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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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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攵际∠嗲稹:罄矗糠值卮笫路钡男惺⌒砩柝┫唷Q拥v七年(1320),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各行省设立经过和辖境如下:①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四川行省、陕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②甘肃行省——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二十三年,徙西夏中兴行省治甘州,改称甘肃行省。辖境包括今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③辽阳行省——至元元年,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抚,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二十四年,因乃颜叛乱,复置辽阳行省,以控制东北州县。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④河南江北行省——至元五年,因攻宋战争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罢行省,河南路仍直隶于中书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并割江淮行省所领江北州郡隶之。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⑤四川行省——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于成都;十年罢,分置东、西川行枢密院。十五年,罢二行院,复立行省,次年复罢。十八年,从陕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于成都置行省。其后一度再合于陕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两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于重庆,二十七年复还治成都。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⑥云南行省——至元十年置,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⑦湖广行省——至元十一年,初置荆湖行省于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军取荆湖南路地,立行省于江陵以治之,称荆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称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并入潭州,并以新得广西地属之,故又称湖广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⑧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元灭宋,置江淮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于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县隶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罢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⑨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于赣州,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⑩岭北行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蒙古人民共和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一部分和苏联西伯利亚地区。

  此外,元朝还于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

  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安南行省)、缅中行省(征缅行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

  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等。

  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参考书目

  谭其骧:《元福建行省建置沿革考》,《禹贡》第2卷,第1期,1934。

  谭其骧:《元陕西行省建置考》,《禹贡》第3卷,第6期,1935。

  前田直典:《元朝行省制¶;成立过程》,《元朝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社,1973。

  (陈得芝) 
 


    
形势户
    形势户

  唐五代,已出现“形势”一词,用以指地方上有势力的豪富之家。宋朝的形势户包括官户和充当州县衙门的公吏、乡里基层政权头目的上户。其中官户占少数,吏户占多数。与形势户相对称的平户,则包括形势户以外的全部人户。形势户是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宋皇朝依靠形势户管理国家,统治人民。在法律上,形势户中的吏户没有特定的权利。但是,形势户依仗当官作吏的权势,为非作恶,却是史不绝书。宋朝对形势户在纳税、租佃官田、向官仓出售粮食等方面定有禁约。北宋初,在各州府专设“形势版簿”,南宋时又改为在税租簿上用朱笔标明“形势”两字。规定形势户比平户须早半月纳税,如拒不纳税,要加重刑罚。

  (王曾瑜) 
 


    
姓氏
    姓氏

  夏、商、周时期贵族间区别不同血缘关系的一种制度。

  姓起源于部落的名称或部落首领的名字。传说黄帝住姬水之滨,以姬为姓;炎帝居姜水之旁,以姜为姓。皇天以大禹治水有功,赐姓为姒。此外,部落首领之子亦可得姓。黄帝有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嬛、依等十二姓,其中有四人分属二姓。又祝融之后,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芊等八姓。这些是远古有代表性的一些姓。

  夏、商时期,贵族有姓氏。姓的分支为氏,意思相当于家或族。夏王室为姒姓,另有霸主昆吾为己姓,己姓中有苏、顾、温、董、豢龙等氏。商王室为子姓,另有霸主大彭、豕韦为彭姓。商代还有条氏、徐氏、萧氏等十三个氏,周初分赏给鲁卫等国君主。

  有关周代姓氏制度,见于记载者较多。周王为姬姓,侯国之君和卿大夫有同姓和异姓的区别。到春秋时,可考的有姬、姒、子、风、嬴、己、任、祁、芊、曹、妘、董、姜、偃、归、曼、熊、隗、漆、允等二十二姓。

  虽然周代贵族有姓,但只有女子才称姓,未婚女子如齐姜、宋子,齐、宋为国名,姜、子为姓。已出嫁女子,如江芊、栾祁,江、栾为夫家国、氏名,芊、祁为女子本人的姓。当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故称贵族女子的姓以示与夫家之姓有所区别。

  周代实行宗法制,有大、小宗之别。一个氏的建立表示一个小宗从大宗(氏)分裂出来,另立门户。建立侯国要经周王认可,卿大夫立新家要得到君主允许,称之为“胙之土而命之氏”。贵族获得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以国名为氏。诸侯国君主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晋重即晋文公重耳,以国名晋为氏,重为重耳的简称;鲁申即鲁僖公申,国名鲁为氏,申为名。

