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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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二百八十二公里。
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建筑铁路,采用直接、间接两种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建筑的,有中东(俄)、胶济(德)、滇越(法)和安奉(日)等线,投资额除了安奉不明外,其余三路共计约达银四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并未用于筑路,而是充作行贿、设置殖民侵略机构等费用。间接投资大抵通过借款形式来实现。铁路借款可分为两大类: (1)属于临时周转资金,不具有投资性质。(2)具有投资性质并损害中国主权的借款,即债权者以提供贷款为名,在合同上规定了种种损及中国行政主权的条款,控制着铁路建筑事宜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根据原订约章,俄国建筑中东,德国建筑胶济,均与中国合办,中国也曾分别投入数量不等的资金。清政府对法国建筑滇越铁路,既借地,又助工。但所有这些铁路一经建成,全分别由俄、德、法三国一手直接经营。日本从俄国截取南满支路的绝大部分区段后,加上安奉线,并称为南满铁路,亦由其直接经营。帝国主义列强提供贷款筑成的铁路,如京汉、津浦等线,所有权固然属于中国,但由于受借款条件的约束,如交由债权者代理经营,或任用债权者推荐的人员为工程师、会计师,实际上均受债权者控制经营。开平矿务局在1881年建成唐(山)胥(各庄)铁路(日后京奉线的首段)后,清政府拨官股、招商股在渤海沿岸、台湾等地,也开建过一些铁路。20世纪初,民间亦集资筑路。不过,按长度计,数量不多,而且最初动用官款商1175股建成的铁路,日后或因割让而丧失,或因借用外资而受兼并,真正自主经营的铁路甚少。1895~1911年,中国铁路线路的绝大部分处在帝国主义列强控制经营之下,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宓汝成)
外国在华投资
外国在华投资
中华民国时期外国以借款、开设银行、办厂矿、修筑铁路等手段,向中国输出的资本。外国人在中国投资,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才以资本输出为主,在华大规模地投资。20世纪初,各国对华投资已达八亿美元,到辛亥革命前已达十五亿美元。辛亥革命后,日美势力兴起,形成英德俄日法美六国共同支配的局面,投资额增至二十三亿美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投资增加甚速,英日美德四国成为主要投资国,至1931年达三十三亿美元。“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形成独占,在华北亦占优势,而美国在华东、华南的投资仍旧迅速增加,形成日美势力争霸局面。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占大半个中国,一面公开劫掠中国的公私则产和企业转作投资,一面增办各种事业,配合其“以战养战”的军事侵略,以华北开发会社、华中振兴会社及伪中央储备银行、华兴商业银行等为工具,实行军事占领性的掠夺,成为独霸势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外国在华投资由美国称霸,到1948年止,美国投资连同“美援”,占各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0%。
外国对华投资,半数以上用于商业、进出口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银行和保险事业,而工矿生产事业所占比重很小。各国通过对华投资,联合或单独控制中国的政治、军事,掌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同时,也各以其资本势力进行角逐。它们与中国封建势力和官僚买办资本结合,制造军阀混战,破坏农村经济,摧残民族工商业,使中国经济日益殖民地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对中国人民进行掠夺性的投资始告结束。 (熊尚厚)
外国在华洋行
外国在华洋行
外商在中国从事贸易的代理行号。18世纪60年代兴起“散商贸易”,随之产生外商代理行号。1840年以后,外国在华洋行日益发展,是外国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工具。
