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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部分

追寻现代中国(三卷合集)-第1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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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開設重點課程,如中國憲法、法理學與法哲學、民法與刑法。若干學校在專長研究領域方面獨領風颍浩┤绫本┐髮W與上海的「華枺▽W院」在國際法與經濟法研究領域的表現。在上海,學生同時還必須學習環境法的課程;在南京,婚姻法是必修的科目。
  與強化法律學院教學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亦隨之展開起草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草擬始於一九七九年,迄至一九八六年,中間歷經中國法學家、政治人物無數次的討論、修正與小組研究會議。〈民事訴訟法〉也伴隨著其他新的民法條例的制定以及〈婚姻法〉(一九八○年)、〈經濟合同法〉(一九八一年)、〈商標法〉(一九八二年)、〈專利法〉(一九八四年)與〈國際法〉(一九八五年)等的全面修改而重新修訂。〈民事訴訟法〉涉及的事項包括:公民(相對於未成年人與精神疾病者)的地位與責任;法律上的合夥關係;將企業定義為「法人」地位,並在法律之下享有同等的權利對待;以及在「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等法律條文下企業應負的責任,除非條約特別明文規定,否則中外合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均須完全接受中國法律的規範;個人基於契約而向集體承包的土地特別明文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農村承包經營戶承包土地的目的不是為了「買賣、租讓、抵押,或者其他非法轉讓的手段」。此外,老人、婦女、兒童與殘疾者的合法權益皆受法律的保護,同時也保障婚姻的自由,嚴禁「包辦與買賣」的婚姻。(裕埃
  部分法律專門領域很快就受到重視,並強化了中國人對以下觀念的認識,亦即不能單純、孤立地對待新的改革政策。其中之一是稅法,鑑於改革政策所發放的獎金與各種利潤,以及中外合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所得均須課稅,所以稅法的實施就顯得十分迫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年出爐的第一部所得說法,規定了人民幣八百元的免稅額度,而把大部分的個人排除在課徵所得稅的適法範圍之外,當時城市工人每月的薪資所得少有高於五十元人民幣,農村地區的個人每月所得亦僅約有十五元人民幣。初期稅法的適用範圍大部分是針對在華居住的外國人,特別是美國人。因為該法的施行細則主要是依循國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中國公民主要支付的是各種商業稅與農業稅,偶或有悺㈥P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悅。但隨著中國人民逐漸從自己的新企業獲致龐大的利潤後,政府開始訂定嚴格的「所得眨澏悺挂猿槿〕~的收入。
  另一漸次眩s化的法律領域是婚姻法與繼承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中對女性婚姻權利的規定與一九八○年通過的〈婚姻法〉相呼應,但女性這項權利卻經常蒙遭侵害。鬻女成婚,強迫孀婦再嫁,購買妻子,或者父母協議子女的婚姻以交換不同形式的「新娘價格」等現象在中國到處可見。一九八○年代初所公佈的一些個案顯示,親戚基於金錢因素干涉子女的愛情最後往往釀成悲劇。法律的爭執經常起於毀婚,以及隨之而來可動用資產份額的爭奪。「訂婚聘禮」的費用從人民幣一千至五千元不等,其中有一個案是新娘的家人向新郎要求一只價值人民幣一百二十五元的手錶,十九斤的去殼稻米、十九隻鴨子、豬肉、雞蛋,與橘子各一百零九斤,外加人民幣一千九百元的現金。(裕耍ǔ税萁鹬髁x流風之外,這一例子中所採迹募獢怠妇拧梗坪跻彩且环N象徵吉祥之占卜觀念的遺緒。)
  確實施行一九八○年通過的〈婚姻法〉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有許多個案顯示,惟有將丈夫扭送至法院才能遏制他們毆打、甚至拷打配偶。(對大部分西方國家的法院而言,若干中國人的判決仍屬不可思議的,譬如發生在江蘇的一則案件中,把丈夫強迫妻子行房的行為判處有罪。)隨著婚姻法再次聲明婦女的離婚權利,一九八三年的離婚案件陡升,佔所有結婚者的百分之五點五(一九七九年僅有百分之三);一九八三年的離婚訴請者逾百分之七十是由女方提出。一九八○年的〈婚姻法〉亦賦予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理的權利。(但婚前個人的財產所有權仍然懸而未解。)仳離的夫妻根據新經濟制度在離婚前共同承包的農田與果園,在不影響她們與國家的稅務責任關係時必須再進行分割。
