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1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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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针对法国要求,提出扩展香港界址,以抵制法国势力深入广东。1898年6月中英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北九龙半岛(包括大鹏湾、深圳湾)以及香港附近大小岛屿两百余个(总称“新界”)租与英国,期限为九十九年。“新界”比英国原已强占的香港岛和南九龙半岛的总面积大十一倍。
英占“新界”,法国又要求在广州湾取得同等面积的地域作为租借地。它擅自派军舰登陆,占据炮台,力图扩大范围。由于法国故意牵延,中法双方于1899年11月才正式订立《广州湾租界条约》,规定租期为九十九年。法国由此在华南取得一个重要基地,与香港遥遥相对,出现两国互相抗衡的局面。
德、俄、英、法等国在1897~1899年期间,分别强占中国沿海重要港口,设治、驻军,建立独立的管理体系,对当地实行殖民统治。完全脱离中国的行政系统,并以此作为向中国扩张势力的基地。例如德国把胶州与德属非洲殖民地同样看待,设立总督府,颁布一系列的法令,到1912年,共有一百八十八种,内容无所不包,从军事、经济、文化一直到居民的婚丧嫁娶及日常生活细节,都加以管制,并征收名目繁多的税捐。胶州湾还是德国远东舰队的重要基地。
旅顺、大连于日俄战争后,由日本自俄国手中夺得,改为关东州,设置都督府,驻扎重兵,成为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内蒙古和华北的大本营。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大连成为自由港,苏联取得在该港的“优越权益”,旅顺成为中苏共同使用的海军根据地。50年代初期,苏联陆续将旅顺、大连等权益归还给中国。
胶州湾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日本自德国手中攻占,经过中国人民的斗争,1922年收回。威海卫于1923年租借期满,1930年由英国交还中国。广州湾于1945年由法国退还中国。“新界”通过中英双方于1984年达成的协议,定于1997年同香港其他地区一起归还中国。
(陶文钊)
租庸调
租庸调
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度,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但对徭役的规定不详。北齐对租调和服役年龄都作了具体规定。
隋朝建立后,开皇二年(582)新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
开皇三年又令: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为二十一岁,中男由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每年服役期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调绢由一匹改为二丈。开皇十年又规定丁年五十岁,免役收庸。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
隋炀帝即位后,“除妇人及部曲、奴婢之课”。租调徭役完全按丁征收。
李渊建立唐朝后,武德二年(619)二月制,每丁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此外不得横有调敛。武德七年四月,又颁新的赋役令,规定:每丁纳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每年交纳绫(或绢、絁)二丈、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皆免,正役和加役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天。赋役令还规定:遇有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十分损六以上免调。十分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这就是租庸调制的主要内容。以后虽不断修订,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但上述基本内容一直未变。(参见彩图插页第48页)
唐朝赋役令还规定,五品以上高级官僚及王公的亲属都可以按照品级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的中下级官吏只免除其本人的课役。征发课役的原则是,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唐律禁止官吏在征发课役时违法及不均平。
