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 [英]马克·布劳格-第2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采取求助于事实的方式,并且这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调停关于事实方面的争论比调停关于价值方面的争论有更牢固的传统。只有当我们最后提取了纯价值判断——请想象一个反对任何和所有的战争的严谨的和平主义者,或者“我为它本身的目的做此估价”的断言——我们才算用竭了理性分析和讨论的可能性。①
很难怀疑对社会问题的大多数价值判断都是不纯的,因此完全有必要努力劝告持有这种价值判断的政党说事实和他们所相信的样子是不同的,从而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
三、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
一旦我们通过理性辩论来扫清在不纯的价值判断中那些混杂的东西,留给我们的就是事实论述和纯价值判断,在这里的确存在着任何人对“事实”的概念解释和对“价值”的概念解释之间的不可调和的鸿沟。即使我们让价值判断象它们通常的样子那样是不纯的,我们至今也只是证明了在方法论判断方面达成协议的方法和价值判断之间只不过是程度上的差别而不是种类的差别。但是在我们所说过的话中并没有什么暗示着这种程度上的差别不值得操心。
如果认为这差别是那么小以致可以忽略,这就一下子把我们带进了某种激进批评家的阵营,他们断言所有关于社会现象的命题都是绝对地饱含价值的,因此就缺乏“客观性”。就象尼格尔指出的(见尼格尔,1961年,第500页),可以证明这种断言实在太多了:它既是自己独一无二地免除这种责难,在这种情况下至少能够做出一个关于社会问题的客观论述;它又是自身载有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陷入了没有尽头的倒退,被迫走向极端的主观主义,在那里所有意见都干脆被认为是一样的。而且,对任何价值中立的、“客观的”社会科学的可能性的反对观点通常总是用各种无关的东西伪装起来,并且闹到否认在方法论的判断同规范的判断之间有任何有意义的区分。
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教条断言,首先,事实的、描论性的“是论述”的逻辑地位同规范的、规定性的“应该是论述”的逻辑地位具有类的不同;其次,在“是论述”方面达成协议的方法论判断同规范的价值判断在方法方面有重要的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宣称社会科学能价值中立并不否认思想意识的偏见会偷偷地潜入社会科学家对研究问题的选择,不否认从事实证据中做出的推论有时候会受到某种价值的影响,甚至也不否认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实际忠告经常带有隐藏的价值判断,说服比仅仅是忠告会更好。这个观点绝不是以假定各个社会科学家具有非个人的不偏不倚的态度为基础,它的基础是科学活动的社会方面,是不断地清除个别科学家的竞争偏见的批评传统,在50年前当马克思·韦伯定下“价值中立”教条时就把所有这些都搞得完全清楚了,实在没有在这后来的时期还误解他的意思的什么借口。①
很明显,韦伯并不否认实际运用中的社会科学是充满政治偏见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才宣扬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的可能性。而且,“价值中立”对他来说并不意味着对人类的估价不能理性地分析。相反,他坚持“对价值的讨论”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有很大的效用。讨论的形式可以采取(1)考察价值前提的内在一致性,从中可以得出与其不同的规范判断;(2)从实际情况方面演绎出那些价值前提的内在含义,这些函义正是要运用于那些实际情况的;(3)追踪实现规范判断的不同方法的实际结果(见韦伯,1949年,20—1;又朗西曼,1968年,第564—5页)。因此很清楚,森对基本的和非基本的、或纯的和不纯的价值判断的区分招来了对人们事实上持有的价值判断的理性论述,而这种区分的精神完全是韦伯主义者的。①
在那些攻击“价值中立”教条的人中没有几个有说服自己的勇气。在把反对“价值中立”阵营的所有标准观点整理完之后,通常结果他们只能说,我们都喜欢客观真理而“对科学不感兴趣”,虽然对于“是”怎样才能解脱同“应该是”的联系他们并没有弄清楚。如果不存在至少有某些关于社会一致性的、描述性的、事实的断言是价值中立的(且不说在方法论判断中所暗含的描述特征的价值判断),看起来就难以逃脱这样的结论,说我们有想做什么断言就做什么断言的许可证。