  作為一種普遍性的規律,經濟改革與人民公社的解體帶來了地方的繁榮,但相應的離婚案件必然也會涉及到龐大產權歸屬的爭議。同樣地,對謹守一胎化政策的家庭,小孩子監護權的爭奪往往成為離婚訴訟中的棘手問睿kS著離婚案件數量的激增,爭端層出不窮,處理的手段也日趨多樣化,包括訴諸正規的法院程序,聘請法律顧問或仲裁者,或單純透過家庭或工作單位施加壓力。為了處理堆積如山的離婚案件,中國政府聲言必須訓練更多的法律專業人員,在一九八六年七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律師大會上,也表示需要二萬名的法律專業人員。政府的目標是迄至一九九○年將訓練五萬名法律專業人員。
  中國另一重要的法學領域即國際法,在一九八○年代亦歷經關鍵性的轉折。儘管於一九七一年重返「聯合國」,一九七二年簽署〈上海公報〉,中國一直遲至一九七八年才積極培訓國際法的專家,俾使中國能善用新的契機,面對新的挑戰。(同樣地,一八六○年代初總理衙門在恭親王的綜理下刊印了丁韙良中譯的眾多國際法著作,而使清廷能妥善與外國人進行交涉。)
  此一動力同樣發軔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而在這次關鍵性的會議上其他領域的社會、經濟、文化政策變革亦受到廣泛討論。隨後即於一九七九年三月在北京召開法學研究規劃會議,會議中把國際法劃列為中國優先發展的研究項目之一,北京大學緊接著於九月錄取了三十名主修國際法的研究生——這是中國有史以來首度有如此廣泛的研究計畫項目。此後,學術工作亦迅速展開。一九六五至一九七八年間,在中國並未見到有關國際法論文的發表。一九七九年,有十三篇;一九八二年,有七十三篇;一九八四年,則有一百一十篇。(裕牛┯啥毁Y深中國法學專家集體編寫的國際法教科書於一九八一年出版,這對國際法總體領域的研究發展具有指導性的作用。北京的官員亦邀請許多國外的法學專家造訪中國,協助他們剖析國際法的程序,其中具體成果表現在一九八六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法律條文中。
  中國的國際法法學專家一般比較忽略理論層面的涵養而呼應鄧小平的「實事求是」原則。如今,中國的國際法法學專家少有人再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國際關係與國際法的理論典範。中國政府充分瞭解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就必須參與國際經濟活動,並成為世界性經濟組織的一員。據此,一九七八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兩年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與「世界銀行」等國際性組織,履行嚴格之財政、技術層面的入會資格條件,臺灣被迫退出上述兩個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動出擊伸張她的新權利,積極爭取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貸款的分配額度,中共入會後已從過去臺灣的第十七位上升為第八位,取得十五儯f美元的額度。一九八三年,中國的配額進一步提高為二十六儯f美元。中國亦積極與世界銀行協商,於一九八一年取得二十儯涝馁J款,作為「大學發展計畫」的資金,目的在於提昇二十六所重點大學的科學標準與增加入學的員額。一九八二年,世界銀行又貸款六儯涝o中國,這筆款項特別指定用來改善華北平原的灌溉與排水設施。隨後中國又獲得其他貸款與承諾,用以擴張大慶油田的產能與開墾黑龍江省的耕地,以及發展一所電視廣播大學。
  在國際組織方面,揚棄毛主義意識形態原則最富意義的標誌,或許應屬倪征噢膺任海牙(Hague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法官之職並接受這份殊榮。倪征噢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畢業於史丹福大學法學院,七十五歲當選國際法院法官,他接受了這份榮耀並獻身國際法院的工作,這是中國重返國際社會的象徵。在聯合國大會上,中國向來就是投票支持蘇聯與第三世界國家,縱使北京在外交辭令上一直對莫斯科懷抱敵意。
  與英國達成有關香港的協定,使中國臻至前所未有的國際地位。一九八三與一九八四年間,中國政府在英國這塊殖民地的未來定位,姿態強硬、毫不妥協,而這塊於一八四○年即遭佔領的「荒蕪、人煙罕見的岩石」,是在兩年後所締結之〈南京條約〉中由清廷被迫批准割讓給英國的。一八九八年,英國政府為了支撐這塊殖民地的發展,又向清政府租借了鄰近香港島之中國大陸上的一塊土地,即所謂的「新界」地區,租借期為九十九年。一九八○年代初,英國政府將這塊殖民地的未來定位攤在陽光下,中國政府明確表示到了一九九七年屆時將不會再延展新界的租借期。懀Ъ跋愀郾旧韥K洠в熊娛路佬l能力,甚至香港的飲用水均需仰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供應,英國政府別無他途,只能順從中共的要求,而預計在一九九七年把香港歸還給中國。
