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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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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
    瓦剌

  明人对西部蒙古的称呼。元时称斡亦剌,又作卫拉特或卫喇特。最初居住在八河地区(今叶尼塞河的八条支流地区)。人数众多,有若干分支,各有自己的名称。元时开始南下,定居于阿尔泰山麓至色楞格河下游的广阔草原的西北部,并改狩猎经济为畜牧经济,兼营部分农业。瓦剌有四大部或四万户,简称“四”(蒙古语Dö;rben,都尔本)。其名称各书记载不尽一致,其中包括许多古老的蒙古语部落和突厥语部落。

  明初对鞑靼用兵,使瓦剌首领猛哥帖木儿乘时而起。明成祖朱棣即皇帝位后,即派使臣告谕瓦剌部。永乐六年(1408)马哈木等遣使向明朝贡马请封。七年,其首领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分受明封为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三王中马哈木势力最强。为争夺蒙古汗位,瓦剌与鞑靼部频繁争战,势力各有消长。八年,明成祖北征,鞑靼势衰,瓦剌乘机南下。十年,攻杀鞑靼的本雅失里,进而南下攻明。十二年,明成祖北征瓦剌,直至土剌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图拉河)。翌年,马哈木等贡马谢罪。不久马哈木死,传子脱懽。宣德九年(1434),脱懽袭杀鞑靼部的阿鲁台,正统初又杀贤义、安乐两王,统一蒙古。他立元皇室后裔脱脱不花为可汗,自为丞相。正统四年(1439)脱懽死,子也先嗣,称太师淮王。至此,瓦剌势力极盛。正统十四年,也先大举攻明,宦官王振挟英宗亲征,败于土木堡,英宗被俘(见土木之变),也先直犯京师,但被于谦所却,只好与明讲和,送还英宗。此后,也先与脱脱不花间的矛盾加剧。也先恃强,杀脱脱不花,自己取而代之,日益骄横,景泰六年(1455)被杀。

  也先死后,瓦剌部落分散,逐渐衰落,内部事态鲜为人所知。但对外则西侵谢米列契地,并沿锡尔河洗劫了塔什干等城;向东争夺哈密,一度攻入肃州城,以求开拓东西方通道。一部分瓦剌人则向青海、甘州等地陆续转移。也先之后约一百五十年,哈剌忽喇兴起。

  哈剌忽喇与马哈木、脱懽,也先祖孙一样,亦出身于绰罗斯部。约与其同时,还有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噶斯。二人先后为瓦剌四部盟主。此时瓦剌的分布地在额尔齐斯河左岸低洼地带,其牧场地可宜达伊赛克湖。清代,瓦剌分为杜尔伯特、准噶尔(绰罗斯、厄鲁特)、土尔扈特、和硕特四部(见厄鲁特蒙古)。(贾敬颜) 
 


    
外国在华工矿企业
    外国在华工矿企业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在中国开办的工矿企业,其发展可以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为界,分前后两期。

  首先出现的是为外国轮船公司服务的船舶修造业。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英人在黄埔开设的柯拜船坞是第一家外国工厂。外商船厂约始于1851年(咸丰元年)设立于上海的美商伯维公司。至1866年(同治五年),上海已先后开设过十几家外商船厂。其中英商祥生(1862)、耶松(1864)两家资本最大,它们先后收买了一批华洋船坞,到甲午战争前已能建造二千吨以上的汽船,雇工约四千人。1900年两厂合并为耶松船厂公司,资本增至五百五十余万两;1906年再增为七百一十多万两,成为一大垄断企业。

  茶和丝是当时最大宗出口商品。60年代初俄商即在湖北、湖南茶产区设手工砖茶厂;70年代在汉口有四家用蒸汽动力的砖茶厂,并在九江、福州设分厂,成为甲午战争前一项重要工业。外商丝厂,在80~90年代才出现,并集中在上海。到甲午战争前有旗昌(后改为宝昌)、怡和、公平、纶昌、信昌、瑞纶等厂,资本逾二百八十万两,以英资为主。外商还建有蛋厂、糖厂、轧花厂等,亦系加工出口。以上企业均服务于外国进出口商业,在资本上也多属于外国洋行或船运公司。外商经营的食品和日用品工厂投资不多。在上海租界,还有外商经营的水、电、煤气公司,资本有一百余万两;天津亦有小规模外商煤气厂。

  总计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五十余年间,外商先后开办过一百余家工业企业,资本共近两千万元。这些工业均为外人利用权势和清政府的无能而非法设立,并无任何法律或条约根据。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在《马关条约》中给予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各项工艺制造”的权利。列强为分享在华办厂权、筑路权和开矿权展开竞争,形成瓜分中国的局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工业托拉斯和资本财团也陆续进入中国。外国在华投资的规模空前扩大。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十七年间,外国在华开设的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工厂和大小矿场即有一百二十家,资本近一亿元。

