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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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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楚、郑等国似乎也进行过类似的改革。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较慢,秦简公七年(前408)“初租禾”,即案田禾收入的多寡而收取租税。商鞅变法,于孝公十二年(前350)“制辕(通爰)田”,“訾粟而税”,即建立辕田制,计算粮谷收入的多寡而征税。同时,废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一年(前316)“使黔首自实田”,命令黔首申报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确认了私有土地制,租税发展为地租和赋税两种形式。

  原始社会末期,公有的工商业,一部分逐渐为公社首领所侵占,演变为官府的工商业,直接为满足国君的特殊需要而生产和买卖货物;另一部分则演变为“通工易事,以羡(多余)补不足”的民间工商业。公有的山林川泽也演变为国君的私产,所出成为国君的财富。周文王治岐时,置官员管理关市及山林川泽而不征税,西周以后对关市及山林川泽始征收实物税,即“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关市之赋,主要用以供给王之膳服,但也作其他用途,如晋平公收市赋作为供养食客的费用;李牧防备匈奴,得以便宜置吏,收取市租为士卒费用。“山泽之赋”则主要用于丧事。其税率,据《管子·幼官》说是,“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大匡》又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都是降低关市之征税率的意见,实际的税率当高于此数。至于山泽的税率,则未见有具体的记载。

  (王煦华)

  
 


    
祆教
    祆教

  源出于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约在公元前6世纪,由波斯人琐罗亚斯德(Zoroaster)所创立。《波斯古经》(Avesta)谓世界上有光明与黑暗,两者为善与恶之源,人宜弃恶就善,应崇拜光明。故敬拜火光及日月星辰。中国古代以其拜火及天,故称之为火祆,省为祆教,俗称拜火教。3世纪时,波斯萨珊王朝定此教为国教,遂盛行于中亚。中国南朝梁时及北朝元魏时,始知其教。《魏书·西域传》谓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梁书·诸夷传》亦谓滑国(都拔底延,今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西)事天神、火神。滑国邻接波斯,故渐染其俗。其教东传,当是先经今新疆南部。《北史·西域传》谓焉耆、高昌都俗事天神,应是由波斯商贾传来。北魏后期及北齐、北周并有祀胡天的记载。胡天即指祆教的崇拜天神。看来传入中国的祆教,有了某些变化,如产生了对神像祈祷等现象。又祆教的祭司名为萨甫,北齐鸿胪寺典客署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官名。典客署掌管接待外国使臣及客商,反映当时来华的胡商中有不少祆教徒。

  唐代前期及中期,对各种宗教都很尊崇,当时来华经商的胡人极多,故在长安及洛阳均有火祆祠,供每岁胡商祈福。又设萨宝府官,主祠祆神。地方上,特别是河西走廊诸州,也有祆祠。祆教主要是在华的胡人信奉,唐朝禁民祈祭,但也有可能私下传布。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禁毁佛寺,同时对西方传来的祆教、景教、摩尼教所谓“三夷教”的祠寺也加禁毁,僧徒并令还俗(见会昌废佛)。祆教在中土受到一次大打击,会昌以后弛禁,到宋代还有残存的祆祠。南宋以后,中国典籍上罕见祆祠名称。

  参考书目

  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 集,中华书局,北京,1980。

  (黄炳炎) 
 


    
鲜卑
    鲜卑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部族之一。最初与乌桓同为东胡部落,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蒙古、突厥、通古斯诸说,迄无定论。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辽东塞外鲜卑山,遂以山名为族号。汉武帝时,乌桓降汉,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亦向西南推进,居住在今西拉木伦河流域。

  鲜卑人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为主,特产有野马、獂羊、角端牛等;端牛角可制劲弓,称角端弓;又产貂、纳、鼲子,毛皮柔软,为天下名裘。鲜卑的社会组织大致与乌桓同。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鲜卑人每年春季大会于饶乐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嫁女娶妇、髡头宴饮。

  近年来,在内蒙古地区发现了鲜卑早期墓群。其中,在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完工发现的墓群,还保持着家族丛葬的制度,尚可见到埋殉完整马匹的风俗。随葬品以骨器为主,亦有手制陶器、铜器。三个袋形足的陶鬲,说明了该地与黄河流域文化的悠久联系。铜制的小型饰具上,则可见到匈奴的影响。而在新巴尔虎右旗札赉诺尔发现的墓群,单人葬已较普遍地取代了丛葬,整体殉牲不再采用,仅以头和蹄为象征。陶器、铜器的种类也增多了。这些墓葬反映了鲜卑人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

