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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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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朝光) 
 


    
银锭
    银锭

  中国古代货币。即熔铸成锭的白银。始自汉代,其后各代皆有铸造,但流通不广。至明代盛行,但不是国家法定货币。至清,始作为主要货币流通。重量不等,因以“两”为主要重量单位,故又称银两。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前后,民间交易多用金银。洪武八年(1375)发行宝钞(即钞)后,朝廷多次下令禁止民间以金银为货币进行交易,违者冶罪。但政府发钞铸钱(见制钱)仍以银价为标准。银钞之间、银钱之间都有一定比价,同年定价,银一两当钱一千文,当钞一贯。明英宗即位后,放松用银的禁令,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并减少各种纳钞项目,以米银钱当钞。

  正德十年(1515)铸银锭

  《明史》记载,此时“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成化以后,田赋、商税、盐钞、匠役以及言俸等项收支中,折银的范围日趋广泛。银两逐渐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此时,形式上银两与铜钱并用,但铜钱的价值太小,发行量又不大,不能适应大宗交易的需要,在交易中银两使用的比重逐渐增大。有人估计,隆庆四年(1570)的市场交易中,十分之九以上用银支付,用钱不过十分之一,银在政府的财政收支中所占的比例更大,万历九年(1581),太仓银库岁入银三百七十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两,钱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五千四百文,按钱一千文折银一两换算,此项钱仅合银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五两,不及银数百分之一。

  自明初开银禁后,物价多以银两计算。从以银表示的金价、米价、绢价看,明代白银的购买力大大高于宋、元时期。宋、元时,金一两约合银十两三钱左右,明时为六两四钱七分;宋、元时江南米一石约值银一两八钱四分,明时仅九钱四分多,宋、元时,绢一匹约值银一两五钱七分,明时仅六钱。按此价综合计算,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比宋、元时期提高一倍左右。但明代仍无银币。作为通货用的白银,主要是铸成两端翘起的船形银锭(银元宝),银条和码形的银锭都少见,小额交易则使用碎银。元宝银锭大小不等,大元宝一锭有重至五十两者,也有重二十两的。其上有铸造地点、重量和银匠姓名等文字。小锭上的文字多少不一。银锭和碎银的重量不划一,成色也各有差异,每次支付时都需秤称分量和鉴定成色,多有不便。

  (从翰香)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银两是法定通货,不仅民间交易收藏使用,官府收纳地丁捐税也使用。由此形成银两制度。

  清朝的银两多以马蹄形的元宝出现,故亦称为宝银。经过熔铸,又可分为大锭、中锭、小锭,通称银块或银锭此外还有碎银。由于各地均可自行熔铸宝银,以致宝银的种类和名称虽然全国大体一致,但成色与重量并不一律。各地使用不同成色名目的银两,相互兑换均有一定的折算比率。

  银两有实银和虚银之分。虚银是指它作为价值符号或计帐单位。清初法定的纹银、咸丰年间出现的上海规元银、汉口的洋例银以及天津的行化银,都是作为通行的计算单位的虚银,但它们可以随时折合兑取实在的银两。此外,还有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主要有用作官库收捐纳税标准的库平银、用作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标准的关平银和用作征收漕粮折色的漕平银。

  鸦片战争后,外国洋银(见银元)大量流入和自铸银元流行,并没有根本改变或取代银两制度的地位。混杂的货币制度,在对外贸易的金融调度上和在与英镑比价的变化上,都符合外国资本的需要。1933年宣布废两改元后,银两不再使用。

  (洪葭管) 
 


    
银两
    银两

  见银锭。 
 


    
银元
    银元

  清末中国自铸银币的通称。清代,把外国流入的银铸币称为洋钱,把中国自铸的银币称为银圆(元)。

  广东省银币(光绪十三年 1887)

  四川省银币(光绪二十四年 1898)

  乾隆时曾开铸镌有班禅头像的纪念性银币,道光元年(1821)鼓铸了赏赐用的银币,但用机器自铸新式银元则始于光绪八年(1882)吉林机器局铸造的厂平(吉林通用银两)一两币,因铸造数量甚少,后世罕见,时市面流通的银币主要是洋钱。张之洞督■,于十三年奏准由广东造币厂试铸,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币面镌有龙形,越二三年铸成,在市面流通,是为龙洋的起源。以后光绪、宣统年间各省所铸银元均统称为龙洋。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又在武昌设立银元局铸造一两银元。以后各省仿效,相继奏准铸造,但因质劣及成色、重量不符标准,不受民间欢迎,甚至在流通中不能按枚计值,只能按重量计值。二十九年,清政府曾下令划一银元,但未贯彻。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将铸币权统一于中央,规定以圆(元)为单位,每元重七钱二分,定名为“大清银币”,由湖北、南京两个造币厂铸造,预定于十月发行。辛亥革命爆发后,所有已铸成的银币均充作军饷,故终清一代,只有各省自铸的银元,而无成色、重量都符合标准的全国统一铸造的银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铸造的镌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和国民政府铸造的镌有孙中山头像的银元,是自铸银元中流通最广的两种。进入民国后,仍维持着银两、银元并行的货币制度,直到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银元才成为单一的主币。1935年实行纸币政策,不准行使银元,并用“法币”收兑银元(见币制改革)。以后银元虽间或有在市场上出现,或被个人窖藏,但银元作为主币的时代已宣告终结。

