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

第39部分

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第39部分

小说: 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们判了我死刑,”我说,“然而他们又改变主意了。我

 302

    存在主义792

    不知道为什么。“

    “他们在下午两点钟时逮住我的。”加西亚告诉我。

    “为什么?”加西亚并没有从事于政治活动。

    “我不知道,”

    他说。

    “他们把所有想法不一样的人都抓起来。”他放低声音说,“他们逮住了葛里斯。”

    “我抖了起来。什么时候。”

    “今天早上。他变傻了。他在星期二离开了他表兄弟家,因为他们发生了争论。

    很多人要留藏他,但他不愿麻烦别人。

    他说,‘我想躲到伊比达家,但是他们都被捕了,所以我就躲到墓地里去’。“

    “到墓地里去?”

    一切东西都在旋转着,我发觉自己坐在地上:我笑得这么厉害,眼泪都笑出来了。

    (二)

    “自我蒙骗”

    1。自我蒙骗和撒谎。。。。。。。

    人类不仅是诸负元①由之向世界显露的存在物(being)

    ,并且能够在有关于他自己的事情上采取否定性的(negative)

    态度。在导论上我们曾界定意识为“一种存在物,它的本性乃是去质询其本身的存在,这个存在包含着一种异于它自己本身的存在。”现在我们已经审查过“质询”的意义,因之我

    ①Négatités,沙特用语,意指那些掺合着负面性与正面性的人类经验,如缺如,改变,他人,厌拒,懊悔等。

 303

    892存在主义

    们可以代以这样的公式:“意识是一种存在物,它的本性是去意识它自己的是之非是。”

    譬如说:用某种禁止或否决的方式,人类可以把一项未来的超越否决。然而,这种否决,是无法核定证明的。我的意识并未被限定只去思考一项负元。它在自己的本质中,将自己建立为对某种可能性之灭除,而这种可能性又可能是其他人类实体将之做为它的可能性而加以投射的。为了这种原因,世界上必然产生出一种“否”

    (Not)

    ;奴隶对主人的第一项认识,就是把他视为“否”

    ,一个想逃跑的囚犯,看到监视他的狱卒时所感到的也是同样情况。甚至有些人(譬如看门人,工头,守狱)的社会实在性就独特地是这种否,他们从生到死,在世界上就仅是做为一个否。另外某些人,为了将这个否做为他们主体一部分,就把他们的人格建立为一种永久的否定。这乃是席勒(Scheler)所称之为“恼怒的人”的意义与作用——恼怒的人,实质上,即是否。然而仍旧有更为微妙的一些行为,对它们的描绘,可以引导我们更深远地进入意识的内里。讽刺即是其中之一。在讽刺之中,讽刺者消除他在同一行为中所确立的东西;他让我们相信以便不相信;他用肯定来否定,用否定来肯定;他创造一个正面性的东西,然而这个正面性的东西除却它的否定之外什么也不是。如此一种对于自我的否定态度,使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对于一个有可能性否定其自身的人,其天性我们究竟应该怎么说呢?然而,普遍地讨论“自我否定 态度是离题的,可列入这个标题之下的行为种类过于分歧多端,我们只能试图守住它们的抽象形式。我们最好能选择并审查一个已经被确定的态度,它对于人性实况具有重要

 304

    存在主义992

    意义,并且它具有如此性质,就是,意识不但不把它的否定向外面导引,反而转向它自己。这一种态度,在我看来,就是自我蒙骗(mauvaise

    foi)。

    人们时常把这种态度同欺诈混为一谈。我们说某人显示出自我蒙骗的征记,或说他对自己谎骗,犹似这两者毫无区别。我们会很甘愿承认自我蒙骗就是一种对自己的谎骗——而我们仅将自欺及欺人加以区别。谎骗是一种否定态度,这是我们都会同意的。然而这个否定并不是朝向意识自身;它仅是标向超越。谎骗的本质,意含谎骗者实际上完全具有它所隐瞒之物的真象。一个人对于他自己所不知的事物不会谎骗;当他散播一项错误,而他自己是这项错误的受骗人之际,他并非在谎骗;当他自己把事物弄错之际他并不是在谎骗。

    谎骗是一种愚弄性的意识,在谎骗者自身之内肯定着事物的真象,在语言上却否定它,并且否认这种否定。这种双重否定态度是立足于超越;它所表白的事实是超越的,因为它不存在,而第一重否定乃是立足于真象;这即是说,立足于一种特殊形态的超越。相应于自己对事物之真象之肯定,我所使之发生的内在否定,乃是立足于言辞;即是说,立足于世界上的一种事素(event)。

