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

第38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38部分

小说: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七章)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十三章) 
这是无人我见,无物我相的说法。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 
“欲不欲。”(六十四章)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 
“圣人被褐怀玉。”(七十章) 
这是无私无欲的说法。
总之,他以为,人性根本是“不自私”的,“外其身”的,所以才与“始
制”相合;后来人类的自私心、占有心,却是变态的心理倾向,不是真性。

他既然把人性抽象化、绝对化,更进而错误地将社会制度建筑在人性的
基础之上。我们知道,人性是人类在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发展过程,是
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关系的总体,生产关系决定着人性的倾向,而人性
复反作用于生产关系。老子既然否认“发展”,就必然会产生其人类无私性
的论断,犹之乎亚当·斯密抹杀否定的否定之发展,便以为资本主义制度建
筑在“自利心”人性的基础之上,这都是一样的推论形式,即绝对的制度建
筑在抽象的人性之上。
凡是从孤立化了的人性出发,就不能理解人性变质的发展和转化。老子
知道“不自私”到“自私”的转化,但他却以为这种转化是违背自然的,非
必然的,应当复归于“不自私”,因为他已经假定“不自私”才是人类本性, 
“自私”是人性反常的现象。他说,“去彼取此”,即是不在求必然,而在
求“当然”。玄学和科学的分界于此便清楚了。
老子从这种人性的概念出发,就必然导出如下的伦理观念: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 
有忠臣。”(十八章)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十九章) 
举凡仁、义、孝、慈、忠、信、礼,他认为都是“有之”社会调和“大
怨”的工具。因为这些伦理观念都是私有社会的产物,若在氏族公社时代, 
根本是“普那鲁亚”的家族,所以没有孝慈;根本没有人与人间的对立,上
下先后的分离,所以没有礼节;根本没有阶级制度,所以也没有忠信;成员
之间根本皆互爱,故没有仁的意识;成员之间根本皆互助,故没有义的观念。
这里所谓“民复孝慈”的孝慈,即人不必亲其亲、子其子的普遍孝慈,这样
的孝慈已经不是孝慈了。
他对于教育问题,又是这样说的: 
“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
大迷,是谓要妙。”(二十七章) 
在奴隶制社会,善人与不善人是对立的社会关系,用近代的话说,奴隶
便是不善的人,自由民便是善人。因为是不善的人,所以没有公权,因为是
善人,所以有公权。善人既然是不善人的师保,那么,善或不善都是相对的, 
所以应当“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这样的无师无资便是“大迷”的社会, 
然而却得其“要妙”或“绝对”了! 
“所教”是被动的,“教之”是自动的,“所教”是客体,“教之”是
主体,如果“所教”与“教之”没有对立,复归于同一,那么教育问题岂不
成了无教育的问题么? 
圣和智都是做师保的手段,在老子看来都是欺骗作用,所以绝之弃之, 
社会才有真利益。最显明的话,还在下面: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六十四章)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 
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百
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 
众人所过,是不学。若做师保的也不学,则师保与众人相同,就不必相
互师资了。
这里所谓“德善”或“德信”,即绝对的善或绝对的信。在这样的状态

下,“圣人”与“百姓”乃是同一无差别的概念。若有人一定要做“教父”, 
老子便斥之为“强梁者不得其死”! 
(二)老子的社会法则论
一切形而上学的学说,大都想证明出万古适应的社会法则,大都想拿自
然秩序和自然运动的法则,和社会法则作合适的比况。马克思说: 
“重农学派是必然地要把资本主义生产形态看做自然的形态。他们把这
个形态当做社会的生理形态,即当做从生产自身的自然必然性而生的。。。 
把一定历史的社会阶段的法则当做抽象的法则,当做同样支配一切社会形态
之法则。”(剩余价值学说史,参看三联书店中译本,第一卷,页三六—— 
三七。) 
重农学派及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然秩序观,是自由运动不加干涉的自然物
理法则。因为自然秩序是没有善恶的,自由的,社会在大自然现象中,也应
当是如同自然般的自由而不加干涉的,所以社会秩序是以“自由放任”为极
则,“自由竞争”便是人类的超时代的自然权。这样便把资本主义的私有社
会说成为万古不破的永久合法则的理想社会了。
知道了这种道理,我们也可以研究老子的自然秩序的学说了。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无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这里所谓天、地、人、自然诸观念虽然蒙混,但是人的社会秩序适应物
的自然秩序,这种关系却表示的十分明白。
“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
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
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七十七章)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
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
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六十六章)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七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八章) 
上面所引各章句,都讲的是“自然法”。归纳起来讲,自然法或和自然
秩序是不争、不有、无为、平等、自均、不主、不私、不长的合法则运动。
这是宇宙永久的法则,超乎一切时代,超乎一切场合的不变的绝对的运动律。
因为自然秩序是超时代的,所以是无善恶的,无公私的,无主观客观的, 
无上下先后的,无大小的;不私能成其私,不自大能成其大,不主而自主, 
不胜而自胜,不有而自有,不盈而自盈,无为而无不为,所以是大平等,自
平均。
老子根据这样的自然秩序,这样的自然体的性质,进而比况他的合理的
社会。他认为“有之”以后的社会,“损不足以奉有馀”,“奇物”滋扰,