  (洪葭管) 
 


    

    尹

  先秦官名。商、周时常指官长。甲骨卜辞中有王令尹、多尹从事农作或作王寝者。另外又有所谓族尹,当为一族之正长。

  西周时,尹可以是官吏之泛称。《尚书》和金文中的“百僚庶尹”、“百尹”、“诸尹”,意即百官、百僚。但当时尹又是作册、内史之长,如铜器铭文中常见作册尹、内史尹之名。尹为世职,故又被称为尹氏。《诗·小雅·节南山》有“赫赫师尹”,师尹即太师、尹氏之简称。尹氏在西周时一直是高官,到西周末尤为重要。

  春秋战国时,中原各国以尹为官名者不多。现在能见于文献的尹多为较低的职务,如《国语·周语》称关吏、门吏为关尹和门尹。《礼记》的《檀弓》有“工尹商阳”,工尹是工官之长;《月令》提到的奄尹,是宦寺之长;《杂记》所说的里尹,则为一里之魁首,亦即后来里正之类的乡官。

  南方的楚,官名中带尹者极多。百官中最高者为令尹。另有左尹、右尹,为位次于令尹的尊官。又有王尹、箴尹、连尹、陵尹、郊尹、扬豚尹、中厩尹、宫厩尹、监马尹、环列之尹等。县有县尹,如武城尹之类。见于战国器物铭文、玺印、竹简者,有连尹、大工尹、集尹等。湖北随县曾侯墓出土的竹简,上有左尹、右尹、大工尹、宫厩尹等曾国的官名。曾和楚关系密切,故官制多袭楚制。秦汉以后,亦有尹官,如汉时的京兆尹、河南尹,均为京畿的地方长官。

  (吴荣曾) 
 


    
英美烟公司
    英美烟公司

  英美资本垄断烟草业的国际托拉斯组织。1902年,美国烟草公司、英国帝国烟草公司等六大烟草公司,共同出资三千万美元(约六百万镑),组成英美烟公司。总公司设于伦敦,分支机构遍布欧、美、澳、非、亚等洲六十余国。公司成立当年即进入中国,收购原属花旗烟公司的上海浦东烟厂,最初投资为二十一万元,职工总数一百七十余人,销售量为一万二千六百八十二箱。1919年设驻华总部于上海(1936年迁香港)。随后在上海、天津、汉口、郑州、青岛、哈尔滨、沈阳、营口、香港等地设卷烟厂十一个。1930年设启东烟公司,1934年设颐中烟草公司,经营卷烟制造业务。

  英美烟公司在中国设厂的同时,还建立原料供给基地。1913年起先后在山东、河南、安徽等省推广种植美烟,并设六个大型烤烟厂。它又通过买办合组永泰和烟草公司及其专设的颐中烟草运销公司,形成了一个买办经销网,以上海为中心,从城市到乡村,从沿海到边疆,遍布全中国。此外,还设立六个印刷厂、一个包装材料厂和一个机械厂等,形成庞大的“烟草王国”。

  英美烟公司在中国的生产和经销,从一开始就凭借不平等条约,先后从清政府、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取得捐税的优惠待遇,从而以极大的优势逐步巩固和扩大了它在中国卷烟业产销上的统治地位,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抗战前夕,英美烟公司在中国及香港地区的工厂和销售机构及其附属企业共三十三个,资本已达两亿一千五百五十四万元,职工总数两万五千人。1937年的销售量已达一百一十万箱,占全中国销售量的三分之二,致使中国民族卷烟工业受到严重摧残。抗战初期,英美烟公司在各地的工厂托庇于租界,并与敌伪合作,其年产量仍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日军接管。抗日战争胜利后,英美烟公司伦敦总公司决定,紧缩在华企业,继续外移资金,南迁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美烟公司在中国的生产、经销宣告结束。

  (齐福霖) 
 


