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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数字化生存-第6部分

小说: 数字化生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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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电视举足轻重,但是却为大多数人所忽略。这意味着,我们在收看大多数电视节目时,
就好像把资料下载(downloading)到电脑中一样,收看的方式不受比特转换速度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一旦比特己输入机器中,你不需要依照比特在传输时的顺序来观看节目。
突然之间,电视变成了一种可以随机获取的媒体,更像是一本书或一张报纸,可以浏览,
可以调整,不再局限于某一时间或日期,也不受传送耗时的限制。
    一旦我们不再把电视的未来仅仅和高清晰度电视划上等号,开始以最通用的形式—
—比特放送(bitradiation),来开创新的局面,电视就变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媒体。
我们将开始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发现许多更有创意的也更迷人的的新应用。除非“比特警
察”出来挡我们的路。




        


北极星书库|| ebook007/ 4、比特警察/建立新秩序比特放送执照



    信息和娱乐进入家庭有5个途径:卫星、广播、有线电视、电话和经过包装的媒介
(例如磁带、光盘和印刷品等原子)。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管制其中一些途径以及在其
中流动的某些信息内容,来维护大众利益。它的工作难度很大,常常夹在保护和自由、
公益和私利、竞争和垄断之间,障碍重重。
    联邦通信委员会主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用于无线通信的频谱。频谱被认为是公共
财产,应当公正地、不受干扰地加以使用,并允许自由竞争,以达到丰富美国人民生活
的目的。这些原则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假如缺乏这种监控,像电视信号这样的东西,就
会和移动电话(cellulartelephone)打架,无线电广播也可能干扰了海事通信的甚高频
信号。天上的公路的确也需要一定的空中交通管制。
    最近,部分频谱以非常高的价格被拍卖给了移动电话和互动视频公司。而其他某些
部分则免费送人,据说,这些部分是将要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广告商赞助的电视就
是这样的情况,因为它是“免费”收视的。而实际上,当你购买一盒汰渍洗衣粉(Tide)
或其他广告上宣传的产品时,你等于还是付出了收视费。
    联邦通信委员会已经提议,拨给现有的电视公司一个额外“通道”——6兆赫的免费
频谱以供高清晰度电视之用。条件是,电视台必须在15年内归还目前使用的频谱,这一
频谱也是6兆赫的。这也就是说,15年中现在的电视公司可以使用的频谱为12兆赫。联邦
通信委员会的本意是(这个主意当然是可以改变的),给目前的电视台一段过渡期,使
其逐渐转型到未来的电视。6年前,当我们还把电视的发展当成从一个模拟世界进入到另
外一个模拟世界时,这个想法还很有道理;但是,突然地,高清晰度电视也在走向数字
化。我们现在知道了怎样在6兆赫的信道上每秒传输2000万比特,而所有的规则可能在一
夕之间完全改头换面,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变得完全出乎意料。
    想象一下,你自己拥有一家电视台,联邦通信委员会刚刚给你发了执照,准许你每
秒传输2000万比特。你刚得到特批成为本地的比特放送中心。这个执照的原意是让你从
事电视广播,但实际上你会怎样做呢?
    诚实点吧。除非万不得已,你才会用它来传送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因为不但这种节
目少而又少,收视人口也不成气候。稍微花点心思,你就会明白,你可以用它来传送4个
频道数字式的、具备演播室效果的NTSC标准电视节目(每个频道的速率都是500万比特/
秒),以此增加潜在的观众人数和广告收入。进一步考虑,你也许会作出另外一种决定,
即用1500万比特/秒的速率传输3个频道的电视节目,把剩下的500万比特/秒的速率用
来传输两种数字式无线电信号,一种作为股票数据广播系统,另外一种提供寻呼服务
(pagingservice)。
