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理论 [英]阿瑟·刘易斯-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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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增长;抑或增长是否为自我制约的,即是说按辩证的观点,新的信念和制度的建立会不可避免地抵制增长并使其缓慢下来?人类的态度和制度在以往几个世纪里是否存在自我逆转的趋势,使得增长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成为周期性的循环?我们在上述所作的分析按习惯说来,其领域应由社会科学的各个不同部门来加以划分,可是,此类划分即使曾经进行过也从未奏效。因此人们或许期望经济学家研究这些近因,但他们研究的选题极为有限。他们研究了专业化和资本。他们也强调了流动性、发明创造和冒风险的重要性。他们还小心翼翼别出心裁地分析了节约愿望的逻辑含意。
有的经济学家进而研究制度;19世纪的经济学家特别经常引证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以及合资股份公司的立法。但是,到了20世纪的40、50和60年代,这类研究不再时兴了。
有人甚至权威地宣称这类题材不再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项目。这个领域的其他各个方面属于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信仰论者、律师、生物学家和地理学家的研究范围,可是,他们只是发表零零碎碎的文章。人们认为社会学家已把经济制度的研究留给经济学家,而经济学家又将这个课题留给社会学家。正由于普遍的态度是把研究领域留给别人,也许本作者进行通盘考察的大胆尝试将不致于引起他人的忌妒。同样,也许这个领域看来不再令人泄气,假若本书能最低限度地对这个领域的资源和潜力提供一个粗略的概貌的话。
解答是否适合的问题要比演变问题容易得多。原因是是否适合的问题与经济学和数学的理论相类似,它采取的方法是从简单的前提中进行推论。因为依据一两个简单的概括就不难看到有些信仰和制度比别的信仰和制度更能促进增长。
有关这类概括包括:假若人们重视额外的产品,他们很可能就会投资,否则就不;又假若他们投资所获的成果归己所有,他们很可能就会投资,若是投资的成果成为公共财产,他们就不会投资;或者说假若他们可以自由而不是无权购买或租赁合作的资源,他们就会投资。经济学家对他们所研究的、能用数量表达(至少在概念上)的问题,他们一直应用演绎法,因而也就应用数学方法来加以处理。然而信仰和制度与增长适合与否都非数学上的问题,所以近年来我们竭力避开探讨这类课题。不过演绎法仍然是可以应用和有成效的。
近年来经济理论家所从事的最出色的一些工作涉及经济增长稳定性问题。经济学家以资本主义制度与其习惯为出发点,他们建立了各种数学模式,这些模式或是摇摆不定、或是从数理辑上逻上升到一个极限、或是最终从增长转向长期的衰退。取得这些结果是因为将各种系数和各种参数之间的关系应用于储蓄的趋向、出生率和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等问题。这项工作必然也促进统计调查,从而发现何种关系和系数对近代美国和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最为适用。这项工作主要研讨的领域是适合性问题,而非演变性问题。
它企图显示有哪些关系和趋向以及这些关系和趋向与稳步增长适合的程度;但并未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些系数是这样的,或为什么这些系数过一段时间会起变化。上述研讨的成果对进行短期分析是不可短缺的工具,可用以研讨某一集团在一段短时期内的历史,在这段时期内,基本的制度和态度均被认为变化不大。但是如果我们要进行趋向变化的长期研讨,或是想进行集团或国家之间差异的研究,那我们通常就不得不超越当今经济理论的界限进行考察。
在将演绎法应用于研讨制度和增长是否适合的问题时,我们必须避免偏见的危险性。