在社会学中对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的否认比在经济学中更为普遍。的确,经济学家向来为他们的“是—应该是”二分法而自鸣得意,看起来是相信只要把事情讲清楚就能自圆其说(见克拉普霍兹1964年)。因此还难以找到这样的例子:经济学家首先是否认经济学能价值中立,然后又肯定某些经济学见解比其他的更为可信,于是就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但是也许只要找到一个有启发的例子就够了。
四、一个攻击“价值中立”的例子
罗伯特·黑尔布罗诺(1973年)从否认方法论的一元论教条开始他的进攻: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差别是,人类活动受到潜在的愿望和有意识的目的的支配,没有对这些活动的含义的假设,从社会事实中是得不出什么结论的。他说,“正是在这个结合部,价值判断才进入角色。”怎样进入?他给出的一个例子是“其职业硬选一个研究任务,在这个选择中就有一个可观察到的明显的政治偏见”(见同上,第137页)。然而以尼格尔的观点看,这是一个方法论的而不是价值的判断。
黑尔布罗诺承认这些观点以前已经提过很多次了,接着说他喜欢考察“一个还没有得到很好地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于经济分析本身的缝隙中,而不是存在于经济思想的奠基性前提里”(见同上,第138页)。他宣称,经济学家在评价经济理论时并不是科学地不偏不倚的,对此他给了一个并不那么有说服力的说明:“经济学家不情愿承认帝国主义现象是经济研究的合适课题,或者他们面对贸易并不能使穷国得益这个令人焦燥的证据还顽固地坚持温和的国际贸易理论”(见同上,第138—9页)。他补充说,经济学家象所有研究社会的人一样并不能摆脱对他是其成员之一的社会的感情:“每个社会科学家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带着一种愿望去执行他的任务,论证他所研究的可行的或不可行的社会秩序”(见同上,第139页)。面对“价值判断的这种极端的脆弱性,”经济学家不会是不偏不倚或者没有利害考虑的:“因此,价值判断部分地是属于社会学的,部分地是考虑到人的行为的,从经济学的最早期的论述到它的最新最复杂的代表作中都注满了这种价值判断”(见同上,第141页)。
在这里我们必须转到简短地评论黑尔布罗诺对价值判断这个术语的不严谨的运用,在他那里这个术语包括了任何及所有不可检验的形而上学命题,这种作法弄混了经济学家的视野,组成在他理论中的拉卡多斯所称的硬核。如果我断言,比起其他经济制度来,资本主义为工人已经做了并且将做更多的事情,我并不是表达一种价值判断,而是显露了我的硬核见解。幸运的是我将不审判我的见解,而是将审判这个见解在“保护带”中生产出来的理论。除非得出某些这种区分,否则社会科学是装满价值的论题就变得不足轻重:现在,装满价值是所有理论命题的普遍特征,因此不成为社会科学的特别问题。为了表明黑尔布罗诺在“价值判断”这个没有歧视的标签下简单地把所有的命题而不是纯粹的事实断言捆在一起,让我们考虑一下自从罗宾斯以来人们的广泛信念,即相信效用的人际比较是一种价值判断从而在“科学的”福利经济学中没有地位。但是关于效用的人际比较论述并不是价值判断而仅仅是不可检验性论述:它们既不真也不假,但是至今我们还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发现什么事情是这样子(见克拉普霍兹,1964年,第105页)。价值判断也许是不可检验的,但并不是所有不可检验的论述都是价值判断(见尼格,1972年)。
类似地,有一种趋势把价值判断定义为任何以感情的语言表达的任何说服性论述,完全忽略了事实上纯粹描述性的断言,或的确是术语的定义,正好能象价值判断一样可以说是说服性的(见克拉普霍兹,1964年,第102—3页)。加剧这种混乱的还有另一种同样明显的趋势,要把价值判断同思想意识论述等同起来(例见,萨缪尔逊,1977年)。思想意识是那些每一个人都为了他自己而下定义的用语之一,表达的是不管什么样的他不喜欢的思想。我们只能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系统的、有时候是有矛盾的断言中模糊地辩别出马克思的思想意识教条(见塞利格,1977),根据这种教条,人并不是占有真理,而只不过是持有掩饰着成套的物质利益的信条,并且这对于所有的人都是确凿的,唯有具有特权的无产阶级成员和他们的自觉的发言人(诸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例外。如果没有一些非思想意识的标准来区别真理和谬误,我们是无法认识思想意识到底是什么的。如果思想意识是“错误的觉悟”,是对真理的歪曲,在这种情况下告诉人们什么是非思想意识的标准也许更有用(见瑞安,1970年,第224—41页,巴恩斯1974年,第5章)。如果真是这样,思想意识论述可以有用地定义为象价值判断所炫耀的那样是事实的论述(见伯格曼1968年),这个定义清除了马克思思想意识理论中的倾向性浮夸,挽救了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就这个定义而论,价值判断本身并不是思想意识论述,虽然所有的思想意识论述都是伪装的价值判断。
