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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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但作为客观的普遍性,它却是诸客体的渗透的、内在固有的本质。
在物质世界中,那是类、但又是个别客体的个体的普遍性及其机械过程
的,就是中心物体。非本质的、个别的客体彼此互相排挤,这样的状况并不
见于中心物体和客体之问,中心物体是那些客体的本质,因为它们的外在性
不再构成它们的基本规定。所以它们与中心物体的同一,倒不如说是静止,
即它们的中心里的有;这个统一是它们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可是这个统
一仍然只是。一个应当,因为那同时还是客体的建立起来的外在性并不与这
个统一符合。因此,客体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趋向,是客体的绝对的、不通过
传达而建立起来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构成员的、本身具体的、不是从外面
建立起来的静止,非独立性的过程必须沤回到这种静止中去。——所以,如
果说在力学中假定了一个在运动中的物体,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丧失其
运动,就会直线式地无限地向前运动:这只是空洞的抽象。磨擦,或阻力所
具有的无论什么形式,都只是中心性的现象;那使阻力绝对地回到自身的,
就是这种中心性;因为运动物体与之磨擦的那个东西,唯有由于它与中心合
而为一,才具有抵抗力。——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与精神界的合而为一,
采取了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统一及其实在也必须在精神界里构成基本规
定,这里的实在灯光是机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个单纯客体中的规定性是一个非本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
中心物体就停止其为单纯的客体,因为它不再只是客观总体的自在之有, 而
且也是其自为之有。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个个体。它的规定性在本质上不同
于各部分的次序或安排和外在连系;这个规定性,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
性,是一个内在固有的形式,是本身进行规定的原则,客体隶属于这原则,
并通过此原则而连结成真正的一。
但这样的中心个体才只是还没有正两端的中项;而作为总体的概念否定
的统一,它才分裂为两端。换句话说:以前非独立的,各自外在的客体将由
于概念的回溯而同样被规定为个体:中心物体与自身的同一,还是一种趋向,
它沾染了外在性,既然这种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体的客观个别性之内,个
别性也就传达给外在性了。在那第一个中心以外的个体,通过这种特有的中
心性,它们本身对于非独立的客体说来,也是中心。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
独立的客体义通过那个绝对的中项而结合。
但这些相对的中心个体本身又构成一个推论第二式的中项,它一方面被
蕴舍在较高的一端、即绝对中心的客观普遍性和威力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
独立的客体蕴舍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这些非
独立的东西也是一个第三种形式推论的中项,因为在它们中的相对中心个体
性具有它们的外在性,自身关系通过这种外在性同时又是向着一个绝对中心
点的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是绝对和相对的中心个体性之间的纽带。
形式的客体以它们的直接中心物体的同一重心为它们的本质,它们隶属于这
个本质,——即它们的主词和个别性那一端;通过它们所构成的外在性,这
个直接的中心物体被蕴含于绝对的中心物体之下;所以它们是特殊性的形式
的中项。——但绝对的个体是客观普遍的中项,它结合并固执相对的个体的
内在之有及其外在性。——所以政府、市民个人和个别人的需要或外在的生