一种很自然的倾向就是认为与我们所熟悉的社会有关连的事物也一定必然与所有其他社会的事物有关连。利己主义与增长的关连就是一个重要的实例。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比大多数其他社会较少承认社会义务。我们很自然地倾向于认为倘若个人所获得的成果将只归于他自己本人,他就会作出节约的努力。但倘若这些成果将与他的远亲家族,或全体家族来分享,或是与宗教或政治领导人来分享,或是在利己主义社会里与不会自动地被承认的提出要求的其他成员来分享,那么人们是不会如此努力节约的,这种假设也许是错误的。阻碍西欧进步的制度也许有助于另一个社会的进步,因为这种社会考查努力的价值完全不同,对有无价值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我们除了进行观察,无法防备这类偏见。从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研究中,我们必须力求断定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即在不同的社会结构里,人们哪些行为是共有的,从而在这个意义上得出基本的概括,这些概括可以作为不同社会的对比,并且还能进而用来对制度作出评价。
当然需要补充的是有些制度和信仰可能适合于增长,但是它们并不互相一致。例如,经济增长同国家把20%的国民收入投资于公共资本形成是适合的,或者同私人企业把20%的国民收入投资于私人资本形成是适合的。但在同一个社会里国家投资20%于资本形成,而私人企业也投资20%于资本形成,这种可能性值得怀疑。在分析社会变迁时,制度之间的互相适合性是一个有特殊意义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牢牢记住。
研讨适合性最困难的问题在于解释为什么人们保持自己的信仰。经济增长依赖于人们对工作、财富、节俭、生育子女、创造性、陌生人和冒险等等的态度,所有这些态度都是从人的头脑深处产生的。有人曾经尝试说明一个社团与另一个社团具有不同态度的原因。可以从不同的宗教信仰来回答,但这仅仅重申难题所在,因为问题恰恰在于为什么某一宗教、具有某一教义,又为什么在某一地区接受这种宗教,而在其他地区则不接受。还可以从自然环境、气候和种族不同来回答,如果这些都解释不了,那么也可以用历史上偶然事件来回答。有经验的社会学家懂得这些问题在目前知识的状况下肯定是无法回答的,也许永远也回答不了。也不要期望本书能作出回答,不过本书将扼要地探讨这些问题。我们将以相当的篇幅阐明制度与经济增长的适合性问题,以及态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但当我们进而探讨态度的本身、它们是如何出现的、为何它们会起变化时,我们迟早会遇到了解人类历史的局限性。
社会演变问题甚至比适合性问题更难于回答,因为演绎法对解答这类问题的帮助要小得多。我们必须考查事实,以便了解某些事物是怎样发生的和为何发生的,这就是说,对历史的数据,我们必须应用归纳法。
每个经济学家都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即他不满足于经济理论的演绎基础,并颇有把握地意识到从研究历史事实中可以取得对经济进程更完整的见解。这种直觉合乎情理,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到真正想掌握历史事实时,热情便会消失。原因是在相对的意义上,历史事实本身极为有限。我们这样说的意思首先是指,在极少数的国家,在近几年来拥有足够数量的历史纪录;同时即使拥有大量的纪录,我们未必能确切肯定所发生的事件。其次,更重要的是,我们是指理论家感兴趣的“事实”并非发生的事件,而是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件;同时历史可以记载所发生的事件,但很少可能记载下为什么发生事件。这些记载可能表明生活在那个时期的某些人所认为的发生事件的原因。不过,经济学家感兴趣的大多数事件(特别是制度和信仰的缓慢变化),只有少数的当代人知道发生了这些事件,而且大多数记载下来的对所发生事件的原因的见解使我们不得不持有保留的态度。
因此,历史并非由事实组成,而是由历史学家对发生的事件及其原因的见解所组成。
历史学家对事件发生的见解一般说来颇为可靠,当然也有触目惊心的例外,因为历史学家所受的训练是对历史的证据进行筛选。不过,他们对发生事件原因的见解通常只不过反映了他们个人对社会因果关系的理论,这些理论决定了挑选哪些他们认为是重要的事实。多数经济史学家在阐明经济事件时是依据流行于他们写作时期的经济理论(甚至更糟的是依据流行于正当他们作为大学生学习经济理论时的经济理论),紧接着一个新的经济理论的产生必然会带来大量依据新的理论而重写历史的新的史学文章。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对发生的事件及对他所发现的事实是否与这个或那个假设相适合提出看法是应该的,也是必不可缺的。然而,当社会学理论家求助于事实时,即求助于历史时,他所寻求的事实与化学家或生物学家寻求的事实,其意义显然是完全不相同的。
可是我们的难处并不到此为止。因为即使发生的事件是一清二楚的,但仍很难从这些事实中引出社会理论来。每个历史事件都有许多起因。事件也许会重演数次,但是起因一般说来是不一样的,因为历史本身决不会原封不动地重演——仅指出一点即会明白,因为每个相继出现的事件其背后又有了一段历史。于是问题在于确定哪些原因比其他的更为重要。若是我们所研究的事件是可以测量的,我们有时可以运用统计的方法将其结果列出方程式,使每一起因都有其分量(系数)。不过,倘若我们所研究的事件是不可测量的,那么我们就得回到个人判断的领域。由于人的智力有限,个人判断就更为困难。
