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出没的世界-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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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1657)
许多人类文化告诫我们,上帝在俯视着我们并指导着我们的命运的发展方向。其他更为恶毒的实体为邪恶的存在负责。两种东西,不论被认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真实的还是想象的,都是为人类的需要服务的。即使它们全是想象的,人们一旦相信了它们,就会感觉更好。在传统的宗教被科学所鄙视的时代,用科学的外衣将古老的神灵和魔鬼包装起来,并将其称为外星人,这不是很自然的吗?
古代人们普遍信鬼。人们并不认为鬼神是超自然的东西,认为它们是自然的。赫西奥德时而提到它们。苏格拉底说他的哲学灵感是具有人性的慈善的鬼启迪的结果。他的教师,曼提尼亚的迪奥提马告诉他(在柏拉图的《论文集》中):“任何神鬼之物都介于上帝与人之间,上帝与人之间不直接联系。”他还说:“只有通过鬼神,人与众神之间才能进行沟通与对话,无论你是醒着时还是睡眠时。”
柏拉图,苏格拉底最得意的门生,认为神鬼有重要作用:
未被赋予超然的能力,单靠人类的本性是无法处理人类各种事务的。他说,人类本性中也会被傲慢所充斥,并且易犯错误……。
我们将牛视为牛,将羊视为羊,但我们自己是高级种族,我们统治着它们。仁慈的上帝,以他对人类的慈爱,给我们派来了神鬼,它们是高级种族,它们自己很闲适也很快乐,一点儿不亚于我们人类,它们在关照着我们,给我们以和平与尊重,秩序与公正永存,它们使各个部落的人快乐无比、团结一心。
他坚决否认神鬼是邪恶的起源,将性欲的守护神厄洛斯描绘为鬼,而不是神。“既是人又不是人”,“既不好也不坏”。但后来所有的柏拉图主义者,包括那些强烈地受基督教哲学影响的新柏拉图主义者都认为某些鬼是善的,而另一些是邪恶的。但是,柏拉图的著名弟子亚里士多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认真地考虑了梦是鬼制造的看法。普鲁塔克和波菲利认为,充斥于外层空间的鬼来自月亮。
早期基督教教父们尽管从使他们感到眼花缭乱的文化中吸纳了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但他们仍急于将自己与“异教徒”的信仰体系区分开来。他们教导说,所有异教徒的宗教都是由对鬼和人的崇拜思想组成的,在这些宗教的思想中都将鬼和人误解为神。当圣保罗《以弗所书6:14》抱怨高殿的邪恶时,他没有提到政府腐败,却提到高殿中的鬼:
我们不应反对人性,我们应该反对的是特权统治国家的制度,反对强权,反对这个世界中黑暗势力的统治者,反对高殿中的精神邪恶。
从最初时起,他们就有意地不过多地用鬼这个词,而是较多地使用一种富有诗意的隐喻来形容人们心目中的邪恶事物。
圣奥古斯丁为鬼的问题所深深困扰,他援引了当时流行的异教徒的看法:“众神占据了最高的位置,人处于最低地方,魔鬼居于中间……。他们的身体不朽,但思想情感与人无异。”在《上帝之城》第八卷中,奥古斯丁接受了这种古老的传统理论,用上帝取代了神,他着重描绘了鬼所具有的特性,即,它们毫无例外全是邪恶的,它们没有救苦救难的品质,它们是灵魂和肉体邪恶的源泉。他把它们叫做“虚无缥缈的动物……急切地要对别人进行伤害,与正直的品格格格不入,高傲狂妄,嫉妒成性,邪恶至极”。他们可能声称在上帝和人之间传递消息,将自己伪装成上帝的天使,但是这种伪装是陷阱,引诱我们走向毁灭。他们能够假装成任何样子,而且知识渊博——“魔鬼”一词(demon)在希腊文中的意思是“知识”(Knowledge)——尤指物质世界的知识。尽管如此,但它们缺乏仁爱。他们折磨“人们被禁锢的和易受骗上当的头脑”,德尔图良写道:“它们居住在天空中,与星星为伴,与云彩交谈。”
在11世纪,有影响的拜占庭神学家、哲学家和不太正直的政治家迈克尔·卜塞路斯用这样的语言描述魔鬼:
这些动物存在于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它们情感丰富,因为它们就沉浸在浩瀚的情感海洋之中,它们上升的地位引人注目,正如它们的地位和等级一样。正因为如此,它们同时也受情感支配和束缚。