    
《瀛涯胜览》
    《瀛涯胜览》

  明人记述15世纪中外交通的史籍。马欢著,郭崇礼协助编撰。马欢字宗道,浙江会稽(今绍兴)人。永乐十一年(1413)、十九年和宣德六年(1431),先后参加了郑和下西洋第四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出访活动,以亲身经历各国的见闻,撰成该书。书中记载占城(今越南南部)、爪哇、旧港(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暹罗(今泰国)、满剌加(今马来西亚的马六甲)、哑鲁(今苏门答腊的日里河流域)、苏门答剌、那孤儿(在今苏门答腊岛北部)、黎代(在今苏门答腊岛北部)、南浡里(在今苏门答腊岛北部)、锡兰山(今斯里兰卡)、小葛兰(在今印度柯钦南)、柯枝(今印度柯钦)、古里(今印度科泽科德)、溜山(今马尔代夫)、祖法儿(今阿曼西部沿岸的多法尔)、阿丹(今亚丁)、榜葛剌(今孟加拉国及印度孟加拉邦地区)、忽鲁谟斯(今伊朗阿巴丹)、天方(今沙特阿拉伯的麦加)等二十个国家的情况。

  《瀛涯胜览》书影

  每一个国家都单独成篇,以简洁的文字,对其位置、沿革、重要都会港口、山川地理形势,社会制度和政教刑法,人民生活状况、社会风俗和宗教信仰,以及生产状况、商业贸易和气候、物产、动植物等,作了翔实而生动的叙述,较《星槎胜览》所记更为具体详赅,为研究15世纪初这些国家的基本状况,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书中对郑和使团访问各国时的一些情况,也作了真实的记录,是研究郑和下西洋和中西交通史的基本史籍之一。

  该书有《纪录汇编》本、《国朝典故》本、《胜朝遗事》本和《三宝征彝集》本。1935年冯承钧据前三种版本作《瀛涯胜览校注》,商务印书馆列入“史地小丛书”内出版,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

  (郑鹤声) 
 


    
应昌
    应昌

  元代蒙古地区重要城市,故址在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北达里诺尔西。1214年,成吉思汗分赐弘吉剌部按陈那颜牧地于漠南,以答儿脑儿(今译达里诺尔)为营幕中心。弘吉剌贵族将从金境俘掠来的工匠、农民安置于答儿脑儿西岸,形成人烟聚落。灭金以后,又在民匠杂居的村落以西建成公主离宫。至元十年(1270),按陈孙斡罗陈万户及其妻囊加真公主向朝廷请求于此建城,经元世祖忽必烈同意,定名为应昌府。次年,修建起城郭、宫室、衙署等。二十二年,改应昌府为路,辖应昌一县。除路、县各有衙署官吏外,因弘吉剌万户首领受封为鲁王,又另有王傅府。王傅府下辖衙署四十余,官员七百余。此外,在应昌还先后兴建有罔极、报恩、龙兴等佛寺,以及孔庙、儒学和其他庙宇。应昌当岭北行省至两都间的交通要冲,沟通漠南北的帖里干(蒙语,意为车)驿道由此通过。元朝在应昌设有和籴所、仓库,收购粮食北运。应昌还是全国一百二十处屯田之一。

  明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军占领大都。次年六月,元顺帝妥欢贴睦尔由上都逃至应昌,临时建都于此。三年四月,元顺帝死于应昌。五月,应昌被明军占领,以后此城被废弃。应昌城址南北长约六百五十米,东西宽约六百米,城墙、建筑物轮廓现在还清晰可见。

  (周清澍) 
 


    
佣作
    佣作

  秦汉时,雇佣劳动称为佣、佣作。雇佣劳动战国时已出现。秦末农民战争领袖陈胜少时就曾为人佣耕。汉代土地兼并加剧,破产农民多数沦为佃客。甚至一些没落的贵族、官僚、地主及其子弟也有潦倒到为人佣作的。使用雇佣劳动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农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中,都见有使用佣工的。西汉倪宽家贫为人佣耕;东汉第五访少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合浦太守孟尝也曾身自耕佣。在手工业中,武帝官营盐铁之前,豪强大家采铁煮盐,往往役使大量流亡人民充当他们的佣工。盐铁官营之后,采铁煮盐,大抵使用卒、徒。但郡中卒轮到践更时多有雇人以代的。私人采矿业如采黄金珠玉及东汉的治家,使用佣工,亦见记载。司马相如设酒肆,与佣保杂作;东汉李固幼子为避祸变姓名为酒家佣,则是商业特别是酒店中使用佣工的事例。此外,漆器制作、纺织、运输、官府的治河、修陵等工程,以及官府、学校的烹炊、舂米、抄写等,也都有使用佣工的,东汉班超投军从戎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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