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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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篇。此派诡辩思想的历史根据虽非尽具于此,然篇中所记人物故实,要也
不失为重要资料的一个集结点。各本均列此篇为第一,颇为得体。
指物论第二(谭戒甫本同此,伍非百本列为第三,在名实论后,陈柱本
列第三,在白马论后)。
名实论第三(谭本列第五,伍本列第二,陈本列第六)。
坚白论第四(谭本列第四,伍本列第六,陈本列第五)。
按此三篇所论者大体为心物关系问题,种类与个体的关系问题等,这即
是此派的世界观和知识论之所寄。其逻辑思想中的诡辩方法,实以此三篇中
所论为出发点。依“存在决定意识”之义,此三篇应编于迹府之后。且此三
篇以感觉始,以概念终,程序井然,不容倒错,不容分隔间离,必使之依次
承接,才合道理。
白马论第五(谭本列第三,伍本列第五,陈本列第二)。
按此篇为此派逻辑系统中的概念论,也即其诡辩方法的骨干。依“方法
论从属于世界观”之义,此一篇应编于指物、名实及坚白三论之后。
通变论第六(谭本同此,伍本列第四,陈本列第四)。
按此篇大体系此派根据其诡辩的概念论所作的诡辩论式。此派的逻辑系
统至论式为止,故应把此篇编于最后。
依上述目次,除迹府外,其余五篇的构造层次大体系自世界观出发,经
由概念论而到达逻辑论式,如果用图表示此派的思想体系,则其图如下:
关于公孙龙子篇次问题的我们此一看法,似前人均未道及。此看法为正
为误,我们虽未敢自信,但据此以观此派的思想系统,则似较易寻得头绪。
下面我们即依此程序,剖析此派的思想体系。
第二节 公孙龙的世界观及其诡辩思想的由来
世界观中的根本问题,即是心物关系的问题。世界观之为唯物主义或为
唯心主义,直接规定着一家思想的认识方法与认识内容。所以各派的思想体
系,均以其世界观为理论根源。例如儒、墨、庄、荀等派对于所谓“物”各
有定义,理即在此。公孙龙离坚白一派的思想之所以成为唯心主义的诡辩,
就直接与其对此问题的看法有必然的关联。
“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名实论)
骤然看来,这“物”好像是客观的存在,但请看他对于“物”与“心”
的关系如何解答,他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物论)
此即是说,宇宙所有的具体事物,如白马、骊牛、坚白石等,莫非概念。
但此概念,好像既不在主观的能知中,也不在客观的所知中,而是离开主观
认识与客观对象而独有的实在。从这一点讲,公孙龙思想的最高原则是接近
于柏拉图的“理念”,实质上是观念的另一种说法。
公孙龙子中说过许多“物”字,这里我们必须进一步地研究他所谓的物
的意义,才能理解他的哲学和逻辑的全貌。公孙龙是怎样地认识物呢?他所
谓物的概念,是什么性质呢?
在名实论的开头,公孙龙已给我们留下了关于“物”、“实”、“位”、
“正”四个概念的规定;现在就从这里开始吧。他说:
“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
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焉,正也。”
“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这一规定(定义)里的所谓“物”,包含着“天
地”及“其所产”在内。庄子则阳篇说:“天地者,形之大者也。”例以白
马论所谓“马者,所以命形也”的说法,则这个“物”字,不是指普通所说
的万物,如马牛等等,而是指万物的概念。这和荀子所谓“万物虽众,有时
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的后两个“物”,墨子经说上所
谓“物,达也,有实必得之(是)名也”之“物”,有相似的意义。然而在
公孙龙,另有特别的说法,即“物”是天地万物的最后原因,似是“神”的
代名词。
第二个规定——“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其中三个“物”字,
有不同的涵义。下两个物字,作为动词用,它的涵义是随着上一个“物”字
的涵义而决定。所以,问题在于第一个“物”字。辛从益解释这一规定说:
“物各有其物体,不可过也;故必有体之为物者,以物其所物而不过,所谓
实也。上物字作体物之物(解)。。。”作为文句的诂释,这是不错的。但
我们所急欲知道的,不是文句的诂释,而是那所谓“体之为物者”或“体物
之物”,即第一个“物”字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天地与其所产者”之个
