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璞撰文,徐子平夳+玉照神应真经注-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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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四柱天干俱属阳者,而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
2。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四柱天干俱属阴者,而犯刑克者,阳尊非寿也。
3。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四柱日干十二运,坐长生,或长生之地支,三合得局,如甲日干,亥为长生,而三合亥卯未於命局,或逢天德贵人,或天干五合合化为喜神者,乃世世长年也。
4。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命局四柱逢地支三刑,及天干相克,则为夭贱。
5。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时柱克破日柱,以支破(即子酉,午卯,申巳,寅亥,辰丑,戌未,相破)较重,干克(天干相克,或天干五生之克)较轻。
6。
患难官灾,运近而自分得失。
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杀者,多恶难,天干主近,地支主运。
7。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干支,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逆者,战也,即四柱干支,地支不宜克天干也。
8。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日於丙戊丁甲人,戌亥时夜生者,多为道士僧人。
9。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日柱庚辰,庚戌,戊戌,或戊辰,魁罡贵格,如见官星,为狱官,若临衰,死之地,且有刑克者,为屠狱,不义之人也,辰戌乃魁罡之地,忌与官星同处。
10。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四柱地支寅申,又见天干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11。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子午为阴阳二路,四柱地支子午,又见天干庚甲,主他乡谋立。
12。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癸为玄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四柱癸乙壬逢地支卯酉者,多奸私。
13。
乙辛丁巳亥酉,阴人之事常有。
乙为六合,主私,辛为太阴,主暗,丁,为玉女,主奸,巳亥为门户,此天干地支俱主阴,四柱逢之,常有口舌是非之事。
14。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地支辰戌丑未四墓库,凡人墓有气者,为库,无气者,为墓。
15。
德合与十干相逢,亲於远近。
德合者,阳干甲丙戊庚壬,自处之,阴干乙丁己辛癸,合神也,取干四柱远近,而言之。
16。
甲寅辛未,定因官事刑凶。
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甲木,辛为正官,未为墓库,运到辛未,辛金克木,且为官星入墓,主官讼。
17。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癸为玄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癸为贼神,未为墓库,遇庚申,为贼神入墓,乃白虎犯身,主盗贼而亡,或盗贼败之兆。
18。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庚为白虎,主道路,火逢盛旺之土,而遭庚午,庚子,庚辰等,定生在道途也。
19。
戊己忌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日干戊己,月令卯寅木为死令,无气之地,主有大疾,或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
20。
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波河。
丙到亥,丁到子,为绝地,丙日主,见亥时生,丁日主,见子时生,主投河而没,若四柱干支有合,可解,惟一生多眼目命。
21。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庚辛,金也,主肠肺,巳午,火也,主心,如庚午日,见辛巳时,主男女多心血病也,乃下火克上金。
22。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甲乙木命,见申酉日或时支,主小儿多肝病也,甲乙木,主肝,申酉金克之,乃肝经受邪。
23。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寅卯木,属肝又主筋骨及四肢,庚辛金命,见寅卯日或时,为金克木,主筋骨之疾,或四肢之痛。
24。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沈。
卯为日出,酉为日入,故言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己酉日时见之,主腰脚沈带。
25。
甲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四柱内见甲,又巳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
26。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丙丁火命,能照物象,为眼目,若逢年月时壬癸水克,主眼目之疾。
27。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於头面。
甲乙木命,主头面,若逢庚辛金来刑克,则主伤於头面。
28。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隔气风痰。
日干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主风疾之病,乃木克土,壬水寅卯为病死之地。
29。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壬辰,戊辰为天罡之位,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再逢一辰位,主男小腹急疾,女则血病。
30。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五行金木水火土,各有所主之疾,甲乙木主头面,丙丁火主眼目,戊己土主脾胃,腹肚,庚辛金主筋骨,四肢,壬奂水主膀胱,肾,又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隔,辰酉为肚,申巳胸背,未面午後,另金主肺,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日柱干支受克,或命局五行偏枯或过旺,则易灾疾。
31。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东方龙木,不爱金,西方白虎金位,不喜木也,命局金木交驰者,主出忤逆之子,如甲申,乙酉,或庚寅,辛卯。
32。
西北壬南,必见波涛之客。
水火相伤,各离本位,如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命局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
33。
壬多艮坎,道土须尊。
坎者,子也,艮者,丑也,如壬癸水立於子丑,且水多坐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
34。
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命局壬戌,癸亥全,主门户中出盗贼。
35。
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
丑为十二月之尽,其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於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隔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
36。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太乙为甲,天罡,辰位也,卯,门户也,六乙生人,(乙丑,乙亥,乙酉,乙未,乙巳,乙卯日柱),地支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产婆,药婆等。
37。
阴木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甲乙生人,见寅卯,或甲寅乙卯全者,定者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38。
庚辛申酉同方,必亡於兵刃。
庚辛,申酉金者,或立於旺乡,或巳酉丑全者,运行至申酉金方,见兵刃而亡。
