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1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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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相、杨么起义
钟相、杨么起义
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区的一次农民起义。北宋末,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钟相(?~1130),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凡加入他的组织——乡社的农民要交一点钱粮,社内实行互助共济,因此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代表了农民要求财富上平均、社会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张,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贫富”的思想又进了一步(见王小波、李顺起义)。钟相以此深受群众拥护,被称为“老爷”或“天大圣”。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如此二十余年,其影响扩大到洞庭湖周围各县。
靖康二年(1127)初,钟相组织民兵三百人,命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这支队伍未与金兵接触,就被刚即位的宋高宗赵构命令遣返。钟相便以这支队伍为基础,筹划起义。金兵渡江南犯,所过残破,官兵和溃兵到处烧杀抢劫,南宋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烦赋重”,南方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江西、福建、荆湖各路先后爆发了农民起义。建炎四年(1130)二月,钟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长沙)、孔彦舟军队犯澧州(今湖南澧县)、鼎州危急之时,率众起义,保卫家乡。建国号楚,年号为天载(一作天战),钟相称楚王,立子钟子昂为太子,设立官属。起义军“焚宫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并占据地主的土地,归为己有。他们把杀官吏等称为“行法”,把平分这些人的财产称为“均平”,斥宋朝国法为“邪法”,对于“执耒之夫”和“渔樵之人”,则加以保护。凡是参加起义军的,一律免除赋税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缚。这些主张和行动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认为是“天理当然”。起义军攻占了鼎、澧、荆南(今湖北江陵)、潭、峡(今湖北宜昌附近)、岳(今湖南岳阳)、辰(今湖南沅陵)等州十九县。
农民起义军的浩大声势,使鼎州的地主豪绅十分恐
钟相、杨么起义图
惧,他们勾结孔彦舟军队进驻鼎州,镇压农民起义。孔彦舟在屡遭失败之后,派奸细混入起义军作内应,于三月末偷袭攻破钟相营寨,钟相及钟子昂被俘遇害。
钟相牺牲后,部众在杨么等领导下,仍继续坚持斗争。杨么(?~1135)名太,在诸首领中最年轻,楚语称幼为么,故称他为“么郎”或“杨么”,逐渐成为起义军共同拥护的领袖。
杨么在洞庭湖周围建水寨,造战船,实行兵农相兼,“陆耕水战”的战略方针,使起义军得到迅速发展。他们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则登舟作战。从武陵、龙阳到沅江县的沅水西侧建立水寨二三十所,尤以上沚江(沅水支流,在今汉寿县内)的夏诚、刘衡两寨最为险要。他们还充分利用河港交错的地形和自己善于操舟的特长,采用水陆两栖的战术与敌军周旋。
绍兴元年(1131),俘获南宋官军车船和工匠后,又大造车船。车船是大型战船,用脚踏动车轮,即可击水前进,其行如飞,四周装有打击敌船的拍竿。故杨么水军更加强大,在与南宋官军的水战中一直保持优势。绍兴三年四月,起义军重建楚政权,立钟子仪为太子,称杨么为大圣天王。这时起义军控制了北达公安,西及鼎、澧,东至岳阳,南抵长沙之界的广大地区。
绍兴三年以来,南宋多次派遣程昌寓、王■、折彦质等前往镇压,都大败而归。绍兴三年冬,禁军将领王■又率兵前往镇压。他从上游的鼎州水陆并进,对沅水沿岸的起义军水寨发动攻击,并在下游埋伏大量水军,企图一举消灭起义军。杨么早已将上游的主力及家属转移,使官军扑空。杨么又发车船数只,偃旗息鼓,交横顺流而下。埋伏在下游的崔增、吴全水军以为是起义军败下的空船,全队争先入湖,大小数百只舟船都被起义军的车船撞沉,崔、吴二人也葬身湖底。一日之内,起义军歼灭南宋水军上万人。同时,起义军还多次挫败南宋朝廷“招安”的阴谋。