活,是三项,每一项都是其他两项的中项。政府是绝对的中心,个别人那一
端在其中与个别人的外在长在结合了;个别人也同样是中项,他们使那个普
遍的个人活动起来成为外在的存在,把他们的习俗的本质迁移到现实性那一
端里去。第三种推论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论,即:个别人通过他们的需要和
外在的存在而与这个普遍的绝对个性相连结;这一推论,作为单纯主观的推
论,过渡到其他推论中去,并且在那些推论中具有它的真理。
这个总体的环节,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关系,即推论;在这些推论中,
三个相区别的客体,每一个都遍历了中项和两端的规定,——这个总体构成
了自由的机械性。在这种机械性中,相区别的客体以客观普遍性,即以渗透
的、在特殊化中保持自身同一的重心为它们的基本规定。压力、排斥、吸引
之类的关系以及积累或混合都属于外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那些并列的推
论第三式的基础。次序是客体的单纯外在的规定性,它过渡到内在固有的客
观规定里去;这种客观规定就是规律。
2。①规律
在规律中,出现了客观性的观念的实在对外在的实在的较确定的区别。
客体作为概念的直接总体,还不具有区别于概念那样的外在性,概念还不是
自为地建立起来的。当客体通过过程而进入自身时,就出现了单纯中心性与
一个外在性的对立,这一外在性现在被规定为外在性,即被建立为非内在自
为的东西。个性的那种同一的或观念的东西,由于与外在性的关系之故,是
一个应当;它是概念白在自为地规定了的而又本身进行规定的统一,概念与
那个外在的实在不符合,因此只达到一种趋向。但个性自在自为地是否定的
统一的具体原则,作为这样的原则,本身就是总体;——这个统一,它自身
分裂为规定了的概念区别,并且仍然在它的自身等同的普遍性之中,从而是
在概念的纯观念性之中由区别而扩张的中心点。——这种与概念符合的实
在,是观念的实在,与那种仅仅是趋向中的实在相区别;这一区别首先是客
体的多,它被吸收到它的本质性和纯粹的普通性中去了。这种实在的观念性
是以前阐释过的②客观总体的灵魂,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体系的同一性。
由此可见客观的自在自为之有在共总体中,更确定地是中心的否定的统
一,这统一把自身分为主观的个性和外在的客观性,在客观性中获得了个性,
并且以观念的区别来规定个性。这个本身进行规定的,把外在客观性绝对地
引回到观念性之中的统一,就是①自己运动的原则;这种灵魂鼓荡的规定性②
是概念本身的区别,它就是规律。
① 参看第197 页。
② 参看第198 页。
① 参看第198 页。
② 灵魂鼓荡的规定性即自己运动的原则。——译者
——僵死的机械性曾经是那些考察过的客体的机械过程,那些客体直接
显现为独立的,但正因此却真是非独立的,并在它们之外具有它们的中心;
这种过渡到静止之中的过程,或者显示出偶然和不曾规定的不等同,或者显
示出形式的一致。这种一致当然是一种规则,但不是规律。唯有自由的机械
性才具有一个规律,即纯个性或说自为之有的概念自己特有的规定;作为自
在的区别,规律是自身激荡的运动永不消歇的源泉;当它在它的区别的观念
性中只与自身相关时,它就是自由的必然。
3。机械性的过渡
可是这个灵魂还沉没在它的躯体中;客观总体现在规定了的但又是内在
的概念,是这样;自由的必然也是这样——因为规律还没有和它的客体对立
起来;它是具体的中心性,作为直接在其客观性中传播的普遍性。那种观念
性因此不以客体本身为其规定的区别;这些客体是总体的独立的个体,或者
说,假如我们回顾一下形式的阶段,它们又不是个体的、外在的客体。规律
对于它们说来,诚然是内在固有的,并且构成它们的本性和威力;但规律的
区别却是封闭在规律的观念性之内,客体本身也并不在规律的观念区别中相
区别。似客体又唯有在观念的中心性及其规律中才具有自己的本质的独立
性;因此它没有力量对概念的判断加以抵抗,并在抽象的、不曾规定的独立
性中和闭关自守中保持自己。通过观念的,它所内在固有的区别,它的实有
便是一个由概念所建立的规定性。就这种方式说来,它的非独立性就不再只
是一个向中心点的趋向,正因为它的关系只是一个趋向,它对中心点还具有
一个独立外在的客体的外貌,而它却是一个向着与它明确对立的客体的趋
向,正如中心本身因此而分散,其否定的统一也过渡到客体化的对立之中那
件。所以中心性现在就是这种相互否定而紧张的客观性关系。于是自由的机
械性便规定自身为化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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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二章 化学性