    到了深夜,当看电视的人数减少时,你可以利用你的执照把比特射入以太,以传送
供人们在家里打印的个人化报纸。到了周未,你感觉分辨率在这个时期变得格外重要了
(例如,要转播足球赛),你会把2000万比特中的1500万拿来作高清晰度电视转输之用。
不夸张他说,在运用这6兆赫频谱或2000万比特时,你就是自己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可以
随心所欲地分配其用途。
    当联邦通信委员会建议把新的高清晰度电视频谱分配给现有的广播电视业者以作为
过渡时,委员会官员们脑中浮现的,完全不是这样一种景象。现在拼命想跨入比特放送
业的群体,如果意识到现有的电视台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在未来15年中,拥有两倍的
频谱和四倍的广播能力,一定恨不得把这些人给杀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应该派遣“比特警察”来确保新的频谱和它所有的2000万比
特/秒的速率都只用来满足高清晰度电视的需要呢?我不希望这样。
    会变脸的比特
    在模拟的年代里,联邦通信委员会要分配频谱,比现在容易多了。它只需指着频谱
的不同部分说:这部分给电视,这部分给广播,这部分给移动电话,也就可以了。频谱
的每一块,都代表特定的通信或广播媒介,有各自的特性和异乎寻常之处,但对自己的
特定目的则很清楚。但在数字化世界里,这些差异变得模糊不清,在某些情况下,甚至
完全消失:所有的媒介都由比特组成。尽管有广播比特、电视比特和海事通信比特之分,
但无论如何,彼此全都是比特,都具有多媒体容易混合和用途多样的特性。
    未来5年里,电视广播将会发生非比寻常的变化,以致使人难以索解。很难想象联邦
通信委员会能够或将会靠制定高清晰度电视、普通电视、广播等等的比特配额,来管理
比特的使用。市场必然成为更好的调节者。如果把比特用在电视或数据上能赚更多的钱,
你就绝不会把所有2000万比特都用在广播上。你会根据现在是星期几、是一天中的哪个
时刻、是不是假日、有没有特殊活动,来改变你的比特分配方式。具有这样的灵活性至
关重要,只有那些能以最快的速度回应大众并最聪明地运用比特的人,才能成为大众最
好的服务者。
    在不久的将来,广播业者将会在传输信息的刹那间,才决定把比特通过何种媒介
(例如,是电视还是无线电广播)来传输。当人们谈到“数字融合”(digitalconverg
ence)或比特放送时,正是指的这种情况。信息传输者会告诉接收者,“我们传送的是
电视比特、广播比特或现在传送的比特代表的是《华尔街日报》的内容。”在更遥远的
将来,当比特离开传输端时,将不再局限于任何具体的媒介。
    以天气预报为例。将来传送给你的将是一个有关天气状况的电脑模型,而不是传统
的由气象播报员拿着地图和曲线图解说的老一套。关于气象的比特抵达你的电脑电视之
后,位于接收端的你,直接或间接地运用电脑的智慧,将比特转换成为有声的报告、印
制出的地图,或是你喜爱的迪斯尼卡通人物。聪明的电视机可以按照你喜欢的各种方式
来完成这件工作,甚至可以随着你当时的情绪和意向而变换不同的面貌。在这个例子中,
传送信息的传播业者根本不知道传送出去的比特最终会以何种面目——影像、声音,还
是印刷品——在接收端出现。这由你决定。
    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数据播放(datacasting)和比特播放,它超越了我们今天的管
制范围,这种管制假定信息传输者知道自己发出的到底是电视、广播还是数据信号。
    很多读者也许都把我说的“比特警察”,当作和“内容检查制度”差不多的东西来
理解。并非如此。消费者将扮演内容检查员的角色,他可以告诉接收器选择哪类比特。
比特警察出于习惯,想要控制媒介本身,这真是毫无意义。问题在于(这是个非常政治
化的问题),联邦通信委员会提议把频谱拨给高清晰度电视使用,看起来有点像施舍。
尽管委员会无意制造意外之财,特殊利益集团却决不会善罢甘休,因为这样一来,原本
拥有大量带宽的人将会得到更多的带宽。
    我相信联邦通信委员会不会笨得想当比特警察。它的任务是让先进的信息和娱乐服
务在符合大众利益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发展。即使早期的少数大无畏的数据传播者可能
会被华盛顿的官僚们生吞下去,但谁也无法限制比特放送自由,就像古罗马人无法阻止
基督教的传播一样。
    跨媒体经营
    想想现代的报纸制作过程吧。记者通过电子邮件把报道内容传给报社,由计算机作
文字处理。照片都是数字化的,也常常通过连线作业传送。版面设计由计算机辅助设计
系统包办,它准备好全部的数据以制成胶片,或是直接制版。也就是说,从头到尾,报
纸的整个概念和结构都数字化了,只有最后一步,即把墨水压到纸上除外。在这最后一
步里,比特变成了原子。
    现在,假设最后一步不是在印刷厂中进行,而是把比特以其本来形式直接传送给你。
你可能为了方便,选择在家中把它打印出来(最好用再生纸,这样我们就都不必消耗那