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庸调绢每年八月开始收敛,九月从州运往京城和指定地点,租则根据各地收获的早晚进行征收,十一月开始运送。一般是物之精和地之近者运往京城,送交司农、太府、将作、少府等寺监。物之固者与地之远者则送交边军及都护府以供军用。
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这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制度。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统治期间,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土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逐步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租庸调制与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日益不相适应。到了玄宗天宝(742~756)年间“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而天下户籍久不更造,甚至戍边死亡者也不为之除籍,户部按旧籍征敛租庸调,地方政府则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均摊到没有逃亡的贫苦农民身上,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宣布废上租庸调制。
(吴宗国)
族田义庄
族田义庄
宋以后属于某一宗族所共有的土地。族田分两种,一种是由一个家族拨出一部分土地,征收地租,专作该家族祭祖开支的祭祀田,也叫祭产、祀田。这种祭祀田一般数量不大,但极为普遍。一种是由族内为官者、殷富者捐置或合伙捐置,用以接济贫穷,赈恤孤寡及协济族人读书应试的赡族田。这类族田又称义田、义庄。义庄原指掌管族田及租米分配的机构,后来不加区别,义庄和赡族田成为一个族姓土地的通称。
族田义庄创始于北宋范仲淹。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范仲淹亲定规矩十三条,规定各房五岁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给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匹,五到十岁减半。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发给现钱。在以后续定规矩中,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办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南宋时,范氏义庄田产逐渐增多。宋宁宗时,族人购置田产,另置“小庄”,以补义庄的不足。宋理宗赵昀时,义庄田产达三千多亩。
范氏义庄为宋代宗族置田开创了先例,各地官员竞相仿效。北宋吴奎、刘辉、李师中、韩贽、何执中,南宋史浩、楼、张浚、刘渊、熊庆胄及陈德高等,无不购置义庄。义庄田产的用途不仅在赡养本族族人,而且扩大到培养本族士人和赈济本地贫苦百姓。从此,建立义庄成为地主阶级维护宗族统治的一种手段。宋代以后,义庄更为盛行。(朱瑞熙)
族田义庄在元明时有所增加,但为数不多。清代两百多年间发展比较迅速,各省都有关于族田义庄的记载。江苏省以江南最多,如官僚地主聚居的吴县,见诸记载的义庄,明代以前只有数处,有田不超过万亩;清代已达五十九族姓,共有田六万三千七百一十九亩。江南五府一州数十县厅,族田义庄田额从低估计也有数十万亩。江西省族田义庄也很多,据乾隆二十九年(1704)调查,全省宗祠凡八千零九十三处,其中置有族田的六千七百三十九姓,从低估算每族姓按两百亩计,也达一百三十四万多亩。安徽省皖南族田最多,以徽州府而论,据1949年统计,全府耕地一百一十八万三千四百七十七亩,其中族田为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一亩,占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十四还多,清代后期族田额与此当相去不远。据此估计,皖南四府一州二十余县,族田可能达数十万亩。广西族田,或谓道光末年平均每县有三万亩。广西共有八十多个州县厅,从低估计,全省族田也在百万亩以上。族田占比重最大的为广东省,清代前期,大户族田数千亩,小户数百亩。清代后期有所增加,光绪年间,或谓有的府县族田“粮额实占其邑之半”,所说可能夸大,但仍不失为族田数额巨大的具体反映。
族田义庄创建人多系“累世仕宦之家”,即官僚地主,也有少数富商。这类土地因系私人捐献,地权基本操在地主富户之手,他们凭借族田,通过租佃关系,操纵族众。剥削穷苦族人。这类族田相对稳定,一般不准买卖,并受到国家法令保护。清乾隆二十二年制定律例,盗卖族田照“盗卖官田律治罪”。