大约在1270年,一位斯科特拉男子修道院院长写了一篇关于鬼的完整的论文,其中不乏丰富的第一手材料:他看到(只有当他眼睛闭着的时候)了无数的邪恶的魔鬼,像垃圾堆里的尘埃,在他和其他人的头脑周围发出嗡嗡的声响。尽管理性主义者、波斯人、犹太人、基督教徒和穆斯林人的思潮一波接一波地涌现,尽管有革命的社会、政治、哲学思想不断煽动,但是它们的存在和主要特点,甚至魔鬼的名字从赫西奥德到十字军东征一直保持不变。
魔鬼,“天空中的强者”,从天而降,与妇女发生非法性关系。奥古斯丁认为,女巫是被禁止的性交合的产物。在中世纪,与其前的古代一样,几乎所有的人都相信这种传说。魔鬼叫做妖怪或下凡天使。用妖魔的手段勾引女人者被称为梦淫妖,勾引男人者被称为女梦淫妖。一些修女们报告说,她们在一些迷迷糊糊的状态中,感觉到是在梦中与告解神父,或主教之间发生了十分相像的事情。15世纪的一位编年史家写道:“修女们第二天醒来,发现她们自己被玷污了,好像与某个男人有过性交行为。”在古代中国,也有类似的记载,但是是在闺房里,而不是在女修道院中。长老制宗教作家理查德·巴克斯特在他写的《世界精神的必然性》(1691)中认为,如此多的妇女报告有过梦淫经历,“否定这种事情是没有道理的”。
当他们被勾引时,他们感觉到男女梦淫妖就像重物压在做梦者的胸口上。无论Mare一词拉丁语意思是什么,在古英语中其意思就是梦淫妖,而nightmare原意是指压在睡眠者的胸口上,用梦来折磨他们的魔鬼。在亚大纳西的作品《圣安东尼的生活》(写于大约公元360年)中,魔鬼被描述为随意出入紧锁的房间的东西。1400年之后,法国学者吕道维克·希尼斯塔里在他的书《魔鬼》中向我们保证说魔鬼能穿墙而过。
从古代到中世纪后期,魔鬼的客观真实性几乎是毫无异议的。迈蒙尼德否认它们的真实性。但绝大多数犹太教教士都相信迪布克。在我所发现的很少的事例中甚至暗示魔鬼是内在的产物,它产生于我们的思想,曾有人问一个早期教会教父——阿巴彼门:
“魔鬼是怎样同我们争斗的?”
波门教父反问:“魔鬼同你争斗?我们自己的意志变成魔鬼,正是这些魔鬼攻击我们的。”
中世纪对梦淫妖的态度受到迈克洛比乌斯于4世纪写的《对西庇阿之梦的评论》的影响。这本书在欧洲启蒙时期之前再版多次。迈克洛比乌斯描述了“在醒时与睡去的时刻”所看见的鬼魂(phantasma)。做梦者将鬼魂“想象”为食肉动物。迈克洛比乌斯有怀疑的习惯,而在他所生活的中世纪时期,人们一般对此一无所知。
魔鬼对人的困扰开始变得日趋强烈。在这段期间,教皇的1484年通谕(英诺森八世时期)中表明:
我们听说,两性成员都不回避他们曾同邪恶的天使、梦淫妖发生过关系。
梦淫妖运用它们的魔力、咒语、迷人的妖法和魔术似的手法,窒息和扼杀,使得女性不能出生。以及产生许多其它灾难。
由于这个通逾,在整个欧洲开始出现有组织地对大量的“女巫”的迫害、拷打和处决。她们按奥古斯丁所说被认为犯有“用不道德的行为扰乱未察觉的世界”罪。尽管在通谕中用其特有的语言不偏不倚地使用了“两性成员”这个词,但受迫害的主要是少女和成年妇女。
在其后的几个世纪里出现了许多主要新教派,尽管他们与天主教会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基本观点是相同的。甚至连德西迪里厄斯·伊拉斯谟和托马斯·莫尔这样的人也相信女巫。卫理公会的创始人约翰·卫斯里说:“放弃巫术实际上就是放弃《圣经》。”名声显赫的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在其《论英国法律》(1765)一书中断言:“对巫术和魔法的可能性,而且对其事实上的存在的否认,就是对《新约全书》和《旧约全书》大量篇幅中出现的上帝这个词的断然否认。”
英诺森评论道:“我们亲爱的年轻人亨利·克雷默和詹姆斯·斯普林格已被教皇授命为对这些异教徒的邪恶进行审讯的宗教法官。”如果“被追究的令人深恶痛绝的人和穷凶极恶之人得不到惩罚”,那么,芸芸众生之灵魂将受到永远的惩罚。
教皇指示克雷默和斯普林格运用15世纪后半叶的全部理论写出一份综合分析报告。通过对《圣经》以及古代和现代学者理论的详尽的论述与引证,他们写出了《女巫惩治法》,恰当地说,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可怕的文件之一。托马斯·艾迪在其《黑暗中的蜡烛》一书中,对这个文件进行了谴责,认为它是“邪恶的学说与发明”,“可怕的谎言和不可能实现的法令”,其作用是用来“使他们无人可及的残酷行径瞒天过海”。所谓“惩治”指的是什么?无非就是说,只要你被控犯有从事巫术活动,你就是巫师。证实指控有效性的可靠手段就是拷打。被告没有任何权利。被指控有罪的人也没有任何辩解的机会。人们从不考虑控告可能是出于某种邪恶的目的,比如,嫉妒、报复或者出于法官经常没收被指控有罪人的财产,中饱私囊的贪婪。这个为打手们准备的技术手册还阐述了在处死女巫的程序之前将魔鬼从她们身体内驱除出去的适用的拷打方法。只要一纸《惩治法》在手,教皇的为惩治女巫所付出的努力就得到了保证,宗教法庭审判官一夜之间遍及整个欧洲。