绍兴五年春,宋高宗调岳飞前往镇压起义军,又派宰相张浚亲临督战。他们在湖区各要道屯驻重兵,缩小包围圈,加紧经济封锁,并在夏季进兵,蹂践禾稼,造成起义地区严重的经济困难;同时大力开展政治诱降活动。黄佐、杨钦叛变投敌,起义军内部分化瓦解,杨么力战不屈,被俘牺牲。
杨么死后,黄诚、周伦等力屈投降,夏诚继续抵抗,小寨亦被攻破。澧州的起义军则在雷德进、雷德通兄弟率领下,固守小寨,又坚持了一年多才最后失败。这次起义前后共持续六年半之久。
参考书目
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北京,1976。
(李涵)
众
众
商代农业生产者。或称众人,文献上又称“小人”。众人大多原为殷商本族的成员,其中有些最初即是劳动群众,有些则源于因各种原因而地位下降的贵族。他们一般都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地位处于社会下层。在商代甲骨文中,常见众人耕作、参与田猎活动的记载。
殷商时期,众、众人亦经常被征作战,接受军事训练,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主要部分。商王对他们非常重视,甲骨文中就累见“米众”一词。“米”读作“敉”或是“侎”,《说文》云:“敉,抚也。”即恤抚众人之意。《尚书·盘庚》三篇,第一篇即是记载盘庚迁殷时召集众来王庭,对之训话。从甲骨文中用词语气来看,商王对众常用“令”“乎”,与差遣某地奴隶主时用言有相似之处,而不同于奴隶。甲骨文中亦不见有用众作人牲的记载。甲骨文的“丧众”、“丧众
“王大令从人曰劦田”卜辞拓片
人”等,应视为众逃避劳役、兵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亡失。可见,众与奴隶有所差别,仍具有一定的地位,应是介于奴隶主贵族与奴隶之间的一个阶层。
在殷墟发现的近千座平民墓地中,大多数墓都有葬具和数量不等的随葬品,如农具、兵器及狗等,可知其墓主应是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同时又参与作战的人。这些人同甲骨文与先秦文献中所记载的众的身分相符,由此可知这些小墓即众的墓葬。
关于众和众人的身分问题,虽经多年争论,仍有许多不同见解,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意见:
①认为是自由平民。持此观点的学者及代表作有:徐喜辰《商殷奴隶制特征的探讨》、斯维至《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
②认为是家长制家庭公社成员。持此观点的学者及代表作有:赵锡元《试论殷代的主要生产者“众”和“众人”的社会身分》。
③认为是奴隶主。束世澂《夏代和商代的奴隶制》认为,甲骨文中“众”和“众人”有别,前者属于统治阶级,后者是自由的公社成员、商代基本生产者。陈福林《试论殷代的众、众人与羌的社会地位》认为,“众”和“众人”虽同属奴隶主阶级,但前者是奴隶主阶级中上层基本力量,后者则是奴隶主阶级的基层全体成员。
④认为是奴隶。持此观点的学者及代表作有: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及李亚农《殷代社会生活》、陈梦家《西周金文中的殷人身分》、王承祒《试论殷代的直接生产者——释羌释众》、《对于〈试论殷代的直接生产者——释羌释众『凸业男纬伞贰*
⑤认为是族众。持此观点的学者及代表作有: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张政烺《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
上述五种意见最大的分歧在于众和众人的身分是否为奴隶。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对古代史料,包括甲骨、金文、考古及古文献等的深入研究。据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第一种意见较可信从。(胡厚宣)
州郡县掾属
州郡县掾属
州、郡、县各级地方机构中长官之下的属吏。魏晋南北朝时期,其设置大致沿袭汉末之制,但在人员编制、名称、职权等方面各朝又有增减变易。各级掾属的选授,一般由地方自置;北齐开始有吏部除授之例,隋文帝开皇(581~600)中期以后,一律由吏部除授。
州掾属,各朝常置掾属有:①别驾,随刺史巡察各郡,掌管众务,职权甚重,居州掾属之首。②治中,助理众务,亦为上佐。③主簿,掌管文书事务。④功曹,掌管掾属的选用与考核。晋以后称西曹书佐,北齐称功曹参军。⑤文学,经学教官。魏晋及南朝梁均有文学从事,隋称博士。
郡掾属,各朝常置掾属有:①主簿,职与州主簿同。②功曹,职与州功曹同。③仓曹,掌仓库、租赋、市场、度量衡等事务。④户曹,掌户籍、田宅等事务。⑤兵曹,掌军事。⑥法曹,掌刑法。⑦士曹,掌交通、建筑。⑧参军事,无常职,有事则出使。
县掾属,有主簿、功曹及诸曹掾。
(赵凯球)
周勃
周勃
(?~前169) 西汉初年的开国功臣。祖先为卷(今河南原阳西南)人,后徙居沛(今江苏沛县)。出身贫苦,早年以织薄曲为生,常以吹箫助人料理丧事。秦二世元年(前209)九月,随同刘邦起兵于沛,为中涓。在推翻秦王朝、楚汉战争和汉初平定异姓诸侯王叛乱(见异姓诸侯王)的过程中,周勃所统率的部队一直担任主力,经常被配置为禁旅前锋,功勋卓著。刘邦称帝后,周勃受封为绛侯,食邑八千一百八十户,先后任太尉、相国。
