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第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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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日内瓦、瑞士及苏格兰长老教会内的大部分牧师了。
教会圣俸将近同等,其间没有一个很大的圣俸,圣俸这样的拉平状况,虽或有时不
免操之太过,但对教会本身,却有若干极良好的结果。一个小有产者想保持威严,唯一
的方法就是具有很可为人模范的德行。要是浮薄虚华,品行乖戾,势必惹人嘲笑,而且
会使他趋于毁灭,与一般浮浪者无异。因此,他们这种人在自己行为上,就不得不遵循
普通人所最尊敬的道德体系。他博得普通人的尊敬和好感的生活方式,就是他自己的利
益和地位指引他去遵循的生活方式。一个人的情况,如多少同我们自己情况接近,而且
在我们看来,应该优于我们,那我们对于这个人,就自然而然会发生亲切的感情。所以,
普通人对这种牧师就同我们对上述人那样亲切,而牧师也变得很小心教导他们,很关心
帮助并救济他们。对于对他这样亲切的人,他甚至不会看不起他们的私心偏见,他决不
会象富裕教会的傲慢牧师那样,动辄以轻侮骄蹇的态度对待他们。因此,就对于普通人
民思想的支配力说,恐怕长老教会的牧师,要胜过其他任何国教教会的牧师。由于这个
缘故,普通人民不加迫害,即全部改信国教教会这事实,只有在实行长老教会制的国家,
才能见到。
一国教会大部分的圣俸,如很普通,那末,大学教职所得的报酬,就一般要比教会
有俸圣职的报酬优厚。在这场合,大学的教授人员,便会由全国所有牧师中抽取选拔,
因为在任何国家,牧师是有最多数学者的阶级。反之,一个教会大部分的圣俸,如很是
可观,那教会自然会把大学中大部分知名的学者吸引过去;这些学者一般不难找到有权
推荐他们的人,因为这些人常以推荐他们为荣耀。在前一种情况下,全国知名的学者,
将丛集于各大学;在后一种情形下,留在各大学的知名学者将限于少数,而就中最年轻
的教师,早在他们获有充分的教授经验与学识以前,说不定也已被教会网罗去了。据伏
尔泰的观察;耶稣教徒波雷,原不算学者中怎样了不得的人物,但在法国各大学的教授
中,还只有他的著作值得一读。在产生这么多的知名学者的国家,竟然其中没有一个充
当大学教授的,看起来,一定该有几分奇怪吧。有名的加桑迪,在他青年时代,原是艾
克斯大学教授。后来正当他天才发泄的黎明期,有人劝他进教会去,说那里容易得到比
较安静、比较愉快的生活,并且容易得到比较适合于研究的环境。他听信了,立即舍去
大学教职,而投身到教会中去。我相信,伏尔泰的观察,不但可适用于法国,对一切其
他罗马天主教国家也可适用。除了教会不大属意的法律和医学这两方面的人材外,你要
想在这些国家的大学教授中,找出知名学者,那就真是凤毛微角了。罗马教会之外,在
一切基督教国家中,英格兰教会要算最富裕,最有捐赠财产的了。因此,英格兰各大学
的一切最优良最有能力的学者,就不断被这教会吸引过去了。其结果,想在那里找到一
个学问驰名于欧洲的老教师,其难得几乎与在任何罗马天主教国家不相上下。反之,在
日内瓦,在瑞士新教各州,在德意志新教各邦,在荷兰,在瑞士,在瑞典,在丹麦,它
们培植出来的最著名的学者,虽非全部,但至少有最大一部分,是在充当大学教授。在
这些国家,教会中一切最有名的学者,不断被大学吸引过去。
在古代希腊罗马,除了诗人、少数雄辩家及历史家外,其余最大部分知名的学者,
大概都是充当哲学或修辞学的公私教师,这件事也许值得我们注意一下。从里西阿斯、
伊索克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土多德时代,降至普鲁塔克、埃皮蒂塔斯、斯韦托尼阿及昆
蒂里恩时代,这个说法都可适用。把某一特定部门的学科,逐年专责成某一个人教授,
那实是使他对于那门学科专精深造的最有效方法。因为,他今年教那一门,明年后年还
得教那一门,如果他不是什么都做不成的人,在数年之内,他一定能通达那一门学问的
各部分;并且,如果他在今年对于某点的见解,还欠斟酌,到明年讲到这同一个主题时,
他多半会加以改正。科学的教师,确是真正想成为学者的人的自然职业,而同时这职业
又是使他受到充实学问的最适当的教育。一国教会的圣俸,如仅是普通,则学者大部分,
自然会从事这最有用于国家最有用于社会的教学职业,同时并可由此获得他所能接受的
最良好的教育。这一来,他们的学问,便会成为最充实、最有用的了。
