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的故事-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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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话中可以明白地看出,在斯宾诺莎那里,思维与广延,即精神与物质或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乃是‘种同一的关系,只是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个东西而已。我们可以打个钱币的比喻,同一枚钱币,从一面看是徽章,从另一面看却是花朵,但它们实际上是同一枚硬币。我们可以将硬币比做实体,徽章比做广延,花朵比做思维。从一面看去,硬币是徽章,即实体是广延,而从另一面看去,硬币又是花朵,即实体又是思维了。
既然如此,思维与广延之间也就根本没有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了。
3 貂
在上面的引文中大家还可以看到第一处省略号,为什么要省略呢?因为那里面涉及的是有关神的间题,也就是有关神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问题,我不想让这个新间题去干扰大家,所以省略之了。不过只是暂时的,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个关系。如果把省略号中的内容补起来,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段话:
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这是同一个内容,一次采取着思维的形式,又一次采取着存在的形式。每一个都表现着同一个内容,只不过采取理智所带来的、属于理智的形式;本质是神,这两个属性是同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同一个实体,从思维属性去看,就是灵明世界,从广延属性去看,则是自然。
从这段话中我们无疑可以看出来,斯宾诺莎认为,无论思维,还是存在,不但是同一个实体,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本质― 神,思维的本质是神,广延的本质同样是神。
不但如此,像前面所言,实体的本质是思维与广延,同时实体也只是思维与广延,思维与广延的共同本质是神,同时它们也就是神。
在《 伦理学》 第二部分里,斯宾诺莎说神不但是一个思维的东西,而且是一个广延的东西。
至此,联系上面我们已经说明的实体与神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我想,可以得出来的最方便的结论就是一个大统一:神、自然、实体、思维与广延,都是同一的,用那个钱币的比喻来说,都只不过是从不同的面上去看同一个硬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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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说,人们认为斯宾诺莎是一个无神论者,因为他将神与自然、广延这些物质性的东西统一了起来,视神如自然― 换言之是视自然如神,所以人也称他的思想为泛神论,甚至这泛神论被称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然而,我们也知道,斯宾诺莎在说明他有关上帝与自然同一的观念时,曾强调指出:“有的人说,我的目的是要证明上帝与自然是同一体,但他们所理解的自然却是某种有形的物质体,这就大错特错了。我的本意绝非如此。”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斯宾诺莎眼中,他的自然与我们平常所称的由具体自然万物构成的自然是根本不相同的,他的自然并不是一个物质体,而是一个思维或精神体。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很难说斯宾诺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神论者。也许,还是黑格尔的这段评论最公允:
有人说,斯宾诺莎主义是无神论。从一个方面说,这是正确的,因为斯宾诺莎不把神与世界、自然分开,因为他说,神就是自然、世界、人的精神,― 个体就是神以特殊方式的显现。因此可能说它是无神论;人们这样说,是就他不把神与有限物分开这一点来说的。我们曾经指出过,斯宾诺莎的实体的确没有满足神的概念的要求,因为神是应当理解为精神的。如果有人仅仅因为斯宾诺莎主张不把神与世界分开,就愿意把它称为无神论,那是很愚蠢的,我们倒是也同样可以把他称为无世界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约一个形式而已,并不是自在自为的东西。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而是一切都被投进了惟一的同一性这个深渊。所以并没有什么东西具354
有有限的实在性,有限的实在性是没有真理性的;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
朋友,关于神、自然、实体、思维、广延这些东西的讨论乃是整个哲学里最艰深的部分,人称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东西。自柏拉图以来,它们已经被争论了几千年了,几乎每一个哲学家,至少重要的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独家看法。他们都将自己的超级大脑里最发达的脑细胞用来“沉思”这些东西,用他们最多的唾沫来争这些东西。
然而他们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我可以拿脑袋打赌,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统一的答案,不会有公认的结果。
一句话:关于它们的讨论只是讨论,与真理无关。所以,我劝大家可以想想,但不要去太多地想这些所谓的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这是既没有结果,也没有意义的。
前面我们屡次引用了《 伦理学》 中的句
子,此书是斯宾诺莎的代表作。大家也许会感到古怪,伦理学不是研究道德问题的吗?怎么尽是些实体啊、神啊这些形而上学的东西呢?这是哪门子伦理学?斯宾诺莎老人家是不是昏了头了?非也!非也!不是斯宾诺莎老人家昏了头,是因为我们太着急了。他老人家的《 伦理学》 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形而上学,就是我们前面引用过的那些东西,然后再转到各种的炽情和意志等心理学问题,最后才是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伦理学。我们前面讲了其中的形而上学部分,现在就讲后面两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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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讲的主要是两项内容:一是人之自由意志,二是善与恶。
讲这些问题以前必须先讲一个恼人的本体论问题。前文刚讲过:斯宾诺莎认为神乃是最伟大的力量,人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并非自在自为的东西。
这就是说,神才是决定一切的力量,而我们所看到的自然万物,包括人在内,都不是自在自为,都是受神的操纵的,或者可以打个比方说,我们只是些棋子儿,上帝才是玩我们这些棋子儿的棋手。他说:
神是绝对自由的原因,是不为任何他物所决定的;是不为任何他物所决定的,因为神只是由于他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除了神的本性的完满性以外,根本没有任何外部或内部的原因驱使行动。神的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的威力是必然的、永恒的;凡是出于神的本性、出于神的属性的东西都是永恒的,正如从三角形的本性永远可以推出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一样。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神是绝对自由的,是不为任何其他东西决定的。第二:有一种力量能驱使神行动,那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或者说是“神的本性的完满性”,它们也就是“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结论:
“神是绝对自由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它的意356
思就是说:神不会受任何目的的制约。不受任何人的制约,不受任何东西的制约,换言之也就是说,神不按任何目的而行动,神的行为没有任何目的。
这个结论大家也许觉得奇怪,因为我们似乎不能从“神是绝对自由的”得出神行事没有目的这个结论来。
对于这个不理解其实好说,只要我们来个脑筋急转弯就行了:大家想想,什么是绝对自由呢?就是不受任何东西的制约,记住,是任何东西!如果神有了一个什么样的目的,他的行事就须依据这个目的而行,那么,这岂不是一种制约?例如:如果我是一个高中生,我将上大学作为我的目的,那么我在三年高中生涯里还能有自由吗?我还能想看电影就看电影,想榴早冰就去溜旱冰吗?甚至于,极端点,我在高考那天忽然不想去考试了,想呆在家里睡个大懒觉,请问,我有这些自由吗?
