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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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立场,同时和一般重视常识的人们立于正相反的立场,并非偶然的。前
者不但表现于墨经,而且表现于公孙龙子书中的客难;后者则表现于当时儒、
法各家对于他的批评。
公孙龙的第三个规定是——“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名实论
下文说:“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又说:“夫名,实谓也。”就是说,
“名”是用以“谓”实的东西,这样看来,“所实”就和“名”同一意义了。
“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换句话说,就是“实以实其名而不旷焉”。“不
旷”,是没有欠缺的意思。以实“当”名,而实副其名,没有欠缺,谓之“不
旷”。这就叫做“位”。这样看来,名在实先,实就名才有其位,而所谓位
又是由人来定立的。
如果以“实”当“名”而实不副名,则实对于名,便是离开了它们应有
的位置,就是“非位”;实不离开名应有的位置,就是名实相符。名实相符,
恰当其位,就叫做“正”。故曰:“非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焉,正也。”
关于“位”和“正”的规定,就抽象的规定本身说,好像也有道理的;
但它们在具体的运用上,就和“实”的规定一样,不免要受他关于“物”的
见解的影响,就完全不正确了。如果把这个“正”名的“正”用在现实社会,
把这个“非位”的“位”用在阶级关系,那么公孙龙的保守观■■更显明了。
他的整篇的名实论,应作如是观。有些人把公孙龙看做墨家一派,大抵都由
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眩惑于他们之间的抽象的术语的相似或文句的偶
同。
依据上述公孙龙对于心物关系问题的看法,他无疑是以宇宙间所有的具
体事物,如白马、骊牛、坚白石等,莫非概念的自己外化。此概念,好像既
不存在于主观的认识中,又可离客观的事物而存在。然而就其离主观认识而
独有来说,概念表面上是客观的,实际上是“神”的代名词;就其离客观事
物而自存来说,概念表面上是实在的,实际上是精神的代名词。由此看来,
概念的“神”化和精神化,即是公孙龙指物论的中心思想,也即他的唯心主
义世界观的出发点。
上述公孙龙学派所谓的“指”,所谓的“藏”,与老子书里所谓的“道”,
大体相同,郭沫若认公孙龙出于道家,就此而言,也颇相似。但如前章所述,
公孙龙与惠施同样,皆为入世思想家,与道家传统的出世隐逸的态度,极不
相似。总之,我们可以这样说,公孙龙关于心物关系问题的看法,是一种概
念外化的唯心主义。由此更进一步,又认事物的种类概念与其个体概念是完
全分离的。他说:
“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
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坚未
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
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
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离也者天
下故独而正。”(坚白论)公孙龙此段议论,以伍非百的疏解较为近真,伍
解说:
“言坚、白皆具普遍性,离物而有,。。各有独立性而自存也。。。例
如坚白二而在于石,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也,视之见其白而不见其坚也,
明明二物。。。凡物之具坚性者,得有坚之一现象也;倘坚不附丽于石,而
坚仍不妨有其独立性。。。天下之石,即或偶然不坚,而天下不妨仍然有坚
之一物;。。即使坚金、坚木亦不存在,而天下不妨仍有坚,特隐而不显
耳。。。若白者不能自白,何以能白石物?若白能自白,则不必附丽于物而
单独自白。天下既有外石而独立之白,是白为自白之白,不必附于物而后有
白矣。不但白色如此,其他种种色相亦复如是。。。坚既不与物为坚而坚藏,
白又不与物为白而白离,坚白俱有自性,。。故欲认取有石,不得不取‘坚
白离’之说。取‘坚白离’之说,则离坚得白而持‘白石二’,或离白得坚
而取‘坚石二’,俱可成也。故曰‘故离也’。。。知之得白,以见故;力
之得坚,以捶故。。。见有自性,捶亦有自性;白有自性,坚亦有自性。坚
白之境,见附之根,各各独立,离而自有,故曰‘离也者天下固独而正’。”
(陈柱公孙龙子集解卷五引)
由此可知,公孙龙学派是将个体与种类,具体的个别相与抽象的大共相,
绝对地分离为二,又把概念建立在物体之上,而不见其相互的连结、统一。
此派以“离坚白”得名,当由于此。