惩治女巫的行动很快就变成了费用巨大的骗局。由被控告者及其亲属承担调查、审判和执行刑罚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此而外,还有雇佣私人侦探跟踪调查女巫、请看守喝酒、宴请她的法官、派人到另一个城市去邀请更富经验的打手、购买柴火、焦油和绞索等各种费用。每判决一个女巫火刑处死,就要给参加惩治活动的成员一笔奖金。如果被定罪女巫有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由教会和政府瓜分。这种惩罚女巫的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得到认可时,出现大量的杀人犯和窃贼的案件就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当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出现为其服务时,他们的注意力就从贫穷的女巫和老太婆身上转移到中产阶级和富有的男人和女人身上。
越多的人在拷打下被迫承认从事巫术活动,将整个事情按一种纯粹的脱离实际的幻想继续进行下去就越发困难。当每个“女巫”被屈打成招,被迫将别人也拉下水时,女巫的人数就飞速增长。这些确立了的“魔鬼仍然活着的可怕证据”在后来美国的塞勒姆女巫审判案中被再次使用。在轻信的时代里,最不可靠的证据也会被认真而谨慎地接受。这造成了数以万计的女巫们在“安息日”时集中在法国广场。她们中的1.2万人逃往纽芬兰,逃亡的人群使得天色苍茫,黑暗凄凄。《圣经》劝告我们:“你们不应伤害女巫,让她们好好地生活。”大批的妇女被烧死。当拷打工具被神父第一次赞美后,最可怕的刑罚便经常应用到年老的或年轻的被告者身上。英诺森死于1492年,在他实际上已经死后,人们还尝试用输血的方法(导致三名男孩死亡)和吸吮一位正抚育孩子的母亲的乳汁以保住他的命,未果。他的情妇和孩子悲痛欲绝。
在英国,女巫发现者,也称“监视者”,很容易找到工作,他们将一个女孩或妇女抓住并被法庭处死,就可以收受一笔可观的奖金。没有人警告他们在控告别人时应该注重证据。一般他们只是根据“魔鬼记号”——疤痕、胎记或症——来判断是否是女巫,当他们用针扎入妇女的肉体时,既不受伤又不流血,这时就可以判断她是女巫。
他们使用巧妙的手法经常使人看起来好像针深深地刺入女巫的肉体。当没有什么明显伤痕出现时,他们就会说,“看不见的标志”就足够了。在绞刑架上,一个17世纪中叶的监视者“承认他曾用这种方法害死过220多个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妇女,每害死一个得到20先令。”
在女巫审判中,能减刑的证据和被告证词无人理睬。在任何一个案件中,几乎不可能有女巫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得到提供。对证据的规定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比如,在不止一个案子中,丈夫证明妻子被指控为在女巫的安息日与魔鬼嬉戏玩耍的时候,正睡在自己的身旁。但是大主教耐心地解释说,那时这个丈夫怀中搂抱的不是他的妻子,而是魔鬼。丈夫们从未想象过他们的感知力是否能超过撒旦魔力。漂亮的年轻妇女只得被抛入火海。
有这样一种人,他们有很强的性欲而又厌恶女性——这种人更有可能出现在性欲压制、男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在这种社会里,宗教法官一般是从保持独身生活的神父阶层中选拔出来的。审判时,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被怀疑是女巫的被告与魔鬼或妖魔性交时性高潮的持续时间和出现的次数(尽管奥古斯丁已确定“我们不能把魔鬼叫做私通者”),以及魔鬼的“成员”的本质(所有描述都说是“冷酷”)上去了。根据卢道维克·辛尼斯特拉里1700年的书中的描述,“魔鬼的标志一般在胸部或阴部”。结果,被指控为女巫者阴毛被剃掉,并由特别安排的男法官来仔细检查其阴部。在杀害20岁的阿卡迪亚姑娘琼的过程中,当她的裙子被火烧着时,鲁昂的刽子手扑灭了火焰,这样围观者就能看见“一个女人身上能有和应该有的所有秘密了”。
一部编年史告诉我们一些仅在1598年一年中,仅在德国小城维尔茨堡一个城市,葬身火海的人的统计数字,这些描述在我们面前再现当年的人类的实况:
参议员的服务员,叫做格林;上了年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