这个观点以斯宾诺莎一句了不起的篇言说就是:每一个规定都是一个否定。这是他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深刻的思想,值得大家好好想想。
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说了:神正因为是绝对自由的,所以不可能有任何目的,因为任何目的都将限制神的自由。
我们现在来看看第二个结论。它就是说:有一种力量能驱使神行动,这种力量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性,而说具体点,这种力量乃是“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
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白的,就是说绝对自由的上帝也有一个力量在驱使他行动,这就是一种出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
如果单讲必然性和规律我们还好说,但这个什么“神”的必然性与规律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再好理解不过了,我们前面357
不是说过了吗?在斯宾诺莎看来,神、自然、实体三者是统一的,因此,出于神之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也就是自然的必然性,即自然规律了。
前面,当我们分析实体、神与自然的统一时曾引用过斯宾诺莎在《 神学政治论》 中的两段话:“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 l ’所以,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 … 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
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所谓上帝的必然性与规律实际上也就是自然规律而已。
这种自然规律正是上帝行动的原则,上帝正是按这原则,也就是自然规律而行事的。
神是如此行事的,那么人呢,人又是如何行事的?这才是我们这一节要讲的重点,因为这一节我们要讲的乃是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而不是本体论。
但我们在大讲神如何行事时实际上已经讲了人是如何行事的,因为我们前面在分析斯宾诺莎是否是无神论时已经说过了,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
我们所谓的世界其实就是指我们人所在的世界,在斯宾诺莎眼中,这个世界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它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因此这个世界的一切行事自然也必须遵循神行事的规则,这个规则,如上所言,就是自然规律。
世界的万物呢?当然也是如此。就像上面斯宾诺莎自己所358
言:“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
人呢,当然是处于这个世界上的,是万物之一,他们的一切行事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即自然律。
这就导出了斯宾诺莎一个关于人的十分重要的观念:即人的所谓自由意志是并不存在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上帝的意志早就决定了的,是按照自然律而行事的。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做任何事情,或不做,或怎么做,都是上帝早就决定了的,是沿着一条预定的轨道而前进的。
听了这个观念,八成会有人说:“瞎扯!谁说我没有自由意志?我现在有一个自由意志:我本来想买你这本书,现在我不买啦!' ’说罢,您还可以拂袖而去。再反问我:“这是不是我的自由意志呢?〃
这话听起来十分有力。但我,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同样会有一个让您大吃一惊的理由让您这个有力化做无力哩!下面我假定您是某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读者,我试着同您来辩论辩论。
您之所以认为您是自由的,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您只意识到了您的意愿和希望,却没有认识到是什么原因引导您去产生这些意愿和希望。
这话的意思明白吧?也就是当您在用行动实现您的意愿与希望,也就是说表达您的自由意志时,却没有想到是什么使您产生这些意愿与希望,使您如此地表达您的自由意志。
具体地说:您没有想到,令您产生您的“自由意志”的正是上帝!正是他令您有如此意愿与希望,并如此行事的!
这就是您的自由意志的实质!
359
斯宾诺莎做过一个比喻,他把那些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人比做一块在空中飞行的石头,以为可以决定自己运行的轨道和落下的地点。
到这里,我想大家应当知道人有没有自由意志了。当然我们可以不相信斯宾诺莎这个观点,他的这个观点无疑也是可以反驳的― 就像任何哲学家的任何观点一样,但我们至少应当理解斯宾诺莎为什么认为人没有自由意志,理解他这样说的理由,并且认识到这个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是能自圆其说的。
与斯宾诺莎的认为人无自由意志
相联系而致的另一个观念是他认为我们人所称的善与恶同自由意志实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一种幻象。
这是我们可以相当容易地从上面的那段话中推论出来的。因为人既然没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他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实都是上帝早安排好了的,人就像那块空中飞行的石头一样,以一个什么样的轨道,在什么地方落下,全是身不由己。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就可想而知了:既然人做的什么事都是上帝早决定了的,那么也就是说,人做的任何恶事其实都不是他自己想做的,而是上帝决定要他做的,甚至可以说,是上帝假他之手而做的!
这样,尼禄之罪不能说是他恶,因为这是上帝决定他做的。上面这样的结论是从斯宾诺莎的说法中合乎逻辑地得出来的,面对这样的洁难,斯宾诺莎又如何辩解呢?
首先,斯宾诺莎当然也知道他的理论势必得出类似的结论,并且也早做了相应的回答,他的中心意思就是:所谓善恶只是人360
以自己为中心的看法,他说:
所谓善与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完善,亦可以叫做不完善。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皆遵循自然永恒及固定法则之时。
就善恶两个名词而论,也并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积极性质,亦不过是思想的样式,或者是我们比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罢了。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善又恶,或不善不恶。
这两段话的意思很好懂,没有什么要诊释的,用一句文言文来说是:“善者,吾不知其善也;恶者,吾不知其恶也。”斯宾诺莎的这段话大家可能不会同意,然而却是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