用途经营的货物,就为许多近的用
途经营所必需。但若经营此等货物的人的利润,超过了应有的水平,此等货物就将违反
应有的程度,以较昂的价格售卖,即以稍稍超过自然价格的价格售卖。此种高价格,就
会使一切从事近的用途的人多少受到压迫。所以,他们的利害关系,在这场合,就要求
有若干资本,从此等近的用途撤回,而转入远的用途,以降低其利润,使达到适当水平,
并降低他们所经营的货物的价格,使达到自然价格。在这异常的场合,公共的利害关系,
必定要求有若干资本,从通常对公众较有利的用途撤回,能投到通常对公众较少利益的
用途。在这异常的场合,亦象在一切其他通常的场合一样,个人的自然利害关系与倾向,
恰好符合干公众的利害关系,使他们从近的用途撤回资本,改投入远的用途。
    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使他们把资本投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但若
由于这种自然的倾向,他们把过多资本投在此等用途,那末这些用途刮润的降落,和其
他各用途利润的提高,立即使他们改变这错误的分配。用不着法律干涉,个人的利害关
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
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
    重商主义一切法规,必然或多或少地紊乱这自然而又最有利的资本分配。但关于美
洲贸易及东印度贸易的法规,则比其他任何法规,尤有这种结果。因为,这两大洲的贸
易,吸收了比任何其他两个贸易部门所吸收的都要大的资本。不过,给这两个贸易部门
造成紊乱的法规,却又不是全然相同的。二者都以独占为大手段,但独占的种类不同。
这一种或那一种独占,似乎是重商主义的唯一手段。
    对于美洲贸易,各国都尽其所能,企图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全部市场,并完全排斥
其他各国,使其不能与所属殖民地直接通商。在十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葡萄牙人企图
以同样方法,控制东印度的贸易,他们声言他们拥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权,因为他们
第一次发现这通路。荷兰人仍继续排斥欧洲一切其他国家,使不能与其所属香料产岛直
接通商。这种独占,显然妨害欧洲一切其他国家,使它们不能经营本来可投资有利的贸
易,并使它们不得不以比它们自己直接从产地输入时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专营贸易所经
营的货物。
    但从葡萄牙权力失坠以来,欧洲国家都不再要求航行印度各海的专营权了,印度各
海的主要海港,现今开放,一切欧洲国家船只都可航行了。但除了葡萄牙及近来的法国,
各欧洲国家的东印度贸易,都受一个专营公司的钳制。这一种独占,妨害了实行独占的
国家。这国家大部分人民,不仅从此失去一种本来可投资有利的贸易,而且不得不以比
全国人民都能自由经营这种贸易时略高的价格,购买这独占贸易所经营的货物。例如,
自从英领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英国其他居民,就不但不能从事这种贸易,而且须以较
高的价格,购买他们所消费的东印度货物。这种独占,要使此公司,在售卖此等货物时,
取得异常的利润;而且这样一个大公司处理事务,难免发生弊端,因而引起异常的浪费。
这种异常的利润和异常的浪费,都得由本国购买者支付。所以,第二类独占的不合理,
比第一类独占的不合理更为明显。
    这两种独占都多少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分配,但未必以同样的方式破坏。
    第一种独占,总是违反自然趋势,吸引着过大部分的社会资本,使流人享有独占权
的特殊贸易。
    第二种独占,随着不同情况,有时吸引资本。使流人享有独占权的特殊贸易,有时
又排拒资本,使不流入这种贸易。在贫国,那当然是违反自然趋势,吸引过多的资本,
使流入这种贸易;但在富国,那当然是违反自然趋势,排拒许多资本,使不流入这种贸
易。
    例如,东印度贸易,如果不受一个专营公司的钳制,象瑞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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