周勃为人质朴,不善言词。汉高祖刘邦临死前,吕后询问丞相人选。高祖曾说,周勃重厚少文,将来安定刘氏天下的一定是他,可以任为太尉。高祖死后,周勃以列侯事惠帝。惠帝六年(前189)任为太尉。吕后死后,诸吕秉权,危及刘姓统治。周勃与丞相陈平合谋,联络朱虚侯刘章等宗室重臣,先用计谋解除了吕禄的兵权,争取了北军;又消灭了掌握南军、占据未央宫作乱的吕产,平定了诸吕之乱,并迎立代王为帝(即汉文帝刘恒),对汉初政治的安定起了重大作用。
文帝即位后,周勃为右丞相,位在左丞相陈平之上,但他不熟悉丞相职守,文帝曾询问全国一岁决狱和钱谷出入的数目,他无言以对。文帝很不满意,周勃只好称病辞职,由陈平专为丞相。不久,陈平死,周勃复为丞相。岁余,又被罢免,遣归封国。周勃怕文帝杀他,在封国时经常身穿甲胄,令家人执持兵器。有人告发他企图谋反,结果被廷尉逮捕下狱。因周勃长子胜之的妻子是文帝的女儿,加以薄昭在薄太后处疏通,才得以赦免,虽复爵邑就国,但未再受重用。文帝十一年死,谥武侯。(田人隆)
周忱
周忱
(1381~1453) 明前期大臣。以善理财知名。字恂如。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补翰林院庶吉士。翌年进学文渊阁,寻擢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洪熙元年(1425)迁越府长史。宣德五年(1430)授工部右侍郎,奉命巡抚江南,总督税粮。他有经世之才,在巡抚任上,厘奸革弊,抑制豪右,进行了一些有益于社会生产的赋役改革。主要有,创“平米法”,均平官、民田耗米;请官铸铁斛,统一征粮斗式,防止粮长利用职权,从中牟利;设“水次仓”,由民迳往交纳,官为监收,杜绝粮长贮粮私家,为奸作弊;核减苏州等府税粮,以苏民困;置“济农仓”,储粮备荒;立兑军解运之制,使不误农时,节省漕费;折征改纳金花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兑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故当时言理财者,无出忱右。正统五年(1440),进工部左侍郎。六年命兼理湖州、嘉兴二府税粮。十四年迁户部尚书,后改工部。景泰二年(1451)致仕。四年十月卒于家。著有《双崖集》等传世。
(林金树)
周恩来
周恩来
(1898~1976)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创建人之一,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字翔宇。原籍浙江绍兴。1898年3月5日(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三)出生于江苏淮安一个破落的封建家庭。1910年秋于奉天府(今沈阳市)入小学。1913年8月进天津南开学校,1917年6月以优良的成绩毕业,并以“国文最佳者”获特别奖。9月赴日本求学,参加留日学生中的爱国团体——新中学会。
1919年回国后即投身五四运动,成为天津学生界的领导人,主编《天津学生联合会报》,并参与组织进步团体——觉悟社,此时周恩来是南开大学的第一期学生。1920年1月因领导爱国学生运动被天津反动当局逮捕,7月出狱,在狱中增强了革命意识,从此逐步走上职业革命家的道路。
1920年11月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6月和赵世炎等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称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任支部书记。1924年8月回国,10月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长,负责领导广东、广西、厦门和香港等地的党的工作。周恩来在三个月的任期内,曾商得孙中山同意,筹组大元帅府铁甲车队,这是第一支由中国共产党人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即叶挺独立团的前身。11月出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加强了军校的政治工作。1925年8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少将政治部主任兼第一师党代表,1926年1月被任命为第一军副党代表。周恩来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担任军校和国民革命军的职务,对于国共两党的合作;建立新的革命武装;以及推进北伐都起了重要作用。
1926年3月,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后,周恩来退出黄埔军校和第一军。1926年12月调到上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兼任中央军委委员,领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