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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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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之一义,是知情意三者的复合的因素,意志与功利两者相合即谓
“正”。“宜”即“欲不欲,在宜不宜”之“宜”,通过“权”来审定的“宜”, 
就可以必而不疑了。
上面的解释是“合志功而观”的原则。至于对知情而言,意志是统驭知、
情二者的。例如: 
经上:“为,穷知而■(系)于欲也。”

说:“为,欲■(斫)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 
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则离(罹)之。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未可知
也,欲而骚,是不以所疑(知)止所欲(情)也。廧(墙)外之利害未可知
也,趋之而得刀(货币),则弗趋也,是以所疑(知)止所欲(情)也。观
“为穷知而■于欲”之理,搔脯而非■(智)也,新指而非愚也。所为与不
(否),所与(以)为相疑也,非谋也。”(从诸说校) 
这一段话是讲知、情二者之相疑而非相谋;知害于情,或情害于知,则
知情二者便不统一。所谓“为”即指意志之表现于外的行为。经说上说:“志, 
行为也”,为有六种:“存、亡、易、荡、治、化”。若使知和情不相疑而
相谋,那便应统之于意志,故说:“为,穷知而■于欲。”这里的“为”, 
指合而正之义,可与“权”义互明。其他修正:除上述修正之外,墨经把墨
子尚同之义发展而为: 
“君,臣萌(宾萌之萌,即民之另一语法)通约也。”(经上) 
“君,以若(顺)名(民)者也。”(说) 
通过这样的修正,墨子学说更“无益于人君”了。不但如此,墨经作者
最早发现了所谓社会契约说,这和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所赞美的希腊古代的
这样发现,有同样的历史价值。
后期墨学把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之说,通约于人们的一切行为与
道德。例如: 
“利,所得而喜也。”(经上) 
“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说) 
“害,所得而恶也。”(经上) 
“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说) 
“所得”言知,“喜恶”言情。此条还是上面说的权正之义。这是就墨
子的基本命题“去天下之大害,兴天下之大利”发展出来的人性说。
“仁,体爱也。”(经上) 
“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说) 
这里的“体”即“体分于兼”之“体”,故仁是爱的一部分。这就给兼
爱无差等的学说下了一个逻辑的定义,“义,利也。”(经上) 
“义,志以天下为爱,而能能(善)用之,不必周。”(说) 
按梁启超将“周”字校改,(旧本“周”字作“用”),甚是。他说: 
“周,遍也。仁以周爱为鹄,故言兼相爱。义不必以周利为鹄,故言交相利。
小取篇云:‘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
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义者其志务欲能善利人而已,利之所及, 
势固不能周遍。”(墨经校释) 
“礼,敬也。”(经上) 
“礼,贵者公,贱者名,而俱有敬慢。等,异伦也。”(说) 
这条讲礼的话是古代重要的文献。经讲的“礼”是平等一义的反对名词。
说是批评保守派的旧说。此条旧校释家皆末加解释,梁启超也致疑未校,他
的解释则是臆说。按“公”乃公族君子的贵族别称,故说“贵者公”,古者
“氏所以别贵贱”,庶人无姓,只称为屠牛坦、寺人貂、徒人费之类,故说
“命之‘马’,类也。命之‘臧’,私也。”(参看“名,达类私”一条) 
“马”与“臧”(奴)对称,可以知贱人之所以为贱人的身份。“马”是类
名,“臧”是奴隶类名之下的一种,因为古代的奴隶有“臧”和“获”的区

别,“臧”主耕,“获”主织,因而“臧”是特定的“私”名。贱者仅有私
名,故说“贱者名”。过去如民间称做官的为“老爷”,而以称名为不敬; 
等级低的人自称“小的”或自称微贱的职名,而不敢用第一人称,理亦同此。
荀子说墨子“僈(无)差等”,即指他反对等级身份的异伦。然而墨经却说