第二章 化学性
…
在客观性整体中,化学性构成那判断的、在客观上已变为差别的和过程
的环节。既然化学性随着规定性和建立起来之有便已经开始,化学的客体同
时义是客观的总体,它的最初经过便是单纯的,并且通过它的前提而完全规
定了。
甲、化学的客体
化学的客体之区别于机械的客体,是同为后者是一个对规定性漠不相关
的总体,反之,在化学的客体那里,规定性、从而对他物的关系以及此关系
的方式和样式,都属于它的本性。——这种规定性在本质上同时就是特殊化,
即披吸收于普遍性之中;所以它是原则——普遍规定性,不仅是一个别客体
的规定性,而且也是其他客体的规定性。因此在客体那里,它的概念就区别
自身为两种规定性内在的总体和那个构成在其外在性和存在中的个别客体的
本性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以这种方式便自在地是概念的整体,所以它在它自
身中具有必然性和冲动来扬弃它的对立的、片画的长在,并使自身成为实有
中的实在的整体;客体按照其概念说来,就是这个整体。
关于“化学性”一词,就以上所看到的客观性的差别关系说,还可以再
注意一下,即这里一定不要把它理解成似乎这种关系仅仅表现于本来所谓化
学性那种原素性质的形式。就连气象学的关系也已经必须看作是一种过程,
其部分比起化学原素来,是具有较多的物理性质的。在生物界中,性别关系
也是在这种纲目①之下的;正如它就爱、友情等精神关系说,也构成了形式的
基础。
① 指差别关系。——译者
仔细考察起来,化学的客体,作为一般的独立的总体,是一个自身反思
的客体,与它的向外反思之有相区别,——一个漠不相关的基础,还没有规
定为差别的个体;即使是个人,也是一个这样只不过自身相关的基础。但构
成客体的差别那个内在固有的规定性,第一是这样自身反思的,即:这样的
收回向外的关系只是形式的、抽象的普遍性;这样,向外的关系便是客体的
直接性和存在的规定。按照这一方面说,客体在它本身中并不转回到个体的
总体里去;而否定的统一则具有两个特殊的客体那里的对立的两个环节。就
此而言,一个化学的客体是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的,而一个客体的有就是另
一个的有。——但第二,那个规定性又是绝对自身反思的,并且是整体的个
体概念的具体环节,这种概念是特殊客体的普遍本质或实在的类。化学的客
体,以此而它的直接的建立起来之有和它的内在固有的个体概念的矛盾,都
是一种趋向,耍扬弃它的实有的规定性,耍为概念的客观总体提供存在。因
此,它虽然也是一个非独立的客体,但情况却是,它本身在另一方面又由于
它的本性而紧张,并自行规定地开始了过程。
乙、过程
1。过程以这样的前提开始,即紧张的客体,它们对自身的紧张程度多么
大,它们彼此间的紧张程度也正从此而同样地多么大,——这样的一种比率
叫做亲和性。当每一客体由于它的概念而与它的存在自己特有的片面性处于
矛盾之中,从而趋向于耍扬弃这种片面性时,其中也就直接地建立了一种趋
向,要扬弃另一客体的片面性,并通过这种相互均衡和连结而耍建立适合于
包含这两个环节的概念的实在。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客体本身都被建立为自己矛盾、自己扬弃的,所以
它们只是由于外在强为才彼此分散,并不互相补充。现在两端借以转合在一
起的中项,第一是两端自在之有的本性,即保持两者于自身中的整体概念。
但第二,既然两端在存在中彼此对立,那么,它们的绝对统一也就是与它们
相区别的一个存在的、还仍然是形式的原素——传达的原素,它们在其中进
入了外在的彼此的共同性。实在的区别既然属于两端,那么,这个中项就只
是两端的抽象的中和、即实在的可能性——好像是化学客体的存在、过程和
结果的理论的原素那样;——在物质界中,水具有这种媒介的功用;在精神
界中,当这样一个关系的类似的东西见于精神时,那就一般地要看作是符号,
更确切地要看作是语言。
具体的概念是客体的本性,由于这种概念在传达中被建立为实在,从而
客体的实在区别也归结为概念的统一,所以客体的关系,在这种原秦中,作
为单纯传达,一方面是静止的消融,另一方面又同样是否定的对待。概念在
两个客体中是一个#且是同一个概念,于是它们以前的独立规定性便在适合
于概念的联合中扬弃了,它们的对立和紧张也由此而挫掉锋铓;于是在这种
互相补充中的趋向便达到了它的静止的中和。
过程就这样消歇了;由于概念和实在的矛盾得到平衡,推论的两端便失
去了它们的对立,从而在它们相互间和它们对中项间都终止其为两端。产物
是一个中和的产物,即其中的成分不能再叫做客体,不再具有客体的紧张,
从而也不可具有属于客体紧张时的特性,但它们以前的独立和紧张的能力就
是寄托在那些特性之中的。中和物的否定的统一就是从一个事先建立的差别
出