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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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感作品相关的个人存在情态
现在我进入了我的著作业以及我的存在情态的第一阶段。
此处是一个宗教作家,但却开始于作为一个美感作家;而这第一个阶段是假名与蒙骗的阶段。如我如此之早又如此之透彻地窥见了Mundus
vult
decipi(世人喜欢被欺骗)秘密,我却没有立下心愿跟随这种技巧。完全相反。对我而言,这是一个以极大分量做逆转欺骗的问题,我要运用我对于人性的弱点及愚蠢的每一点知识,不是因之受益,而是消除我自己以及我所造成的印象。适合于这个喜欢被欺骗的世界的欺骗术,一部分包含于组织一个圈子,参加此个或彼个互为标榜的会社,社员们用嘴用笔相互恭维对方以取得世俗利益;欺骗术的另一部分则包含于将自己隐藏于人群之外,永不被看到,以便产生幻觉的效果。而我所做的正要与这个完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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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我存在于完全的孤立之中并守护我的孤独,然而在同时又领受痛苦于每日每时,让人看起来我是生活在街上,跟汤姆、迪克、亨利什么的混在一起,而且要使得人们看起来我如此做是一种自然状态,而不是有意做的。以世俗意义而言这才是对于一个人所造成的印象之确切的欺骗方式,这乃是为削弱印象永不错误的道路。此外,它又是那批与我毫不相同的人为寻求人们的注目而采用的手段。
这批可敬的先生,这些不是为对“沟通”有所服务,却是要沟通来服务他们的骗子,其所唯一关心的就是去为他们自己赢取荣誉。这些可厌的先生,这些“真理的见证人”
,也做逆转的欺骗,他们一向都甘愿在世俗的意义上把自身处于无有状态,并使自身被人看做毫无重要——其实他们日夜操劳,一心想使他们所执行的工作不被他人认作是他们的职业与“生计”。
我的生存状态是必须维持的,因之已经维持了,并非时断时续,而是日日如此。我确信六分之一的《或者或则》E(EitherOr)
,以及一小圈子的同伙,以及一个隐藏的作者E——尤其是这种隐藏能维持稍久——必然会造成非常出众的效果。然而我却使自己确信,我可以尽量工作,任我的精神激励我的情况去工作,而不愁自己过于有名,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我以同等的努力向相反的方向工作——反对自己的方向。只有作家才能了解到这是一种何等的任务:用笔与心来工作,而又要受任何人的颐指气使。虽然这种存在情态大幅增加了我对人类生活的观察,然而它却是足以使绝大部分人陷入绝望的生活方式。因为它意含着驱散一切幻念并把理念以它最使净的形式呈现出来——然而,实际上,统治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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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理而是幻念。即使一件文学作品其成就比当今所有的更为优越,但若它的作者处于现在所提及的境况,他必将在短时之内把自己投保世俗声名之险,投保群众的粗俗谄媚之险。因为群众缺乏理念,因之亦没有能力对不同的表象保持不同的印象。群众仅是表象的牺牲品。在群众之中一再地被看到,更且是在那种随便的场合被看到,会使得他们忘掉对此人的初次印象,并立即对他厌烦。何况,把自己不断地显露在众人面前不是耗费时间的事情——设若这个人把时间处理得很精明(即在世人眼中看成疯狂的)因而发挥了最高效果——在城内的某一相同之处,并且是最常为人行经之处走过几次,目的即可达成。任何在世俗的意义上培植自己荣誉的人,绝不肯由刚刚经过的路上回来——即使这是最便捷的道路。他避免让人在短短的时间之内再次看到他,以免人们猜疑他无事可做,而当他坐在家中,可能一天的三分之二闲散无事——而这种状况是没有任何人会想到的。然而,另一方面,以虔敬的意义,把一个钟头好好花费,把一个延续永恒的钟头在人群间走来走去……这无论如何不能算是太微不足道的事。而可以真确言之的,以这种方式来服务上帝会使他非常喜爱。他的圣灵以巨大的力量伴同我的灵魂,同时见证我这样做获得了他皇天陛下的惠允。一切真理的见证人都对此做了赞许,并认明了这个人是存心为真理、为理念服务,而不是要出卖真理并由幻象取得利益。我确实曾经历了一些真正基督徒的满足,敢于在星期一做一些人们在星期日因之哭泣(当牧师唠叨不休并因之哭泣的时候)……而到了星期一他们却又要嘲笑的事情。我确曾由于下述思想而获得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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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式的满足:假如在哥本哈根没有其他的人,至少仍旧有一个,是一般的可怜人民可以在街上随意搭讪谈话的;假如没有其他的人,至少仍旧有一个,不论他所常常参加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团体,对于穷苦的人从不避免接触,而欢迎着每一个他所认识的女仆,每个男佣,以及每一个通常的劳工。