“等”级是一种区别(异)贵贱的伦理。正因为如此,墨经才把“忠”字规
定成这样: 
“忠,以为利而强低(同之)也”(经上)(此条之说讹夺颇多,从略) 
利民即忠的命题,在古代是革命的思想,这种思想也有渊源,例如“上
思利民,忠也”(左传桓公六年)。
“孝,利亲也。”(经上) 
“孝,以亲为爱,而能能利亲,不必得。”(说) 
“功,利民也。”(经上) 
“功,不待时,若衣裘。”(说) 
“功”即志功合观之“功”,功不待时即未雨绸缪之义,与曲突徙薪的
主观努力有别,因为功要讲利民的客观效果,并且应随时有所措施。
从墨经对墨学的修正和发展看来,墨经把墨子的世界观和社会理论都推
进了一步,特别是对上帝和先王的否定,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三节 后期墨家的科学思想
后期墨学所发展墨学的部分,更有自然科学思想。这是最具特色的,并
且是和其唯物主义思想分不开的。他们在社会经济领域内,讨论到经济学的
“自然价格”,也在生产技术发展的当时,研究到自然科学。按墨经共有三
百五十余条,由于文法简约,讹夺过多,号为难读之书,其中讲逻辑的最多, 
占第一位,讲自然科学的占第二位,讲道德定理的占第三位,讲心理学的占
第四位,其他如经济政治等理论、对各家学说的批判又次之。这里特就科学
思想部分论述如下: 
第一,墨经中所讲的物质,时间、空间、量、运动诸范畴,不但和当时
各派的形而上学的认识,有严格的分别,而且具有古代唯物主义的特点。这
些范畴,是哲学的,也是科学的。从因果关系来看,它们是科学的,从理论
的还元来看,它们是哲学的。(一)墨经肯定物质是第一性,也是客观的实
体。从科学上看来,物是有比较的。
经下:“物甚,不甚,说在若是。” 
说:“物,甚长甚短。是言是也。言是也者,莫甚于是。”其次,物质
是可认识的实在,例如: 
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 
说:“物,或伤之,然也。见之,知也。告之,使知也。” 
这是拿病伤之义来说明物质的性质,指一般的自然变化。墨经中所讲的
科学变化,多指物理变化,而少化学变化。科学的物质(物)对象有了变化
(然),其变化的理由即“所以然”。我们要知其所以然,依经验也可能明
其大数,如航行于是江三峡的老船夫能预测气候,但这是不可言传的,如果
“使人知之”,就须求出其中的因果定律。
(二)墨经详细地讲到时、空范畴。
经上:“久(时间),弥异时也。”说:“久,合古今旦莫(暮)。” 
经上:“宇(空间),弥异所也。”说:“宇,蒙东西南北。” 
“弥”指周遍之义。“久”与“宇”即哲学上的时间与空间的范畴。“时” 
即科学上的时间,“所”即科学上的“空间”。墨经讲“时”、“所”,多
属于几何学的领域。因此,产生了联结的范畴: 
经上:“栌,间虚也。”说:“栌,虚也者,两木之间,谓其无木也。” 
张惠言说:“与夹者相及则谓之‘间’,但就其虚处则谓之‘栌’,例
如两点之间的空隙。” 
经上:“盈,莫不有也。” 
“盈”,粱启超解释为“函”,近似。如经说上:“异处不相盈,相非, 
是相外也”。上面讲的物质的盈虚即科学上物质性能的相吸相排。因此,经
上又说: 
“撄,相得也。” 
“次,无间而不相撄也。” 
“撄”,谓联结。“次”,谓不联结,如所谓“有间,在中也。”(经
上)墨学就使用了这样盈虚之理,反对了诡辩学派的“坚白同异”之说: 
经下:“不坚白,说在无久无宇。若坚白,说在因。” 
说:“无,坚得白,必相虚也。” 
(三)墨经讲到运动与变化。运动范畴,在墨经中是科学的,也是哲学

的。例如: 
经上:“动,或徙也。”说:“动,遍际徙。。。” 
经下:“宇,或徙。”说:“宇,长徙而有处。。。” 
“或”字即古“域”字,指方位。“徙”,即移动。“遍际徙”即周遍
空间而移动。这里说的运动,偏重科学的对象,与老子所谓“反者,道之动” 
的运动有别。因为墨经偏重机械的运动,静便成为动之一部分,例如: 
经说上:“时,或有久,或无久。” 
经上:“止,以久也”。说:“无久之不止,若矢过楹。有久之不止, 
若人过梁。” 
“久”指时间范畴,“时”指可分割的时间,“止”指静态。所以说静
态是从时间分割看出来的。墨家注重科学,故动静的变化在时间上是可计算
的,经说上所谓“尽,俱止动”。墨经又说: 
经下:“行修以久。说在先后。” 
说:“行者,行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
以久也。” 
“行”作行路的意思,详见下节解释。这里,如果把“行”作广义的行
动或劳动解释,那么劳动过程是积功而成,由近而远;劳动时间便指所谓先
后的“久”。从这里,可以看出墨家思想和生产劳动相关联的特征。墨家据
此反对诡辩者所谓“今日适越而昔至”的命题。
(四)墨经怎样讲变化呢?春秋到战国的思潮中,各家都有变异的观念, 
这是古代社会变革时期反映在意识上的特征。墨经所说的“变化”不是“大