早期在华的洋行 1782年,广州始设柯克斯·理德行。1784年第一艘美国商船“中国女皇号”驶抵广州。该船船货管理员山茂召几年后就与人合伙创办一家行号,从事代客买卖。到18世纪末,广州英美代理行号已达二十四家以上。企图阻遏代理行号发展的东印度公司于1800年不得不宣布将中印间贩运贸易业务让予散商船只进行,自己则只颁发执照。自此,日益增多的英印散商船只要求在广州设代理人,并建立固定的委托关系。还有很多商船的大班径自以领事的名义在广州留驻下来,成为常驻代理人或自设行号。美商普金斯行、旗昌行、同孚行、英商巴令洋行、宝顺行、麦尼克行都先后建立起来。它们主要经营鸦片贸易。例如麦尼克行1829~1830年间一个季度就独销了五千余箱鸦片,价值达四百五十余万元,占当时中国进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东印度公司宣布废除对华贸易的垄断以后,广州“自由商人”竞设行号,由1833年的六十六家增至1837年的一百五十余家,其中大行号都拥有各自的飞剪船队及保险机构。到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公行制度已难以起到原有限制外商的作用。
洋行势力的初步扩张鸦片战争以后,五口通商初期对华商品贸易并未能迅速发展。洋行数字增长不多,且往往在捞足财富后便自行解散。因此,暴力掠夺是当时洋行发展的基本特点。它们掠骗华工、贩卖人口,从事以鸦片为主的各种走私活动。香港的主要洋行莫不经营鸦片生意。靠贩毒起家的怡和、宝顺、旗昌、琼记等大鸦片商在沿海各地普设趸船,囤储分销。另一项典型的暴力掠夺活动是“海盗护航”。连旗昌这样的大行也公然招徕,兼营“护航”业务。一些老牌洋行开始发展航运。中国沿海的鸦片飞剪船日益增多,飞剪船队的大小,往往被作为衡量洋行实力的标准。发展中国沿海的轮船运输也已提到日程。1848年广州即已出现地区性的专业轮船公司——省港小轮公司。随着外商贸易活动的重心之向北转移,1850年大英轮船公司进而开辟了香港—上海定期航线。怡和、旗昌、宝顺、仁记、琼记、广隆、华记等大洋行几乎既经营货运,又兼营银行与保险业务。
截止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在总数二百余家的洋行中,少数大洋行已奠定了垄断地位。它们在世界金融中心保持“高度信用关系”,与海外工业资本保持密切联系。从领事职位、海关直到各口外商商会都在它们掌握之中;在船运、保险、引水、银行直到商品贸易、鸦片走私等方面,也都各自有其完整的体系。成为“商业大王”或“王子商人”。但当时洋行投资仍主要限于贸易和船运等流通领域,在生产领域未取得大的进展。
洋行势力的再扩张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无论已开口岸和新开口岸,都出现竞设行号的高潮。例如天津,1861年开埠,到1866年已有英行九家,俄行四家,美、法、意行各一家,总数达十六家之多。在全部洋行中,英商最多。这些洋行已开始经营轮船、船舶修造、码头仓栈、保险、银行以及为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等各种行号企业。
19世纪60年代初期,行驶中国江海航线的旗昌、德忌利士、省港澳、公正、北清等专业轮船公司先后创办起来,依靠风力的“飞剪船时代”迅速跨入机械动力的“轮船时代”。适应于轮船与贸易势力的扩张,厦门、福州相继出现外商船舶修造厂坞。香港与上海成为外商船舶修造业的两个重要基地,先后开办船厂达十二家之多。其中著名的“香港黄埔船坞公司”拥有各种机动机具。长江开放之初,各洋行又沿途抢先索占地基,起造仓栈及专用码头,随之出现一些设施规模越来越大的专业码头公司。同时,为保证船运贸易,始自1863年,保家行、保安保险公司、保裕保险公司、华商保安公司相继创办起来。这些保险公司连同其分支机构,紧随船运贸易,伸向各个通商口岸。此外,在扩大投资的高潮中,历来把贷放、汇兑等作为附属业务的洋行开始分化出来向专业银行发展(见外国在华银行)。
各个企业行号大都由多家洋行联合集资创办,独资创办者很少。竞争导致“联合”、交叉投资促进垄断的现象。垄断意味着更加剧烈的竞争。在一些大洋行资本的支持下,有些企业一开始就是在兼并其他企业的基础上创办起来的,有的则是在创办以后从事兼并活动,从而形成若干洋行资本集团。例如以鸦片贸易起家的怡和洋行,在扩大代理业务的同时,还与香港、上海的几家公司保持资本关系。旗昌洋行则以旗昌轮船公司为中心,别有扬子保险公司、旗昌船厂、金利源、金方东、金能新(即通称之旗昌下浦仓栈及机器房)等码头仓栈。上海拖驳公司也有旗昌资本。琼记、同孚、公易、沙逊等大洋行也莫不如此。这些洋行行东都能以错综交织的资本关系在整个外商轮运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新的一代“巨富”。