我因这种事实而感到一种真正基督徒式的满足,即是,假如没有其他的人,至少仍旧有一个(在现实世界以另一种课程教导这民族之前数年)
,在小小的分量上做实际的努力以学习如何去爱的邻人——只是,可惜,他却在同时可怕地窥见了基督教界是何等一个骗局,并窥见了(确切一点说,是在稍后)贫穷阶级被下贱的新闻记者所引诱进去的是何等痛苦的境地,这些人为平等而做的抗战与斗争(因为这是一种对谎言的服务)不可能导致任何结果,却只激使特权阶级在自我防卫上站得更远远高于一般人民,并使得一般人民在他们的前进中变得骄横。
我个人的存在在此不能再做详细的描述;然而我确信,极少有任何作家为了在世间赢取荣誉所采取的欺世狡计会多于我所应用的——其目的在为真理服务。我执行这个计划究竟到何种程度,我只想举示一个例子,这是我的朋友鸠瓦德(Giodwad)——《或者或则》的校对者——所知道的。当我E校对《或者或则》之际,非常忙碌,不可能像平常一样在街E上走来走去。一直到傍晚深暗我才做完了工作,然后立刻赶到戏院,在那里,确确实实说,呆了五到十分钟。为什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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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
因为我担心这本大书会带给我过大的荣誉。
①而这又为什么呢?因为我了解人的天性,特别的哥本哈根的人。在晚上被数百人看到五分钟就足以支持这个意见:他在世界上没有芝麻大的事情可做;他彻头彻尾是一条懒虫。
这是我为了支持我的美感作品所采取的存在状态。随之而起的是它包含了与一切圈子的人的关系之断离。我完成了一种辩证性的决定:视每一种颂赞为攻击,而每一种攻击为不值得注意的东西。这乃是我存在的公开情态。我几乎绝不造访,而我家中的规矩又严格遵守不接见任何人,除非是来求助的穷人。
因为我在家中没有时间接见客人,而任何人,如果以一个客人的身份进了我的家,他就会对某种境况产生他原不会产生的预感。我就是如此生活着。假如哥本哈根曾对任何人有过一致的意见,我敢于说这一致的意见一定是对我的,即是,我是一个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家伙,一个flaneurF(懒虫)
,一种轻薄鸟,聪明,甚至是才气纵横,机智等等——然而若说到“严肃”
(seriousnes)
,我是根本没有的。
我代表着世俗讽讥,Joie
de
vivre(生活乐趣)
,快乐追逐的最切当的形式——“严肃及积极性”却一毫一丝也没有;另一方面,我又是极端机智而有趣的……
①为了同一原因,当《或者或则》已经准备印成清样之际,我在《祖国日E报》上以自己的签名印了一篇小文章,无故地否认我自己是各种报纸上许多假名的趣味文章的作者,并承认自己的懒散,还作了请求,希望以后人们不要把未经我签名的文章认为是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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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我回顾那段时刻,我几乎感到想向那些在团体中有重要性的、有荣誉的人们道歉。因为,虽然我十分知道我自己所做的是什么事,然而,确确实实,从他们的观点来看,他们挑我的错处是对的,因为,由于我对自己声名的损害,我帮助了一般正在进行的损害权力与声名的运动——虽然在这一方面我一向都是保守的,并且高兴于向那些杰出特异的人献出应得的敬意、畏惧以及赞美。然而我的保守性格却不包含着把这种杰出性保留给自己——我从未做如此想。而正因为那些团体中的杰出特异人物如此之多的方式向我表示不但同情而且偏爱,并以如此之多的方式将我拉向他们的一边(以他们的立场而言当然是诚心而善意的)——正因为如此,我才几乎是被强制地感觉到该向他们道歉,虽然对我所已做的我绝不后悔。因为我是服务于一种理念。杰出人士之对待我确实要比穷苦阶级对待我更为一致,后者即使以他们自己的立场看来都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也(依照前面所说的道理)攻击我……因为我没有把自己举得如此之高,如此之冷漠——但依照穷苦阶级的看法这又是非常古怪可笑的。
