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人格-黑格尔 苏宁-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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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论述的诸范畴——现实性、可能性、必然性、偶然性以及因果关系——为精神提出了自由的问题。精神于是进入第三个主要范围:主观性或自由的王国,也就是概念论。
C。
“概念论”
“概念”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根本目标,它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概念集前此一切范畴之大成,并予以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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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包含之“。逻辑学前两部分”存在论“和”本质论“是”概念论“的内容,但它又超出这些内容。
黑格尔把逻辑学的前两部分称为客观逻辑,把第三部分称为主观逻辑。
而和主体人体在黑格尔看来是同一的。
因此,客观逻辑同主观逻辑一样,就是事物本身的逻辑。也是认识事物的思维的逻辑。主观逻辑探讨了构成形式逻辑教科书传统内容的诸问题、概念、判断推理。但他不是重复过去的概念,而是以新的阐释,使若干世纪的累积的、然而僵化的物质“流动起来,使这些死物质中的生动概念重新燃烧起来”。
然而,他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是无力的,他自己的逻辑结构又显得做作而混乱。这一部分被列宁称之为“使人头痛的妙方”。
按照《大逻辑》,“概念论”分为“主观性”
、“客观性”和“理念”三个部分。主观性就是关于概念、判断、理的论述。
要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必须进入“概念”
、“判断”
和“推理”。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不是简单的思维形式和知性的抽象活动的结果。它先于对象而存在,对象的一切质都是借对象以存在和显示出来的概念给的。概念是产生一切现有的、具体的对象的绝对创造力。黑格尔结构的神秘主义和它本末倒置的唯心主义性质,可以说在“概念”论中得到最明显的显示。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从无数实在的现象形成一般概念,然后再把一般概念说成实体。比如苹果、桃、梨的实体就是“水果”
,只有“水果”这个概念才具有真正绝对的存在。而为了由抽象的概念“水果”向实在的各种水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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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宣称这概念的“一般的水果”并不是静止的本质,而是活生生的、能动的,在自身内部区别自身的本质。马克思不无讥讽地说:“我们在这种思辨活动中感到高兴的,就是重新获得了各种现实的果实,但这些果实已经是具有更高的神秘意义的果实,它们不是从物质的土地中,而是从我们脑子的以太中生长出来的。”
一般人说水果的时候,并不认为他说出了什么特殊的东西,而在思辨哲学家那里,就完成了一个奇迹,他从非现实的本质里造出了现实的,自然的实物——苹果、梨等等,“他进行了一次创造”。
①这样,一切物质的存在融解于一般概念之后,抽象概念就变成了产生多种多样物质存在的创造性的精神始原。因而,在黑格尔那里,概念的发展环节就变成了:普遍、特殊、个别——首尾倒置!
判断是概念的诸环节——普遍、特殊和个别的发展。黑。。
格尔批判了形式逻辑把判断看作是各种概念的结合的方式。
他认为,在判断中思维不是同概念本身打交道,而是同这些概念所表现的事物及其属性的联系打交道。他把判断区分为实在判断、反思判断、必然判断和概念判断四种。第一种判断相当于存在,第二种和第三种判断相当于本质,第四种判断相当于概念。判断的分类不是形式逻辑那样以判断的同格为基础,而是基于判断向自己的目的,向自己的理念的运动。
黑格尔试图把运动引入逻辑学。在这里,黑格尔犯了用逻辑范畴的发展来偷换自然界和历史的发展的错误。
关于推理在他看来有三种形式:实在的推理、反思的推。。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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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必然的推理。
“一切事物都是推理,是通过特殊性而与个别性紧密联系起来的某种普遍的东西”。
其合理性在于:思维形式被看成是对象之间的实在关系的反映。列宁的评语是:“好极了!最普通的逻辑的‘格’成为最普遍的关系。”黑格尔研究了三段论的各种不同的“格”。黑格尔说:“推理的客观的意义在于指出任何理性的原则均是一二个步骤的推理,这就是说,推理的每一项都可取得进行中介的中项的地位。”
在三种推理中,最完善的推理是必然推理,必然推理中的中项不是扩大到普遍的必然性,而是作为类或实体的普遍的东西。它的公式是这样:“A或者是B,或者是C,或者是D;A是B,所以A不是C,也不是D;”在这里,从种的总和中挑选出一个类在其中被具体化的种。因此,类在这种情况下便得到了最大的具体化。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天才的思想常常与反科学的结论混在一起。在他那里,概念通过推理被实现了,获得了作为客观性的实在性。
“应该说主观性自身既是辩证的,它就会打破它的限制,通过推理而展开为客观性。”
不论就概念、判断或推理而言,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都不能揭示事物的深刻本质,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和认识内容一致,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是客观事物或认识内容的本质和基础;其内容和形式是一致的。
概念论中的“客观性”
,是黑格尔关于机械观和目的论的论述。黑格尔在讲完主观性之后,很自然就要过渡到“客观性”。
这里又分为三个阶段: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
黑格尔否定了形而上学的机械性,简单论述了“化学性”
,认为二者同属于“自然的必然性”
,只有到了“目的性阶段,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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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摆脱外在的束缚,得到‘解放’“。
黑格尔把实现目的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这就是“主观的目的”阶段、“工具”阶段和“已完成的目的”阶段。黑格尔说:“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性更高的东西;——锄头比由锄头做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
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却是暂时的,并会被遗忘的。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世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是服从自然界的。“