    更且,谎骗者的内在意向是肯定性的;它可以作为判断的对象。谎骗者意图欺骗,并且不想向自己隐瞒这种意图,也不掩饰意识的半透明性;相反地,当须决定从属行为的时候,还要求助于它。对所有的态度,他显然用着一种校准控制。至于他夸示诉说真象的意图(“我绝不想欺骗你,这是真的!我发誓!”)——这一切,当然,只是内部否定的目标,谎骗者自知这并不是他的意图,这个意图

 305

    03存在主义

    只是被表演,被模仿,它是他在疑问者的眼前所表演的角色的意图,然而这一个角色,正因为是不存在的,乃是一种超越。如此,谎骗并不把当前的意识之内部结构演示出来;它的一切否定都朝向外在目标,而后者由于此一事实,就被移开了当前意识。因之谎骗无需特别的本体论上的基础,而一般对否定所做的解释,在谎骗的情况中是无需改变而真实有效的。当然,我们已经把谎骗的理念做了一番描绘;无可置疑,谎骗者多多少少总是他的谎骗的牺牲品,他使得自己一半相信它。然而这类一般形式的谎骗,也是对它的降格的看法;它们所代表的是欺诈与自我蒙骗的中间项。谎骗乃是一种超越行为。

    谎骗也是海德格所称之为“与同存在”

    (Mit-Sein①)的一种通常现象。它预设我的存在以及他人的存在,我为他人而存在,以及他人为我而存在。

    因之我们没有困难可以主张,一个谎骗者必然是在全然明澈的状态下来投射他们的谎骗,并且对于谎骗,对于他加以改变的事物之真象,他必然具有完全的了解。很显然,使他把他的意图向他人隐藏的,是不透明原则,而他人会把他的谎骗当作事物的真象。意识由于谎骗而确定它以一种隐藏于他的性质而存在;为了自己的利益,我的意识将我本体论上的双重性加以利用,这个双重性即是我自己以及在他人眼中的我自己。

    假如自我蒙骗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一种谎骗,如我们所已说过的,则情况就不可能相同。确实,实行自我蒙骗的人是

    ①意谓“与他人共处于世界”之现象。

 306

    存在主义103

    在隐藏一件不愉快的真象,或把一种愉快的非真象呈现作真象。因之自我蒙骗具有欺诈的外形结构。然而使一切意义发生改变的是,自我蒙骗是我对自己隐藏了事物的真象。因此欺骗者与被欺骗者的双重性在此处不存在。自我蒙骗,相反地,本质上意含着一个同一的意识。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象其他的人性实况一般被“与同存在”所界定,而是“与同存在”仅在其把自身呈现为一种处境时才能唤起自我蒙骗,而这种处境是自我蒙骗所允许越过的;自我蒙骗并非由外而来达到人性实况。一个人并非遭受他的自我蒙骗;他并非受它感染;自我蒙骗并非一种状态。而是意识将其自身受制于自我蒙骗。

    此处必然具有一种原本的意图以及自我蒙骗之投射;这种投射,意含对如此的自我蒙骗之领悟,并意含一种前—反省(Prere-flective)的(对于)意识(之)了解①,即是:其自身将自身受制于自我蒙骗。因此,首先由之产生的后果是,做谎骗的人与被谎骗的人是一个同一的人,因此它意含着,做为欺骗者的自己,在我的能力之内必然知道那事物的真象,而此真象对于为一个被欺骗者的我而言,是隐瞒的。

    更且我必须非常确切知道事物的真象,以便小心地隐藏它——而这并非在两个不同的时刻,设若时刻不同,则我们将重蹈类似双重性的覆辙——而是一种同一的投射之合一结构。然而,如果做为谎骗之条件的双重性被压制了,则谎骗如何还

    ①沙特早在Being

    and

    Nothingness一书中,就把“对某物之意识”

    一类的表词中的“之”

    放在括弧中,以表示在意识同其所意识之物间没有真正区别。

    他提醒我们,意识同知识绝不一样。

 307

    203存在主义

    能得以维持呢?