洋行势力之如此扩张,使进出口贸易如棉布、茶叶数量又一度大幅度增长。但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相应的扩大,洋货摊销仍和以前一样的困难,以致洋货进口贸易又出现19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长江开放曾经出现过的“过度进货”的危机。因此,这一时期各口洋行新设者固多,歇业清算者亦为数不少。就全国范围讲,各口洋行总计:1872年共三百四十三家,1878年为三百五十一家,1881年略增,计四百二十二家,1884年复降至三百八十家,到1894年也不过五百五十二家。可见在华洋行数与对外贸易大体保持同步发展。有所增加,但不算显著。
从19世纪70年代初期起,为适应中西交通及贸易方式的变革及对华贸易难以全面大幅度增长的情况,在华洋行特别是资力雄厚的老牌大行,开始实行“代理华商经营制度”,调整原有的经营方向。例如怡和,1871年决定停止鸦片行当,并把资金投到利息在12~15%之间、为期三天到七天的中国钱庄庄票上去,以代替激烈竞争的茶叶出口业务。到70年代中、后期贸易“萧条时期”,一些大洋行都把各自的力量从商品贸易的投资及收取佣金的代理业务转移到加工制造、航运、保险、金融等贸易的“辅助性业务”上去。以丝茶贸易为例,怡和的侧重点已不在于经营华茶的出口,而是招徕中外丝茶货运,经营轮船、保险、码头仓栈。
所谓“代理经营”,就是既不承担风险,又可自营,而以代理华商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华商或出资购买轮船由洋行代理经营,或置货由洋行代理订购运销。诱招华商资本以洋行名义开办企业者固然不少,以买办保证金充当营运资金的外商洋行也并非罕见,甚至还有以洋行名义代华商开设行号从事非法活动的。在这个历史阶段里,轮船运输业仍然是洋行商人扩张势力的重要领域。太古、华海、扬子、道格拉斯、怡和等轮船公司,在十年间先后创办起来。其中怡和、太古两家取代原有旗昌而居于垄断地位。据统计,中国各口进出外商轮船吨位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对外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足以表明外商轮船主要是从事华商货运的。
与此同时,洋行商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生产领域投资的增加。自鸦片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的五十五年中,洋行商人在各口投资创办的各类工厂企业共计一百九十一家,其中1870年以后创办的计一百一十六家;除船舶修造、丝茶、榨油继续增设外,又增添打包、蛋粉、樟脑压制、硝皮、制糖等新项目。这些工厂企业的性质大体仍属于为商品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范围。但外商洋行仿造土货、创设棉纺织厂的活动,1870年以后却一直未曾停止。他们还企图插手洋务派创办的新式民用企业,由于后者的拒绝而未能实现。
甲午战争以前,洋行势力为突破封建经济结构及封建政治体制的阻力,曾经有越来越多的洋行商人以天津为跳板向清宫廷所在的北京开展活动。他们以借款为诱饵,与内务府建立起联系,以便争夺对清政府开始酝酿举办的海防、洋务事业及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权。不少洋行已开始经营军火生意。中法战争期间,仅广东政府每年购买军火的费用即达一千二百万元。德商礼和、美商旗昌、英商怡和都兼营军火,另外还出现华岱、派利、泰来、瑞生等主要经营军火的洋行。
甲午战争以后洋行势力扩张的新趋向甲午战争以后,在华洋行势力又获得了进一步的扩张。据统计,外商洋行由前述1894年的五百五十二家突增至1911年的两千八百六十三家,其中英商六百零六家,德商两百五十八家,美商一百一十一家,日商竟增至一千二百八十三家,远远超过英国而居于首位。英商原来的优势地位受到日商的严重挑战,是这一时期的值得注意的变化。
甲午战后最初几年,中国商品进口贸易并没有多大进展,《马关条约》签订不久,洋行商人再次提出过去多次提出的扩大内地通商贸易、内河通航以及厘金裁减等特权要求。截至1903年止,西江、苏沪杭、川江、湖南、江西等内河已被迫先后开放,外商得以行轮贸易,外商轮运势力迅速扩张起来,其中以日商航运发展最快。大致从这个时候起,英商轮运势力的垄断地位,实际已变成英日轮运势力分霸的局面(见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20世纪初中国对外贸易有了明显的增长。以军火贸易为例,甲午以后承办军火的洋行越来越多。除老牌军火洋行外,新设者有承办法国军火的福来德洋行、美商益生洋行、日商兼松洋行、德商荣华洋行、英商增裕洋行等。1905年袁世凯一次就向德商订购价值二百余万两的军火。同时,以特权为护身符的洋行商人各种非法活动更加猖獗。在内地非通商口岸城镇非法开设行栈者比比皆是。
19世纪末叶,中国逐渐成为帝国主义自由投放其过剩资本的国际场所。开办厂矿企业的直接投资与借款(见外债)等间接投资空前扩大起来。在这方面,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