官绅地主创建族田义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济权力维护宗法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因此受到封建政权的维护。明清时尤其是清代,伴随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宗法关系趋向松懈,或谓“自宗法不行,士大夫无以收其族,昭穆既远,视为路人”。针对上述变化,官绅地主建祠修谱,加强宗法关系,同时建置族田义庄,用经济手段约束族众。清人大倡“祠堂敬宗”、“义田收族”之说,即源于此。方苞在论述吴县范氏义庄时曾明确指出:范氏族姓宗法之所以长期持续不坠者,“盖以文正置义田,贫者皆赖以养,故教法可得而行也”。乾隆年间,章学诚谓创建义庄可以“补王政所穷”,即通过族田义庄强化宗法关系,起稳定封建秩序的作用。直到清代后期,冯桂芬说:“千百族有义庄,即千百族无穷民”,他的设想是推广族田义庄制,使“亿万户皆有庄可隶”,这样,广大农民都被控制在官绅地主所操纵的义庄之下,则“奸宄邪慝,无自而作”。所以,有清一代,在封建宗法关系趋向松懈、农村阶级分化加剧、社会秩序日益动荡的条件下,族田义庄曾成为地方行政的辅助,对封建统治起着一定维护作用。
(李文治)
祖冲之
祖冲之
(429~500) 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字文远。祖籍范阳逎县(今河北涞水),先世迁居江南。父祖皆谙熟天算,学识渊博,为时人所敬重。冲之少传家业,青年时代入华林学省,从事学术研究。此后,历仕刘宋、南齐,官至长水校尉。他在数学、天文历法、机械制造等方面都有重大成就。
在数学方面,祖冲之推算出圆周率π的不足近似值(朒数)3。1415926和过剩近似值(盈数)3。1415927,指出π的真值在盈、朒两限之间,即3。1415926<π<3。1415927,并用以校算新莽嘉量斛的容积。这个圆周率值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数学成就,直到15世纪阿拉伯数学家阿尔·卡西(al…Kāshī)和16世纪法国数学家韦达(1540~1603)才得到更精确的结果。祖冲之还确定了两个分数形式的圆周率值,约率π=22/7(≈3。14),密率π=355/113(≈3。1415929),其中密率是在分母小于1000条件下圆周率的最佳近似分数。密率为祖冲之首创,直到16世纪才被德国数学家奥托(1550~1605)和荷兰工程师安托尼兹(1543~1620)重新得到。在西方数学史上,这个圆周率值常被称为安托尼兹率。祖冲之和其子祖暅,在刘徽工作的基础上圆满解决了球体积计算问题。他们得到下列结果:“牟合方盖”(底径相等的两圆柱直交之公共部分)的体积等
推算过程中提出了“幂势既同,则积不容异(二立体等高处截面积恒相等,则二立体体积相等)”原理。这个原理,直到17世纪才为意大利数学家卡瓦列利(1598~1647)重新提出,而被称为卡瓦列利原理,中国现在一般称为祖暅公理。据《隋书·律历志》记载,祖冲之对于二次方程和三次方程也有所研究。所著《缀术》一书,是著名的《算经十书》之一,曾被唐代国子监和朝鲜、日本用做算学课本,惜已失传。
在天文历法方面,祖冲之在长期观测、精确计算和对历史文献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创制了《大明历》。他最早把岁差引进历法,提高历法精确性,这是中国历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他还采用了391年有144个闰月的新闰周,突破了沿袭很久的19年7闰的传统方法。《大明历》中使用的数据,大多依据长期实测的结果,相当精确。按照祖冲之的数据计算,一个回归年的日数为365。24281481平太阳日。一个交点月的日数为27。21223平太阳日,关于木星(当时称岁星)每84年超辰一次的结论,相当于求出木星公转周期为11。858年。这些都非常接近现测数值。所推算的五大行星会合周期,也是当时最好的结果。他还发明用圭表测量冬至前后若干天的正午太阳影长以定冬至时刻的方法。这个方法也为后世长期采用。宋孝武帝大明六年(462),祖冲之上书刘宋朝廷,请求颁行《大明历》,但遭到皇帝宠臣戴法兴的反对。戴法兴指责引进岁差和改革闰周等违背了儒家经典,是“诬天背经”。祖冲之据理力争,针锋相对地写了一篇辩驳的奏章。他表示“愿闻显据,以核理实”,并引用历史文献和天象观测的大量事实,逐条批驳了戴法兴的论点。他明确指出天体运行“有形可检,有数可推”,是有规律的。科学在不断进步,人们不能“信古而疑今”,充分体现了一位科学家坚持真理,革旧创新的可贵精神。但是,祖冲之生前《大明历》未能颁行。后经祖暅三次上书朝廷,推荐《大明历》,终于在梁武帝天监九年(510)被采用颁行,前后行用八十年,对后世历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祖冲之是一位博学多才的科学家和发明家。对于机械原理也很有研究。他曾设计制造水碓磨(利用水力加工粮食的工具)、铜制机件传动的指南车、一天能走百里的“千里船”和“木牛流马”等水陆运输工具。还设计制造过漏壶(古代计时器)和巧妙的欹器,并精通音律。他的著述很多,《隋书·经籍志》著录有《长水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