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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部分

小说: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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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亲可以免除兵役,而有四个孩子的父亲则可以免除城邦的一切义务。然而,很显然孩子增多,土地分配依然照旧,许多人就必然会陷入贫困之中。
  在监察制方面,斯巴达的政体也有弊端。这一方面的官员具有最高的决定权,而他们从全体平民中产生,所以十分贫穷的人也可能占据这一职位,这些人身世寒微,为贿赂开了方便之门。早先在斯巴达就有许多这种丑闻,最近在安德利斯事件中,某些受过贿的监察官就在极力危害着这个城邦。他们权重一时,恣意专断,就连君王也须仰其鼻息,于是政体连同王权渐趋衰微,由贵族政体沦为平民政体。当然,监察制也确实维护了城邦的一致,人民由于能分享最高官职而心满意足,其结果当然有益于城邦,无论这是由于立法者还是出于偶然。一种政体若想长期维持下去,那么城邦的所有部分都应该愿意看到其存在和维持。斯巴达的情况便是这样,君王们希望城邦长存,因为他们在臣民中享有应有的荣誉,贵族们乐于在长老院中有一席之地(长老职位本身是对德性的一种奖励),平民则安于监察制,所有人都有人选的机会。从全体人民中选举产生监察官是完全正确的,但却不应以现时这种方式进行(它过于幼稚了)。此外,尽管他们是极其寻常之辈,却拥有决断大事的权力,所以他们不应仅靠自身的判断,而应依据条规和法律。他们的生活方式也与斯巴达城邦的意旨不符,他们态意放纵,至于其他公民则因无法忍受严苛的约束而私下沉溺于肉体快乐,以逃避法律。
  长老制也有其弊端,有人可能会说,长老们德高望重,且受过充足的训练,所以他们对城邦有益。但是在重大问题的裁决上采取终身制不见得就好,因为思想会随身体的衰老而衰老。人在这样的方式下受教育,以致立法者本人也不相信他们,事情就真正危险了。众所周知,许多长老在处理公务时往往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所以他们不是没有责任的,在斯巴达他们至今还是这样。所有的行政官员都得向最高监察官负责,看来这样的特权是太过分了,我们说应该采用某种别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此外,斯巴达人选举长老的方式也未免幼稚,参选的人必须四处奔走游说,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应该委任最有价值的人担任宫职,不管他愿意还是不愿意。立法者在这里表达的意愿显然同他在政体的其他方面所表达的一样,他鼓励公民的野心和抱负,指望这一点在长老选举中发挥作用,因为不爱好荣誉的人谁也不会谋求当选此任。可是由于追名逐利,野心和贪婪较其他恶习能更多地导致罪行。
  至于君主们,他们对城邦有益还是无益,得在另外的地方作说明。但至少不应照现在这样,而是根据其个人生活经历来选举。立法者本人显然也没有认为他能把他们变成真正善良之人,至少不很相信这些人的德性。因此斯巴达的使团中经常有人与敌相通,而君王间的争吵也被认为对城邦的稳定有利。
  最早创立的被称为"菲底狄亚"的共餐制也不是没有弊病的,招待宴请的费用由公众共同承担,如克里特的情况。而在斯巴达,所有人都得交纳贡物,但有的人过于贫穷无力交纳,立法者的意图就会受挫。共餐制本来有平民政体的意味,但这样的立法却正好与平民制背道而驰。因为极贫困之人很难参与其中,而且根据由来已久的习俗,不能参与其中的人结果就不能保持公民的地位。
  有关海军统帅的法律也受到另外某些人的指责,这种指责是公正的。因为它导致了不和,因为君王们是永久性的陆军统帅,设立海军统帅几乎是设立了另一位君王。
  有些人,如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对这种立法制度的指责是有道理的。因为整个法律体制只涉及德性的一个部分,即战士的德性,它能在战争中称雄。只要进行战争,他们就能保持强大,一旦其霸权建立,他们便开始衰败。因为他们对和平时期的治理术一窍不通,从来没有从事过比战争更为重要的事业。他们还有另一个同样严重的错误,尽管他们认为人所企求的善的事物产生于德性而不是邪恶,这一点没错,但他们却错误地宁愿选取善的事物更甚于德性。