39。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六庚为白虎,见寅卯,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庚寅日,岁到丙申,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尤足病。
40。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局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
41。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甲见乙,即戊寅己卯又逢甲乙之运,则主田宅狱讼之事。
42。
癸丁加於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癸丁生人,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
43。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甲乃青龙,甲申或甲见庚,乙乃六合,乙酉或乙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乃金克木也。
44。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辛为太阴,主妇人之象,失路者,即不得旺相之位,而坐休囚死之地,即日干辛逢未,午,巳,辰,卯,多防阴人灾害。
45。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壬为天后,见辰戌土又见寅者,主身厄难也,乃壬水,寅为病地,辰戌土克壬水也。
46。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六癸生人,地支亥子丑全者,局中无土,主奔流而不定,在休囚之地,主肾病,六癸为玄武,为盗贼也。
47。
休囚十干墓地,而久病之源。
五行受克,十干受克,及休囚墓死之地,可知病源之出。
48。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月支寅午戌,天干丙辛合,月支亥卯未,天干甲己合,月支辰子申,天干丁壬合,月支巳酉丑,天干乙庚合,为月德贵人及月德合,主有德行贵人助之。
49。
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助力。
月德贵人乃阳干也,主贵人扶助接引,月德合乃阴干也,主阴人财力之助也。
50。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51。
三限见详於四柱。
年月日时,分於三限,言其贵贱吉凶。
52。
鬼从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鬼即官也,衰者为鬼,若行旺地,作福,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即主贵气峥嵘。
53。
进退干者,识辨兮,要明得失。
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明其平生得失也。
54。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木人得地支亥卯全者,金人得巳未丑全,火人得寅午戌全,水人得申子辰全,土人得辰丑未全,或命人得寅卯,火命得巳午,金命得申酉,水命得亥子,土命得辰戌丑未,皆本卦也,如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55。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火人得申子辰三合水克,水人得辰戌丑未土克,土人得亥卯未木克,木人得巳酉丑金克,金人得寅午戌火克,付璟命得亥子水克,水命得辰戌丑未土克,土命得寅卯木克,木命得申酉金克,金命得巳午火克,即卦克日主,定出军人作贼。
56。
命前台月,再立墓坟?。
即阳干前一位,阴干後一位。
57。
命後一辰,家宅难寻。
命後一位为破亡,即阳干後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後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亡。
58。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忧患焉。
如四柱地支酉戌全者,多与小人奴婢忧患焉。
59。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丁未,好酒之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色酒,诗书,且貌美之女也。
60。
龙常未亥寅卯同,经商利赂绵绵。
辰为贵龙,酉为太常,辰酉相合,再加未亥或寅卯,主经商利蜴,绵绵不绝。
61。
甲乙壬癸全逢,主作烟花之女。
甲乙木也,壬癸水也,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花之人,及水旺则泛,火盛则花繁而无实也。
62。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艮者,丑寅,金者,申酉,丑寅申酉地支者,主人瘦小,乃木土金,其质不广,离者,午也,坎者,子也,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人高雄壮,乃火炎高,水势涨也。
63。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丙丁火人,到申酉之地,或壬癸水人,到寅卯,主口舌生疮,生是非。
64。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子为水,午为火,不可盛,亦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光,水太过则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大凡五行,只求平均,中庸,不过盛,亦不偏衰。
65。
南多北少,家则破人亡。
命有东南西北,及昼夜和阴阳之分,命局全者,主大富大贵,南多北少,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乃阳多阴少,有昼无夜,主凶。
66。
友此之方,男女消落。
易言之,南少北多,即有夜无昼,阴多阳少,亦主不吉。
67。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凡见甲乙,及寅卯辰三会木,为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妻子之忧。
68。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凡见庚金,及申酉戌三会金,主家私不吉。
69。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凡见壬癸亥子水也,主智人?之多巧也。
70。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命局癸甲壬,逢金,乃旺金生癸水,胡狡佞。
71
月胎岁合,祖立他们。
月胎,受胎之月,年为祖墓,即胎元与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则主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72。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年干与日或时干,有干合者,如庚年干,乙日或时干,或丙午干,辛日或时干,主自身舍离本家,或过继之人。
73。
合分内外,取於进退之方。
天干五合,分内合及外合,内合,以日干合他干者,如己日干合甲年干为内合者,主进,日干除外之干合者,如己时干合甲月干,谓外合则主退。
74。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男以财为妻,女以官为夫,观夫妻星坐下之地,以论运势,强弱。
75。
合逢四柱,後来妻再产儿郎。
凡四柱中,见天干工相合者,主後妻再产儿郎。
76。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即两柱相合,中隔一柱他合,如丁日与壬年合,中隔戊月与癸时合,谓之隔合居中,主妻破散。
77。
造於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也,例如:乙庚合在丑寅墓绝之地,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绝之地,主二姓三名之人,此乃合之不得力,,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
78。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日干为己身,时柱为子女,日干与时支藏干合,谓之时日暗投逢合,如癸日巳时,巳藏戊,为戊癸合,余如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仿此例,皆主孤儿义女。
79。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次母者,地支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80。
壬丁於命败之乡,出於偏房外妄。
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如立於命败之乡,主出於偏房外妄所生,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败酉,以纳音五行十二运为之,例如丁卯与壬子,为火败与木败。
81。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日干为己身,有合又遇败地,皆主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