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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3部分

小说: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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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已经说过了哪一种平民政体与哪一种城邦相适合,或者依此而论哪一种寡头政体适合于哪一种民众,以及其余的某种政体与哪一种城邦相称。可是我们不仅应该清楚认识到这些政体中哪一种对于各城邦是最优秀的,而且还应该由此考虑到这些以及其他的政体如何才能建立起来。
首先让我们来说一说平民政体,因为这样同时可以使与之相对立的政体即有些人所称呼的寡头政体明确起来。为了这一研究,应当说明平民政体所有通常的性质和伴随而来的特征,因为平民政体的形式正是从这些性质和特征的结合中得以产生的,从而平民政体的差别不止一种。平民政体之所以有多种差别,其原因有二,第一个原因是先前说过的,即平民的差别(因为民众可以是农民、工匠或雇工,要是第二种人兼具第一种人的身分,或者是第三种人兼具前两种人的身分,平民政体就不仅会变好或变坏,而且会不复是其自身了),第二个原因则和我们现在所说的有关,与平民政体相伴随的各种性质和为这一政体所固有的种种特征的相互结合造成了差异。因为有的政体具有这些性质和特征少些,有的政体则多些,有的则全部具有它们。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些是很有益处的,无论这人正好想要建立新的平民政体或者只是打算改进现有的政体形式。那些政体的创立者谋求把各种政体的所有特性结合在一起,作为自己的准则,然而他们在这一点上犯了错误,正如前面我们论述城邦的灭亡和保持时所述的一样。此处让我们来说明平民政体的根本原则、习俗和所追求的目标。

六02
  平民主义政体的前提或准则是自由(通常人们说只有在这一政体中才能享有这种自由,因为他们说它是一切平民政体所追求的目的),自由的一个方面就是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而且,平民主义的公正是依据数目而不是依据价值而定的平等,以此为公正,多数人就必然成为主宰者,为大多数所认可的东西,就必然是最终目的,是公正。他们说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每个人就应该享有平等,于是在平民政体中形成了穷人比富人更有决定权的结果,因为前者人多势众,而多数人的意见起主宰作用。因而,这是自由的一个标志,所有的平民主义者们都以此为其政体的准则。自由的另一个标志是一个人能够随心如愿地生活,因为人们说这是自由的效用,就如不能随心如愿地生活是奴役的效用。这是平民政体的第二个特征,由此得出,人不应该被统治,甚至不应该被任何人统治,如果不能实现,至少也应该轮流被统治和统治,这样做有利于建立于平等观念之上的自由。
  上述这些是我们进行研究的基础和原则,平民政体有这样一些特征:所有官员从全体公民中选举产生;全体公民统治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反过来又统治全体公民;所有的官职或者是所有不要求具有经验和技术的官职,都应通过抽签来任命;官职完全不应在财产方面有要求,或者只有最低限度的要求;一个人不能两次担任同一官职,或者只能在少数时候或在少数官职上连任,军职要除外;所有官职或所有可能做到这点的官职的任期应该短暂;所有的公民都有审判权,由所有公民中选出的人来审理一切案件,或者是审理大多数最大和最重要的案件,例如审查财务和政务,私人的契约等等;公民大会对一切事情至少是最重要的事情拥有决定权,而行政官员对任何事情都没有或只有微乎其微的决定权。在无法给每一位公民支付津贴时,所有的官职中议事会最能体现平民特征,然而他们如此接受津贴时,连这种官职的权力也会夺去,因为平民在财富充足到可以得到津贴时就把一切案例揽入自己手中,正如在此之先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所说的一样。接下来的一个特征是,所有人都能得到津贴,公民大会、法庭和行政官员都有津贴,如若不能给所有人津贴,那么行政官员、法庭、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主持者或者至少是那些必须要在一起用餐的官员应该得到津贴。此外,寡头政体以门第、财富和教育为识别特征,平民政体看起来则与此相反,其特征是低微的出身、贫穷和从事贱业。再就是没有任何官职是永久性的,如果某一官职经过先前的变革后保存下来,其权力也会被削弱,其任命也由选举改为抽签决定。
这些就是平民政体的共同特征,它们来自平民主义所公认的公正原则(即全体公民享有依数目而定的平等),平民主义者和平民都极力主张这一点。因为平等意味着穷人不比富人更有统治权,也不是惟一的主宰者,而是所有人都享有依数目而定的平等。人们认为如此一来就可以使平等和自由在政体中得以存在。