“大怨”形成,“法令”滋彰,总之是自私自利的社会,剥削、统治的社会, 
这是大背于自然秩序的,不合理的,所以要求合乎自然秩序的社会,才是天
国。怎样才算合乎自然秩序的社会呢?他从目然和社会的比况上对称研究, 
其例甚多,兹举几个极其显明的于下: 
在自然秩序上讲:“天长地久,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
长生。”(七章) 
在社会秩序上讲:“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
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 
在自然秩序上讲:“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
章)
在社会秩序上讲:“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三十二章) 
在自然秩序上讲:“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
王。”(六十六章) 
在社会秩序上讲:“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以其
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 
上面所举的话,都是在老子同一章句中排比的例子,即是说自然秩序是
大公无私,那么社会秩序也应法自然之“大公无私”的性质,自然秩序是无
人己的对立,所以社会秩序也应超乎对立,而无所谓统治与被统治。
为什么“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因为是: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为什么“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为什么“早服谓之重积德, 
重积德则无不克,。。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
长生、久视之道”?因为“天地不自生,故能长生”,“大道。。功成不名
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为什么“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因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为什么“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之
道不争。。”。
拿五千言中最末一句话总结,便是: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 
我们一再说老子理想的“小国寡民”社会,是氏族公社。这原是社会发
展史上一个特定的阶段。但老子就以自然秩序的永久不变的性质作根据,把
这个社会绝对抽象化,把这个社会规定为超时代的绝对合理的社会。换言之, 
即是“把一定历史的社会阶段的法则,当做抽象的法则,当做同样支配一切
社会形态之法则。” 
然而,“这样的抽象法则是不存在的。。。反之,各个历史时代,各有
其特殊的法则。。。自从人类的生活已经超过了一定的发展时代,从某一阶
段移到另一阶段时,它便开始为另一个法则所支配。总之,经济生活呈现一
种与在生物那样另一领域内所发生的东西相类似的现象。旧经济学家,当他
们把经济法则和物理学法则与化学法则相比较时,实在误解了经济法则的性
质。。。社会诸关系及支配这些社会诸关系的诸法则,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而变动的。。。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是存在于:那支配一定社会有机体的
发生,存在,发展和死亡,及支配它为另一个较高级的有机体所代替的诸特
殊法则之阐明中。”(资本论,第二版序) 
把绝对自然秩序引用到绝对社会秩序之抽象认识,是老子的基本方法

论,那么以上的几句引语,正适合于批评老子的社会法则的观点。
老子也承认:“大道甚夷,而民好径,”“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是根本相背离的, 
可是他认为社会的必然可以不必然,不合理的并矛盾的社会可以使之合理。

第七节 评黑格尔论老子
西洋哲学家颇重视老子思想;把老子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家的代表人物而
强调提出来的,是黑格尔。从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一书中,便可看出这一点(参
看本章第二节)。他认为孔子思想极其贫乏,老子才是东方古代世界的精神
代表者。他分别了人类意识的程序,以东方的古代世界,是精神的儿童时代, 
希腊的古代世界,则是精神的成年时代。在精神的发展中,前者为第一阶段, 
后者为第二阶段。关于前者,他说,人类从感性的感觉走到普遍的意象阶段, 
走到概念理解的阶段,进而认识事物的心灵、它的真实的本性。关于后者, 
他说,人类在自己的内部寻求他的独立性,在他的意识中认识人伦事物,进
而认识事物本质上的各种规定。因此,他说,第一阶段,在所沉潜的自然性
中,精神是不自由的(就一个人说是自由的);第二阶段,则精神脱出了自
然性而深入于自由之意识(就若干人说是自由的)。
这样,黑格尔关于第一阶段,曾说: 
“支配这个时代的是我们在东方世界中所发现的所谓精神与自然的统
一。这一自然精神还处于自然之中,而不是处于其自身之中,因此,它还不
是自由的,还不是处于自由之过程中。在精神的这一状态下,我们虽有了国
家、艺术、科学的萌芽,但所有这一切,都建立在自然的基地上。在这第一
个家长制的世界中,这一精神乃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个人仅仅作为偶然者
而为其补充。其他的人则作为儿童、下属而听从此一人的意志。”(黑格尔
全集卷八,拉松本,页一三六)黑格尔在这里,似乎是指着老子所说的“侯
王守之”的实体,使“百姓皆谓我自然”。他颇洞察到古代亚细亚是“氏族
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这里他所云家长制的关系,指“个人在家
族之中就是全体”,因之,他以为东方的精神形态在于:直接的意识,实体
性的精神(与主观的自由相对立),潜伏在世界的根柢之中。他说: 
“东方精神较接近于直观之规定,即较接近于对其对象之直接关系的规
定,。。主体沉没在实体性之中,没有摆脱〔精神与自然的〕坚固性与〔其〕
统一性而获得主观自由,。。特别是,有一个人是主体,这一主体,对他的
人民来说,乃是精神的‘一’,乃是一种主观性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 
全体为‘一’。。。而所有的个人〔人民〕还没有从自身中获得他们的主观
自由,对于实体性来说,他们是带有偶然性的。”(同上,页二三五——二
三六)
我们虽然反对他用盆地与海洋的地理条件,区别亚细亚古代的与古典的
古代的思想的形态,然而他以实体性的自由与主观的自由,区别两个古代的
思想形态,并以为前者由家族的全体出发,后者由国民的分工出发,则颇含
有部分的形式真理。
黑格尔为了要说明中国古代思维是支配于“ 实体性的自由” 
(Substanzielle Freiheit),即自己的意志理性仅在国家普遍的实体之内, 
有其自由发展,而没有个体的独立反省,或没有“主观的自由”(Subjektive 
Freiheit),于是把老子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