应该指出,各国国教教会的收入,其中除特定土地或庄园收入外,虽然也是国家一
般收入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没用在国防上,而转用到与国防非常相异的目的上了。例
如,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是一种真正的土地税;教会如不把它收去,土地所有者对国
防所能提供的贡献,是要大得多的。国家紧急支出的资源,有些人说是专靠土地地租,
有些人说是主要依靠土地地租。教会由这资源取去的部分愈多,国家能由这资源分得的
部分就愈少,这是明明白白的。如果一切其他情形都一样,教会愈富有,君主和人民就
必然愈贫乏,而国家防御外侮的能力也就愈要薄弱,这很可说是一个一定不变的原则。
在若干新教国家,特别是在一切瑞士新教州中,往时属于罗马天主教教会的收入,即什
一税和教会所有地的收入这两者,已被发现为这么大的资源,不但足够提供国教牧师们
适当的薪俸,而且只要略加补充,甚或不需要补充,并足够开销国家其他一切费用。尤
其是强大的伯尔尼州政府,它把以前供给宗教的资金节贮起来,约有数百万镑的一大金
额,其中一部分存贮国库,另一部分投资于欧洲各债务国的公债生息,主要是法兰西及
大不列颠国家公债。伯尔尼或瑞士其他新教州各教会,费国家多少费用,我不敢冒以为
知。根据一非常正确的计算,1755年苏格兰教会牧师们的全收入,包括教会所有地及他
们住宅的房租,合理估计起来,不过六万八千五百十四镑一先令五又十二分之一便士。
这样极平常的收入,每年要供给九百四十四名牧师的相当生活的资料,再加上教堂及牧
师住宅不时修耷或建筑的支出,总会计算,每年亦不会超过八万镑乃至八万五千镑。苏
格兰教会基金过于贫乏,那是不待言的。可是,就维持大多数人民信仰的统一,皈依的
热忱,乃至秩序、规则及严肃的道德精神说,没有一个基督教国的最富裕教会,能够超
过苏格兰的教会。凡被认为国教教会所能产生的一切良好结果.属于社会方面的也好,
属于宗教方面的也好,其他教会能产出的,苏格兰教会也同样能产出。而比苏格兰教会
并不见得更富裕的瑞士新教教会,还能在更大程度上产出这些结果。在瑞士大部分的新
教州中,差不多找不出一个人,公言他不是新教教会的信徒。的确,如有人晕言他是其
他教会的信徒,法律就会强迫他离开州境。但是,要不是牧师们勤勉,预先诱导人民全
体——或许有少数例外——改信国教,象这样严峻或者宁说是压迫的法律,是决难在这
种自由国家实行的。因此,在瑞士某地方,因为新教国与罗马天主教国偶然的结合,改
宗者不象其他地方那么普遍,这两种宗教,就不但同为法律所默认,而且同被认为国教。
不论何种职务,要其执行良好,其报酬或薪俸似须尽可能与该职务的性质相称。如
报酬过少,那就很容易由奉职者大部分的卑劣无能而受到损害;如报酬过多,那就很容
易由他们的疏忽怠惰而受到更大的损害。一个有大宗收入的人,无论他所执何业,他总
会觉得,他应当与其他有大收入者过同一的生活,并且在欢乐、虚荣及放荡上面梢费其
大部分时间。但是,对于一个牧师,这样的生活方法是不行的,照此下去,他不但会把
他应该用在职务上的时间消费掉,并且会使他人格上的庄严,在人民心目中完全扫地,
而人格的尊严,正是使他能以适当的势力与权威,执行其职务的唯一凭借。
第四节 论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
一国君主,除了执行种种职务所必要的费用以外,为维持其尊严计,亦须有一定的
费用。这费用的大小,随社会发达时期的不同而不同,随政体形态的不同而不同。
在富裕而发达的社会中,各阶级人民的房屋、家具、食品、服装以及游观玩好之具,
都由朴质而流于奢华,在此种情况下要君主独逆时尚,决难做到。他的一切服用物品,
所费必日益加多。因为不是这样,就不能维持他的尊严。
就尊严一点说,一国君主君临于其臣庶,比之共和国元首对干其同胞市民,更要高
不可攀,望尘莫及;所以为要维持这较高的尊严,势必要较大的费用。总督或市长的官
邱,自不能与国王宫廷比其华丽。
本章的结论
防御社会的费用,维持一国元首的费用,都是为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因此,
照正当道理,这两者应当来自全社会一般的贡献,而社会各个人的资助,又须尽可能与
他们各自能力相称。
司法行政的费用,亦无疑是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这种费用,由全社会一
般的贡献开支,并无不当。不过,国家之所以有支出此项费用的必要,乃因社会有些人