六03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获取这种平等?是不是应该这样分配财产,让1000个人拥有和500个人总数相同的财产,并且这1000个人拥有和500个人平等的权力?或者这种平均方式不可行,是不是应该如此分配,从500人和1000人中抽出数目相等的人来充任负责选举和法庭审理的官员?依据平民主义的公正观念,是这种政体还是仅以人数为转移的政体更加公正呢?平民主义者说为多数人所认可的东西就是公正,而寡头主义者说为多数有钱人所认可的东西才是公正,他们说应该根据财产的数目来作决定。然而,两种情况下都有不平等和不公正,因为假如公正是少数人的意愿,就会出现暴君(因为如果有一个人拥有比所有其他人的财产还多的财产,依据寡头主义者的公正观念,他就应该成为惟一公正的统治者);可是假如公正是以数目取胜的多数人的意愿,他们就会行施不公正,没收少数富人的财产,就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一样。
应该从上述双方各自认可的公正观念来考察哪种平等观念能够为双方所赞同。双方都说,为公民中多数人所认可的东西应当是决定性的。以此为原则,不过也不必一概而论,毕竟城邦总会是由两部分人…富人和穷人…组成的,双方或双方中的大多数所认可的东西,当然应该是决定性的。如果双方意见相左,那么应该依多数人或多数更有财产的人的意见而定。例如,假设有10个富人和20个穷人,在某件事情上有6个富人和15个穷人意见相左,剩下的4个富人站在这些穷人一边,而剩下的5个穷人站在那些富人一边,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依双方中每一方累加的财产总额而定,数额超出者有决定权。假如两者数额相等,这种僵持局面在今天的公民大会或法庭分为两派时常常可以见到,可以通过抽签或其他类似的办法来解决。关于平等和公正问题,尽管想发现关于它们的真理是极其困难的,然而比起规劝那些有能耐的人不要多占多得来就会显得容易了,因为弱者总是渴求平等和公正,强者却往往对此不屑一顾。