么多空白的新闻纸了)。你也可能宁愿把它下载到膝上型或掌上型电脑,或有朝一日,
把它下载到你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操作的、只有1%英寸厚、全色彩、分辨率极高,而且防
水的显示器上(它也许看起来恰似一张纸,并且有纸的味道,如果这样使你感到带劲的
话)。不过,尽管传送比特的方式有很多,其中绝对少不了广播。电视广播可以向你传
送报纸比特。
    哎呀,这可糟了。一般说来,跨媒体经营的法令规定,业者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同
时拥有报纸和电视台。在模拟的年代里,最容易的防止垄断、保障多元化的办法,就是
限定经营者在任何一个城市中只能拥有一种媒体。媒体的多元化意味着内容的多元化。
所以,假如你拥有一家报纸,你就不能再拥有一家电视台,反之亦然。
    1987年,参议员泰德。肯尼迪(TedKennedy)和欧内斯特。赫林斯(ErnesiHollings)
在预算决议中增加了一个追加条款,防止联邦通信委员会随便延长暂时搁置跨媒体经营
管制的时间。这一条款主要针对鲁琅特。默多克(RuperiMurdoch),他在波士顿(Bosi
on)已拥有一家超高频电台,后来又在那里买下一家报纸。这个专门针对默多克的法案
被称为“激光束法案”(1aserbeamlaw),几个月后就被法庭推翻了,但国会禁止联邦
通信委员会改变或放弃跨媒体经营管制的决议仍然有效。
    在同一个地方同时拥有报纸比特和电视比特,真的应该算违法吗?假如在复杂而又
个人化的多媒体信息系统中,报纸比特不过是电视比特的延伸,又该怎么办呢?混合的
比特,和以不同深度表现、不同品质显示的报道,只会使消费者得益。如果继续执行现
有的跨媒体经营政策,美国公民岂不是被剥夺了享受尽可能丰富的信息的机会?如果我
们禁止某些比特相互混合,就是在荒唐地自欺欺人。
    有保障的多元化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依靠繁琐的法规而存在。这是因为,大一
统的大众传媒帝国正逐步瓦解,分割为许许多多的家庭工业。随着我们开始上网,并传
输越来越多的比特和越来越少的原子,拥有印刷厂将不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甚至在
世界各地都派有常驻记者也不再那么重要,因为才华横溢的自由撰稿人已经发现,通过
电子网络,他们可以直达你家。
    今天的传媒巨子,明天拼命也难抓牢他们的中央集权媒体帝国。我坚信到了2005年
的时候,美国人花在互联网络(不管那时人们怎么称呼它)上的时间,要大大超过他们
收看电视网的时间。技术和人类天性的聚合力量,将比任何国会法案都更能促进多元化
的发展,但是,万一我对未来的判断有误,而且为了暂时的过渡阶段着想,联邦通信委
员会最好还是发挥想象力,寻找到一种代替工业化时代跨媒体经营法令的办法,以为数
字化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指导。保护比特?
    著作权法(copyright1aw)已经完全过时了。它是谷登堡时代的产物。由于目前的
著作权保护完全是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或许我们在修正著作权法之前,得先把它完全颠
覆。
    大多数人都从复制的容易程度这个视角,对著作权表示担心。在数字化世界里,你
要担心的不仅是容不容易复制的问题,还得考虑一个事实:数字化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
完美,甚至,经由一些奇特的处理,拷贝可能会比原件更好。就像比特串的错误可以修
改一样,拷贝可以清理、改进,噪音可以去除。于是,拷贝变得完美元缺。音乐产业就
深明这个道理,因此对好几种消费电子产品都迟迟不予推出,其中包括著名的数字录音
带。乍看之下,这么做好像没什么道理,因为即使在拷贝品质不佳的时候,非法盗版依
然猖撅。在一些国家中,市面上销售的录像带中,有95%都是盗版。
    今天,不同媒体对著作权的管理方式和态度可谓大相径庭。音乐界的情况广受国际
瞩目,因此词曲创作者和演奏人员能够获得多年版税。“祝你生日快乐”的旋律已经是
公共财产了,但是假如你希望在电影的某个场景中使用其歌词,你还必须付给华纳/查
帕尔(Warner/Chappell)使用费。这似乎不合逻辑,但却是保护音乐作者和演奏者的
复杂体系的一部分。
    相反,对画家而言,作品一旦卖出,几乎就和他断绝了关系。依照观赏次数收费是
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在有些地方,把画拆成一部分一部分来卖,或未经画家允许,就
把画复制在地毯或沙滩浴巾上,依然完全合法。美国直到1990年才制定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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