黑格尔看到了工具比个人目的更高,看到了人通过工具而有支配自然的力量,列宁说这些思想是“黑格尔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
黑格尔认为,在“已完成的目的中”
,“概念”
、目的不再是预想的意图或“应该”
,而是使自己“客观化”了,使自己“和直接的客观性同一”了,这样的概念就是“理念”。所以,“目的的实现便形成到理念的过渡”。
这样一来“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就当作达到概念和客体一致(“理念”)的必经阶段,这“极其接近于下述这点,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
①
黑格尔的概念论是以分析理念结束,“理念”
也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的结束。黑格尔说:“理念是合适的概念,客观真理的东西,或真理的东西本身。”黑格尔在“理念”这一部分所讲的,主要是他的真理观。
黑格尔的真理观,是建立在他的唯心意义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说基础之上的。黑格尔认为,“理念”——真理是一个过
①列宁:《黑格尔〈小逻辑〉一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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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其发展阶段有三: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生命”是主体与客体的“直接同一”
,也可以说,是理念的“直接形式”
;二者直接统一于同一个有机体。
“认识”
阶段中,主体则以自身以外的客体为自己认识的对象,主客体是区别开来的,所以“认识”又可说是“理念”的“间接性或区别性阶段”。它包括“理论活动”
“实践活动”。
“绝对理念”
是理念的第三阶段,也是黑格尔逻辑学概念系列的最后、最高的阶段。绝对理念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生命”与“认识”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也是逻辑学中全部范畴的统一,全部内容的总结和概括。在这一章里,黑格尔主要论述了辩证法。
黑格尔的逻辑学以分析理念(真理)结束。他动情地写道:“真理诚然是一个学文的字眼,然而更是一桩崇高的业绩。
如果人的心灵依然健康,则其心必心然为之动荡不已。“
①真理即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
这个“符合”
是客观符合观念。
在这里,他进一步阐述了曾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论点,他认为“真理是全体”
,而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真理又是具体的,这个具体既有联系性,又有差别性,它是与抽象概念相区别的“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
;此外真理是过程。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
意
①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转引自奥甫相尼科夫《黑格尔哲学》,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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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是说真理不是凝固不变的东西,人们对具体事物的一切方面和联系只有在无限总和中才能把握,而一切事物由于内在矛盾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所以真理的具体性、全面性和发展也必然表现为一个过程。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尤其是逻辑学中,“真理是它在其自身中的运动”。黑格尔的逻辑学起初是最为空洞、抽象的,中间经过质、量、度、本质、现象、概念、判断、推理等发展阶段最后才到达绝对理念,而绝对理念之所以是以真理,就在于它经历了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片面到全体、从简单到复杂运动发展过程。
也就是说,真理不仅要认识世界,还一心想使世界成为它的应存的样子。于是出现理念上的真理。它不仅具有普遍的价值,而且还具有直接的现实性,这就是“绝对理念”。到这里,精神的合乎逻辑的目的发展到达了顶点,这就是自由。
列宁曾经这样描述黑格尔的逻辑学:“一条河和河中的水滴。每一滴水的位置,它同其它水滴的关系;它运动的方向;速度;运动的路线——直的、曲的、圆形的等等——向上、向下、运动的总和。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各个细流等等的总和。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世界上的情景大概如此。”
①很难做出比这更形象、更准确的描述了。
①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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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历史性的世界中寻求自己的“家园”——自由概说
“逻辑”讲必然性,似乎很不自由。黑格尔的“逻辑学——哲学”却是自由的学问,这怎么理解呢?这涉及到对黑格尔“自由”观的理解。
黑格尔的意思是说,即使在“他物”之中,“精神”仍然保持住自身,这才是“自由”。按照黑格尔的意思“精神”是“概念”
、“理想”
,而不是“表象”。譬如一幢“房子”
,从表象看,我们看到房子的形状,颜色、门、窗、烟囱的位置;再进一步,看到房子的内部结构和陈设布局,等等。这都是“受制于”这幢房子的观察,无“自由”可言。但如果我们从“精神”
、“理念”
、“理想”
、“概念”来“看”这房子,得出的看法就不会局限于这房子,而是看出哪处应多个窗户,哪处应扩大门廊……,“意识”到这点,我们就会觉得“精神”即使在“他物”——那幢实际的房子中,也能保持自身的“独立”自主性,这就是自由,而这种自由,比受制于对象的“表象”更有必然性,因而在精神上更为高级。因为精神本身就已把“已是什么”和“应是什么”统一了起来;不仅如此,“精神”这种“自由”还会经过人的艰苦劳作,改变那个“房子”
,所以精神是更高的“存在”的形式。这种“自由”又是很实在的,比一切既成的现实更实在。
这种“自由”的概念和康德的不同,康德的“自由”没有实在性,只是一个“空的”
“应该”
,一个“无条件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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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于“道德性”
、“实践性”
,以此来推出“善”和“责任”
……,并由此导向宗教。康德这种“自由”观,经过丹麦的克尔凯郭尔、法国的萨特得以发扬;但唯有黑格尔的“自由”观更具希腊正宗;希腊人崇尚理性,“理念”
,“逻辑”已蕴含,“精神”
、“理性”
、“自由”的意义在内,到了黑格尔,才真正把理性与精神自由结合起来。黑格尔的自由不同于康德“选择的自由”
,他认为在“他物”中也像在“自身”中一样,“他物”虽“限制”
“精神”
,但“精神”仍能自主,此种精神就是“理念”
,是“理想”
,是“理念”为他物之“理想”
,执著于“理念”
,则虽在他物中,亦有自由,精神唯有是“具体”的、在“他物”中的,才是“自由”的。这种在“他物”中的“自由”乃是古典的“自由”
,希腊式的自由,有了这个自由,人可以左右逢源,怡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