  此外,斯巴达城邦的财政收入也管理得不善,城邦共同的财库空虚,他们被迫连年征战,税收的情况也很不好,因为大部分土地在斯巴达公民手中,他们相互间谁也不着眼于别人所交纳的贡赋。立法者造成的这种结果与城邦的利益相抵触,因为城邦日渐贫困,而私人却越发贪婪。
  关于斯巴达政体讨论得已经足够多了,这些是一个人能指出的最主要的弊端。

二10
  克里特的政体与斯巴达的政体很相近,在少数地方并不更坏,但在大多数方面就更加不如了。一般说来,老的政体总是比后来的政体欠周密,斯巴达的政体大概就出自克里特政体。据传说,当吕喀古斯不再做嘉里鲁斯王的监护人时,就去了外邦,在克里特呆了很长时间。这两个城邦联系十分密切,吕克狄亚是斯巴达的一个殖民地,当殖民者来到克里特后,接受了当地居民所奉行的法律制度。直到今天,他们仍沿用米诺斯先王制定的法律,用同样的方式来管理柏里奥科。这个岛屿似乎天生适于受希腊人管辖,其地理位置优良,横亘海洋,几乎全部希腊人都定居在沿海的地带。它的一端离伯罗奔尼撒不远,另一端伸至亚细亚的特里奥宾和罗德斯岛地区。由于这些条件,米诺斯王才得以建立海上的霸权,他征服了许多岛屿,并把另一些岛屿变成了殖民地,最后他入侵西西里岛,在那里的加米可附近死去。
  克里特的体制与斯巴达的相似,一者的农耕者是赫洛特,另一者的是柏里奥科。克里特人和斯巴达人都实行共餐制,不过斯巴达人很早称共餐制为"安德利亚"而不是"菲底狄亚",克里特人也这样称谓,可见共餐制来自克里特。而且其政治制度也相似,因为监察官与克里特所谓的"科斯摩"有同样的功能,只不过监察官有五名,而"科斯摩"有十名。就长老职位而言,克里特人也设有长老,但称之为议事员。在克里特也一度设置过王位,但后来废止了,"科斯摩"在战争期间具有领袖职能。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但没有决定权,只能通过长老和"科斯摩"的提案。
  克里特的共餐制当然优于斯巴达的共餐制,因为在斯巴达要按人头交纳费用,如果无力交纳,法律就会中止他的公民权利,这一点先前已经说过了。但在克里特,就更有利于公众,一切地上的产品,家畜,公共收入,柏里奥科所交纳的贡物,一部分用来祀奉神和支付各种公共事务,另一部分则用于共餐。于是所有的人都能吃到公粮,无论是妇女、儿童还是男子。立法者还采用了许多高明的办法来达到节省食用的目的,为了避免多生育,他提倡男女分开居住,并鼓励男子相互为伴。这究竟是好还是坏,我将在别的地方加以论述。不过,克里特的共餐制优于斯巴达的共餐制,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
  另一方面,"科斯摩"则不如监察官。它有监察制的一切弊端却一无是处,和监察官属于一类,他们都是寻常之辈,在那里还与政体相称,在克里特这里则没有这种相称。在那里所以有这种相称是因为监察官从全体公民中产生,平民由于能参与最高权力,愿意维持其政体,在克里特这里"科斯摩"则不是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的,而仅仅是从某些种族中产生,而且长老又是从曾经是"科斯摩"的人中产生。
  有人会说,对斯巴达长老作过的评论也同样适用于克里特,他们态意妄为,终生显要,这都是他们自以为应该享有的荣耀;他们不依成文法规,一味随意专断,是十分有害的。民众被排斥在外却又没有怨恨,一点也不能说明其管理有方。因为"科斯摩"这一官职无利可图,与监察官不同,他们身处岛内,与外界的诱惑相隔绝。
  他们用来医治这一制度的弊端的方法是十分特别的,不像政治手段反倒像是任意强制。"科斯摩"们经常被某些联合起来的"科斯摩"或被另一些私下集结起来的势力驱逐,他们在任期中间也可以自行辞职。所有这些事依法律而行总比按人的意愿为好,意愿并不是安全可靠的东西。其中最恶劣的是权势横行,当人们不想服从时便反过来中止"科斯摩"的职能,显然这里有点像政体,不过算不上共和政体,只是权阀政制。
  克里特人还有一个习惯,一般人或朋友之间拉帮结派,推选出一位首领,再彼此争吵和械斗。正因如此,城邦随时毁灭,政治共同体不断瓦解。当那些人想要并有能力攻击它的时候,城邦就处于危险之中了。正如先前说过的一样,克里特岛由于其地理位置幸免瓦解,距离起到了斯巴达人禁止外邦人入境所起的作用。克里特也没有外部属地。因此克里特的柏里奥科驯服稳定,而斯巴达的赫洛人却屡屡反叛。近来外邦军队踏人这个岛屿后,这里法律上的弊端才暴露于世。关于这种政体我们就说这么多吧。

二11
  人们认为,迦太基在政体方面做得很出色,在许多地方超出其他城邦,尽管在有的地方与斯巴达极为相似。克里特、斯巴达以及迦太基,这三个城邦彼此有些相似,但在许多方面又不相同。迦太基的许多设置都比前两者优良,其政体优良的一个证明是,尽管其政治体制中保持有平民的因素,却一直很稳定,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动乱,也没产生过暴君。
