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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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9—15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
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 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
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
第19—42页。
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
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
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
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
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
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
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
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
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
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①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
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
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
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
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
结婚习俗来说明。①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
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
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
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
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
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
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
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
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
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
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
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
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
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①
① 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92期(1982年12
月),第589—627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
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
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0、75—78、80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
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
文,1983年),第2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
文,1975年)第3章。
① 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
页。① 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6条脚注。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年至1949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
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著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
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
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
长期匪患都是例子。②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带,居住山上的棚民与平坝里境遇较
好而受家族统治的稻农相处不和。③在这些管理不到的边缘地区,非法会社蓬
勃发展,发生叛乱,其中有些地方在30年代和40年代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
为对付19世纪中期叛乱而实行的地方和省级的军事化提高了军队的水
平,也产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军队的难题。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军事统治
结束,任凭地方保安部队激增。不久,甚至当它们还未破坏农业之时,军阀
内战破坏了城市和商路。④
另一个不稳定的特点,是人口的流动。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许移民迁入
明末叛乱造成人口减少的四川等省和边境地区,包括非法进入满洲。这些出
路(除满洲外)到18世纪末渐渐堵塞。福建和广东多数男人移居东南亚,到
1850年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当契约劳工。在太平天国叛乱之后,人
口减少的长江下游,暂时是一个人口迁移的汇集区。然而,到20世纪,只剩
下满洲这唯一的一块地区,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开垦的土地。这些移民
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后结果,是长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这些永久的迁徙之外,还有两种暂时的人口迁移:为了就业和逃避战
祸、饥馑和贫困。城里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已永久
定居下来,仍住往按原籍组织为“会馆”,希望最终仍回到他们的故乡。大
规模的人流每年出现。例如,浙江北部青镇①传统铸铁作坊的铁匠,或杭州的
锡箔匠,每年大部分时间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却分别回到江苏无锡和宁波府
各地,帮助家庭夏收。贫困的边缘地区,常有他们自己的迁徙模式。例如苏
北的穷人到上海寻找季节性工作,充当劳工、挑夫和黄包车夫,但常常到头
来因没有工做而沦为乞丐。在较富裕的城镇乞讨,成为公认的农闲时寻找生
计的路子,正如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时,到处乞讨是一条生路一样。抢劫和走
私,作为一种更大胆的、不法的谋生之道,有时被人季节性地采用,常从外
地捞钱。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贩加上,晚清人口的职业性
移动量是很可观的。②
此外,自然灾害,叛乱与战争引起难民的浪潮。难民群在他们经过的城
镇引起恐惧,那里的小家族集团或个人很容易受到抢劫。