  然而香港本身所散發出的放任自流與孤注一擲的經濟風格,讓我們很難理解香港將如何去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劇烈壇變中的制度架構,據此英、中雙方政府在這一問睿舷萑脒M退維谷的僵局,而公開向在殖民政府中缺乏代表權的香港華人徵詢意見。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英國代表在北京與中國政府達成一項聲明,宣稱香港主權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歸還給中國,但在「一國兩制」的架構下,昔日這塊殖民地將成為繼續保有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特別行政區」,而此一制度框架在香港主權歸還之日起維持五十年不變。北京政府將統理香港的外交與國防政策,但該島享有高度的經濟自主性,繼續保持自由港與世界金融中心的角色地位。香港的居民不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迹悾谶@五十年間,英語仍是官方的語言。
  在中英雙方的聯合聲明中有兩款條文,旨在向香港居民承諾他們的權利將會受到保障。第三款條文堅定陳述道:「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在第五款條文中甚至更全面性地表示:
  
  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 出版、集會、結社、根行、遷徒、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街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裕Ф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各階段的憲法中均曾向人民許諾過類似的權利,然而也都形同具文,無一例外。是故,我們同樣仍須拭目以待,中國政府現今是否能徹底省思這些法律條文的真蘊,願意去保障法律所賦予的基本自由,或者還是像一九四九年之後的作法,任意邸づc中國政府目標相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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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б唬骸缎轮袊娜丝凇罚∟ew China's Population;; New York: Chin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House and Macmiilan Publishing pany; 1987),頁二七,表8:14。
  裕Ф哼~克拉斯(Colin Mackerras),《近代中國:從一八四二年迄今的歷史年表》(Modem China: A Chronology from 1842 to the Present。; San Francisco。 1982),頁五七八。(一九七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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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模骸缎轮袊娜丝凇罚撘蝗9:2。
  裕澹呵敖視摱晃澹12:2。
  裕Я呵昂謺撘欢7:6,修正了一九八三年的農村百分比。
  裕撸宏P於這種分析中國領導階層的方法,筆者係援引自李侃如與奧森伯格,《中國政策的制定;領導人、結構與過程》,頁三五至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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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河嘘P峙c海上石油的資料。詳見前褐書,第五、七章。
  裕唬宏P於三崳牟糠郑娗昂郑貏e是頁二八三、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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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耍簥W柯(J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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