做了这些分类之后,让我们转到黑尔布罗诺对价值中立的经济学教条的攻击。他宣称,“我确实相信经济学家应该以价值中立的分析为目标”。然而他补充说:“我必须以我所能调动的全部力量阐明,我不相信经济学家有用维护价值的名义的权利,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去损害做为论据的事实,去推动或散播政策劝告,或去把他装满价值的的理论做为具有‘科学的’确实性的东西推行到底”(见黑尔布罗诺1973年,第133,142页)。他坦率地承认这听起来“在用语上象是一个矛盾”(见同上,第138页),但是他相信这个难题可以通过仿效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解决。他相信,这些方法包括在“着手科学工作的步骤的开头,把自己暴露给……对它的前提、实验、论证和结论进行痛苦的自我细察。”并且“由于在经济学家所进行的实验中没有几个是能在实验室里重新进行的,他们的实验结果不能象那些自然科学家的那样容易证伪,但是这些结果同样受到细察和专家意见论坛的批评的支配”(见同上,第142—3页)。
这些是我们只能欢迎的感情。但是为什么要花成页成页的篇幅来说服我们说整个经济学都绝对地被价值判断搅混了,而价值判断被没有区别地定义为包括了不可检验的论述、用感情来描述的命题、思想意识的断言,结果只能下结论说有可能挽救一批实证经济学所发现的看起来是客观的东西呢?如果我们不断地反对价值中立的经济学的可能性,我们有可能更早而不是更晚地积累起这样一批客观的发现吗?
五、“价值中立”的不可能性的解决办法
黑尔布罗诺对价值中立的经济学的攻击逐渐淡化得几乎象古纳·米尔多的论题一样没有意义,米尔多把装满价值的社会科学这个思想做为他一生的研究工作的主题。但是他对装满价值所产生的困难的解决办法和黑尔布罗诺的是很不同的,或者确实是和其他任何对“价值中立”的批评家的很不同的。①米尔多的解决办法并不是要在科学的影响中压制价值判断,也不是要弄清楚在哪一点上价值判断一定会进入争论,从而把实证的经济学从规范的经济学中划分出来,他只不过是在分析的开头大胆地宣称他的主张。他认为,用这种方法,我们的结果就神秘地充满了真的客观性:“我们能在理论分析中争得‘客观性’的唯一途径是把估价的东西完全暴露出来,使它们能被认识、确定和显明,并且允许它们决定理论的研究……如果装满价值的概念以明白地表达的价值前提来清楚地定义,它们本身是没有什么错误的”(见缪尔达尔,1970年,55—6;又见哈奇森,1964年,第44—5,48—9,69页注,109,115页注)。他还最终把一切不是统计的东西都定义为“价值判断”(见同上,第73—6页),但我们必须假定他进一步过激地否定在经济学中存在任何伦理上的中立或任何事实断言。因为如果我能断言英国需求汽车的进口弹性在1979年是1。3并且不管你的愿望或我的愿望如何,这个数字既不真也不假,这样我就至少做出了一个实证经济学的命题,这命题的客观性并不依赖于我的价值观点。
根据米尔多,要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假装能这样做只不过是自我欺骗。但是,如果我们只是认为我们所要达到的思想就是,把对经济假说的检验从对某种世界状态的赞成或不赞成的表达中分离出来,而在其中我并没有明显地求助于我们的意愿或希望,难道做这样的偿试也是徒劳的吗?可以认为在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没有绝对严密的区分,这就象在手段和目的之间没有绝对严密的区分一样;但是宣称价值判断的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性,而没有对它们是怎样和在哪一点上进入经济论证的做精确的考察,这就是有意地迎合一种相对主义的风格,在那里所有经济观点都只不过是个人的选择。①实证—规范区分这个有疗效的影响迫使经济学家表白他们的价值判断,这个疗程并没有结束。正象哈奇森正确地评论的(见哈奇森1964年,第191页),“规范—实证区分应该清楚地保持到直至它能成为有效的劝说,即使这样做有时要付出代价。”这里还有另外一个波普的方法论标准来补充我们前面所列举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