这是第一个时期:以我个人的存在情态,我致力支持我的匿名,以我全部的美感作品做为一个单元。忧郁如我,无可解救的忧郁如我,在灵魂的深处忍受不可言说的痛苦,绝望地与世界以及一切属于世界之物断绝关系,从最幼年即被严厉地教养,以一种预感,以为凡是真理都要忍受痛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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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嘲弄,要被贬抑;每日我花费确定的时间祈祷并作虔敬的默想,我自己是一个忏罪者——总之,作为一个是我自己的自己,我发现(我不能否认)在这个生命中,在这种逆转的欺骗中具有某种形式的满足,满足于看到这种欺骗是如此特异地成功,公众与我是处于如此亲密的关系之中,以至我十分象是一个世俗福音的传布者,而我虽然未拥有杰出的地位——这种地位之求得唯有依靠与我完全不同的生活情态——然而在暗地里(因之是被诚心所爱的)我是公众的爱人,被每一个人认为极其有趣和机智。这种满足,作为我的秘密并时或将我导致狂欢,很可能成为我危险的诱惑。并非世界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以以它们的阿谀及谄媚诱惑我,不,在这一方面我是安全的。假若我被倾覆,那必然要这种思想到达一个更高的阶段,即是着迷于、几乎是狂欢于想到我的欺骗是何等成功。这对于从小积郁于我心中的怨怒之感是一种无可描述的宽慰,因为从小当我还没有用自己的眼睛看到实情之际,我已被告知虚伪、卑鄙以及不公正乃是世界的统治者,——我常常想到《或者或则》中的这句话:“假如你知E道你所笑的是什么”
——假如你知道与你同笑的这个人是谁,这一个flaneur是谁!
F(四)
“那个个人”
(“That
Individual“)
有一种看法,认为群众在何处,真理亦在何处,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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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需要有群众站在同一边①。
另有一种看法,认为群众所在之处,即是虚妄所在之处,因之(请以片刻考虑一下极端的例子)
,即使每一个人在私下里都具有真理,然而一旦他们聚集在一起,成了一个群众——一个具备应该属之于它的每种确断意义、会投票的、喧闹的、有声有响的群众——虚妄就立刻明显可见②。
因为“群众”就是虚妄。以一种合于神意的意义,圣保罗的话具有基督教义的、永恒的真确性:“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
——这句话所意含的不是比较性的,因为比较是把他人计算在内。它意指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这一人,上帝在这之中协助他——然而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并且它又意含着一个人要俭省与“他人”的关系,基本上应当仅对上帝与自己说话——因为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并且它又意含着,一个人,或者作一个人,是与神相类的。——在世俗与俗世的意义上,一个喧噪,爱社交,讨人喜爱的人会这样说:“唯有一
①或许此处该总结地把一件原来不必说并且我从不否认的事情说一次,即是,对于一切暂时的,俗世的,世俗的事情,群众可能有某种权限,甚至具有做最高法庭的权威。然而我所说的并不是这些事情,而且我从未把自己与这些事情关连在一起。我②或许此处该说一声,虽然对我而言这似乎多余:自然我绝不可能会去反对那些事实,譬如,即使对于一个拥有千万人的集会,传道依然可行,真理仍旧可以颁布。我一点也不反对;然而假如一个集会,即使只有十人——假如他们要用投票的方式来解决真理,这即是说,假如这个集会被视为权威,并且是以群众来决定天平的高低——那么,这就是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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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达到目标是何等没有道理啊!因为似乎由众多的人协合努力才能达到目标;当我们人数众多的时候成功是更为确定,而对每个人来说也更为容易“。确实,似乎是如此;并且就世间的与物质的事物而言也确乎如此。假如这种观点任意发展下去,它就变成了唯一正确的看法,因为它废弃了与上帝、与永恒以及人与神的亲属关系。它废除了这些,或者把这些东西转化为神话,并以现代的(或可说是古老异教的)意识来取代它,即是,做为一个人,乃是要去隶属于一个秉具理性的人类,以一个样品的身份属于它,因之人类或同类高于个体,而如此的意义乃是说不再有个体而只所说的是关于伦理—宗教的事物,关于”真理“
;并且我确言,当与伦理—宗教的事物相关,当群众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