别的物,是不能成为这个“物”字的内容的。因为一切个别的物,其“指”
皆各有所“定”,故其为物都已各具定体,一有成形,便不能再作“体物之
物”。由公孙龙“白定所白”即“非白也”的理论推之,都不能再去“体”
他物而不过的了。换句话说,第二个规定的上一个“物”字,比第一个规定
的“物”字就更神秘了。
那末,这个“物”字,指的是什么呢?在唯物论者,它是物质;在唯心
论者,它是精神——“绝对精神”。但在公孙龙,它既不可能是物质,因为
他认为“物指”乃至“物”是“指与物为指”的结果,而“指”是不能成为
感觉对象的。它也不像主观唯心主义者说的精神,因为他认为“神不见,而
神离”,而且所谓“指”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根据现在的公孙龙子看来,上
述第二个规定的那个“物”,当是他所谓的“指”。所以指物论开宗明义就
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其下文又说: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物)不
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指,
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这意思是说:“指”是兼与物为指的。和坚白论所说“不定者,兼”,
同一意义。故曰:“指者,天下之所兼。”“指”未与物为指,则“指”自
藏,“天下未有若此独立之指而可见”,故可谓“无指”。及其与物为指,
则“指”已显现为“物指”,和自藏的“指”有别,故也可谓“无指”。然
而他所谓的“物”,是流行于天地间的,有所谓这个绝对的东西,即有“物
指”,而“物指”既为“指”的显现,故“物不可谓无指”。但“物指”毕
竟不即是“指”,故无妨顺俗地说“天下无指”。在这一意义上说,所谓“天
下无指”,是由于天下有“物”,而“物指”应和“指”区别的缘故。故曰:
“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指”既显现为“物指”,而又和“物
指”有别,故对于“指”自身而言,“物指”固可谓之“非指”,然而并不
是于“物指”之外另有一种叫做“非指”的东西。故曰:“物不可谓无指者,
非有‘非指’也。”除“物指”外,既没有另一种“非指”,则天下的“物”,
即接触于人们感官者,无非“物指”;而由于“物指”对于感官的关系,因
而推知天下之有物,乃由于有“指”,由于“指”兼与物为指。故曰:“非
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上面说过,及其与物为指,则“指”已
显现为“物指”,和自藏的指有别。对于“指”自身言,“物指”可谓“非
指”。故曰:“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又曰:“物莫
非指,而指非指。”“物莫非指”与“而指非指”二句并列,前者肯定,后
者否定;对照着看,就容易明白。上一句的意思是说,“物”是由指而成的,
所以下一句应当是说,而“指”却不由指而成。因为“指”是可离于物而独
立自藏的。所以坚白论的结论说:“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这句话,确
是“而指非指”的很好的注脚。
紧接着他又申说道: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使天下无物,谁径谓指?(使)天
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上引文有二句“谁径谓非指”,但第二句和第一句意思不同,是贴切着
“而指非指”边说的;所以紧接着就是“谁径谓无物非指”。“无物非指”
就是“物莫非指”;连起来看,就非常明白。
从这段引文里,明显地表现了他的理论是由感觉的分析出发的,是由可
感觉性的事物达到非感觉性的抽象的“指”的。所谓“使天下无物指”,“使
天下无物”,“(使)天下有指无物指”,都是明证。同时,这段引文也表
现了他的离坚白的理论的这样意图,即要从事物的现象进一步去找寻更本质
的东西,即一个独立于客观事物以外的一个神似的东西。
现在该回到原来的问题了。由上所述,可见公孙龙所谓“物以物其所物
而不过焉”的第一个“物”字,就是他的所谓“指”的涵义。那末,“物”
怎样地“物其所物”呢?即怎样地由“指”到天地万物呢?这个过程,在他
的书中找不到明白具体的叙述。而那一点点可借以推知的文句,看来又好像
互相矛盾似的。比方说,在坚白论里,他说过:“坚未与石为坚。。,未与
物为坚。。,其不坚石物。。而坚藏。”在白马论,他说过“白马者,白定