在此一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中,种类既不在于个体之中,共相(在人说来
就是概念)又在个体之外,“各各独立,离而自有”,所以又说:
“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
足,四;四而一,故五。”(通变论)
这就是说“鸡足”的概念是一,鸡足的数是二,合之为三;“牛足”的
概念是一,牛足的数是四,合之为五。公孙龙不但以为离开个体(名)的种
类(名)是实在的,又以为离开种类(名)的个体(名)也是实在的。所以
又说:
“其名正, 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
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名实论)
“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
行此。”(同上)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
可。”(同上)
就此派认孤立的个体(名)为实在说,其看法又颇近于莱布尼兹的“单
子说”,或罗素的“逻辑的原子论”(又叫做什么“绝对的多元论”)。此
一孤立的个体(名),更通过时空无限分割可能性的前提,表现为不能运动、
永不变质的绝对静止体。所以此派又主张:
孤驹未尝有母。
轮不蹍地。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在这里,不但个体(名)彼此孤立,种类(名)也彼此孤立,即所谓“指”、
所谓“藏”,也不能构成一个有机的一元宇宙观,彻头彻尾是多元的、分离
的、无矛盾的静止的世界观。如果埃利亚学派的芝诺,其静止的世界观反映
着希腊古代的贵族的保守性,则离坚白学派的公孙龙,其静止的多元世界观,
无疑地是反映了战国末年多元的诸侯力政。相峙不下,互无统属,对于未来
的历史发展,表示着极大的怀疑。明白了此点,就可以理解荀子与韩非所以
特别反对诡辩思想的社会史上的实践意义。兹抛开社会意义,单就思想本身
来看,如前所述,公孙龙学派的世界观,以为概念可离开实际事物而独有,
个体与种类应在绝对地分离中来把握。此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实际上乃是
此派思想走入诡辩的由来。即是说,离坚白学派的世界观之所以陷于诡辩,
是由于将个体与种类,个别相与共相的差别性推至极端,绝对地离而为二,
有见于离无见于合,有见于异无见于同。然则,此种绝对性的离异之诡辩论
从何渊源而来?兹试具体地说明如下:
第一,如前所述,按年辈言,公孙龙确不及与惠施争辩。但在惠施的合
同异说成立宗派之时,已有离坚白学派的存在,且双方曾相争辩,此点似无
可疑。庄子天下篇之所以将此两派所持论题,平排对举,其原因当即在此;
而所谓“辩者以此(按即本文前举之十三论题)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等
语,尤为确证。依合同异派言,只观万物之同,所有差别泯没,万物都合而
为一,所以说“天与地卑(比)”,“山与泽(渊)平”,“犬可以为羊”。
但依离坚白派言,就完全相反了,别相共相,有违无同,二者相别而各自独
立,互异以自存,所以说“白马非马”,“坚白固离”,“狗非犬”,“鸡
三足”,“牛羊五足”。由此可知,合同异学派只见合同,离坚白学派但知
离异,两派各执事物之一端以为全,并各趋极端以相争辩。甲以葱葱者为树
木,乙以葱葱者为森林,都陷于片面的观点,而皆是己以非他,故其“相訾
相应,终身无穷”。公孙龙承藉离坚白派固有论题的传统精神,更使它条理
化。
第二,把事物的差别离异绝对化这是公孙龙学派世界观中之另一诡辩因
素。这一因素,是和庄子相对主义世界观相对立的。庄子一派的看法是: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方生方死,方
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
彼亦是也。。。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癞)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
为一。”(庄子齐物论)
庄子此意,与公孙龙学派的看法相反。此种对立,即是绝对的相对主义
与绝对的绝对主义之对立。在庄子学派的绝对的相对主义世界观中,“是亦
彼也,彼亦是也”;在公孙龙学派的绝对的绝对主义世界观中,“彼且此,
此且彼,不可”,二者针锋相对,殊为显然。
正因有此对立,所以齐物论中曾依据绝对的相对主义观点,对于“指物”、
“白马”之说有所批评(详见前引)。但依年辈言,齐物论中所批评的应是
公孙龙的前辈。然由此更进,到了秋水篇中,却有下列的一段记载:
“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龙少学先王之道,长明仁义之行,合同异(据