  鲜卑人狩猎纹骨板 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匈奴击溃东胡后,鲜卑和乌桓均役属于匈奴。西汉一代,鲜卑与汉未尝通使。东汉建武十七年(公元41)前,鲜卑与匈奴、乌桓连和,屡犯塞。二十一年,又与匈奴分兵侵北边,匈奴寇上谷、中山,鲜卑寇辽东。汉辽东太守祭肜允许鲜卑互市,进行分化。后南匈奴附汉,北匈奴孤弱,鲜卑才开始与汉直接通使。二十五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肜使击匈奴左伊育訾部,从此鲜卑、匈奴交恶。祭肜又嗾使鲜卑攻乌桓,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偏何克赤山乌桓,斩其大人歆志贲,于是鲜卑大人皆来附汉,受汉赏赐。明帝、章帝二世保塞无事。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鲜卑乘北匈奴衰弱之机,与丁零、南匈奴及西域各国围攻北匈奴。元和四年,鲜卑攻入北匈奴左地,斩优留单于。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间(89~91),北匈奴迁出蒙古草原,西徙乌孙之地,鲜卑遂占领匈奴故地。残留匈奴共十万余落皆改称鲜卑,鲜卑之势日盛。安帝时,塞外鲜卑为了与汉互市,向辽东、辽西、代、上谷四郡塞内移动,与原居该处的乌桓杂居,时有纠纷,并劫掠邻近各族。汉于是联南匈奴、乌桓攻击鲜卑,故汉与鲜卑长期不睦。邓太后曾绥抚其大人,通关市,犹不能相安,屡为边害。

  2世纪中,檀石槐被推举为大人,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汗山歠仇水上,兵强马壮,东、西部大人皆归附之。桓帝时(147~167),檀石槐北拒丁零,南抄汉边,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有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其势力范围几乎包括了整个蒙古草原,各部均入其辖下,实力强大。延熹九年(166),鲜卑招结南匈奴、乌桓、羌、氐入寇沿边诸郡,杀掠吏民;汉军反击,乌桓、匈奴等皆降,独鲜卑出塞远走。桓帝因鲜卑难以制服,寇抄滋甚,遣使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遭到拒绝。

  鲜卑人飞马纹鎏金铜带饰 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灵帝即位后,自建宁元年至熹平五年(168~176)间,鲜卑六寇并州,四寇幽州,一寇凉州。六年,又三寇三边。光和元年(178)又寇酒泉。汉军反击,不胜,死伤惨重。不久,檀石槐死,其子和连代立,才力不如其父,失众望,西部鲜卑相率叛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部,一为步度根集团,占有云中、雁门、北地、代、太原等地;一为轲比能集团,踞有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一为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的素利、弥加等小集团。东汉末,轲比能集团渐强;大批汉人逃亡归之,教其制作兵器铠盾、习学汉文,乃仿汉制统御部众。献帝延康元年(220),遣使献马,曹丕封之为附义王。

  (余太山)

  《咸淳临安志》中的临安皇城图

  曹魏初,轲比能以遣返逃亡汉人及驱牛马为互市结好于魏,渐次兼并了步度根集团和东部鲜卑,自云中、五原,东抵辽河,皆为所据。魏明帝时(228~239),轲比能先后两次大败魏军,又出兵响应诸葛亮攻魏,于是青龙三年(235),魏遣刺客将他暗杀,鲜卑部落联盟再度瓦解。其后,东部鲜卑有慕容部、段部、宇文部和拓跋部稍强。慕容部居昌黎郡地,其首领曾从司马懿攻公孙渊,魏封率义王;晋武帝时,首领慕容廆遣使归降。慕容鲜卑一支移居青海,统治了当地羌人等族,建立吐谷浑国。段部居辽西郡地,亦臣属于晋,晋封其首领为辽西郡公。宇文部分布于濡源(今滦河上源)以东,柳城(今辽宁朝阳西南)以西。拓跋鲜卑兴起于西部,降服了濡源以西直至五原的诸部落,建都于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其首领力微遣太子入魏朝聘,长期留居洛阳达十七年(261~277);晋怀帝时,首领猗卢受晋封为大单于、代公。