  迦太基与斯巴达在政体上相似的地方如下:与后者的"菲底狄亚"(即共餐制)相对应,它有"赫太利";与监察官制度相对,它有一百零四位长官制(它不比前者差,监察官不过是寻常庸碌之辈,这些长官却是根据其德能选举出来的);与那里的君王和长老相对,它也类似地有其君王和长老,他们的君王要优秀一些,因为不是依据同一个家族,也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当选。如果说有某一家族与众不同,也只是从他们中选任,而不是按尊长而定。这些当权者有极大的权力,假若是些无才无德之人,便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斯巴达的那些监察官就已经危害了城邦。
  人们对迦太基可能做出的指责也同样适用于先前提到的所有政体,但是就偏离贵族政体和一般政体的宗旨而言,有的更倾向于平民制,有的倾向于寡头制。当诸王和长老们全体意见一致时,就可以决定把一些事情提交而另一些事情不提交给平民,但当他们意见不一致时,平民也可以就这些事情作出决定。对于他们提交的那些事情,平民并不只是听取,而是拥有判决的权力,并可对提交的那些按自己所想表示反对。而在另外的城邦是没有这种事情的。其中有5位行政首脑掌管许多重要事务,他们是增选出来的,由他们挑选100位长官形成最高权力机构,而且他们的任期长于其他官员(因为他们在其他人卸任或没上任时都在任掌权),这就有寡头制的特征。他们没有薪棒,不用抽签的办法来选举,也不用另外一些诸如此类的办法,比如.由这些官员受理所有的诉讼案(而不是像斯巴达那样,由一些官员受理某些讼案,而由另一些官员受理另外的案件)。这都有贵族制的特点,迦太基的政治体制缘于贵族制,但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寡头制,这在某些思想或公众的流行意见上体现出来,人们认为,行政长官不仅要品行优良,而且应该富有钱财,他们说穷人不可能当好官,因为他没有闲暇。如果说以财富选人是寡头制的特点,以德性选人是贵族制的特点,那么,这就是第三种体制,迦太基人就按这种方式安排其政体。他们从两个方面选人,尤其是选最高长官,即君王们和将军们。
  应该说明,如此偏离贵族制的本旨,是立法者的一个错误。首先应该看到,必须让最优秀的阶层有闲暇,并且不从事任何低贱的职业,无论他们是官吏还是平民。即使不得不考虑到财富,以求获得闲暇,竟然可以用钱买到最高职位-如君王和将军-也显然是不光彩的事情。允许这种行径的法律使得财富胜过了德性,从而使城邦上下都变得唯利是图。当权者所崇尚的东西,必然会为其他公民竞相仿效。在德性得不到最高尊崇的地方,贵族政体是无法牢固确立的。那些花钱买到官职的理所当然地要在任期中捞上一把,因为一个贫穷但诚实的人想捞一把是不大可能的,但一个卑鄙之人在花了钱之后却不想捞一把就很荒谬了。因此,应该让那些最有能力治理的人来当政。立法者即使不想让贤能之士免于贫困,总也应该保证当政者的闲暇。
  看来让同一个人兼任数职也不是个好办法,而这是迦太基人喜欢采用的一种做法,因为一个人做一件事效果才会最好。立法者应该看到这种后果,不要让一个人又作笛师又作鞋匠。因而,城邦一大,政治就更能制度化、平民化,官职可以分给众多的人来担任。同我们所说的一样,这样做更加大众化和合理化,每一件事情,经过重复就能完成得又好又快。这一点在军队或海军中就很明显,在两种情况下,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所有人中都得到了贯彻。
  迦太基的政体属于寡头政体,但是其中最好(最稳定)的,他们总是把某一部分平民送到外邦的属地去发财致富。这是他们保持城邦稳定的良方。但这只是碰巧奏效,应该通过立法来谋取安定。如今,倘若有什么不测之事发生,或大批民众起来反抗他们的统治者,就难以用法律的药方来恢复安定了。
  上述这些就是斯巴达、克里特和迦太基政体的情形,它们公正地得到了称赞。

二12
  那些就政体问题发表过看法的人,有些人从未参加过政治活动或担任公职,而是隐姓埋名地终其一生。他们中值得一说的东西差不多全都在前面说过了,另有一些人则参与过立法活动,一些为母邦立法,一些则为某些外邦立法,他们在那里执掌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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