② 关于广东:哈里〓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
月),第1—4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35—151页。关于华北平原,见裴宜理:
《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9—94页。对于民国时期土匪为患和军阀割据的社会影响的解释,见菲利
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现代中国》第7卷第3期
(1981年7月),第235—288页;和R。G。蒂德曼:《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区的事件》,《现
代中国》第8卷第4期,第395—433页。
③ 对这个多山社会的分析,见斯蒂芬〓艾夫里尔:《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 拓》,《现代中国》第9卷
第1期(1983年1月),第84—126页。
① 青镇旧时属桐乡县,隔河为吴兴县的乌镇;二镇今合称乌镇,属桐乡县—— 译者。
如此种种的民众流动是没法计算的,但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无疑是
有增无减。对外贸易的增长、城市职业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改进,都促成新
的暂时迁移。例如, 1882年有70000中国旅客从宁波乘轮船到上海,有73000
人购买船票从上海到宁波。20年以后,这些数字约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
有宁波旅客467000人到上海,470000人从上海回宁波。即使考虑到原乘帆
船的旅客改乘轮船,这些上升的数字也能说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动。①
这种种人口流动,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响了全国各
地。与世隔绝的村庄越来越少。到城市寻找工作,不一定通过逐步上升的城
镇等级制的市场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联系渠道,
而城市商人则与农村关系更为密切——为农村手工业供给原料,购买农产
品,并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样购买农业土地。
第三,这些人口流动影响了社会结构。城市工资劳动者,不论男女,在
他们的乡村家庭里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为他们增加了家庭收入。与此同时,
逃避农村贫困而外出,意味着始料所不及的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卖妻鬻儿
和受人摆布。我们无法描绘他们趋向贫困的简单过程。但是,在一些租佃率
高的地区,租约每每对租佃人不利。例如,19世纪90年代在广东东部,农
民在坏年景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也很少有减租的权利。到了20世纪20年代,
一些农民仅按照一年的口头协议租地耕种,毫无保障可言。在长江下游,租
局在辛亥革命后遍布各地,押租逐渐普遍,短期出租增加。政府政策前后不
一,有可能增加关系紧张,如在浙江,1927年通过减租条例,然后又宣告无
效。①同时,暴力活动增加和民众流动,两者都削弱了从前由庇护人…依附人
关系和村社网络所提供的保护。
不稳定不宜于数量比较。然而,我们注意到,19世纪中叶的社会动乱是
在人口激增、通货紧缩、政府资助的主要水路运输和河防以及抗灾系统毁坏
失修的时期出现的。在清代最后10年和民国初期,经济膨胀和改革又进一步
诱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在民国的后半期,因经济困难和战争而导致的不稳定
越来越频繁。人人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传统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业化导致商人与有功名的士绅之间的正式区别最终消失时,名流群
体也开始变化。这两个群体的融合,以清末出卖功名为标志。富有的广州行
商老板、江苏与直隶的盐商和山西的票号主人,在18世纪买得功名而享有很
高的社会地位。在19世纪,任何一个城市的许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
所以和本地士绅截然不同,但是,这两个群体在家乡却融为一体。做生意从
来得不到一流学者或高官的声望,但它至少同样是一条生财之道。把商人吸
① 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贸易报告》,1882年,第270页;1900年,第374页;1910年,第525页。
① 关于广东,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页。关于长江下游,见布雷德利〓盖泽特:
《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弗吉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
第94—95、101、189—193、213—215页。关于浙江农村改革,见诺埃尔〓迈因纳:《浙江:国 民党在农
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关于除战时非正常状况下的农民生活水平没有下降的看法,
见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1890—1949年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92—295页
和各处;又见本书第5章(迈尔斯著)。
收进统治阶级的证据不容置疑。
子孙繁衍的大家庭成员,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长,或做
学问,或经商,或管理产业。如在管理活动中的合作一样,宗族纽带模糊了
绅商之间的区别。这种结合的意思不只是指商人购买功名或官吏投资商业。
到19世纪中叶,一些人开始显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绅的特点,把学术和商务结
合起来,拥有较高的功名,而积极从事商务管理,并显示出愿意离开升迁无
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实业上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在像浙江和江苏丝产区那
样的经济发达的地方,学者们不能抗拒被引诱进生产或贸易活动中去。①这种
绅商的融合现象因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的结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举考
试的结束使教育对有钱交付学费的人更为开放。这一变化造就了界限更广、
更开放的上流社会——它随时可以接受社会流动,但是又能很好地作为一个
阶级来维护自己,因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资力。
名流的社会范围放宽,他们指导的社会组织也随之增加。最明显的是行
会和同乡会馆。虽然这类组织的历史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但是,它们在
清末大大地发展起来,以适应在外乡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广大群体的
需要。①做生意赚得的钱,常常用来资助其他的社会组织。新致富的家庭继续
为慈善事业提供资财,直到20世纪。士绅们负责管理修堤、义葬和其他社区
团体。由商人、士绅和寺庙管理的公益会社,在19世纪后半期显著增加。当
出现叛乱之时,或在长期动荡不安的边缘地区,民团和自卫队超过了士绅管
理民事组织的影响。士绅的这些多方面的组织能力,不仅帮助他们保持其在
农村社会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场的地位。②
当商人和士绅正结合成更广泛的单一上流阶层时,出现沿着不同方向分
裂的迹象,终致产生新的阶级结构。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越来越多的
学者…士绅已转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在清朝最后几十年间,教育的普及加
速了这一过程。有资格的人实在太多,无法尽数授以政府职位。有些富有的
青年人变得懒散或耽于文学消遣。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
与衙门小吏中的贪污分子勾结营生。但是,也有不谋仕途,严肃而值得尊敬
的人。一个早期的例子,是18世纪在长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