    在这一项困难之外又另加一项困难,这是由整个的意识半透明性而来的。那将自身受制于自我蒙骗的东西,必然意识(到)它的自我蒙骗,因为意识这一存在即是对存在之意识,因之,在外表上看来我必然处于真诚(god

    faith)之中,至少就我意识到我的自我蒙骗而言是如此。然而,如此则这整个心理体系就毁灭了。事实上我们必须承认,如果我处心积虑地、讽嘲性地试图谎骗自己,我必定全然失败;谎骗退缩,并在我的注意之下瓦解;“我在对自己谎骗”的意识从后面而来毁灭了它,这种意识,无情地以一种本质条件的身份,在我的投射行为中安稳地把它自己建构起来。

    于此,我们发现到一种消散现象,这现象是仅存于且仅经由它自己的分化而存在。确实,这些现象是常见的,并且我们会看到在自我蒙骗之中具有一种“消散”

    ,很明显,它不断在真诚与嘲讽心理之间摆动;虽然自我蒙骗的存在是非常不可靠,虽然它属于我们可称之为“应变的”

    (metastable)

    ①心理结构,它却仍旧表现着自动的与经久的形式。它甚至是极大多数的人之正常生活现象,一个人可能生活于自我蒙骗——这并非意指他的讽嘲心理或他的真诚不会突然觉醒,而是意含自我蒙骗是他持续的及特别的生活型态。于是我们的窘态显得达于极端,因为我们对于自我蒙骗既无法丢弃又不能容纳。

    为逃避这些困难,人们很乐意求助于潜意识。在心理分析的解释下,譬如说,他们应用检查官(censor,潜在意识压

    ①沙特用语,意谓受役于突然的改变或转变者。

 308

    存在主义303

    抑力)的假说,设想它是一条分界线,具有关税、护照及通货管制等等,以便重新建立欺骗者与被欺骗者之双重性。在此处,本能,或者,如果你喜欢这样说,原始的驱使力,以及驱使力的诸集合体——由我们个人的历史所造成者——造成了实况。

    它既不真又不假,因为它并非为己(for

    itself)

    而存在。它仅仅是,完完全全如同这一张桌子,它本质上既非真亦非假,而仅仅是实在的。关于本能方面,我们对它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象征,心理分析解释法不把它们认为只是表象,而认为它们是真实的心理事实。恐惧,遗忘,梦,确实是由意识中的具体事实而真实存在的,同样,谎骗者的语言与态度亦是具体的,真实的存在行为型态。患者与这些现象的关系,同被欺骗者与欺骗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他把这些现象认作是真实存在之物,并必须解释它们。在欺骗者的行为之中有一个真象;设若被欺骗者能把这些行为同欺骗者立足之处重新衔接起来,并同后者的谎骗投射重新衔接起来,就可以拼对出谎骗行为的整个真象。同样,象征行为中也含有真象;这个真象就是当心理分析者将象征行为重新衔接于患者的历史处境,他们所表现的潜意识复合体,以及监察官的封锁时所发现的东西。如此,患者欺骗自己关于他的行为的意义,他只去认知行为的具体存在,而不去认知它的真象,因为他没有能力从一个原始处境与心理结构——这两种东西仍旧是同他隔阂的——抽绎出他行为的真象。

    佛洛依德用本能冲动(id)与自我(ego)的区分将心理整体断分为二。我是自我,但我不是本能冲动。在我同我的潜在心理关系中,我不拥有特权地位。就以我把我的心理现

 309

    403存在主义

    象作为有意识的实况加以建立而言,我是我自己的心理现象。

    譬如说,我是从书摊上偷这本或那本书的冲动。我是这冲动的主要部份;我把这种冲动暴露出来,我决心自己手拉着手同它犯下这一桩偷窃行为。

    然而,我并不是这些心理事实,因为我是消极接受它们,并且,关于它们的本源及真意,我不得不诉诸一些假说——正如一个学者,他对于一个处在现象的本质与本性,要运用臆测。这件偷窃行为,譬如说,我将之解释为一种直接冲动,是因我所要偷窃的书之价钱、有趣或稀有而决定的——但实际上它却是来自自我惩罚,而自我惩罚又或多或少同伊底帕斯复合体(Oedipus

    Complex)有关。想偷窃,这个冲动包含着一个真象,这真象是唯有用近似的假说才能触及的。这个真象是否是真象,要看它能解释多少可意识的心理事实来决定:从更为实用的观点言,也可以说,以它所能达成的心理医疗之成就来衡量。再者,这种真象之发现,必须心理分析者的合作,他的身份,是我潜在驱使力与我有意识的生活之间的中介者(mediator)。这个他人,是做为这样的人而出现的:他是能够将我潜意识的正与有意识的反综其合的人。我唯有通过他人的中介才能知道我自己;这件事的意义乃是我对我的“本能冲动”立于他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