  ②以邑名为氏。卿大夫及其子孙以采邑名为氏。如晋国大夫毕万采地为魏,后世子孙以魏为氏;曲沃桓叔之子公子万封于韩,以韩为氏。

  ③以官名为氏。贵族及其子孙以其官名为氏。晋国的林父为步兵组织三行里中行的军帅,称中行桓子,其子荀偃称中行偃,以中行为氏;宋国执政卿乐喜(子罕)称司城子罕,其孙乐祁(子梁)称司城氏,是以司城为氏。

  ④以职业名为氏。如巫氏、卜氏、匠氏、陶氏,巫、卜、匠、陶皆为职业名称。

  ⑤以住地之名为氏。鲁庄公子遂住鲁东门,称东门遂(名)、东门襄仲(字),是以东门为氏;宋国乐大心为右师,居于宋桐门,称桐门右师,是以桐门为氏。

  ⑥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缘关系远近之称为氏。周僖王之子虎称王子虎,其孙称王孙苏;郑穆公之子喜(子罕)称公子喜,其孙舍之(子展)称公孙舍之。

  ⑦以贵族的字为氏。按照宗法制度,公族只包括各代国君的近亲三代,公孙之子不属公族而须另外立氏。这些贵子孙多以其王父(祖父)之字为其氏。郑国公子发字子国,其孙国参(子思)即以“子国”的末字为氏;另有公子騑,字子驷,其孙以“驷”为氏。以祖父之字为氏最为常见,是得氏通例。

  春秋以前,贵族之姓承袭自远祖,因此百代不变;氏为贵族得自与自己血缘关系较亲近的先人,则数代即发生变化。

  春秋战国时,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发生根本变革。这时氏开始转变为姓,如本属于姒姓的齐国田氏,至战国时已以田为姓。以往贵族才有姓,平民仅有名,战国以后,平民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的通称。姓氏制度的演化,反映了贵族的没落,平民地位的上升。

  (应永深) 
 


    
《姓氏录》
    《姓氏录》

  唐高宗李治、武则天时的官修谱牒。永徽六年(655)高宗废王皇后,改立武昭仪为后。武后逐步干预政事。当时曾经赞成废王立武的宠臣许敬宗,以太宗时所修的《贞观氏族志》没有叙明武后的本望,李义府也为其家未列入《贞观氏族志》而有所不满,二人遂建议修改《氏族志》。唐高宗诏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录,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于兵卒以军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士大夫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勋格”。随后,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姓氏录》贯彻“各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比《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忘》。但与《氏族志》相同,《姓氏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门第的风气以后依然盛行。

  (胡如雷) 
 


    
匈奴
    匈奴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部族。又称胡。其名始见于战国文献。起源不明,或以为即周代典籍中所见■狁、薰粥之后。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蒙古、突厥、伊朗诸说,迄今尚无定论。匈奴人没有文字,以言语为约束。

  政治组织与社会经济匈奴人以畜牧为主,畜有羊、牛、马、骡、驴和骆驼等。马最受重视,为战斗、运输、贸易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畜产归私人所有,各部落牧地则为各该部落牧民所共有。匈奴人住毡帐(古曰穹庐),食肉、饮乳及马乳酒,衣皮革,过着逐水草迁徙的生活。匈奴贵族亦居住汉式宫殿,这些宫殿可能成于汉工匠之手。匈奴人会建造军用的壁垒、城堡等;有车、船,能筑路、架桥。匈奴冶铜业发达,能铸刀、剑、斧、镞和马具等;冶铁和制陶也有一定的规模。

  匈奴人三马形铜饰牌

  内蒙古察右后旗二兰虎沟出土

  匈奴的社会组织以部落联盟为主,联盟的首领称为“单于”。公元前3世纪末以后,匈奴征服邻近各族,统一蒙古高原,游牧的国家政权机构逐步形成。单于以下,高级官吏依次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主管军政,均由单于子弟、本部落贵族担任,皆世袭。此外,有左、右骨都侯等,辅佐政务、断狱听讼,一般由异姓贵族担任。

  匈奴由许多部落构成,各部落包含若干氏族,著名的如孪鞮氏、呼衍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韩氏、郎氏等。孪鞮氏最贵,单于皆出此族。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其余有呼衍、兰、须卜、丘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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