多行不义,势非设置法院救济保护不可;而最直接受到法院利益的,又是那些由法院恢
复其权利或维持其权利的人。因此,司法行政费用,如按照特殊情形,由他们双方或其
中一方支付,即由法院手续费开支,最为妥当。除非罪人自身无财产资金够支付此手续
费,否则,这项费用,是无须由社会全体负担的。
凡利在一地一州的地方费用或州区费用(例如为特定城市或特定地区支出的警察
费),当由地方收入或州区收入开支,而不应由社会一般收入开支。为了社会局部的利
益,而增加社会全体的负担,那是不大正当的。
维持良好道路及交通机关,无疑是有利于社会全体,所以,其费用由全社会的一般
收入开支,并无不当。不过,最直接地受这费用的利益的人,乃是往来各处转运货物的
商贾,以及购用那种货物的消费者。所以,英格兰的道路通行税,欧洲其他各国所谓路
捐桥捐,完全由这两种人负担;这一来,社会一般人的负担就要减轻许多了。
一国的教育设施及宗教设施,分明是对社会有利益的,其费用由社会的一般收入开
支并无不当。可是,这费用如由那直接受到教育利益宗教利益的人支付,或者由自以为
有受教育利益或宗教利益的必要的人自发地出资开支,恐怕是同样妥当,说不定还带有
若干利益。
凡有利于全社会的各种设施或土木工程,如不能全由那些最直接受到利益的人维持,
或不是全由他们维持,那末,在大多数场合,不足之数,就不能不由全社会一般的贡献
弥补。因此,社会的一般收入,除开支国防费及君主养尊费外,还须补充许多特别收入
部门的不足。这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我将在下一章 详细说明。
国富论(第五篇)
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一国每年支出的费用,不但有国防费,君主养尊费,而且有国家宪法未规定由何等
特定收入来开支的其他必要政费。这些费用的开支,有两个来源:第一,特别属于君主
或国家,而与人民收入无何等关系的资源;第二,人民的收入。
第一节 特别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源泉
特别属干君主或国家的资源或收入源泉,由资财及土地构成。
君主由其资财取得收入的方式,与其他资财所有者同,计有两种,一是亲自使用这
笔资财,一是把它贷与他人。他的收入在前者为利润,在后者为利息。
鞑靼或阿拉伯酋长的收入全为利润,他们自身是本集团或本部族中的主要牧畜者,
他们自己监督饲养牲畜,由畜群的乳汁及增殖获取收入。不过,以利润为王国收入的主
要部分,只是最初期、最幼稚政治状态下的事情。
小共和国的收入,有大部分是得自商业经营上的利润。据说,汉堡小共和国的大部
分收入,就是来自国营酒库及国营药店。君主有暇从事酒、药的买卖,那个国家当然是
不会很大的。公立银行的利润,常是更大国家的收入源泉。不但汉堡是如此,威尼斯及
阿姆斯特丹亦是如此。许多人认为,就连不列颠这样大的一个帝国,也未忽视这种收入。
英格兰银行的股息为百分之五点五,按资本一千零七十八万镑计算,每年除去营业费用
剩下的纯利润,实不下五十九万二千九百镑。有人主张:政府可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把
这项资本借过来,自行经营,则每年可得二十六万九千五百镑的纯利润。经验表明,经
营这种事业,象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那种贵族政治下有秩序的、谨慎的、节约的政府,
才最为适宜;象英格兰这样的政府,不论其优点如何,从未曾以善于理财著名。它的行
动,在平时一般总是流于君主国自然难免的来自怠惰和疏忽的浪费,在战时又常常流于
一切民主国易犯的无打算的浪费。把这种事业让它来经营管理,它是否能胜任愉快,至
少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邮政局本来就是一种商业。政府事先垫款设置各邮励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车辆马匹,
这种垫款不久即由邮费偿还,而且得有很大的利润。我相信,各种政府所经营的商业成
功了的,恐怕只有这种企业。这上面投下的资本额不很多,而其业务又不具有什么神秘
的性质。资本的收回,不但确定,而且极迅速。
但各国君主往往从事其他许多商业,他们同普通私人一样,为改善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