所白也”。“白定所白”即“与马为白”,“坚未与石为坚”即表示它可“与
石为坚”,一般地说,就是“指兼与物为指”。这样,“指”就显现为“物
指”,似乎它可以为感官的对象;这是说,“指”借“物”而显现为“物指”,
因而有个别的物概念。在这过程中,要有物为“指”的所与——即“指”的
负荷者。例如白与马为白,马即白的负荷者。但在指物论,他又有另一种说
法: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这里所谓“非指”,即是对于“指”而言的“物指”。这就是说,“指”
本来就直接转化为“物指”,无须借物而显现。换句话说,就是由“指”到
“物”的过程,无须所与的物以为“指”的负荷者了。——照字面看来,这
二种说法,显然是矛盾的。但若依公孙龙的根本观点,贯通全书而作条理的
解释,则毋宁说公孙龙的真意是在于后一说。这即是说,他的“指”也好,
“物”也好,都是“神不见而神离”的东西。
为什么呢?坚白论说:“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前者的“二”谓白和石,后者的“二”指石和坚。白马论说:“马者,所以
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坚白石”和“白马”,在他看来,可分解
为颜色、形状、硬度等等“物指”,又离而为种种独立自藏的“指”。倘照
他的方法分析下去,结局可以把“物”分解为种种的“物指”,得到互相独
立的种种“指”,而真正客观存在的物体便不存在了。他在坚白论中,所采
取的正是这种态度,这是他的基本的态度。他不是这样说过的吗?“。。若
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
“石其无有”,一般地说,就是“物也无有”!那末,“指”又从哪里得到
可“与为指”之负荷——物呢?故在他的理论体系——假如可说是“体系”
的话——中,由“指”到万物的过程中间,“指”的负荷者,即“指与物为
指”之物,是没有它的位置的。“指”要转化为“物指”,就只有直接转化
的一途。所以,他到了专门讨论指物关系的指物论,就索性宣布,“指固自
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了。这个“固”字,最值得玩味!
“指”既是物的抽象概念,故“物”有多少的概念,便有多少的“指”。
公孙龙的哲学方法,是从分析感觉开始的,因而事物中“物指”有多少,那
么他的所谓“指”,便有多少,故在他,“指”该是多种多样的。而这许许
多多的“指”,当其“自为非指”时,是像百川赴海般地同时奔流汇集的呢?
还是像矿液结晶般地先成始基然后逐渐增大的呢?关于这,公孙龙子并无明
白的叙述,不过照上面的推论,在他当是前者。因为若先成始基然后逐渐增
大,则“始基”便是物了,和他所谓“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的见解就不
合了。
复次,在他的书中,“指”和“物指”的关系,表现得较为明显。关于
“指”和“物”的关系乃至“物指”和“物”的关系,就很糢糊了,几乎无
从窥见他的见解。由他认为“指”非感觉的对象,感觉只能达到“物指”,
由他对于“指”的自藏的论证所采用的是思辨的方法等等看来,是很容易走
到不可知论的见解去的。资料不够,只好就此带住。
根据上面研究所得的结论,现在可以进一步去了解他的“实”、“位”、
“正”三个概念的真正的意义,再由这些概念去了解他的“正名实”的见解。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所谓“所物”,即“指”所转化而
成的东西,也即“天地与其所产者”的个别的物概念。谭戒甫说:“所物者,
物各以其形著也。”王琯说:“实必有其界限标准,谓具有某种格程,方为
某物。”故所谓“不过”者,就是说“指”转化为“物”,而恰如它的“物
格”的意思。成为某物如其物格而“不过”才是某物;过了,就变成他物了。
他的白马论主张“白马非马”,就是根据他所谓“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
的“实”。由于公孙龙所谓的“实”,是由他所谓的“指”而来的,而“指”
是观念的东西,因而他所谓的“实”,也不能不是观念的。“指”转化为“物
指”,因而有“物”。因此,他所谓的“实”,就只能着眼于“物指”,不
去注意客观事物的本身。他所谓的“实”,就和墨经所谓“以名举实”之“实”,
是名同而实异的,也和常识的见解是不同的。他之所以和墨经作者立于正反
对的立场,同时和一般重视常识的人们立于正相反的立场,并非偶然的。前
者不但表现于墨经,而且表现于公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