六04
  前面的有关论述中已经说过,平民政体的四个种类中最为优秀的是排在最前面的一种,它也是所有平民政体中最古老的一种。我将它置于首位,依照了人们对平民可能作出的划分。因为最优秀的平民是农民,所以在多数人以农耕或放牧为生的地方能够建立起平民政体。由于役有多少财产,他们没有什么闲暇,因而不能经常出席公民大会,为了获取生活必需品他们终日操劳,并且不觊觎他人的财物。生活劳作对他们来说是舒心的,所以他们不关心政治和官场,做官之类的事情并不能带来显著的收获。民众喜爱切实的收益甚于荣誉或地位。这里是一个证明:他们忍受了古代僭主暴政和寡头们的统治,条件仅仅是允许他们进行耕作并且不剥夺其财物。因为很快他们中一些人就得以致富,另一些人也能脱离贫困。此外,他们有选举并审查行政官员的决定权,可以轻而易举地满足其这方面的需要,假如他们果真有了沽名钓誉之心的话。在有一些地方,并不是所有平民而是从全体中选出一部人来参与选举行政官员,例如在曼提尼亚,当然他们还是有议事的权力,这样群众就已经心满意足了。应该把这种政体也认作是平民政体的某种形式,从而曼提尼亚实行的也可以算是一种平民政体。对于前面提到的平民政体,所有人都参与选举、审查和法庭审理的做法既有益又符合习俗,不过最高层的官职的选举任命仍须依照名望和地位,官职越大对名望地位的要求就越高。或者是一概不要求名望地位,只选用那些能人或强者。必然地,这样的政体能很好地治理城邦(因为其官员永远是从最优秀的公民中产生,平民大众心悦诚服,对这些称职的人选没有恶意),而这些贤良显要之士对这一体制也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可以不受不如他们的其他人的统治,而且由于别的人有审查的权力,他们会公正地进行统治。由于相互牵制,人人都不能按自己所认可的准则行事。这是十分有利的,因为人如果能够随心所欲,就无法对付植根于每一个人内心的鄙陋和丑恶。所以,所有政体中最有用的是强制或必然的原则,由称职的人进行统治,并且不犯错误,民众也不因此而显微末。
  显而易见,这是平民政体中最好的一种,由于什么原因呢?因为其人民具有某种特性。古时在许多地方盛行的某些法律力图将人民变成农民,这是十分有用的。它们规定,一个人一般不能占有或者不能在远离城镇或城市的地方占有超过一定数量的土地。古时候有许多城邦都曾立法禁止人们出售其原来分得的那份土地,还有一条据说是出自奥克斯卢的法律,大致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即每个人所占有的土地的某一部分不得作借贷抵押之用。亚菲底人所实行的法律也可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它对我们的主张是有用处的。虽然他们人口众多,土地稀少,但是他们所有人都致力于农耕。由于他们的财产没有整体的估算,而是分成若干小份,结果是穷人也能拥有超出定额的一份财产。
  紧接着多数人是农民的类型,就数其人民从事牧业、靠畜群为生的政体最为优秀,它与农业类型在许多方面相类似。游牧生活的习惯使得他们特别适合于战斗,体魄强健有力,善于野地露营。几乎是所有的构成其余平民政体的民众,在许多方面都比这些人远为逊色,因为他们的生活较之逊色,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没有什么优越的效果,无论他们是工匠、商贩还是雇工。此外,由于这种人如所说那样来往于商市和城镇,便很容易出席公民大会。而农民由于分散居住在乡间各处,彼此没有什么往来,却也没有聚会的必要。在远离城市的乡间,很容易和很利于建立起平民政体或共和政体,因为民众被迫在乡下定居,即便有一部分城镇人口,按平民政体的要求,也不得在乡下的多数人口未能出席的情况下举行公民大会。我们已经说明了,应该如何建立第一种也是最优秀的一种平民政体,同时也就明白了应当如何建立其他形式的政体。它们应当逐步偏离平民政体,并总是依次拥有更差一级的民众。
至于最后一种平民政体,具有以上所有的共同点,但每一个城邦都不能推行这种政体,没有诸种法律和习俗的完善结合它就难以维持长久。那些导致这种政体以及其他政体覆灭的原因,在前面差不多全部都讲到了。为了造就这种平民政体及壮大平民的势力,那些领袖们习惯于尽可能多地扩充人口,不仅让合法的人成为公民,而且让不合法的人和只有单亲…我指的是父亲或母亲…是合法公民的人成为公民,而对于这样标准的平民,这些人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平民领袖们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可是本来应该做的是把民众人数维持在不超过显贵和中产阶级人数的基准上,不再越此一步。平民人数一旦超出,就会造成政体的混乱,显贵阶层就会觉得处境局促并对平民政体感到难以忍受,这正是在库兰尼造成动乱的原因。祸患方小时人们视而不见,而它一旦大起来就会赫然入目。此外,这样一类措施对于这种平民政体也是有利的,比如克勒斯泰尼在雅典为了增强平民制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库兰尼的开国者们为增强平民势力所采取的措施。许多新的部族和宗社建立起来了,私下的家族祭祀规模逐渐减小,被并人公共的祭祀。所有的措施都是为了尽可能地使全体公民相互往来,并且废除原来的联系方式。再者,僭主们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似乎都与平民制相近,我所说的例如在奴隶方面放任不管(这也许是有一些益处的)和在妇女与儿童方面的放任,以及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这样一种政体会有众多的支持者,因为对多数人来说,没有约束的生活比循规蹈矩的生活更加舒心惬意。

六05
  立法者和那些意欲创立某一这类政体的人并不仅仅以建制安邦为最大功业,更重要的是将政体保持下去,因为一个政体持续存在一天、两天或三天倒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立法者们应该从我们先前关于政体的保持和灭亡的论述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巩固其政体。一方面要小心防止导致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又要确立一系列法律,包括不成文的和成文的,这些法律要尽可能地包容保持政体的方法,并且不要去考虑这种措施是平民主义的或是寡头主义的,以及它使城邦大大地平民化了还是寡头化了。应该看到的是,它能使政体长时间地延续下去。而眼下的那些平民领袖们,为了取悦民众,通过法庭没收了许多财产。由此城邦中的财富阶层必然要奋而反击,立法规定那些被审理的财产不是公家的,不能纳入公库,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于是,行不义之人就不能少去那份小心(因为他们将来都要受到惩罚),附和的群众由于将来什么也得不到,就不那么热心于判决那些被审理的人了。那些公开的审判永远应该尽可能少地进行,诬告陷害之徒要加重处罚,因为被牵连人诉讼的通常都是显贵之人,而不会是平民大众。而且,公民们应该对他们的政体在一切方面尽可能心存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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