淮南子齐俗训称“公孙龙析辩抗辞,别同异,离坚白,而不可与众同道。”
则此处“合”字应是“别”字之误。),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
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矣。今吾闻庄子之言,汒焉异之,不知论
之不及与?知之弗若与?今吾无所开吾喙,敢问其方。’公子牟隐机大息,
仰天而笑曰:‘子。。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犹欲观于庄子之言,且犹使蚊负
山,商蚷驰河也,必不胜任矣。且夫知不知论极妙之言,而自适一时之利者,
是非■井之耄壳冶朔节澔迫谴蠡剩弈衔薇保瑠'然四解,沦于不测;
无东无西,始于玄冥,反于大通。子乃规规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辩,是直
用管窥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子往矣!且子独不闻夫寿陵馀子之学行
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今子不去,将忘子之
故,失子之业。’公孙龙口呿而不合,舌举而不下,乃逸而走。”
秋水篇此段记载诚不可据为实录,但我们由此中的苛烈批评,却可从侧
面证明公孙龙是继承一反庄子学派的看法而成其说。
第三,我们认为,公孙龙学派的世界观诡辩性之最重要的由来,还在与
墨经作者相对立。兹将两派的主要论题,列表对照如下:
公孙龙学派的主要论题 墨经作者一派的主要论题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物达也,有实必得之名也。
有指不至。 有指不可逃。
唯谓非名。 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
彼彼止乎彼,此此止乎此, 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
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 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
而此且彼,不可。 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
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公孙龙学派与墨经作者的对立,固不止此;但对照前表所列的四个论题,
可以知道在斗争中产生的这两个学派的关系。
在此两派的对立中,我们认为墨经作者一派的主张,既没有合同异派“见
森林而不见树木”之失,也没有离坚白派蔽于离而不知合之过,近事理之真,
得名实之故(此点下章详论)。至若公孙龙学派所持的看法,虽可矫惠、庄
之弊,但因持之过甚,趋于另一极端,遂流于另一形态的诡辩。
正因为公孙龙学派的离坚白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观点,故自昔即备受
儒、墨、道诸家的掊击,近代从章炳麟诸子论略以来,识者都明斥其为诡辩。
但其诡辩的特征何在,各家皆语焉不详。
依我们的看法,此派致误之由,不出下列三端:
第一,知物之“指”固有待于能指之官能,也即能感能思之主观能力,
但感觉、表象与概念,是物质形、色、德、性的反映;无物即不能有“指”。
“指”者物之指,而物则不是指之物;故谓“指”由物生则可,谓“物莫非
指”则完全谬误,谓“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则尤属荒唐。
第二,“指”中的表象或概念与所指的事物或对象诚然是有区别的,但
主观与客观之间实有其相互的照应;能指与所指如完全不合,则此指即不能
成其为指。将能指与所指混为一谈,则“存在即知”(巴克莱语),说不为
指者即非存在,那就更妄诞不经了。将二者的关联既全然抹煞,复以为离物
而“指”可独有,于是断言“而指非指”,也同样是苛察失实的谬论。
第三,宇宙间每一种类皆以个物为实体,离开个物即无种类,种类即在
于个物之中,每一个物又皆存在于关联之中,也即皆属于其种类。离开关联
或种类,便无孤立的个物存在。而此派绝不知此,将种类与个物间所本有的
生尅通转、对立统一关系完全遮断,于是以为种类的名可离开个物的名而存
在,个物的名也可外于种类的名而存在,架空立说,遂成诡辩。
第三节 公孙龙学派诡辩的概念论和推理论
由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出发,公孙龙学派进而在逻辑上提出其诡辩的概念
论。此种诡辩的概念论,是以“白马”与“马”的关系为实例而展开的。
概念论上的“白马”与“马”,即是个体概念与一般概念,或别名与共
名的关系问题。墨经论“私”与“类”,荀子论“单”与“兼”,也是讲这
一问题。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