  工厂中,除已形成垄断的船舶修造业继续扩张、并有新的大型船厂开业外,投资最多的是纺纱业、卷烟业和食品工业。1897年,有怡和、老公茂、鸿源、瑞记四家纱厂在上海出现,分属英、美、德资本。20世纪初,又有日本的上海纺绩会社和内外棉会社两大托拉斯兴起。到1911年,九家外商纱厂有纱锭近二十四万枚,约占全国纱锭总数三分之一。19世纪末即有英、美、俄资本在中国设立卷烟厂; 1920年英美烟草公司在英国成立后,中国卷烟市场也归这个托拉斯垄断,它在上海、汉口、沈阳、哈尔滨都拥有卷烟厂。面粉工业主要在东北;俄国人沿中东铁路开设粉厂不下三十处,日本则以满洲、东亚两大制粉会社控制南满;英资在上海、汉口的粉厂也有一定规模。余如日资在东北,英、日资本在上海的榨油业,投资也不小。日用品工业也有发展。

  公用事业有水、电、煤气、电车,其中电力发展最快,各城市新设外资电厂有十余家,资本近一千万元。原上海电光公司于1893年由英租界工部局收买,不断扩充,为后来垄断资本的上海电力公司奠定了基础。

  这期间,帝国主义国家用各种手段获取的煤、铁、有色金属采矿权达五十余处,已开采者有二十九个矿务公司,资本近五千万元。其中英资开平、福公司(河南)、日资抚顺、本溪湖,德资华德(山东)、井陉(河北),比资临城(河北)七大煤矿,1911年产煤四百三十八万余吨,占全国新法采煤量的85%。

  甲午战争前,外商工业以英资为主,美、俄、德次之,尚无日本投资。甲午以后所设厂矿,则英资占一半,日本跃居第二位,占23%强,俄、德均不足10%。垄断资本的发展,形成英商怡和洋行和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两大集团。怡和以贸易、金融、航运为主,但在工业上也拥有纱厂、丝厂和制糖、木材、打包等厂,并控制有其他纱厂和煤矿。满铁主管铁路,但自1900年成立到1911年,工矿业投资也达一千九百六十余万日元。

  外商工矿企业财力雄厚,但早期投资主要来自在华洋行的积累,其中又大量是鸦片走私利润;在中国发行股票和公司债,亦是集资的途径之一。甲午战后,资本输出才占重要地位,多采取中外合资形式,而所有重要外资矿场,大都是夺取中国原有产业,例如1900年英人“收买”开平煤矿时,估计该矿资产值八十五万英镑,英方实有资本最多不过十五万英镑。

  外资企业受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庇护,纳税上并有优惠,故大多利润优厚,积累甚快。祥生、耶松两船厂1900年合并时资本增加一倍有余,到1911年又获利一千余万元;1897年设立的怡和、老公茂、鸿源、瑞记四家纱厂,到1911年共盈利六百余万元。上海电力、煤气、自来水三公司,1895~1911年共盈利九百余万元,几近1895年资本的五倍。因此,外国在华工矿企业的实际资产远大于其设立资本。估计它们的实际资产在1895年约值两千八百万元,到1911年猛增至三亿五千万元。但帝国主义当时在华投资以金融、贸易、运输业和政治性借款为主,工矿企业资产在1895年估计仅占全部外国在华投资的11%强,到1911年还不足10%。 (吴承明) 
 


    
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指清代外商在中国创办的航运企业。外商在中国创办航运企业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但外商在中国的船运活动却由来已久。

  从快艇到轮运19世纪初期,外商专用于鸦片贸易的快艇(通称鸦片飞剪船)就已在中国沿海出现。怡和洋行、宝顺洋行、旗昌洋行都各自拥有一支类似的船队在中国印度间及中国沿海从事鸦片贸易。

  为适应日益扩大的鸦片贸易的需要,早在道光元年(1821)外商便有引进轮船的活动。“福士号”是最早出现在中国澳门的一百六十一吨的明轮小轮,于1829年由英商麦金托士洋行转租于鸦片巨商马地臣驶行来华。1844至1845年间美商的伊迪丝号开到中国。这是美国开到远东的第一艘轮船。与此同时,外国商用轮船续有来华,开展香港广州间定期航班业务。

  巨大的鸦片、洋货和贩卖华工的贸易,使香港已有的小轮不能满足需求,宝顺行东甘倍尔及怡和行东马地臣于1848年在广州创办“省港小轮公司”。这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外国专业轮船公司,较中国第一家轮船招商局要早二十五年之久。资本三万两,共计一百二十股,每股二百五十两。首倡者虽是怡和与宝顺,实则投资创办者包括琼记、公易、布什、丹拿、李百里等香港广州的主要洋行。英商的活动引起美商的竞争,旗昌洋行增派客运轮至省港之间。从此,广州、香港水域就变成外轮竞运角逐的场所。省港小轮公司受到严重威胁,无利可图,1854年宣告清理。