  东晋初,慕容部兼并宇文部和段部,建立前燕;前燕亡后,进入中原的慕容部贵族又建立过后燕、西燕、南燕等国。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76),拓跋鲜卑的代国被苻坚所灭,十一年(386),拓跋珪复国,并改国号为魏(北魏)。其后,鲜卑乞伏氏建立西秦,秃发氏建立南凉。这个时期,尤其是北魏统治的一个半世纪中,鲜卑族进一步吸收汉文化,渐与汉人融合,到隋唐时,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已不复存在。

  (陈得芝) 
 


    
《咸淳临安志》
    《咸淳临安志》

  南宋地方志。宋度宗咸淳时,潜说友撰。说友字君高,处州缙云(今属浙江)人。临安,府名,治今浙江杭州,为南宋行在所。作者以《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为基础,旁搜博采,增补成书,共一百卷。前十五卷为行在所录,记载皇城及中央官署等。十六卷以下,分列疆域、山川、诏令、御制、秩官、宫寺、文事、武备、风土、贡赋、人物、祠祀、寺观、园亭、古迹、冢墓、恤民、祥异、纪遗等门。体例完备,征材宏富,考辨精审,条理秩然。所绘皇城、京城、府署、浙江(钱塘江)、西湖及府治、各县境、九县山川等地图颇为详明。所引宋人晏殊《舆地志》、范子长《皇朝郡县志》及《大宋登科记》等多种史籍,原书早已散佚。明、清人所作西湖诸志也大多取材于此。该志在宋末已有刊本,明代流传几绝。清人朱彝尊从海盐胡氏、常熟毛氏先后得宋刊本八十卷,并补抄十三卷,尚缺七卷。鲍廷博又多方搜补了宋刊本的六十五、六十六两卷,为宋本所无,即现存九十五卷本。今通行的以清道光十年(1830)钱塘汪氏振绮堂仿宋重刊本较为完备。该志是南宋地方志中的佳作,为研究临安地方史和宋史的重要史料。

  (徐规林正秋) 
 


    
县制
    县制

  民国时期初级地方行政组织制度。初无全国统一制度。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公布后,正式改称县行政长官为县知事,县行政机关为县知事公署。县知事由民政长呈由内务总长提请国务总理荐请大总统任命,具有依法执行县行政事务等职权。县知事公暑依县的大小和事务繁简分置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同为佐治员,并设技士等襄办县政。另设公款局、劝学所(后改称教育局)、劝业所(后改称实业局》、警察所等署外行政机关。县以下组织,北方各省多划分为城、镇、乡,南方各省多划分为市、乡。

  1929年6月5日和1930年7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和修正公布《县组织法》,改称县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政府设县长一人,由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二至三人,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任期三年,政绩优良者得连任。其职权为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和主席县政会议等。又设秘书一人,分置一至二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或四人。秘书、科长由县长遴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县政府之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各局设局长一人,由县长遴请省政府核准委任。县以下组织划分为区、乡(镇)、闾、邻。

  此后,为了提高县长权力和加强对基层行政组织的控制,南京国民政府曾多次实行县制改革。1939年9月19日,西迁至重庆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通称“新县制”)。规定县为自治单位,分三至六等。县政府裁局改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县设参议会,由各乡(镇)民代表会各选举一参议员组成。县参议会暂不选举县长。区署为县政府辅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行政及自治事务。县下为乡(镇),乡(镇)内废闾、邻,改按保、甲编制。县和乡均为法人。此制延至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垮台而被废止。

  (曾业英) 
 


    
乡兵
    乡兵

  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又称民兵。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后,五代后晋时,开始征集乡兵,规定每税户七家共出一兵,军械自备。宋朝沿袭五代后周的遗制,陆续设置各种番号的乡兵,其中除遍行全国的保甲外,其他番号的乡兵都是地区性的。乡兵与禁兵、厢兵不同,不脱离生产。多数乡兵是征兵,一般是在若干名壮丁中,选拔一名壮健者充当,农闲定期校阅,在校阅时发放一些钱粮。少数乡兵是募兵,如在宋与西夏接壤地区,招募弓箭手垦荒种地,缴纳地租,守护边土。乡兵有的采用禁兵指挥、都等编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设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有的采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为一队;也有的将几种编制互相参用。宋朝多数徒具形式,并无战斗力,由于官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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