因为没有一个人能通晓全部历史(包括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或通晓全部的事实(即使这些事实都是完全可以认识的),以至于使他确信,他的理论是以足够数量事件的对比为依据的,可以证实他的概括是正确的,他每次所取得的全部事实也是正确的,他的概括不会被他没有考虑的类似事件所驳倒。
因此,社会演变理论的基础决不能像化学和生物学的理论的基础那样可靠,后者的理论可以诉诸于反复的实验。两者的差异也许仅仅是程度上的不同,因为以推理为主的自然科学理论往往由于发现新事实而被推翻。但是历史的事实比经过反复实验的事实不可靠得多,这是程度上不同的一点,实际上又是本质上的差异。
不能由此推断我们不去设法了解社会变化;人类是一种好奇的动物,不设法进行了解与我们的天性相悖。不过我们应努力对我们提出的论点持谦虚态度,并应承认我们在研究历史的基础上提出的任何假设都是初步的。
演变理论的形成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低级的研究是我们试图发现事物如何发生变化和发生变化的原因;到了高级研究,我们就要预测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低级的研究是社会理论家的主要任务,可是高级的研究当然最为激动人心,同时也可以说是最为愚蠢。
社会理论家在进行低级研究时试图发现重大的可变因素、它们有关的份量以及它们之间如何同时和及时地相互联系在一起。到了高级的水平,社会理论家就要预测全部可变因素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而这点又使得进行预测成为不可能。
大多数的预测只不过是方法的实际运用:若是我们说答案取决于a到z可变数的行为;并且我们假设a到g保持不变,而h到r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发生变化,那么我们就能预测结果将是如此这般,为了能对将要发生的事件进行预测,我们必须知道所有可变数将发生什么情况;我们必须知道在特定时间内是否将会发生战争、地震,或产生流行性感冒,或在某一关键时刻某些有影响的人士诞生或逝世,或者发生影响事件发展的成千上万的其他事件。这类事件许多事先是无法得悉的;即使可以事先得悉也绝无一人能够提出一种方程式体系,将千百万决定未来的可变数都包括在内。因此,我们只能对“假若……那么……”的变化作部分的预测。这类例证有:我们在实际运用某些经济动力学问题时所运用的差数方程式;又例如李嘉图的经由人口和报酬递减律走向停滞的经济增长理论;又例如熊彼特的有关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预测。这些方法上的实际运用往往似乎会超过预期效果,因为不少作者自己并未察觉,或者他们未能向读者交代清楚实际运用假设的基础。他们通常也不能正确地预测未来,因为他们弄错了系数,或是系数起了变化;或者因为弄错了可变数的关系、或可变数关系起了变化;或者因为被忽视的新的可变数变成了重要的因素。用不着对这些实际运用的失败感到难为情,因为只有找出假设不充分的原因,我们才能期望对社会变化的状况和缘由得到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
在本书写到社会变化的缘由时我们具有充分的信心,但是写到社会可能往什么方向变化时则信心不足或者说毫无信心。关于变化的过程存在少数已充分确立的概括——比如说谁最可能是革新者、模拟的作用、抵制变革的根源以及增长的逻辑过程等等。这些概括看来在下述意义上可以普遍应用,即今天社会变迁的过程与二千年前的大致相同、在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中也大致相同。因此,在写到这些事件时,我们可以把人类全部历史作为我们的研究范围,而不必去寻求社会组织在各个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律。这种情况与我们研讨适合性问题大致一样;人们对待财产、报酬、或生儿育女的态度是有区别的,可是不同的社会具有足够的共同观点使得我们有可能推演出人类行为的某些普遍规则。因此,倘若发生了变化的话,我们能够说出变化将是怎样发生的。但我们无法预见到将要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关于方法论的这一导言也许会有助于说明为什么本书没有采用其他经济发展分析中可以看到的探讨途径。我们不相信有可能说明某个社会制度将会如何发展,因此,我们不像李嘉图、马克思、汤恩比、汉森或熊彼特那样陈述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