  外轮势力从华南沿海向北扩张省港澳地区迅速兴起的外商小轮,采用各种方式争揽沿海土货贩运业务,或拖带华商木船,或揽载华商货运,或为华商所包租。同时,外轮势力迅速由省港澳地区沿华南沿海向北扩张,上海遂渐成为外商船运贸易的中心。1850年大英火轮公司首先开辟了香港上海间轮船定期航班。三年之后,仅大英一家在这条航线上营运的轮船就不下五艘。此外还有怡和、旗昌、禅臣、利名等多家洋行经营中国的沿海航线。上海附近内河线上的外商小轮活动也越来越多,预示着长江干线轮船运输的开展已为期不远。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从而刺激了外商远洋轮运航线的建立。主要为了扩大华丝贸易的法兰西火轮公司在法政府补助下,于1862年开辟了中国航线。其轮船吨位比大英火轮公司更大、运价更低、设备也更完善,从而结束了大英“作为邮件承运者在过去所拥有的那种垄断地位”。由于中西商品贸易的剧增,几年之间至少有英、美、日等国八家轮船公司开辟了中国航线。虽然这些远洋、近海航线的轮船也不时兼营沿海及长江线的商品贩运业务,但控制中国土货贩运贸易的却是外国在华洋行创办的轮船公司。

  美商旗昌轮船公司对长江航线的垄断地位1861年,为适应长江开放的新形势(见内河航行权),旗昌洋行开始在上海筹资创办轮船公司。投资者有上海英商义记、泰和、公易和美商同孚、德商禅臣等著名洋行,但主要是买办商人,投资总额占总数的70%左右。不到一年,旗昌洋行招足一百万两资本。1862年3月,全国规模最大的旗昌轮船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

  旗昌创办以后,即以五艘轮船往来沪汉,“专载客商往来货物搭客”。除旗昌外,广隆等洋行则以十七艘轮船在同一航线竞航,出现船吨供过于求的现象,一场压价竞争由此激烈展开。1863年货运运价每吨一度由十八两猛降至三两。1864年首先在旗昌宝顺间签订一项“运价协定”,企图由两家实行对长江货运的垄断。这一协定虽遭到琼记、怡和等大洋行的轮运势力的抵制,但1866年旗昌轮船仍能控制长江贸易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同年,宝顺洋行在来自伦敦的金融风潮中破产倒闭,旗昌于是趁机收买其全部轮埠设备,包括上海唯一能容纳海轮的宝顺大船坞,总值达五十五万两。旗昌由此实力大增,迫使怡和洋行不得不承诺一项协议:即怡和十年之内不在长江航线行轮(上海宁波线除外),旗昌则需在沪汉线上提供足够吨位,以满足上海洋行的需要。

  旗昌在取得长江航线的独家垄断地位后,1867年上海英商虽创办公正轮船公司,企图与旗昌竞争,但只有轮船两艘,难于改变旗昌垄断的局面。

  与此同时,英商德忌利士轮船公司与省港澳轮船公司分别在华南沿海及广东内河获得了类似旗昌在长江的垄断地位。不久,旗昌与省港澳两公司订立一项“合同”,前者不行驶广东内河航线,后者则不得染指长江轮运。这是洋行商人为了维护各自的垄断权益而在中国领水划分势力范围的猖狂活动。

  在上海天津间的华北沿海航线上,惇华、惇裕两家洋行的势力较强。旗昌亦插手这条航线,加剧了原有的轮运竞争。不到两个月,惇华就被迫撤出这条航线。但惇裕洋行却趁机于第二年(1868)以资本三十万两(实收十九万四千两)创办一家北清轮船公司。这家公司不久也与旗昌达成一项运价“协议”。沪津线的轮运业务实际为北清、旗昌两家所垄断。

  外国拖驳公司及其他辅助业务作为外商专业轮船公司的补充,拖驳公司得到相应发展。会德丰是以公司形式最早出现的一家拖轮业,1861年由美商惠洛创办。1863年又出现一家“荣泰驳船行”。1865年则有由裕盛洋行代理的“公易登船单”(亦称公顺驳船行)等。这些既经营拖驳、又经营商货起岸与转运的公司,实际活动范围往往并不以内港为限,有的甚至配备小轮,经营上海宁波间的运输业务。同时还扩大经营船舶修造、码头仓栈、保险等,由此而形成以轮运贸易为中心的外商在华轮船运输体系,从而对中国经济流通环节的控制奠定了基础。

  外商在华轮运企业进一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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