而化之”的神化,也不是“万物以不同形相蝉”的虚化,而是一物到他物的
转移或物质不灭的相互损益。生产者看见麦种变化而为新麦,木头变化而为
输与鸢,谁也不会想到麦子和木头是“无”,谁也不会否定他的“手”。墨
学就反映了这种意识。“损己而益所为”(经上),“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大取),即以“利”的变化而权其损益。
经上:“化,徵易也。”说:“化,若取!薄
荀子说:“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 
(正名篇)这话和这里讲的“化”相似。“化”仅征验其“易”,如虾蟆之
变为鹑。这里没有天地、乾坤、贵贱、动静、刚柔、吉凶的易理,故既非“阴
阳不测之谓神”,也不至“观变。。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易传)墨经里
所说的变化只就损益方面而言: 
经上:“损,偏去也。” 
说:“损,偏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 
这正反对了“其成也毁也,其毁也成也”(庄子)的理论。这仅是说, 
天下事物,没有的,可以没有算了,而尝有之物,变来变去,不过是损益, 
永为尝有而不灭。故又说: 
经下:“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 
说:“可无也;已然则尝然,不可无也。” 
这就是说,存在的事物不能说成什么“无”,给老子的“无,名天地之
始”的命题以有力的打击。不可去而尝然之事物是有变化的。变化的形态有
六:
经上:“为:存、亡、易、荡、治、化。” 
说:“为:甲台,存也;病,亡也;买鬻,易也;霄(消)尽,荡也;

顺长,治也;螅病!薄
这些变化的形态,合而言之,不外成、亡二者,即生存和死亡二者,成、
亡之结果谓之“已”。例如: 
经上:“已:成、亡。” 
说:“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 
旧校释家对此条的解释都不确切。此条说的是,例如做衣的结果,由布
变衣,“成也”;治病的结果,不治而死,“亡也”。不管生成和死亡,其
形态是有相对的稳定性的,叫做“已”。墨经举例过简,常省略了推论,因
此比较难懂。这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旧唯物论者只解释事物,大都不谈鬼神。
这里墨经讲的事物变化的道理,好像科学家凡尔离说的:“宇宙间的一切现
象,不问它是起于人类的加工或是一般的物理学诸法则,都不是现实的新创
造,不过是物材的改变而已。结合——分离。” 
(五)墨经中有量变与量定之说,例如: 
经下:“偏去,莫加少,说在故。” 
说:“俱一,无变。” 
这是说,增减物体的一部分,在一定的程度上,并不能变其物性,物性
仍“一”而未变化;但是,如果达到了饱和点,就会发生变故,即开始由量
变发生质变。
经下:“异类不仳(比),说在量。” 
说:“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 
此条旧校释者不解其义。“异类不仳”,在形式逻辑上讲来,是类概念
的规定,因此,“木”和“夜”不是同类,不能比较(长短),“智”和“粟” 
不是同类,不能比较(多少),推而至于贵族、亲戚、劳动者和商人也不能
比较(价格),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何以“说在量”?这就没有人解释了。
“一个几何学上的简单例子,便可以说明这个道理。为了决定并比较一切直
线形的面积起见,我们把一切直线形分解而为三角形。其次再使这个三角形
本身,还元而为与其形态上完全不同的表现——还元而为它的底边和它的高
度乘积的一半。”(资本论,参看人民出版社版第一卷页八)这个共通物, 
便是一个通约出来的量。有这一个共同量,则比较便可能了。同样地,经济
学上的同为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具有不同的类,是不能
比较的,而其所以能比较,是因为它们被还元而为一定的劳动量。数学上的
通约也是此一定量还元的道理。
(六)墨经关于科学的定理,涉及的范围很广,如几何学、物理学、光
学、数学等。兹举几例如下:“体,分于兼也。”说:“体,若二之一,尺
之端也。”“端,体之无厚而最前者也。”说:“端,是无间也。”“穷, 
或(域)有前不容尺也。”“尺,前于区而后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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